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学习笔记
行政许可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常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不属于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常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法律”)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1. 为了①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GFZ)的合法权益③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④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简称XZJG)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行政许可过程:GFZ申请→XZJG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3. 行政许可是官对民行为,(不涉及XZJG对其他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4.行政许可的六原则:①法定原则:其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经公布的规定不得当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公开③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④信赖保护原则:XZJG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许可⑤禁止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除外,不得转让⑥法律监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XZJG监督检查XZJG应当对GFZ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5. GFZ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6.行政许可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②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XZJG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给予补偿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1.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①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②有利于发挥GFZ的积极性、主动性③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④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行政许可设定的分类:①一般许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赋予特定权利③认可(对人):该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④核准(对物):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的⑤登记:需确定主体资格的⑥其他3.通过以下方式能予以规范的,可不设行政许可:①GFZ能自主决定的(自主决定)②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有效调节)③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自律管理)④XZJG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解决的(事后监督)4.临时性行政许可分类:①国务院:发布决定的方式,除临时性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人常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②省自直人民政府:规章,满1年需继续,应当提前本级人大及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知识点回顾:①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无需报人常备案②省、直辖市人大及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需报全国人常备案③自治区人大及人常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需报全国人常批准5.总结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①全国人大及人常:法律②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必要时)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常:地方性法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需立即实施)6.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的:①不得越权:本应由国家认可的资格资质(对人)②不得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③不得限制“人”进入本地区: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生产经营服务④不得限制“物”进入本地区:其他地区的商品到本地市场7.下位法对上位法作出具体规定:①不得增设行政许可②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8.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9.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行政许可法要点

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许可理论性知识
【注意】1、关于具体行为属性。
行政机关之间或机关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非行政许可
【注意】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创设经常性许可;任何规章都不得创设经常性许可
2、非经常性许可设定的两种方式:国务院决定、省级政府规章
3、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政府规章禁止设定:①应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②企业、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三、许可的实施
(二)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三)行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学习行政许可法

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XX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范畴、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等,旨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控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同意、许可、批准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平等、高效便捷、依法保障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机关不得推诿托辞、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摆布鱼肉、及时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和种类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范围设定,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
第五条行政许可按照种类分为特别行政许可和一般行政许可。
特别行政许可适用于需要特殊审批的情况,一般行政许可适用于一般性质的审批。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权限和职责第六条行政许可依法由设定资格的行政机关实行。
第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许可权限和负责人。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作出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如果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分清许可事项的主体与客体,建立许可事项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受理、审核、公示、勘验、听证、决定等程序。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对特别情况需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许可决定依法作出认定,对申请人或有关方面进行通知或公告。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和实施情况要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营业执照类、建筑设计等公共服务行业许可事项,应当公开进行。
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 (2)

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学习行政许可法让我深刻认识到行政许可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以下是我对行政许可法学习的一些体会心得:1. 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点:学习行政许可法我们了解到,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作出的正式决定,它具有强制性、单方面性和专属性的特点。
行政许可是管理行为的一种,旨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2. 行政许可的程序性要求: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时必须依法进行,遵循特定的程序。
学习行政许可法我们了解到,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的权力时,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质性审查和形式审查,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行政许可的责任与权利:学习行政许可法我们了解到,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既有责任也有权利。
行政机关要履行其公共利益保护的责任,同时也要尊重被许可方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可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如果滥用权力或违法操作,也可能带来不正当的限制和损害。
4. 行政许可的监督与制约:学习行政许可法我们了解到,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力,但它并非无限制的权力。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程序和条件,同时也设立了一系列监督与制约机制,以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学习行政许可法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行政许可的概念、程序和特点,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责任和权利。
同时,行政许可法也提醒我行政许可权力的滥用和违法操作可能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监督与制约行政许可权力的行使,以确保公正、合法的行政许可决定的产生。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2)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1. 法律的重要性: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基本法律。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性。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证行政许可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等。
这些原则的确立,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应该遵循的准则,对于保障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3. 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等环节进行了具体的程序规定。
学习这些规定,使我更加清楚了行政许可的具体操作流程,对于日后处理相关事务具有指导作用。
4. 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使行政许可权力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违法行政许可和非法行政许可两种情况。
了解了这些法律责任,使我认识到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不得滥用权力或违法操作。
通过学习行政许可法,我对行政许可的法律基础、程序要求以及法律责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些知识的掌握对于今后从事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学习《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我深感行政许可制度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或者法律行为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并发给许可证件或者许可文件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通过强化行政主体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促进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行政许可法在界定行政许可范围和程序上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审查标准,有利于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是个别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否则无效。
同时,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必须进行行政许可审查,确保申请人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和合法的实施计划,并且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符合公共利益的申请,行政机关有权予以拒绝。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恣意和滥用行政权力。
其次,行政许可法在优化行政许可程序上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由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且决定公告于社会。
对于需要逾期审查或者需要修改许可决定的情况,行政机关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的行政许可权利和诉讼权利。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特殊程序审查和重大行政许可审查的程序,由于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和公正性,减少行政机关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再次,行政许可法在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和责任追究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定期报告和公示行政许可活动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申诉和举报。
对于滥用行政许可权力或者不当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或者纪律处分,对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补偿。
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二篇)

