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劳动合同法》详解(二)《劳动合同法》详解(二)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期限内约定,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与员工签订1年或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不设明确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签订,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提前通知对方30天,否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1.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保证劳动条件的合理性。
2.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随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者进行结构调整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向工会或代表员工的组织提前30天报告,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4. 自行离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但应提前30天通知企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与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从事本单位工作,需要与企业进行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双方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除了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法律责任外,还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进行深入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来进行,仅口头或默示的约定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同时,劳动合同中还应当明确约定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在工作中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不定期终止。
无论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固定还是无固定,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特定情况下经过双方的协商解除。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劳动合同需要变更时,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赔偿金。
同样地,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
五、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种族、年龄等,并不得限制劳动者加入或者退出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一、引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与案例分析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该法律的内涵和适用。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1. 立法背景与原则《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
该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为基本原则,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2.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性别平等等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工作。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充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018年上海一家外资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未明确合同期限,导致员工在一次解除合同后要求赔偿约定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员工败诉,用人单位不需支付违约金。
2. 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2019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在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引发员工反感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员工的请求,认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回顾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中,双方需遵守合同的原则,并在劳动关系中相互尊重、平等对待。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由于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执行本法。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新劳动合同法的权威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的权威解读第一章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整个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的一种形式,必须得到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
为此,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9年7月1日通过新劳动合同法,在此背景下深化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进一步强调劳动用工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第二章新劳动合同法概述新劳动合同法首次提出了劳动者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这是强调人本精神的重要体现,这种精神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此外,新法明确规定了劳动用工合同的有效期,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时工作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
在合同期限到期后,双方协商,可以续约但续约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就不能续约。
新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保护,比如与用人单位所派遣的人员享有相同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者权益新法强调劳动者的权益,多举一些实际的例子,员工签署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以及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可以分享一些经验。
例如,在签署试用期合同时,员工应该留意需要共同签字的合同条款是否与事先沟通一致。
在工作中,如果员工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有违反劳动合同要求的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更改。
此外,法规与法律体系也给员工维护权益提供了更多支持。
第四章企业用人单位企业用人单位同样需要被纳入到新劳动合同法的讨论范围中来。
例如,新法规定企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必须注明具体适用的试用期规定、薪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如果企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给员工发放工资,导致员工的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最坏的情况下将会面临纠纷甚至诉讼。
因此,企业用人单位应该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招聘、管理和职业安全等环节。
第五章法律风险的防范在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风险控制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例如,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注意明确各种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资计算标准、加班规定、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具体内容,明确权利义务、义务债务和约束规范。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

5 用人越久经济补偿越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社
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十大须知
劳 动 合 同 十 大 须 知
10
6 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方便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按照劳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资人等事项,不
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
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合同的变更
24
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注意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28
一 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制定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先要制定录用条件,如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A、诚信信息,身份、身体、学历、专业技术、历史背景、工作经验等信息的真实 B、入职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提供办理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目在限制范围之内 C、岗位职责条件,将岗位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量化 D、请假、迟到、早退次数,可以比规章制度更严格 E、绩效考核,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 F、各种考试,试用期要通过各种理论考试、培训考试等
10 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 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
一、合同订立原则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

新《劳动合同法》实用解析第一部分一、劳动关系1、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特征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格、经济、身份上的依附性,以及主体上的不平等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具有职业性。
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司法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劳社部发〔2019〕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
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法发〔2019〕1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10条“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被法〔2019〕4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22条“劳务合同纠纷”取代。
法〔2019〕41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无雇佣合同纠纷案由。
这表明,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雇佣合同。
劳务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对价的一种普通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
就用工主体而言,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为自然人,如家庭雇佣保姆、车主雇人开车、私人保镖等等,而劳动关系用工主体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
在用工方式上,劳务合同中的用工一般具有临时性、流动性、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劳动关系一般具有职业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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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李援]:各位网友,下午好。
