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
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GB/3799.1-2005(代替GB/T3799-1983)1 范围GB/T 3799的本部分规定了商用汽车汽油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商用汽车汽油发动机(往复活塞式)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379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T 18297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JT/T 104 汽车发动机缸体与汽缸盖修理技术条件JT/T 105 汽车发动机曲轴修理技术条件JT/T 106 汽车发动机凸轮轴修理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技术要求4.1 发动机外观4.1.1 发动机的外观应整洁、无油污。
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喷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喷现象。
4.1.2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进排气等系统的附件应齐全,安装正确、牢固。
4.1.3 发动机各部分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器部分应安装正确、绝缘良好。
4.2 发动机装备4.2.1 外购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其制造或修理技术要求。
4.2.2 修复的零、部件装配前应经检验,其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主要零部件汽缸体和汽缸盖、曲轴、凸轮轴等如进行修理(应满足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或JT/T 104,JT/T 105和JT/T 106的要求。
4.2.3 发动机应按装配上艺要求装配齐全;装配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装配。
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保证措施

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保证措施1、车辆维修技术标准(1)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8.2-2005);(2)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DB11T 135—2001);(3)机修二级维护技术标准:①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
②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可靠,无渗油现象等。
燃油滤清器按实际情况更换。
③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
④检查点火系统。
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
⑤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在标准值内。
⑥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调整(用液压挺杆气门不用调整)。
⑦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及张紧力,调整压轮等。
⑧检查、调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调整怠速使其符合厂方标准。
⑨检查发动机渗漏润滑油情况(严重者加做单项维修)。
⑩检查及调整,制动踏板和方向机的自由行程。
⑪检查离合器作用是否分离完全,结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离合总泵和分泵是否有渗漏现象,工作液是否变质等。
⑫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器等,视油质情况补充或更换齿轮油。
⑬检查传动轴或横轴,前后悬挂,方向机构等部件是否变形或连接是否紧固,可靠,并加以润滑(特殊车型无加油嘴除外)。
⑭检查减震器是否有效工作,并紧固,检查有无渗油现象。
⑮检查动力辅助方向机构的工作液油质是否有渗漏油,工作有无异响。
⑯检查制动系统:包括总分泵是否有渗漏油,分泵是否活动灵活,驻车制动工作是否正常(无卡死)。
制动碟/鼓平滑无裂纹不超限,制动皮应无油污及有一定的厚度。
各部件应紧固可靠,路试时,制动无偏刹,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以检测线为准)。
⑰轮胎气压应符合厂方标准,并根据轮胎磨损情况适当调整位置,车轮螺栓必定按厂方标准扭力拧紧。
⑱路试时,方向盘应正中对称,行驶不跑偏,左右转弯半径一致。
⑲前后车轮轴承应检查油质,必要时清洗和更换润滑油(特殊车型除外)。
(4)电器二级维护技术标准◆年审二保:①灯光齐全,开关正常灵敏,各总成必须紧固防水等。
职业技能训练指导书

汽车中级工实习指导书发动机大修竣工验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
同类型的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
1、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
2、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装配齐全。
3、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减和清洗。
4、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s内能起动。
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下不低于5°C,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C时,起动顺利。
5、发动机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条件(下同)6、四行程汽油机转速在500~600-1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0.056~0.069范围内.其波动范围,六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0.003,四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0.005 .7、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8、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9、汽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平均压力的8%,柴油机应不超过10%.注:上述1.5~1.9条,水冷式发动机应在水温为75~85°C,风冷式发动机应在油温为80~90°C时进行测试.10、发动机起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机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它异常响声.11、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转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12、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13、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接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14、发动机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5、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的调整并附加铅封.16、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涂现象.17、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剂.18、其它有关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综合故障部分:一、曲轴主轴承响1现象①发动机转速突然变化时,发出低沉连续“镗镗”的金属敲击声,严重时发动机机体发生振动。
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汽车维修技术标准(一)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GB3798-83)1.一般技术要求(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
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
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3)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下同)(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
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5)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
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货箱不大于20mm。
(6)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
挡风玻璃透明,不眩目。
(8)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
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30º,总重小于4.5t汽车不大于15º。
(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0)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2)限速装置应铅封。
(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4)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
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2.主要性能要求(1)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
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
变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
GB 37982

