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无风险辞退员工
裁员防控措施

裁员防控措施裁员是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决策之一,但裁员带来的影响可能对员工和组织产生负面的影响。
为了减少裁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企业需要采取裁员防控措施,保护员工的福利和权益。
1. 合理规划与实施裁员计划企业在进行裁员前应该制定合理的裁员计划。
这对于保障员工的利益至关重要。
裁员计划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市场情况、业务需求、员工能力等等。
同时,裁员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需要透明公正地与员工进行沟通,明确裁员的原因和目的,并提供一定的过渡期,以便员工能有足够的时间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
2. 指导与培训员工求职技巧为了帮助被裁员工更好地适应裁员后的就业市场,企业可以提供一些指导与培训,帮助员工提升求职技巧。
这可以包括编写简历、面试技巧、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提供这些辅助服务,企业可以为裁员员工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帮助他们快速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3. 提供一揽子福利和补偿措施裁员时,企业应该提供一揽子福利和补偿措施,以减轻员工因失业而面临的经济压力。
这些福利和补偿可以包括提供额外的薪资、社保补贴、职业转换援助等。
通过提供这些措施,企业可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离职环境,并且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
4. 推动内外部就业转移在裁员前,企业可以积极推动内外部的就业转移。
内部就业转移指的是将裁员员工转移到其他职位或部门,以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失。
外部就业转移则是通过联系相关企业或机构,为员工提供更多求职机会。
这种积极的就业转移促进了员工的就业机会,减少了裁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5. 建立员工福利及心理支持机制为了帮助裁员员工度过困难时期,企业可以建立员工福利及心理支持机制。
这可以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安排专业人员与员工进行交流,以及设立员工关怀基金等。
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关心,减轻员工的压力和困扰。
综上所述,裁员是一项艰难的决策,但企业可以通过采取裁员防控措施,减少裁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合理规划与实施裁员计划、指导与培训员工求职技巧、提供一揽子福利和补偿措施、推动内外部就业转移,以及建立员工福利及心理支持机制,都是帮助员工度过裁员时期的重要措施。
公司员工辞退如何避免损失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员工辞退如何避免损失并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任何一个公司中,员工的离职是不可避免的。
无论是因为业绩不佳、违反公司规定还是由于重组和裁员,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对于雇主来说,辞退员工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金钱损失。
因此,在进行员工辞退时,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避免潜在的损失,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1. 确保合法合规:在辞退任何员工之前,公司必须确保辞退行为符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执行。
在开始辞退程序之前,公司应仔细评估雇员的表现和任职记录,并确保其符合被列为解雇原因的标准。
2. 提供书面通知:雇主在辞退员工时,必须向员工提供书面通知。
该通知应明确指出被解雇的原因,并注明据此采取的行动。
书面通知不仅有助于员工了解自己的处境,还可以防止潜在的法律纠纷。
3. 解雇面谈:公司可以安排一次面谈,让雇员了解辞退的原因,并提供机会让他们表达自己的看法。
在此过程中,雇主应保持专业和尊重,并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反驳进行适当回应。
4. 结束雇佣关系的约定:在员工辞退后,公司和员工应签署结束劳动合同的正式协议。
该协议应明确约定雇佣关系的结束日期、离职事由、补偿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署协议可以防止可能的法律诉讼,并在沟通和解决争议时提供指导。
5. 保护公司财产和机密信息:在员工离职时,公司应确保员工交还公司资产和机密信息。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签署一个保密协议,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以保护公司利益和知识产权。
6. 提供合理的补偿:如果公司需要解雇员工,公司应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减少对员工的财务冲击。
该补偿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和表现进行合理计算,并符合当地劳动法律的要求。
7. 关注员工福利:对于被解雇的员工,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援助,包括提供失业救济、劳动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帮助,以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这有助于减少员工的不满情绪和潜在的法律纠纷。
总之,在辞退员工时,公司应该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个合法辞退员工的方案

三个合法辞退员工的方案
一、提前通知辞退:
员工来到公司工作时,公司有责任通知员工工作终止的日期,以前知道自身的局限,
不把无用的劳动力拖下绞尽脑汁,早日安排辞退。
责任感要强,对付员工有以合理性为主
导准备一份正当的结论,交待员工未来在另一家公司能更好发挥所长,鼓励他们保持乐观
心态。
二、采取仲裁处理:
仲裁处理是当公司发生纠纷时,两方都可采取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他们共同确认仲
裁机构处理涉及结算、责任等方面的诉讼程序,公司在衡量清楚事情的是非曲直及双方的
经济权利后,处理辞退的程序也将依照约定。
三、及时分歧处理:
手头有重要的权限,就是要给予手下或下属员工最大的公平,有时企业的地位也有可
能给出不公的分歧发言,当员工和管理者之间有冲突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建立对员工令
人信服的实施和解计划,为其给出应有清晰的意见,有助于避免更多不必要的言语和争论,从而达到辞退的目的。
公司员工辞退如何避免损失并确保自身利益

公司员工辞退如何避免损失并确保自身利益在公司管理中,员工离职是一个常见的情况。
有时候,公司需要辞退员工。
但是,对于公司来说,辞退员工并不仅仅意味着换掉一个工作岗位,还意味着一定的成本和风险。
如何避免潜在的损失,并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每个雇主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方法和策略,可以帮助公司在员工辞退过程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1. 遵循法律程序在员工辞退过程中,公司必须遵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潜在的法律诉讼和损失。
在辞退员工前,公司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所有步骤合法合规。
2.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决定辞退员工之前,公司应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梳理相关的人力资源政策、合同条款以及员工手册等文件。
同时,公司还应该对员工的绩效和行为进行评估,以确保辞退的决定是公正和合理的。
3. 沟通明确在与员工进行辞退沟通时,公司应该尽量保持沟通的明确和透明。
解释辞退的原因,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并确保员工理解决策的合理性。
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4. 给予公正的经济补偿在辞退员工的过程中,公司应该给予员工公正的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员工获得应有的离职补偿。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员工的抱怨和负面情绪,还可以降低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和声誉损失。
