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洪波法理学-理念讲义打印版概要
法理学讲义第一章

第一章法的本体考生要掌握好法理学,在考试中取得成功,需要知道法理学的基本特征:1.法理学是一门跨越性、辐射性突出的课程。
法理学所阐述的原理原则、基本知识对于司法考试当中其他13门课程都有普遍的基础性的意义和指导价值。
只有学好法理学,才能在整体上、贯通意义上把其他13门课程学得更好。
2.要注意法理学是一门从表面来看比较自由的学问,不像其他13门课程,都是以实际存在的制度、法律实际生活为直接背景、直接依托的。
比如刑法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托)、宪法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托)、法制史(以中外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为依托)。
法理学虽然也要以实际生活为基础,但不是以法律实际生活为直接依托。
也就是说法理学是一门自由度比较大的学问,不同的学者、不同的著作,在阐述法理学的时候,差异往往很大。
因此在学习法理学这门课程的时候要搞清楚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而对于经常容易发生变化的问题,可以摆在次要位置上。
3.要注意法理学这门课程在司法考试中,近几年每年都有不少明显的变化。
今年的变化尤其多。
要搞清楚哪些内容不存在了,新增加了哪些内容?只有这样,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才能处于主动地位。
4.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司法考试初期,法理学所占分值和宪法学、法制史相当,最近四年来法理学的分数逐渐增长,成为14门课中分数最多的课程之一。
我们只有充分重视这一点,把法理学学好,我们在司法考试的全局中才能获得好的成绩。
法的本体一章是阐明法律的最基本问题的专门的一章。
这一章的重点在于搞清楚有关法律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同以往一样,这一章还是由八节构成,但是这八节中有不少变化。
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概念的争议是2008年大纲和辅导用书增写的一部分内容,对于新增写的内容我们需要高度重视。
一般来说,新增写的内容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为新增写的内容本来就很重要,在以往的大纲和辅导用书中疏于注意而没有写,现在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把它增加进来,这样一部分内容就是重要的考点。
2010 杜洪波老师宪法讲义(背诵版)

启航龙图开启司考,考研新时代。
司考保过班,不过全额退费(支付宝支付,不扣任何费用)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781826 宪法学法条串讲(法条总结暨简明背诵版)主讲人:杜洪波专题一人大及常委会【概述】分值在6分左右一、各级人大全国人大县级以上人大乡级人大组成全国人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军队、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由下一级人大或者选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由选民选举的代表组成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开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
开会前举行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
开会前举行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开会前选举主席团,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修宪、制定基本法律(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的市)选举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本级政府正副职首长、本级法院院长、本级检察院检察长、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本级政府正副职首长、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决定权:①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②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③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罢免权: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上述选举和决定人员的罢免案。
主席团、常委会、1/10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上述选举人员和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罢免案。
主席团、1/5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上述选举人员的罢免案职权监督权: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对其负责。
监督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本级政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作制议案:①一府两院三委一团;②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①一府两委一团②10个代表以上①一府一团②5个代表以上质询案: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10代表以上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10个代表以上提出对一府的质询案二、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乡级没有)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法学方法论讲义

法学方法论讲义胡兴东第一讲导论重点与难点:本章首先概括介绍法律方法的含义、内容和基本特征,然后论述法律方法的地位和作用。
在学习本章内容时,应重点掌握法律方法的含义和特征,深刻体会法律方法在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法律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本章的难点在于比较法律方法和法学方法的异同。
引言:从一个案件中的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讲起案情梗概:所谓“泸州遗赠案”(2001年)四川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30多年,有一养子。
1994年起黄开始与张学英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
2001年2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扶养义务。
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
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
”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
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
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
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
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黄某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且黄某与原告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黄某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
问题所在:法律解释、法律适用→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背后的法学问题引出论题:如何认识“法律学方法论”?一、两个术语: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方法(一)术语内涵的比较经常运用的术语中,与“法律学方法论”相对应的主要是:“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方法。
杜洪波老师主观背诵

