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洪波法理学 理念讲义打印版概要
法理学讲义第一章

第一章法的本体考生要掌握好法理学,在考试中取得成功,需要知道法理学的基本特征:1.法理学是一门跨越性、辐射性突出的课程。
法理学所阐述的原理原则、基本知识对于司法考试当中其他13门课程都有普遍的基础性的意义和指导价值。
只有学好法理学,才能在整体上、贯通意义上把其他13门课程学得更好。
2.要注意法理学是一门从表面来看比较自由的学问,不像其他13门课程,都是以实际存在的制度、法律实际生活为直接背景、直接依托的。
比如刑法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托)、宪法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托)、法制史(以中外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为依托)。
法理学虽然也要以实际生活为基础,但不是以法律实际生活为直接依托。
也就是说法理学是一门自由度比较大的学问,不同的学者、不同的著作,在阐述法理学的时候,差异往往很大。
因此在学习法理学这门课程的时候要搞清楚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而对于经常容易发生变化的问题,可以摆在次要位置上。
3.要注意法理学这门课程在司法考试中,近几年每年都有不少明显的变化。
今年的变化尤其多。
要搞清楚哪些内容不存在了,新增加了哪些内容?只有这样,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才能处于主动地位。
4.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司法考试初期,法理学所占分值和宪法学、法制史相当,最近四年来法理学的分数逐渐增长,成为14门课中分数最多的课程之一。
我们只有充分重视这一点,把法理学学好,我们在司法考试的全局中才能获得好的成绩。
法的本体一章是阐明法律的最基本问题的专门的一章。
这一章的重点在于搞清楚有关法律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同以往一样,这一章还是由八节构成,但是这八节中有不少变化。
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概念的争议是2008年大纲和辅导用书增写的一部分内容,对于新增写的内容我们需要高度重视。
一般来说,新增写的内容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为新增写的内容本来就很重要,在以往的大纲和辅导用书中疏于注意而没有写,现在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把它增加进来,这样一部分内容就是重要的考点。
2010 杜洪波老师宪法讲义(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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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前举行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
开会前举行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开会前选举主席团,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修宪、制定基本法律(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的市)选举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本级政府正副职首长、本级法院院长、本级检察院检察长、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本级政府正副职首长、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决定权:①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②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③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罢免权: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上述选举和决定人员的罢免案。
主席团、常委会、1/10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上述选举人员和本级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罢免案。
主席团、1/5以上的代表提出对上述选举人员的罢免案职权监督权: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对其负责。
监督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监督本级政府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作制议案:①一府两院三委一团;②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①一府两委一团②10个代表以上①一府一团②5个代表以上质询案: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10代表以上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10个代表以上提出对一府的质询案二、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乡级没有)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杜洪波法治建设写作方法讲义

杜洪波法治建设写作方法讲义《杜洪波法治建设写作方法讲义》一、为什么这个方法值得学?嘿,朋友!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看到法治建设相关的写作任务就头疼?比如说要写一篇关于法治建设在基层推进情况的文章,你坐在那儿,脑子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或者好不容易写出来了,却被指出条理不清、内容空洞,缺乏法治建设应有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这时候啊,要是能掌握一套有效的法治建设写作方法,那就像是在黑暗里找到了一盏明灯,可太有用啦!这篇文章就是要帮你解决这个大难题。
通过学习这个方法,你能学到如何确定法治建设写作的主题、如何搭建合理的文章结构、怎么搜集和筛选法治建设相关的素材,还有怎样用专业又易懂的语言把内容表述出来。
这些技巧可都是非常实用的,不管你是在学校写论文,还是在工作中处理法治建设相关的文书工作,都能让你轻松应对。
二、方法概述:简单描述核心思路这个法治建设写作方法其实就像是盖房子,总共分三步:第一步是打好基础,也就是明确法治建设写作的目标和主题;第二步是构建框架,根据主题确定文章结构并选择合适的论述角度;第三步就是精心装修,用准确的素材、专业的表述来充实文章内容。
这三步就像环环相扣的链条,缺了哪一个环节,这篇文章都不会是一篇优秀的法治建设文章。
三、分步骤详细解析:教会读者具体操作3.1明确目标与主题:找准写作方向这一步就像是在大海里航行时确定航向一样重要。
在法治建设写作中,如果目标和主题不明确,那写出来的文章就会像没头的苍蝇到处乱撞。
比如说你要写一篇关于法治建设对营商环境影响的文章,那你的目标就是清晰地阐述法治建设在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等。
具体操作方法呢?首先,要关注当前法治建设的热点话题。
比如近期有哪些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是和营商环境相关的。
你可以像关注新闻热点一样,每天花点时间浏览官方的法治资讯网站、法治类的公众号等。
然后,结合自己的兴趣或者实际需求。
如果你是从事商业相关工作的,那就从企业在法治环境下的经营发展这个角度出发;要是你是在基层社区工作,就可以考虑法治建设对社区内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影响。
杜洪波考前三页纸