5. 保护公司机密信息在员工辞退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
确保在员工离职前,已经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员工将公司的机密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或其他潜在的不法行为。
6. 提供职业指导和转业支持即使是辞退员工,公司也应该尽量提供一定的职业指导和转业支持。
例如,帮助员工更新简历、提供面试技巧、给予一定的职业咨询等。
这样不仅有助于缓解员工的压力,也能够维护公司的声誉。
7. 学习与改进每次员工辞退都是对公司管理的反思和改进的机会。
公司应该从中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导致员工离职的原因,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如何合法地解雇员工

如何合法地解雇员工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解雇员工是一个常见的情况。
然而,如何合法地解雇员工却是一个需要企业严谨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程序确权等方面详细阐述如何合法地解雇员工。
一、遵守劳动法法律规定解雇员工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应该始终遵守劳动法的要求。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雇主解雇职工应当依法提前三十日通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并且不能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在解雇员工前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文件,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二、制定明确的公司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员工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益,以及解雇的条件和程序,让员工了解可能导致被解雇的情况。
企业可以通过向员工提供培训和指导,使员工明白公司政策和规定,并建立员工绩效评估制度,有据可依地进行解雇决策。
三、建立详细的员工档案及解雇通知书在解雇员工时,企业应该建立详细的员工档案,包括员工表现、纪律审查、教育培训等记录,以确保解雇决策有据可依。
同时,在解雇通知书中应写明解雇的原因、详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并确保通知书的语言明确、简练,避免引起员工的误解或纠纷。
四、与员工进行私下谈话并尽量妥善解决在企业决定解雇某个员工后,最好与员工进行私下谈话,解释解雇的原因和依据,并且尽量妥善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或疑虑。
私下谈话可以减轻员工的情绪压力,促使员工理解解雇决策,并避免员工激烈反抗或法律纠纷的发生。
五、遵守解雇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在解雇员工时,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公司应通知员工解雇的决定,并在所有相关文件上征得员工的签字确认。
如果需要面谈,应邀请第三方在场,以确保面谈的公正性,并且及时向员工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
六、寻求法律支持和咨询解雇员工是一项重要且敏感的决策,若遇到复杂的情况,企业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支持和咨询,以确保员工解雇的合法性。
与专业律师合作,可确保企业正确解读法律条文,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佳的解雇方案。
七、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抚工作在解雇员工后,企业应合理支付员工的赔偿和补偿金,并提供相关赔偿证明。
如何合法地解雇一名员工

如何合法地解雇一名员工解雇员工是雇主在管理公司人力资源时可能面临的一个重要决策。
但是,解雇员工是一项敏感且规定严格的任务,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员工权益保护原则。
本文将介绍如何合法地解雇一名员工,并解释在进行解雇时需注意的重要事项。
一、确保合法性在解雇员工之前,雇主必须确保她的解雇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有合法的解雇原因。
典型的合法解雇原因包括:1. 经济困难:公司存在财务问题,需要进行裁员以保持经营健康。
2. 绩效问题:员工在工作表现上存在明显的问题,已经多次得到警告或机会改进。
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道德行为规范。
4. 公司重组:公司进行重组或业务调整需要削减人员。
二、遵循雇佣合同条款在解雇员工之前,雇主必须仔细阅读并评估雇佣合同中的解雇条款。
有些合同可能要求提前通知或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在解雇过程中,确保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并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三、沟通清晰明确解雇决策应该经过慎重考虑,并且确保在沟通过程中保持清晰明确。
以下是有效的解雇沟通策略:1. 确保解雇决策由有权解雇员工的人员做出,并在决策后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2. 在与员工会面时,提供详细的解雇原因和解雇谈话记录,确保准确传达解雇信息。
3. 尊重员工感受,理解解雇可能对其带来的影响,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
四、遵循解雇程序在解雇过程中,雇主需要明确解雇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1. 遵循最低法定通知期限: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提供员工解雇通知的合理期限。
2. 履行法定解雇程序: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当地法律规定,在解雇前完成必要的程序,如召开解雇审查会或与员工签订正式的解雇文件。
五、合法地处理福利和赔偿在解雇员工时,雇主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提供合理的福利和赔偿。
根据员工所在地的劳动法规定,可能需要支付终止合同所需的赔偿金、未使用的年假工资或其他合法福利。
六、记录存档所有与解雇相关的文件和沟通记录都应妥善保存。
公司员工辞退如何保障法定权益不被侵犯

公司员工辞退如何保障法定权益不被侵犯公司员工辞退是一种常见的人事管理决策,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保障员工的法定权益,以避免违法或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从不违反劳动法、合理做出决策、提供合理赔偿等方面探讨如何保障员工辞退时的法定权益。
1. 遵守劳动法规定在辞退员工时,公司首先应确保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和限制员工辞退的条件。
公司在决策和执行辞退时,应仔细研究劳动法的规定,确保辞退合法合规,并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2. 合理做出决策公司在决定辞退员工时,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不得歧视或任意辞退员工。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违纪行为等具体情况,作出基于事实的决策。
决策应符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契约,确保决策程序公平合理,最大程度上避免对员工权益的侵犯。
3. 提前告知和沟通在实施员工辞退计划前,公司应提前告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公司应将辞退的原因、决策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告知员工,并向员工提供机会表达观点和提出异议。
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可以减少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保障员工法定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4. 提供合理赔偿在辞退员工时,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劳动法规定,提供合理的赔偿。