2019年重点考点背诵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点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意义一万能理论,用来总结某种法治改革措施的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内在的一致性:(1)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3)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考点2: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一用来回答“依法治国基本原则” 的含义需要贯彻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和最根本保证;(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要反对特权、反对歧视。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发挥道德的基础作用和法律的保障作用。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考点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用来回答“完善法律体系”的含义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立法质量:(1)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完善立法体制。
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明确立法边界;(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协商,扩大公众参与。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加强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权利保障等领域立法。
考点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用来回答“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含义法治政府建设包括以下几点:(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法理学原理》目录

《法理学原理》目录第一编法概念论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概念的重要性p 11、划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2、能否给法律下定义决定了能否解释某些边缘或疑难情况二、法的定义的三个基本争议点+基本立场1、法和命令A霍布斯:法律命令理论p 4B三个联系p 5一个区别p 62、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分野A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含义和关系p 9B实践意义与纠纷的解决p 11C拉徳布鲁赫公式(调和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p 123、法与规范→法律确定性问题→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确定性)vs现实主义(法律不确定性)A自然法:德沃金-伦理客观主义&政治道德-公共性-确定性p 14法律实证主义:哈特-承认规则-确定性p 15B法律现实主义:霍姆斯-预测论p 16“法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规则怀疑论与事实怀疑论p 17C对现实主义的批评:权力分立p 18 法适用与法制定p 18 内在矛盾p 19第二章古典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线索(大纲)一、古希腊自然法理论(本质)理论基础:本质与自然p 221、柏拉图的理念论理念为本质p 242、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自然法(四因论)p 253、古罗马时期的发展-斯多葛学派普遍理性观念(西塞罗)p 26自然法的普遍性永恒法自然法多元论二、经院自然法(神谕)理论基础:神谕与自然p 28 两种关于自然含义的基本观念:理想与行动1、奥古斯丁的三分法(原罪说;双城说)永恒法、自然法、世俗法p 292、托马斯阿奎那的四分法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p 30三、近代自然法(理性)理论基础:“上帝不存在”;自然-理性的要求基本特点:自然权利先于自然法p 341、霍布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政治社会)自然法(不变性)p 362、洛克: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缔结自由与法律(实在法限制)p 38四、自然法非神秘化趋势及其意义p 42第三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现代争论一、法律实证主义兴起的背景1、休谟有关事实与价值的区分(知识基础)A休谟定律p 45-笔记B两个方面沉重打击自然法p 452、实在法体系地位的提高(政治因素)p 46王权、主权的兴起 -宗教的没落-实证法兴起二、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主张(大纲)1、被认为是基本立场的五种观念p 482、两种基本立场-分离命题&社会事实命题A分离命题(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联系)效力不可通过实践反驳p 50 分离命题不等于可谬性命题p 51,52B社会事实命题(法律属于社会现象或人类的创造物)(1)奥斯丁支持-法律命令理论p 52(2)凯尔森不支持-纯粹理论p 54社会科学、规范科学基本规范p 56(3)哈特支持-法律规则理论p 56三、德沃金对实证主义的批评通过原则理论和对社会规则理论的批判,瓦解分离命题的效力,核心是通过原则与政治道德之间的链接,使得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归于消灭。
杜洪波法理学 理念讲义打印版概要

