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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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备案及实施流程

风电项目备案及实施流程

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4、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上述材料各2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

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目录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县、区局提供,市局汇总)、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3、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属证明;
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批准,且项目符合市级土地利
报建阶段
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

上述材料各1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材料目录
开工后竣。

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民众办事,保障政务服务的公平、公正、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县一级政府的事务机构,是提供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的重要窗口,担负着为民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解决政务问题、协调办理政府事务等职责。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事项,应当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自主承担与其职责范围相适应的工作自主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秩序,确保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应当紧密团结在县委、县政府周围,牢记为民众办事、为政府服务的宗旨,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注重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政务服务的正常运行,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形象和声誉。

第八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引导和倡导政务透明,促进政务公开,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九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和责任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办公室、窗口服务部、信息查询部、投诉处理部、综合执法部等部门。

第十一条办公室是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全面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上级文件,负责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十二条窗口服务部是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接待民众咨询、提供政务服务、协助办理政府事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查询部负责政务查询,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为民众解决政务问题提供支持。

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炳军2024年1月8日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加强诉求办理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和有关诉求办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是指省、市级人民政府受理诉求人对政府管理和服务非紧急诉求的便民热线平台,由12345热线电话、在线客服、网民留言等系统组成。

本办法所称诉求人,是指通过12345热线提出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省、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12345热线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热线工作情况报告,协调解决热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12345热线诉求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12345热线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12345热线工作机构具体负责12345热线的运行、管理、维护,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业务规范,加强热线工作人员培训,为诉求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承担诉求的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12345热线工作机制,依法办理有关诉求。

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新办事指南

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新办事指南

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新办事指南一、引言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方便市民办理行政事务而设立的一站式服务机构。

本指南旨在向市民提供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信息,以及办理事项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市民更加便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二、政务服务中心概述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的中心位置,是市民办理行政事务的重要场所。

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涉及公安、民政、教育、卫生、交通等多个领域的行政事务办理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市民可以通过在线预约或到现场取号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身份证办理与挂失•户口迁移和申请•驾驶证办理与审验•学历学位认证•出入境签证服务•养殖户备案•婚姻登记与离婚证明三、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1. 身份证办理与挂失•准备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身份证注意事项: - 请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 挂失身份证需要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户口迁移和申请•准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迁移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迁移手续注意事项: - 迁移户口需要提供迁移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办理相关手续3. 驾驶证办理与审验•准备材料:身份证、体格证明、驾驶技能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驾驶证审验或办理新驾驶证注意事项: - 驾驶证办理需要参加相应的驾驶技能考试 - 驾驶证审验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政务服务中心进行4. 学历学位认证•准备材料:学历证书、身份证、照片•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注意事项: - 学历学位认证需要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材料5. 出入境签证服务•准备材料:护照、照片、出行材料、签证申请表格•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领取签证或签注注意事项: - 办理出入境签证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6. 养殖户备案•准备材料:养殖场所证明、身份证、照片•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完成养殖户备案手续注意事项: - 养殖户备案需要提供相关养殖场所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7. 婚姻登记与离婚证明•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姻登记)/离婚协议、离婚证(离婚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完成婚姻登记或离婚证明手续注意事项: - 婚姻登记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超过预约期限的可通过在线预约办理四、总结贵州省黔东南州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了多个行政事务的办理服务,市民可以通过预约或现场取号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9号)《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服务事项第三章政务服务平台第四章政务服务程序第五章政务服务便利措施第六章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

前款所称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利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本条例所称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实施的事项,以及为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便利的事项。

本条例所称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救助帮扶、法律服务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服务创新创业需求的综合服务事项。

第四条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10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定之2012年11月5日海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依法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服务工作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向政务服务场所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特殊情况不进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办理的,经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已进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不得随意调整或者变更。

第五条行政审批实行目录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机关应当将面向个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列入目录。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根据调整或者变更情况及时更新。

第六条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名称、统一场所标识、统一运行模式,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进驻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和办理事项,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进驻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政务服务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命名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命名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命名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宁政办[2013]232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命名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宁政办〔2013〕232号)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市、县级独立设置的部门办事大厅,统一命名为“××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局(委、办)分中心”的要求。

现对我市有关部门独立设置的办事大厅统一命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市公安局等十个单位办证大厅进行统一命名:(一)市公安局公安交警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交警支队分中心”。

公安出入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分中心”。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分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分中心”。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保险服务分中心”。

(三)市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工考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局分中心”。