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培训首席名师杜洪波,【简答论述最后三页纸】2014年9月17日17:46第一类:热点原理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也可回答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思想条件和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外,可作为应急原理,简化处理后作为一段,回答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法治思维属于法律思想体系的范畴,是高级的法律意识,法治方法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对法治方法具有指导作用。
法治思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至上。
即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其他社会规范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
(2)权利平等。
这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就是承认所有的社会成员法律地位的平等,既包括法律实施中的平等,也包括法律制定中的平等。
(3)权力制约。
即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实践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
权力制约就是要由法律来界定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
(4)权利本位。
即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相对于法律义务而言,法律权利是本位。
二、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系首先,社会是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在这个意义上,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建设法治社会,核心要求在于实现私权利行使的合法性,推进全民守法。
卢梭曾说:“真正的法律……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民守法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其次,现代法治的精义是控制公权力。
建设法治政府,首要措施就是要实现公权力运行的法治化。
具体包括:(1)严格执法。
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实现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协调。
(2)公正司法。
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真正树立司法权威。
最后,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整体要求,对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总体的指导。
具体包括:(1)坚持法律至上,排斥人治;(2)权利保障为本位,倡导权利保障的优先性;(3)完善法律监督,实现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调发展【本段为灵活段】需要指出的是,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党对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统领作用。
杜洪波老师主观背诵

2019年重点考点背诵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点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意义一万能理论,用来总结某种法治改革措施的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内在的一致性:(1)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3)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考点2: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一用来回答“依法治国基本原则” 的含义需要贯彻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和最根本保证;(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要反对特权、反对歧视。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发挥道德的基础作用和法律的保障作用。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考点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用来回答“完善法律体系”的含义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立法质量:(1)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完善立法体制。
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明确立法边界;(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协商,扩大公众参与。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加强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权利保障等领域立法。
考点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用来回答“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含义法治政府建设包括以下几点:(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法理学讲义法理学讲义txt大人物...

法理学讲义法理学讲义.txt大人物的悲哀在于他们需要不停地做出选择;而小人物的悲哀在于他们从来没有选择的机会。
男人因沧桑而成熟,女人因成熟而沧桑。
男人有了烟,有了酒,也就有了故事;女人有了钱,有了资色,也就有了悲剧。
《法理学》讲义导论(2个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方法、法学的历史等有所了解,本章的学习为后面各章内容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体系及法学的历史发展状况。
[本章难点] 本章的难点是法学体系的划分以及西方法学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个代表学派。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一、法学释义法学,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汉代以后又有了“律学”的名称,但严格地讲,它们并不是纯粹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就有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以往对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解都各有片面性,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科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
因此,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区别于其他科学的知识体系,法学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一)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
(二)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
(三)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四)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二、法学的体系(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可分为1.国内法学:这是对一个国家各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学科类别。
2.法律史学:这是对中外历史上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学科类别。
3.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是对外国的法律制度或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所形成的学科类别。
4.国际法学:这是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法律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学科类别。
法理讲义