整体而言,二者是都存在的;但考试中可能会把具体案件分阶段来提问。22整体来看,刑法禁止类推;民法中则大量的存在类推。
23
如,善意是指“不知情”பைடு நூலகம்24如,“离婚时”的界定;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25如,民通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来源于美国法的产品责任制度,在美国法上,产品责任主要是缺陷产品。因此,我国民通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应理解为“质量不符合有关检测规定”,而应理解为“缺陷”,即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2)通过目的解释考察立法意图、立法目的。这里所说的立法意图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有关法律时是怎样考虑的。根据以下几种解释方法,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是将产品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来规定的:
(1)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考查法律规定的体例结构。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后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作为特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专题二
法的价值
专题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专题四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3莫召军为一宗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原告起诉张坤石等四被告欠款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还款一万元,并出具一张有四被告签名的借据。四被告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等人的暴力胁迫之下所签,四被告还陈述了事发原由及经过,但未报警。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称,借据有四被告签名,四被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据系原告胁迫所签,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四被告败诉。被告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附近自杀身亡。事发后,经公安机关侦察,所谓“借据”确属原告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所签。现冯、李两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被终审判处10年和5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莫兆军也因此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4例如,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通过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沉默方式作出的除外。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讲法的概念第2讲法的作用第3讲法的价值第4讲法的要素第5讲法的渊源与法律体系第6讲法的效力第7讲法律关系第8讲法律责任第9讲法的创制——立法第10讲法的实施第11讲法律方法第12讲法的起源与发展第13讲法的传统第14讲法的现代化与法治第15讲法与社会、经济第16讲法与道德、宗教、人权第17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法理学和法治理念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章法的本体论理论体系:法的本体论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和最根本的问题,其内容是探讨法的一般原理,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这部分的内容很重要,在法理学全部客观题考核中约占一半的分值。
第2章法的运行论理论体系:法的运行,是从动态上考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全部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律从法律思想到法律文本再到法律实践的转化运动。
其重要考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一半结合实际来考核。
第3章法的演进论理论体系:法的演进,是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来龙去脉,是对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历时性考察。
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两大法系、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等。
其中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国家理论往往构成论述题的出题背景。
第4章法的社会论理论体系:这一部分,着重考察法与社会其它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从外部视角对法律现象的再审视。
其重要考点包括: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人权等。
第5章法治理念论本讲结构: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影响和塑造中国法治的精神力量和意识形态背景。
其重要的考点包括:法治理念的来源、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理念的作用、法治理念的践行等。
考核方式以记忆为主,因此难度不大。
第1讲法的概念●法的概念争议(一)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完全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是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
法考必过(法考经典秘籍

