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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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业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受托人行使权力的证明书。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受托人作为代理人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法定代表人直接交办的授权事宜;受理各部门以及合同承办单位提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

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六条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单项授权委托书。

1.常年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归口管理某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在归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常年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及权限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在归口管理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内签订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含分包)等合同的权限;公司总工程师具有签订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合同及公司的科、标、信业务合同的权限;分公司总经理具有签订公司授权承揽和执行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权限。

2.单项授权委托书是指超越常年授权委托书权限的授权。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领导或有关人员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某项特定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单项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包括:常年授权委托书以外的业务、非生产经营性业务、对方单位要求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业务(如投标、诉讼和仲裁代理等)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单项授权的事项。

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总部(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及所属省、市、县等各级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管理,是指由中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或员工代表集团公司对外开展经营管理、经济往来、诉讼仲裁等活动的内部审批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岗位的内部控制权限的管理,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授权委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

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直属单位及省级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工作;省级分支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本办法及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对本省范围内地(市)、县等各级分支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授权事项进行管理。

(二)适时调整原则。

集团公司的基本授权及省级分支机构的转授权权限保持相对稳定,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三)有限授权原则。

集团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原则上不作全权委托授权,所作授权事项必须明确授权事项、权限和期限。

第五条授权委托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类。

第六条基本授权是指集团公司以正式文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对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基本权限的规定。

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各省级分支机构可按照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将生产经营等事项转授权给本省地(市)、县等各级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省级分支机构对生产经营以外事项的转授权,应严格按照不同层级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予以控制。

第七条特别授权是指集团公司就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特定事项作出的临时性专项授权,或者在招投标、诉讼仲裁、知识产权、工商事务、房屋土地、贷款、帐户管理、公证等活动中,对虽未超出基本授权范围、但对方当事人有特殊需求或法律法规有特定要求的事项作出的适应性专项授权。

对特别授权事项,应由受托人在授权委托书明示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办理,原则上不得进行转授权。

国企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国企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国企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改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企业应当设立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制定、审核、签发、保管、变更和终止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签发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事项、授权条件等。

第四条授权委托书的使用企业各职能部门、个人或合同承办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工作需要,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向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授权委托书的保管授权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负责保管,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安全、有效。

授权委托书不得泄露、转让、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

第六条授权委托书的变更和终止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内,如授权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授权条件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当向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或者终止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第七条授权委托书的监督和检查企业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授权委托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合规使用。

如发现授权委托书使用不规范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一)未经授权委托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签发、使用授权委托书的;(二)泄露、转让、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照规定保管授权委托书,导致授权委托书遗失、损坏或者失效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一、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多经企业、武定县分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书等二、管理职能1、办公室为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职能部门2、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三、管理内容和要求1、本公司总经理根据需要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2、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必须持有本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3、在授权范围内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行为人不具备承办资格、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承办、签订的合同其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四、代理人、代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作具体规定1、对副总经理周庆文作如下委托:1)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技术协议、安全协议、调度协议、并网协议;大修、技改、科技项目可研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物资订购合同、廉政合同2)代理权限大修、技改工程,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万元内,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物资订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科技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2、对副总经理周晓昌作如下委托:1)在全公司范围内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中小用户供用电合同2)在全公司范围内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对外签订容量为及以下用户供用电合同3)对武定分公司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武定分公司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10kV 及以下农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技术协议、安全协议、廉政合同4)对武定分公司代理权限对上一条代理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物资采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 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万元内3、对副总经理杨正兴作如下委托:1)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基建工程、35kV及以上电网建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物资订购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合同2)代理权限上述代理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及物资订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内;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工程价款金额在人民币万元内4、对电力营销部主任毕爱军作如下委托:1)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中小用户供用电合同2)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对外签订容量为及以下用户供用电合同5、对武定分公司常务副经理马江虎作如下委托:1)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武定分公司范围内中小用户供用电合同2)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对外签订容量为及以下用户供用电合同6、对供应运输部主任郭芬作如下委托:1)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对外签订大修、技改、科技项目设备订购合同及其它物资采购合同2)代理权限大修、技改工程、科技项目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设备订购合同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内;其它物资采购,委托代理人可以审批或直接对外签订单项价款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内7、对辉耀公司经理杨成富作如下委托:1)代理事项、权限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楚雄辉耀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对外签订kV及以下电网施工合同、发电安装合同、设备物资订购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合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申请、签发、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本部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有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代理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参与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活动。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表1)的形式。