(四)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分中心”。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中心”。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命名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政务大厅基本情况介绍

政务大厅基本情况介绍

政务大厅基本情况介绍政务大厅基本情况介绍一、政务大厅总体设置情况介绍(一)大厅建设基本情况:政务大厅总面积10500m2,设有窗口176个,审批室82间,功能用房(卫生间、机房、茶水室、更衣室等)16间,业务用房(行管人员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22间。

设垂直电梯5台,人行扶梯2台,设有地下停车场一个,车位110个,地面临时停车场1个,车位100个。

(二)进驻部门人员及入驻事项:全县涉及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事项的单位共58个,全部进驻政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办理,部门入驻率达100%。

分三种方式入驻:其中,开辟常驻窗口入驻的单位有县发改局等37个单位,采取综合委托方式集中入驻的有县安监局等14个单位,因特殊阵地需要,入驻分中心的有交警车管所等9个单位。

共进驻工作人员277名,其中共产党员131名。

进驻大厅办理事项900项,占全县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总事项清单的97.5%,其中常驻窗口办理事项768项,综合窗口办理事项77项,分中心办理事项55项。

圆满达成了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改革工作目标。

二、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情况介绍充分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桃源实际,经优化产业环境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报第15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建立了三大运行机制。

(一)建立了“双重”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原单位和政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政务中心进行管理和监督。

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转,党、团组织关系须转入县政务中心。

派驻政务中心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工作单位其他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县政务中心组织实施,原单位按有关程序予以确认。

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原单位组织,政治学习、上岗培训、职业操守、公务礼仪等相关培训由县政务中心统一组织,人社部门对培训工作予以指导。

(二)建立了规范服务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着装,除公安、交警着原有制服外,统一其他窗口工作人员着装;规范办公时间,采取朝九晚五作息时间;规范服务语言,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礼仪,使用服务手势和肢体动作;规范服务标准,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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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2、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部门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3、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4、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部门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2、制定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

3、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建立
相应的协调决策机制。

4、按照规定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选派、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及指定窗口负责人。

5、在办事窗口依法、规范地公开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6、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授权本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窗口当场办结。

7、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内部其他职能股室应配合工作窗口做好现场查勘、技术论证等工作。

8、保障工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正常的工作经费。

9、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

10、协助县政务服务中心处理当事人的咨询、投诉。

11、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职责
1、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2、根据本部门授权,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3、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

4、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

5、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6、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精神。

2、认真履行上级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能,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对于重大决策问题,主动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主持主任办公会,适时提出中心议题,主持讨论研究,做出相应决议,组织安排实施。

4、负责本单位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审批。

5、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安排和工作分工。

6、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抓好全面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副主任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政。

2、协助主任抓好各项日常工作。

3、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深入窗口、大厅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工作信息、运行动态。

5、负责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等工作。

7、受主任委托主持全面工作。

8、完成上级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政务中心办事指南窗口单位盖章: 2011年3月26日窗口单位盖章: 2011年3月26日窗口单位盖章: 2011年3月26日
窗口单位盖章: 2011年3月26日
窗口单位盖章: 2011年3月26日篇三: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规范
ics 03.160
a 00
备案号:31576-2011 db51
省地方标准
四川db 51/t1322—2011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规范
2011- 10-21发布 2011- 11-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 xxxxx—xxxx 目次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建设原则 (1)
4 建设要求 (2)
5 支撑系统组成 (4)
idb51/t 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平、张应杰、陈建平、岳立、罗光辉、肖平、魏兴亮、侯超华、张凯峰、杨玲、李文平、熊兰、罗定兰、杨路、朱利民、曾卫峰
iidb51/t xxxxx—xxxx 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大厅建设的建设原则、建设要求、系统组成、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gb 2887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 9361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t 9387.2 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第2部分:安全体系结构
gb/t 15121(所有部分)信息技术计算机图形存储和传送图片描述信息的元文卷
gb/t 15278 信息处理数据加密物理层互操作性要求
gb/t 17191(所有部分)信息技术具有1.5mbit/s数据传输率的数字存储媒体运动图像及其伴音的编码
gb/t 17235(所有部分)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数字压缩及编码 gb 18030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建设原则
3.1 建设原则
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

3.2 建设目标
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建设的公众参与度;促进经济发展、建设一流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信息服务手段。

3.3 系统组成
系统由一库两网三平台组成。

“一库”即全省统一的标准数据库,“两网”即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三平台”即应用平台、展示平台和管理平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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