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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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上海某一住宅小区的绿地上有一两棵桂花树,每年九、十月份,醉人的 芳香四处飘溢。但去年秋天,丹桂满枝的景象却突然间消失了。住房们 到处打听绿地上那两棵树怎么不见了。经调查得知:桂花树已被物业管 理单位私下迁移了。此举引发了众怒,小区的居民纷纷指责和执迷不悟 管理单位破坏公共设施,毁坏绿化。面对居民的指责,物业管理单位以 重新设计小区园林、调整绿化结构为由,拒不迁回桂树。试问物业管理 公司有权改变小区内的园林、绿化设计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 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 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 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案例五: 7月3日,某写字楼客户服务中心张贴通知,告知定于7月5日—20日对通 讯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 —18点,由于施工可能会给客户带来不便,敬请客户支持谅解。然而, 7月8日,租用1610室的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前来客户服务中心投诉:施 工粗鲁,噪音大,粉尘大,影响正常工作,要求停止施工,要求客户服 务中心退回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通过与王先生沟通,获悉造成投 诉的原因是:施工人员担心不能按期完工,为抢进度超时作业;另外, 施工人员在1610室进行改造时,未征得秘书小姐的同意,穿鞋站在桌椅 上面操作,粉尘波及整个办公室。秘书小姐向施工人员提出意见,施工 人员没有听见,继续粗鲁施工。秘书小姐很生气,马上给客户服务中心 工程部拨打电话,请工程部立刻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当行为,正巧电话没 人接听。这无疑火上加油。秘书小姐气愤地向王先生反映事情的前因后 果。王先生很不高兴,径直前来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试想,假如你是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碰到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带给了你们怎么样的思 考和启迪?书面(不少于600字)。
案例五: 案例分析:2007年X月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贴出通知,让小区内没有固 定车位有车的业主认购小区内的停车位(50元/月)。由于所规划车位 不能满足需要,物业公司又在小区道路一侧扩充出一部分车位。物业公 司并声明在X月X日之后,如无车卡(购买车位时发送)的车辆禁止驶 入小区。此通知在小区居民中引发强烈争议。请分析在此案例中物业管 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你认为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案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 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 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 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 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 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 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 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 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 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 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 1:上述20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乙物业管理公司 负责无偿修复? 2: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 处理业主的投诉? 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4: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 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答案参考: 1:上述20户主提出的修复请求合理,因为2003年的房屋到2006年出现渗 水现象没有出5年的保修期,所以应该修复,但不应该由甲乙两个物业 公司修复,根据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房屋建 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 义务。 2、乙物业做法不妥当,没有尽到为业主服务的责任,物业负责人应该 联系施工单位i,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 2005年8月1日零时。 4,甲物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 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 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 作。
1、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停车场管理收费许可证,(没有属于滥收费 可以投诉)。2、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居民楼四周的停车位产权 归楼内居民所有(可查物权法)。3、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车辆, 如:停车秩序,乱停乱放,阻碍本小区的交通,和消防通道的占 用等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尽的责任,但是无权禁止本小区业主的车
辆进入本小区。4、就小区车位紧张,如何管理解决也可以通过 业主委员会,听取业主的意见,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责;如反映的是业主自用部位,就应该有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处理。按 上述案例分析,二搂漏水房屋已出售并获得钥匙,则完全由二楼业主负 责,如其他业主把漏水情况向物业反映后物业未及时通知二楼业主,则 物业应有部分责任。案例中房管员已及时联系二楼业主了,并帮其装了 遮雨棚,此案物业无任何责任,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是错误的。
案例四: 王某于2001年底购得一套商品房,请了几个朋友在节假日帮忙进行装 修,在装浴缸时敲破防水层造成卫生间地面渗水,楼下业主李某要求王 某予以修复,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进行检查后,要求 王某 停止施工,并说物业公司设有专业装修队,王某不能自己装修,否则一 切后果自负,王某认为房屋是在保修期内,渗水是质量问题,应由开发 商负责,于己无关。 试问:王某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王某不对。物业的说法不对。 1、房屋的质保期内,所有室内的设施设 备,门、窗、放水、电、水管等,如果业主在装修时自己改动过了,即 使是在质保期内的,开发公司也不予保修。王某装修时人为破坏了防水 层,应该由王某自行修复以及对楼下业主进行修复或赔偿。 2、物业公 司是服务性质的公司,职责是很明确的,在装修问题上只负责装修的管 理工作,对承重墙体、楼板、环境卫生等涉及到全体业主利益的事情上 负责,业主装修找谁装不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如果说“物业公司设 有专业装修队,王某不能自己装修,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是典型的小 物业公司敛财的手段
案例三: 今年落雨时间长雨量较大,业主普片反映的问题是渗水,漏水问题。 《该小区居住率约有百分之40》.由于二楼是空置房,雨水由阳台渗到 一楼的天花板上。物业房管员接到业主反映后及时联系到二楼业主。取 到钥匙并安排维护人员将二楼阳台装上遮雨棚做防水层。排除了雨水再 渗漏的情况。但之前渗水的痕迹在墙壁上一块块变黑。目前业主要求修 复及赔偿,借此为由拒交2010-2011年的物业费。物业费0.6一个平方.并 没有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之内的经费。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案参考: 如果业主普遍反映房屋公共部位渗水、漏水未及时处理,应该由物业负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 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 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wk.baidu.com:
2007年初业主李某所在的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催交2006年度的物业管理 费.李某任务,自己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保安保安费,可是,其所居住的小区 保安并没有真正做到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自己在小区内丢失了三辆自 行车,故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任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任 务只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时开关小区大门,巡逻时发现火 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而丢失的自行车 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双方 意见不一,交涉没有结果,物业公司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你怎么看待“业主因在小区内丢失财务而拒交物业费”一事? 答案参考: 物业公司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对物业 进行管理的活动。他地位是来自那份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并在法律法规 规定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安保工作也是在这份合同之内的,物 业公司解释的没有错,物业保安的主要职能是: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 小区公共安全管理,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理。物业管理始终处 在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位置上,保安工作根据合同提供约定的安保服务, 并不对小区业主个人财产、生命安全起保管、保全的作用。只要他们按 照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就没有责任,而且安保工作不可能做到万无 一失,只能是通过防范,降低他的发生率。而且就这个案例讲只要物业 公司尽到了自己在安保方面的义务就不存在管理过失,也就不承担责 任,而且物业管理费是小区正常运转的费用,你拒交并又享受了小区的 公共服务,其实是在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而且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 交物业管理费,这是有规定的,即使物业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业 主赢了官司,你的物业费同样要缴纳,至于物业公司的过失另作处理, 业主大这样的官司胜诉率非常的低,在物业公司管理无作为方面是很难 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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