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

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篇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计量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计量方法

一、节能量计量之目的

节能量既是企业衡量EMC公司节能技术能力的标准,也是EMC 公司评价节能项目的可盈利性的标准,因此节能量的计量对EMC 公司与企业都很重要。

但是,能源系统的各项参数是可以被测量的,节能量则不能被测量的。在实施节能改造之前,节能量是假设的推估值;实施节能改造之后,节能量是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值。节能量在各个时期都不是恒定不变的,它随气候、使用条件(如面积、人数、设备、产量、时间)、能源价格等许多因素的改变而改变。节能率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随使用环境、设备负荷率的变化而变化。一般的情况下,能源总是越用越多的。

二、节能量计量之方法

节能量计量之方法可以在EMC公司与企业的节能合约中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与验证。在此我们提出四种方法:

1、设备性能比较法

比较节能改造前后所投入的新旧设备的性能,结合设备运转时间,即可简单地评价出节能效果。该方法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单一的场合,例如灯具的更换,对于负荷变化大的设备亦有参考价值。

2、前后能源消耗比较法

节能改造前后,比较相同时间段的能源消耗,即可评价出节能效果。该方法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繁杂的场合。例如星级宾馆、连锁商场,这类企业管理比较规范,全年的能源消耗跟历年比较,变化不大。

3、产品单耗比较法

企业的营业额、产量等均与能源的消耗量有直接的关系,商场的营业额大、宾馆的接待旅客多、工厂的产量多、写字楼的出租率高等,能源的消耗量自然就大,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统计不同类型的产品单耗,比较改造前后的单耗数据,即可得出节能率的大小,结合实际消耗的能源费用,即可计算出节能效益。该方法适合于负荷变化较大、生产品种单一的用能场合。

4、模拟分析法

建立改造前后两套计算机仿真系统,用分析软件计算前后的能源消费量,并结合实际测量数据校正计算结果。该方法可独立计量节能效益,也可作为上述三种方法的补充方案。

该系统的投入应该不会增加太多的成本。

三、节能量计量之实施程序

依据节能量计量所要求的准确度与公正性的不同,以及节能改造项目合同的不同类型,应采用不同的实施程序。在此我们仅叙述EMC公司与企业之间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量计量之实施程序:

1、在节能项目实施前,EMC公司应提交节能率及节能效益预测报告,供企业参考。

2、必要时,EMC公司应提供,或在企业现场制作,样板工程,以验证节能率,增加企业对节能改造的信心。

3、EMC公司与企业协商,在合同中明确节能量计量之方法,指定EMC公司与企业在节能量计量中所扮演的角色。

4、节能项目实施前后,根据工程需要安装计量装置,收集能源消耗数据。

5、节能项目实施后,EMC公司应提交经双方确认的节能率分析报告,作为双方节能效益分享的依据。

6、企业按合同规定,向EMC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

在节能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企业或EMC公司对节能率有异议的,可重新核算,但一年内一般不做两次核算。

篇二: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工业)制指南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工业)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能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交易等的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工作。

2.审核及报告编制依据

节能量审核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1)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2)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3)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4)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5)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3.审核原则

3.1 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政策;

3.2 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

3.3 审核工作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核查、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专家论证等方法;

3.4 审核工作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5审核机构应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符合性及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4.审核方法及内容

审核机构应根据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

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边界、基期能耗及对应的产品产量、统计报告期能耗及对应的产品产量、能源计量体系、节能量调整四个方面:

4.1明确项目边界

边界应覆盖节能改造项目,并评估节能改造项目对边界外生产活动的能耗影响。

4.2 确定审核基期

基期原则应为连续12个月。如果基期内能耗、产品产量存在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可延长基期为24个月或36个月,取其算术平均值。

4.3 项目基期能耗

项目基期能耗指项目审核基期内,项目边界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4.3.1 项目工艺流程图及运行参数;

4.3.2 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4.3.3 项目能源消耗平衡图;

4.3.4 项目边界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

4.3.5 耗能工质消耗情况;

4.3.6 项目能源输入输出消耗台账、财务帐表以及各种原始凭证;

4.3.7 根据产品产量、能源消耗计算产品单耗。如果单耗存在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