赔偿应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年假结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处理等方面。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赔偿机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5. 保护员工个人隐私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注意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
不得公开或滥用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免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或侵犯其隐私权。
辞退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应妥善保管,仅限于需要知情的人士参与,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保密措施。
6. 提供重新就业帮助辞退员工后,公司可以提供重新就业的帮助和支持。
例如,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就业机会、培训等服务,帮助被辞退员工尽快重新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减少其经济和心理的压力。
这样可以降低员工对公司的不满情绪,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法定权益。
企业如何无风险辞退员工[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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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无风险辞退员工[推荐5篇]第一篇:企业如何无风险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单位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说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大家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这是对试用期的一种错误理解。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因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只有证明劳动者确系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时单方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如果这个前提条件没有成立,用人单位无权随时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
案例:某公司因需要开展一个新项目,决定招收一批工作人员。
周先生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
公司与周先生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合同履行后不到2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该新项目,周先生被列入了裁员范围。
人力资源部经理将这一决定通知周先生时,周先生要求单位补偿2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
对这一“无理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当场予以拒绝,并说:“公司是在试用期内辞退你,根据《劳动法》规定,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周先生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不到两周就将公司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支持了周先生的请求。
点评:本案企业败诉的原因就是公司将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想象的过于简单,认为试用期可以无条件的辞退劳动者。
事实不然,本案中该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首先与周先生就合同变更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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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单位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说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大家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这是对试用期的一种错误理解。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因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只有证明劳动者确系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时单方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如果这个前提条件没有成立,用人单位无权随时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
案例:某公司因需要开展一个新项目,决定招收一批工作人员。
周先生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
公司与周先生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合同履行后不到2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该新项目,周先生被列入了裁员范围。
人力资源部经理将这一决定通知周先生时,周先生要求单位补偿2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
对这一“无理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当场予以拒绝,并说:“公司是在试用期内辞退你,根据《劳动法》规定,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周先生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不到两周就将公司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支持了周先生的请求。
点评:本案企业败诉的原因就是公司将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想象的过于简单,认为试用期可以无条件的辞退劳动者。
事实不然,本案中该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首先与周先生就合同变更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经常还有这样的情形发生,例如,对试用期内患病的职工、怀孕的女职工等,企业一般也以在试用期为由辞退,其实,这些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员工一旦较起真来,败诉的肯定是企业。
但是,有一个例外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的规定,劳动者患精神病,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因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超过试用期,应当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因此,对于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患有精神病时,企业可以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拖延至试用期届满后再作处理。
因为,试用期届满后要适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届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由此可见,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许多法律风险,为了更好地预防并降低辞退成本,企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企业要想利用这一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在招聘时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对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切忌一刀切或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
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
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