第一章法的概念第四节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的含义和种类(一)法的要素的含义法是由若干部分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
构成法的整体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称为法的要素。
一些法学著述亦称之为法的基本成分、元素或因素。
法的要素是法的整体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方面它们在这个整体中以其自身的个别性、局部性显示其特质和价值。
另一方面,一个法的要素的状况,也关涉到其他法的要素的状况甚至前途。
法的要素与法的渊源(形式)、法的体系不同。
它所指称的是法的整体中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注意的是法的内部结构。
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体系,所涵指的分别是法的外部表现形态和一国各种法的整体结构。
法的要素是各种法所必须具有的,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法的要素的种类法的整体是由法的要素构成的,那么构成法的整体的要素有哪些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多种多样的。
迄今国内法理学著述论及或涉及的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社会法学派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三要素说。
(请单击鼠标)二是新分析法学派哈特的主要规则、次要规则模式。
(请单击鼠标)三是新自然法学派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模式。
(请单击鼠标)四是规则、原则、概念模式。
(请单击鼠标)二、规则(一)法的规则界说(二)法的规则的逻辑结构法的规则是法的整体的一个要素。
但法的规则本身也是—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也有—位阶的若干要素,正是这些要素逻辑地构成了完整的法的规则。
法的规则的逻辑结构,就是指从逻辑意义上说由哪些要素构成了法的规则整体,以及构成法的规则整体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正像研究法的要素比之总是抽象地研究法的特征、本质、作用使法理学对法的概念的研究向具体、实在的方向大进—步一样,注重研究法的规则的逻辑结构,也可使对法的概念乃至整个法的现象的研究再实在、具体一层。
而且注重法的规则的逻辑结构问题,对立法者完整地构造法律、法规亦有明显的意义。
内容是说法的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
假定,指称法的规则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处理,指称法的规则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制裁,指称违反法的规则所必须承担的法的责任。
杜洪波 法理宪法导读讲义