法考必过(法考经典秘籍法考必过〔经典秘籍〕要有强烈的企图心假如没有强烈信念与愿望,就无法克制备考经过中的单调乏味,无法讲服本人放弃那些以往一定参加的应酬,无法在忙完了一天工作拖着疲惫身躯回到家里后,马上振奋精神一直学到深夜。
备考经过中,我始终抱着一个信念,那就是一个老男人更应该有正事儿,想做一件事儿,就要承受它必将带来的代价。
法考路上无老幼,既已上路就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半年多的备考中,我几乎把所有的课余时间都用在学习上,不找借口不自欺欺人,在我看来,法考通关的终极秘诀只要一个“唯技熟而〞,没有800-1000小时全身心付出,转发杨超越也不好使。
2要找到合适本人的方法路子每个人的学习基础、习惯、时间不同,方法也应该因人而异。
对于非法本来讲,我觉得私人定制的通关笔记就不错,基础知识点很全,甚至能够讲是我看过的温习资料中知识点最全的,基本概念和知识总结的表格等也是集众名家之长,点赞!我的温习大体根据分-总-分-总的节拍进行的。
先是把握基础知识点,然后自行总结归纳,而后再根据体系把握情况,进一步深化细节知识点把握,再归纳记忆---。
最后一轮温习的时候,对照思维导图、笔记和错题本,3-5个小时就能够完成一个部门法重点知识的学习,效果很好。
3要理解把握主客观分考的特点规律主客观分考,各有分工:客观题考察基础,强调知识面的广和记忆的准;主观题考察系统理解,强调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呈现的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对知识体系把握要深化,不能只记结论,必须知其所以然。
比方,今年主观题中的民法“追命十三问〞,对民法和民诉法没有深化系统理解就会不得要领。
前期的温习假如只是走马观花,应付客观题还行,想通过主观题怕是有困难。
十分推荐官方的指导案例!我在最后一个月的温习中,认认真真看了两遍,感到收获非常大,固然每门都只要十几个案例,但是帮助我们系统梳理了一遍部门法知识,对不同教师的冲突的观点进行了释明,有打通任督二脉的成效,一定要多看看!二是客观题中所谓重者恒重的规律不再适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但这并不意味着,正当性就不能优先。法官完全可以借助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将非正式渊源等纳入到考虑的视野,因此,正当性当然也可能占优先地位。例如,二审法院对许霆案的处理。
洪波
前言法理学的考点、结构和命题要求
一、法理学历年考题分布情况
(一)法的本体
(二)法的运行
(三)法的演进
(四)法与社会
二、命题方法
(一)核心考点中的边缘考点
1.核心概念中必不可少的限定词。这些限定词主要以必要的定语、状语等形式出现。
2.核心范畴的多个子范畴中列在后边的范畴。即,当一个概念有多个层次,或者当一对范畴有多种关系时,特殊的层次或关系为命题人所偏爱。
专题八法的演进
26实践中,往往借助多种解释方法。例如,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认为“无过错责任”是中国产品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1)通过文义解释理解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使用的文字是“应当”。即在通常情况下,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
(2)通过目的解释考察立法意图、立法目的。这里所说的立法意图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有关法律时是怎样考虑的。根据以下几种解释方法,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是将产品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来规定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后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作为特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专题六立法与法的实施
12
如无权处分中的善意第三人13如误解与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4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15如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6此案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是否体现了责任法定原则;是否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官是否使用了外部证成;一审和二审使用了何种解释方法等。
17
18其他的命题点在于:是不是意味着法官不能主动调解;是不是意味着法官只能被动审理案件,而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等等。
4例如,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通过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沉默方式作出的除外。
5例如,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6例如,以放鞭炮的行使赔礼道歉等。
专题五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7往往结合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有利追溯的价值定位等来考察。
(二)核心考点中的串联考点
1.内部串联:一个章节下的多个考点:主要集中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章节中。
2.外部串联:跨章节的多个考点。以司法要衡量的因素为中心
来拓
展
。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体系(见下页)
专题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1因此,部门法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建立在意志自由基础上的。例如,合同成立、被害人承诺、期待可能性、过错责任、法律行为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为能力等;再如,共犯中,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退出已参加的社会关系”;
9例如对“救人没有救到底”现象进行分析。救助行为,一开始时可能纯属道德行为,但若半途而废,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10
此部分内容为司考命题人的新观点。11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是不是违反了“责任公正”原则?
专题二
法的价值
专题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专题四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3莫召军为一宗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原告起诉张坤石等四被告欠款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还款一万元,并出具一张有四被告签名的借据。四被告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等人的暴力胁迫之下所签,四被告还陈述了事发原由及经过,但未报警。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称,借据有四被告签名,四被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据系原告胁迫所签,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四被告败诉。被告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附近自杀身亡。事发后,经公安机关侦察,所谓“借据”确属原告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所签。现冯、李两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被终审判处10年和5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莫兆军也因此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2)了解民法通则起草者们的解释,这是历史解释的方法。参加民法通则起草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产品责任可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也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关系中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通常都实行过错原则,产品责任可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在同一书中,另一位学者也指出产品责任属于七种特殊侵权责任之一,适用无过错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这一条总的精神;另一位参与起草者在讲解这一条款时,也是这样认为的。
专题九法与社会
21
整体而言,二者是都存在的;但考试中可能会把具体案件分阶段来提问。22整体来看,刑法禁止类推;民法中则大量的存在类推。
23
如,善意是指“不知情”。24如,“离婚时”的界定;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25如,民通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来源于美国法的产品责任制度,在美国法上,产品责任主要是缺陷产品。因此,我国民通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应理解为“质量不符合有关检测规定”,而应理解为“缺陷”,即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2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例如,无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是绝对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再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其法理学依据在于是否有“合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