“录用条件”的共性我们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我们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明确方法有很多,大部分企业也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关键是要符合企业招聘人员的要求。
二、要对“录用条件”事先公示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
公示的方法有:通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便为诉讼保留证据;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
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如果把岗位职责等要求作为“录用条件”,还必须完善自己的职位说明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界定什么是符合岗位职责,什么是不符合要求,有一个可固化、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
三、要做好平时的试用期考核工作明确、公示录用条件后,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还需要做好试用期期间的考核工作。
如果没有考核评估结果,用人单位很难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
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只有在试用期可用,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因此,这就要求单位在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及时解除合同,尽量在试用期届满前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试用期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纪现象,的确很让管理者头疼。
为此,企业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让员工遵守。
但是,即便有规章制度,有些员工还是会有意或者无意的违反。
这样的事情发生后,有些管理者就会马上辞退员工,并认为员工违纪单位就可以以正当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不但能驱走不合格员工,而且还能对其他员工起到警示作用。
其实不然,《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纪律或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来说,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用人单位制定有相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并且这些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理合法;二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是严重的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案例:王小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王小姐因上班期间打电脑游戏被单位发现,单位遂以王小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王小姐不服,遂将该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上班期间打电脑游戏属于禁止的行为,但是这种禁止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说明。
最后,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应予以纠正。
点评:本案中公司之所以败诉,原因就是其规章制度存在漏洞,只规定禁止的行为,并没有明确何为重大违纪行为,以至在仲裁中处于被动地位。
企业欲根据严重违纪的法律规定辞退劳动者的,为防范法律风险,应事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否则无法运用这一法律准绳来辞退劳动者。
二是要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作出明确的界定,即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中事先明确哪些行为是“严重违纪”,而且最好明确哪些行为是“严重违纪”且可以随时被辞退的情形。
对于“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行为,也可以通过严密的逻辑结构让一系列行为的过错程度不断升级,如三次轻微违纪为一次中度违纪,三次中度违纪为一次严重违纪等。
三是做好日常管理、取证工作,因为违纪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很难证明哪些是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这一点,同样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有玩忽职守、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
二是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即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害,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生产废品、损害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以及泄漏或出卖商业秘密等。
用人单位运用这一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点在“重大损害”,也就说何谓“重大损害”。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的解释。
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由此可见,对于何谓“重大损害”,界定权首先在用人单位,但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界定,比如损害本身很小,而将其界定为“重大损害”,这样就可能因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不能被采用,只能由仲裁机构和法院予以重新认定。
如果企业对何谓“重大损害”事先没有界定或界定不合理,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仲裁机构与法院有权对此作出界定。
因此,企业事先对“重大损害”作出明确界定十分重要,否则,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就等于将界定权完全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自己就将失去主动权,在仲裁或诉讼时就会多一层败诉风险。
案例一:黄先生是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空调维修工人,该公司认为,黄先生维修的空调常存在返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便作出辞退黄先生的决定,黄先生不服将该争议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在审理时发现该公司只是笼统的说黄先生返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体的损失数额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并没有事先明确造成多大的损害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公司撤回了辞退决定。
案例二、谢某系某公司管理部主管,2006年公司搬迁新址装修时,谢某利用职务之便,选用自己朋友的装修公司为公司进行装修。
结果,装修时许多材料系假冒伪劣,给公司造成了20余万元的损失。
公司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与谢某解除劳动合同。
谢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因工作人员的原因,给单位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公司可以提前辞退。
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谢某的请求。
点评:案例一中公司无法以“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辞退劳动者,而案例二中公司却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原因就在于案例一中公司没有事先对“重大损害”作出界定,而案例二中公司事先对“重大损害”作出了明确具体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