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作为一位学习行政许可法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和感慨。
下面是我对行政许可法的一些体会和心得,希望能给其他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同学一些参考。
一、行政许可法的起源和意义行政许可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学科。
行政许可制度是一种行政授权行为,是政府对个人、组织和企业等特定主体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
行政许可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赋予特权制度,但现代行政许可制度是在法治国家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行政许可法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平、公正和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限制了政府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的研究和规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运用行政许可制度,确保行政许可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行政许可法有一些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我个人认为其中三个特别重要。
首先是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制度必须有法律依据。
即行政许可的设立、范围、条件、程序等都必须依法规定,不能滥用行政权力。
法定原则是现代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性最强的原则之一。
其次是禁止滥用行政许可的原则。
禁止滥用行政许可的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不能超越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不能滥用行政权力,不能对申请人进行歧视性的待遇。
这个原则的重要性在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许可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是行政许可法定程序的原则。
行政许可法定程序的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该经过法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行政许可的程序性要求对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行政许可法的挑战和问题虽然行政许可法在维护公平、公正和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行政许可的过程繁琐,程序复杂。
由于行政许可涉及的事项繁多,程序复杂,导致行政许可的办理周期长、效率低,给个人和组织带来不便。
个人笔记总结-行政法【许可、处罚】

专题四行政许可依申请;授益性;对一般禁止的解除(未经许可即违法);要式;过程性;连续性一、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许可非经常性许可规定权禁止设定许可法律(全人常)立法设定法律以上无上位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未设定的可以设定必要时:国务院决定可设定实施后:国务院应及时提请(全人常)立法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市) (人常)上位法未设定的可以设定1.国家统一确定公司/法人/组织资格\资质2.企业/组织设立登记+前置性3.限制外地入地方保护省级政府规章必要时: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应当提请(本级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二、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设区市政府自治州政府许可处罚措施授权授权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被授权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强制接受)对外实施行政许可自己名义自己担责授权机关无需公告委托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无需公告被委托机关\组织其他行政机关(同意接受)对外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名义委托机关担责不得再次转委托委托机关公告:受托机关、实施许可的内容集中实施(实质权利集中)“一个窗口对外”(形式集中:各自实施许可权)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改变权利的分配:将多个机关的权利交给一个机关实施一个机关里的多个内设机构地方政府管的两个以上部门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应当统一实施:受理、送达机关各司其职统一受理送达本级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原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特殊:(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延至60日许可费用原则禁止收费例外:法律(全人常)行政法规(国务院)应当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全部上缴国库机关有义务提供:格式文本一律免费通过右边能够规范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自主决定优先行业自律管理市场竞争调解事后监督管理三、行政许可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1、形式: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实质:核实内容真实性,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2、多层级:部分许可,下初审(20日内审完)→(初审意见+全部材料)报送 → 上决定(10日内) 上级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3、许可事关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听 证启 动依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 法定事项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依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事项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听证申请 → 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处罚: 3日内 无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同处罚)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许可5207——处罚37 注:只有必要时——公告对象不确定/确定但找不着,所以并非一定要公告听证主持人 回避程序原因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许可申请)之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同处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现:主持人是调查阶段(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实体原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1、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 所有听证都免费2、听证笔录应当:交给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3、案卷排他:行政许可决定,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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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复习笔记
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特征一般是: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
例如,制作、运输、销售爆破物品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但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准许实施这类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依法审查。
这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即应准予申请,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坚决拒绝,否则就要追究行政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对相对人课以义务或者惩罚,而是赋予相对
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授益性行政行为。
如开业、生产、经营许可,这类许可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权利;而律师证、会计师证的颁发,则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
5、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止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不得随意将许可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烂设许可、乱收费。
6、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准予。
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形式上的特点。
相关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是指有权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应当
遵循合法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并以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实施许可。
同时相对人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服从行政机关管理。
无论是行政许可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只要存在违法行为,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
具体包括4项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置必须有法律依据
2、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申
请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申请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3、被申请的机关必须是法律规定有权颁发许可证件的主管机关。
4、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应当依法予以解决。
相关法条: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具体是指行政许可的条件、依据和过程是公开的。
注意的是: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没有例外,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只有对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的公开才可能存在例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是例外。
2、公平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人给予平等的竞争机会,不能因其与申请吴国的事项如身份、职位等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3、公正原则要求:
(1)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目的
(2)行政许可必须出于正当动机和相关的考虑
(3)行政许可应当客观、公正、适度。
相关法条: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三)效率和便民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机关严格遵守期限,合理划分部门间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强化服务、方便群众。
行政许可法第25,26,29,32,34,43,46,47条都体现了这个原则!
相关法条: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信赖保护原则
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受法律调整和规制,相对人也会予以信赖和依赖。
法律应该保护这种信赖利益,禁止行政机关随意变更既有的行政决定,甚至反复无常。
2、信赖保护的后果
后果之一:维持原来的许可,理解(1)相对人依法取得许可(2)许可已经生效(3)不能擅自改变。
后果之二: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许可,理解:
首先是适用变更或者撤回的情形
(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其次是变更或撤回的目的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最后如果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3、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在具体案件中权衡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则哪一个更为重要,从而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撤销。
举例:某著名景点的政府部门一度违法审批大量的违章建筑,经有关国际组织出面交涉,行政机关又一纸命令拆除了这些取得“许可证”的建筑,业主损失惨重。
又如针对今年来频繁发生的某矿事故,行政许可机关对在此领域内从事生产经验活动的相对人,不论是否已经获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也不论是违法还是守法,要么全部重新审核发证,要么一律予以取缔,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点评:政府朝令夕改,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多少信赖可言,行政机关将其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代价转移到相对人身上,随之而来的是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
相关法条: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五)监督检查原则
1、对于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可以概括为“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
2、具体表现:监督被许可人是否依法从事活动(61条第2款)
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61条第1款)
对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的检验、对生产场所的检查(第62条)
3、相对人具有监督权。
相关法条: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