第三章授权委托管理程序第七条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公司授权分为一次性职务授权和一事一授的临时性授权。

职务性授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受托人任职期限。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九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内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需要向被授权人授予办理相关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签订有关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的诉讼行为(包括仲裁,以下同)、业务行为以及办理其他需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特别事项。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的形式是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应遵循“统一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办理公司总经理概括授予权限外的合同和特定业务,承办特别事项,应当取得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

第八条公司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以公司或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对外办理的诉讼业务、非合同业务及特别事项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无效民事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负。

第九条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诚信办理受托事项。

第十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办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事宜。

第十一条各项授权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权限和分工,以及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办理。

(一)属于股东决定的事项,应当持股东会会议决议办理法人授权;(二)属于执行董事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执行董事批示,办理法人授权;(三)属于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应当持总经理关于该事项的批示意见办理法人授权;(四)属于公司其他管理程序决定或拟定的事项,应当持相应的批示意见或审核意见办理法人授权。

第十二条办理法人授权的事项属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在报公司法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除应持有相关会议决议或批示、审核意见外,还应当按合同审核会签程序取得合同审核部门及公司领导签署的同意签订合同的审查意见,方可办理法人授权。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的形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是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章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第六条下列事项可以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公司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四)公司(企业)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投资公司或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其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需求,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不同,分为年度专项授权委托与一事一授的一次性授权委托。

第八条年度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部门的职权,对代理人在一年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度。

公司每年年初对年度授权委托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视情况需要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

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文件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方为有效。

企业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企业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XX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项经济、民事及其他商务活动中需要委托授权代理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第二章授权委托的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事务的主管机构,应建立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台帐。

第四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其它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外单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方能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本单位组织、和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公司法务部申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以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代替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办理下列事项,需经法定代表人授权:(1)招标投标授权;(2)合同签约授权;(3)公证、见证、鉴证等事项授权;(4)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授权;(5)其他需要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对委托代理的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范围必须依次写明,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扼要。

诉讼委托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或特别授权代理时,必须同时注明具体的委托代理权限。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向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提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见附表),由法律事务机构对申请授权委托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审核批准授权委托后,由法律事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管人员开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开具委托书。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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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GM/S—YW-02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明确授权权限,确保潞安国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委托”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根据公司《职责条例》以签发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形式,委托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管理等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分为:期限性授权委托、一次性授权委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下列事项:
(一)公司各类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变更、终止;
(二)代表公司参加子(分)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或签署有关协议章程;
(三)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
(四)代表公司办理工商、税务、海关、银行、检验检疫等对外手续;
(五)其他以公司名义出具文件或为公司设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向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

第六条公司党政工作部负责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办理及备案存档工作。

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管理
第七条授权委托证书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根据工作需要,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办理有关手续,处理有关事项的工作人员。

(二)办理程序
授权委托书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党政工作部统一办理。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授权委托证书遗失,应填写相关申请书,交由党政工作部补办,同时声明原证书作废。

(二)凡是公司离、退休人员和调离岗位的被授权人,在办理离、退休和调
离手续的同时,应将相关委托证书交回本部门,部门确认后交党政工作部统一处置。

(三)授权委托证书(附件2)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证书交被授权人,证书存根由党政工作部留存。

第四章违反授权委托管理的处理
第九条违反授权委托情形包括:
(一)不按本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二)没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
(三)超越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的权限而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
(四)授权委托期限届满未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授权公司授权委托目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违反授权委托的处罚
违规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处罚;违规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并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时,由相关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法定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证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因工作需要,现申请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日照国贸有限公司代理人。

申请人: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申请权限:
1、
2、
申请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法人授权委托证书
字第号
兹授权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日照国贸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其权限是: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司名称: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20 年月日
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存根
字第号
被授权人姓名:授权人签字:
授权内容及权限:
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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