很高兴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今天是法制宣传日,我们就大家关注的《劳动合同法》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
[邱小平]: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在今天下午能够和关心劳动合同法的朋友们,就这部法律的一些问题进行交流。
希望通过我们今天这种形式的交流,能够使大家对这部法律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怎么样来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底层劳动者方面有什么体现?能提供有力的保障吗?[刘继臣]:《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利方面,主要还是规范用工制度,通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一段时期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以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些行为。
这样使用人单位不至于对劳动者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再有,对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劳动权益都做了规定。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说《劳动法》对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规定的不够强硬,通过《劳动合同法》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如果拖欠职工工资加班加点费等等,那么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所承担的就不是欠多少还多少,而是按50-100%的比例来偿还,等等。
[非如此不可]:嘉宾,这部法律有何意义?[邱小平]:《劳动合同法》是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判断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立法的宗旨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因此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行,对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单纯哲人]:有很多大学毕业生觉得出台新的《劳动合同法》以后,会加大就业压力?[刘继臣]:我认为不会。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就业率不会受太大的影响,因为毕竟用人单位需要多少岗位不会因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受到影响。
[jinhuachunmeng]:嘉宾,《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意义无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但如果仅有好的法规,没有好的保障落实体制,还能实现立法目的吗?[刘继臣]:这个问题提得好,法律法规定的再好,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是形同虚设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他的执法主体是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司法主体是人民法院。
应该说只要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没有问题的。
[jinhuachunmeng]:《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有没有具体处罚措施?[刘继臣]:有。
执法部门采取不作为行为,给劳动关系双方或一方造成损害的,它应该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方面在《劳动合同法》法律责任中已做了规定。
[单纯哲人]: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能保障底层劳动者的利益吗?[李援]:好多人都提出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宗旨就是规范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它明确的表明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出发,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作出法律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在劳动领域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第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二,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大部分订立的书面合同是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使劳动关系缺乏稳定感和安全感。
第三,有些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以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谋求企业发展,有的企业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滥用试用期,不缴纳保险等等,种种表现都严重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这部《劳动合同法》,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一个法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都要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用工之后一个月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将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如果一年之后仍然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订立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并且明确在三种情况下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一种是连续工作满十年;一种是在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时候,或者企业在改制的时候,签订的时候与连续工作十年并且距离退休不满十年的劳动者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在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时,用人单位应当尽到法定义务,比如,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得强迫劳动和“奴役劳动”。
上述这些规定,都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就可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因此,我们这部《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对劳动者的保护,正如这位网友所说的,新的劳动合同法能够保障底层劳动者的利益。
[单纯哲人]:最近的华为,LG裁员事件这部法律还有那些存在争议,有可能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吗?[刘继臣]:裁员或者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号以前,按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后,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现在出现的一些裁员或成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部分违反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劳动合同法》也是一种规避行为,是错误的。
[一天一地一广仔]:嘉宾,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底层劳动者方面有什么体现?能提供有力的保障吗?[邱小平]:《劳动合同法》在兼顾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点就是要保护普通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内容非常丰富,不仅在保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方面,而且在保护劳动者就业实体权益方面都制定了许多新的制度规范。
比如,为了解决当前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短期化,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在订立劳动合同的环节,除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只要劳动者同意或者提出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履行劳动合同的环节,规定了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以及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都要继续履行。
再比如,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提高就业质量,《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应该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产生积极的作用。
[東風51]:嘉宾:听说新《劳动合同法》中有被雇用者与单位签过二次合同后,用人单位就不能再解雇该被雇用者?请详细讲讲,谢谢[一天一地一广仔]:请问嘉宾,该法能够解决我国的劳资纠纷领域的哪些问题?[刘继臣]: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发生纠纷难以举证的问题。
第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的问题。
第三,法律规定以外的劳动标准不够明确,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等等。
[一二三五]:请问嘉宾:劳动合同的“重灾区”在国企还是私企?在中企还是在外企?为什么?[刘继臣]:在前一段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短期化主要存在于中小企业,在此以前,有一个统计,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全国不到20%,沿海地区不到12%,这是大问题。
[央视国际网友]:如果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李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解雇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时,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香烟一天一包]:法律越多,是否会陷入法理的冲突之中?[刘继臣]:不会。
我们国家法律的法律效力是分层级的,《宪法》最高,其次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再次是国务院办公的行政法规,第四个层级是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层级高的对层级低的具有约束力,另外前法与后法相抵触,前法应服从后法。
[璇玑子]:我们知道我国的司法还存在不少政府行为,当法庭在仲裁有关“合同法”的纷争时,如何保证避免政府的左右,严格按法律下判?[刘继臣]: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独立审判,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而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预,包括政府及其机构。
[微易]:按《劳动合同法》,“请神容易送神难”,企业会积极增加就业岗位、吸纳社会劳动力吗?[李援]:我觉得,《劳动合同法》并不会造成“请神容易送神难”的现象,《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工制度更加规范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的双向自主选择通过劳动契约关系得到实现,这种情况下,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企业也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用工。
[鲁西老叟]:请问刘嘉宾:在劳动合同法中,作为劳动者代表赋予工会多项权力,请问现在的全总和各级工会,还有多大的底气代表全国的工人群众?[刘继臣]: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严格说来,这些年来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是做了大量工作的。
比如说工会从1996年开始就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百分之70、80%的意见被立法机关接受,就《劳动合同法》来讲,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力度是大的,在工会的参与下,我国出台的《劳动法》、《工会法》、《破产法》、《公司法》以及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是大的。
问题是,今后工会应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发挥基层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
并且要避免工会的行政化出现,使工会更贴近职工,真正成为劳动者与党或政府的桥梁纽带。
[黄晨灏]:嘉宾好:有人说,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群体是农民工。
请问嘉宾,是这样的吗?其次,“劳动合同法”,它将如何保证农民工的利益呢?谢谢。
[李援]:这[刘继臣]: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处理周期长、成本高,对弱势群体不利,所以你有这种感觉。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望通过这部法律实施能够解决这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