1——法理、宪法重点考点十四讲目录第一讲司法部对法理学的命题要求 (2)第二讲法的特征 (5)第三讲法的作用 (6)第四讲法的价值 (7)第五讲法律证成 (8)第六讲法律解释 (8)第七讲法与社会 (11)第八讲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12)第九讲当代中国的经济制度 (12)第十讲中国的单一制结构 (13)第十一讲中国的行政区划 (14)第十二讲当代中国的人大代表 (15)第十三讲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6)第十四讲国家主席 (17)2——法理、宪法重点考点十四讲第一讲司法部对法理学的命题要求一、加大淘汰性考试的力度司法考试的本质是淘汰性考试,为了贯彻淘汰性考试的要求,命题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不得照抄辅导用书(1)将基础理论重新包装和改写,是法理命题常用的方法;(2)考察通说,但命题人自己的观点往往贯穿其中(3)应对策略:跳出记忆怪圈;熟知命题人观点2.适当设置干扰项;(1)通过边缘考点来设置干扰项(2)通过逻辑推理来设置干扰项(3)应对策略:时刻注意重点考点中的边缘考点3.增加理解型考题的比重(1)考生的微观理解水平:如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关系、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关系等,每年必考。
(2)考生的宏观理解水平:如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法与社会的关系等(3)应对策略:在微观理解的基础上,加大宏观的掌握二、考生应达到法学本科毕业生水平(“法理三言”得分法)第一言:世界是相对的世界。
即:绝对判断一般是错误判断。
即出现“只要……就;任何……;都是……;总是……”等等字眼的选项,一般是错误的;同理,出现“一定程度”、“不完全”、“之一”等相对性词汇,则往往是正确的。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2.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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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而言,二者是都存在的;但考试中可能会把具体案件分阶段来提问。22整体来看,刑法禁止类推;民法中则大量的存在类推。
23
如,善意是指“不知情”பைடு நூலகம்24如,“离婚时”的界定;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25如,民通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来源于美国法的产品责任制度,在美国法上,产品责任主要是缺陷产品。因此,我国民通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应理解为“质量不符合有关检测规定”,而应理解为“缺陷”,即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2)通过目的解释考察立法意图、立法目的。这里所说的立法意图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有关法律时是怎样考虑的。根据以下几种解释方法,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是将产品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来规定的:
(1)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考查法律规定的体例结构。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后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作为特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专题二
法的价值
专题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专题四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3莫召军为一宗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原告起诉张坤石等四被告欠款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还款一万元,并出具一张有四被告签名的借据。四被告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等人的暴力胁迫之下所签,四被告还陈述了事发原由及经过,但未报警。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称,借据有四被告签名,四被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据系原告胁迫所签,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四被告败诉。被告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附近自杀身亡。事发后,经公安机关侦察,所谓“借据”确属原告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所签。现冯、李两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被终审判处10年和5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莫兆军也因此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4例如,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通过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沉默方式作出的除外。
5例如,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6例如,以放鞭炮的行使赔礼道歉等。
专题五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7往往结合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有利追溯的价值定位等来考察。
(2)了解民法通则起草者们的解释,这是历史解释的方法。参加民法通则起草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产品责任可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也可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关系中对质量不合格的责任,通常都实行过错原则,产品责任可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在同一书中,另一位学者也指出产品责任属于七种特殊侵权责任之一,适用无过错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这一条总的精神;另一位参与起草者在讲解这一条款时,也是这样认为的。
2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例如,无行为能力实施的行为是绝对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再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其法理学依据在于是否有“合意能力”。
9例如对“救人没有救到底”现象进行分析。救助行为,一开始时可能纯属道德行为,但若半途而废,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10
此部分内容为司考命题人的新观点。11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是不是违反了“责任公正”原则?
洪波
前言法理学的考点、结构和命题要求
一、法理学历年考题分布情况
(一)法的本体
(二)法的运行
(三)法的演进
(四)法与社会
二、命题方法
(一)核心考点中的边缘考点
1.核心概念中必不可少的限定词。这些限定词主要以必要的定语、状语等形式出现。
2.核心范畴的多个子范畴中列在后边的范畴。即,当一个概念有多个层次,或者当一对范畴有多种关系时,特殊的层次或关系为命题人所偏爱。
专题八法的演进
26实践中,往往借助多种解释方法。例如,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认为“无过错责任”是中国产品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1)通过文义解释理解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42条第2款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使用的文字是“应当”。即在通常情况下,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
专题七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19一般而言,我们都把党的监督看做社会监督,这个大体没错;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纪检委、政法委的性质是党的工作部门,更多的是党的纪律监督。考试中,如果明确指出“党纪监督”,注意不要将其视为社会监督,因为社会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而党纪监督严格来说,不属于法律监督。
20但这并不意味着,正当性就不能优先。法官完全可以借助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将非正式渊源等纳入到考虑的视野,因此,正当性当然也可能占优先地位。例如,二审法院对许霆案的处理。
专题六立法与法的实施
12
如无权处分中的善意第三人13如误解与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4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15如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6此案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是否体现了责任法定原则;是否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法官是否使用了外部证成;一审和二审使用了何种解释方法等。
17
18其他的命题点在于:是不是意味着法官不能主动调解;是不是意味着法官只能被动审理案件,而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等等。
专题九法与社会
(二)核心考点中的串联考点
1.内部串联:一个章节下的多个考点:主要集中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章节中。
2.外部串联:跨章节的多个考点。以司法要衡量的因素为中心
来拓
展
。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体系(见下页)
专题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1因此,部门法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建立在意志自由基础上的。例如,合同成立、被害人承诺、期待可能性、过错责任、法律行为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行为能力等;再如,共犯中,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退出已参加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