GB /T 3 798《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分为两部分 : — 第 1部分:载客汽车; — 第 2部分:载货汽车。 本 部 分 为 GB/T 3798的第 2部分,代替 GB/T 3798-19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本部分 与 GB/T 3798-198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将 原标准中“一般技术要求”和“主要性能要求”部分,修改为“技术要求”,并分为“基本要求”、
3 术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适 用 于本 部 分 。 3.1
载货 汽 车 goodsv ehicle 在设 计 和 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的汽车。
4 技 术要 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整车外观应整洁、完好、周正,附属设施及装备应齐全、有效。 4.1 .2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修理改变的整备质量,不得超过新车出厂额定值的 3%. 4.1 .3 左右轴距差不得大于原设计轴距的 1/10000 4.1 .4 各部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5 各仪表运行正常,指示正确。 4.1 .6 发动机、底盘等各总成均应按原设计规定喷(涂)漆。 4.1 .7 润滑及其他工作介质的使用要求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37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GB /T 3 79 8. 2- 2 00 5
技术要求,无异响,正常工况下不发热;减震器、钢板弹簧,作用良好、有效,无异响;各部连接杆件不松旷。 4.2.4.8 独立悬架式车辆,转向节上下球销不松旷;轴承与轴颈的配合,轴承预紧度调整符合原制造厂 维修技术要求 ,无异响,正常工况下不发热;减震弹簧 、扭杆弹簧、气囊弹簧、减震器 ,作用正常有效 ,无异 响;各部连接杆件衬套 、球销、垫片,齐全不松旷。 4.2.5 制动机构 4.2.5.1 汽车在行驶中无自行制动现象。 4.2.5.2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制动系统的装备及其性能应符合 GB 7258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4.2.5.3 制动系装备的比例阀、限压阀、感载阀、惯性阀或制动防抱死装置,应工作正常有效。 4.2.5.4 装有排气制动的柴油车,当排气制动装置关闭 3/4行程时,联动机构应使喷油泵完全停止供 油 ;而当排气制动装置开启时,又能正常供油 。 4.2.5.5 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动作时不应与其他非相关件发生干涉, 放松踏板能迅速回位。衬套与轴的配合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踏板行程 应符合 GB 7258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4.2.5.6 驻车制动操纵杆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动作时不应与其他非相关件发生干涉。衬 套与轴的配合应符合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4.2.6 车架、车身、驾驶室 4.2.6.1 车架纵梁上平面及侧面的纵向直线度公差 ,在任意 10 00m m长度上为 3m m,在全长上为其 长度的 1%o. 4.2.6.2 车架总成左、右纵梁上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公差为被测平面长度的 1.% 4.2.6.3 车架分段(前钢板前支架销孔轴线一前钢板后支架销孔轴线一后钢板前支架销孔轴线一后钢 板后支架销孔轴线)检查,各段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 5m m. 4.2.6.4 驾驶室、货厢应平整完好 ,无变形、裂损、锈蚀等缺陷。货厢边板、铰链应铰接牢固、启闭灵活。 4.2.6.5 驾驶室总成采用翻转机构的,行驶中应无异响,减震有效 :翻转轻便灵活,翻转角度符合原设 计规定;定位及锁止机构,可靠、完整、有效 。隔热隔震措施有效,符合原设计规定。 4.2.6.6 驾驶室座椅可调节部位,应调节灵活,锁止有效 。 4.2.6.7 驾驶室、货厢、保险杠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 :货厢不大于 20m m,其
汽车维修公司服务方案

汽车维修公司服务方案一、服务要求(一)车辆维修要求1、发动机维修的质量要求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维修竣工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起动性、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1)动力性:发动机的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90%。
经济性: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高于原设计标准的90%。
起动性: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5秒钟能起动。
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汽油机在环境温度-5℃时起动顺利。
(2)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
在正常的情况下,不能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
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能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音器不得有声。
在规定的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机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3)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1)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要求:灯光、信号的技术性能。
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转向机构操纵轻便。
行驶中无跑偏、无摆头现象。
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对制动技术性能的要求,制动性能必须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制动力三个指标符合规定。
照明和信号装置应按《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规定执行。
(2)可靠性:可靠性包括零件的可靠性和各部件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
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档轻便,准确可靠。
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3、喷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光洁、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
不需喷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
刷漆部位不允许有明显的刮痕和刷纹。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规定与验收标准

四、质量返修的处理
(1)凡属于承修厂技术责任而引起的返修,应确定为质量返修或 维修质量事故。无论所发生的质量返修车辆距厂远近,承修厂都应及 时前往处理,并由承修厂承担全部检修和工料费用。承修厂还应填写 汽车返修记录,继而分析质量事故,以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2)凡属于车主操作不当或使用维护不当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如由于不执行汽车大修走合规定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应由车主 及所属单位自行负责。若委托承修厂修理的,其修复的全部工料费用 由车主承担。
(3)倘若涉及双方都有责任的,应根据事故鉴定结果,由双方协 商处理。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4.车身
(1)车身正直,左右对称。驾驶室与客车厢形状正确,蒙皮完整 平滑,合缝匀称,且不得漏水或有异响。
(2)仪表台和车厢内饰紧固、贴服和干净;各操作踏板及其支架 符合规定;挡风玻璃视线清晰,不炫目。靠背坐垫完整舒适,后视镜 及座椅颜色、形状、尺寸、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厂要求。
(5)送修单位在大修车辆或大修总成修竣出厂后,必须严格 执行走合期使用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维修质量所造成的 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都应优先安排、免费修理。倘若发生质量 纠纷,可以先行协商;若协商无效,则交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 门进行技术分析或仲裁。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1.整体要求
(1)凡经过大修修复、送往总装配的零部件、总成 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且各项装备齐全、组装 正确、连接可靠、无凹陷残缺、裂损和锈蚀。总装后的 汽车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制造厂设计规定。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5.电器设备
(1)蓄电池清洁完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当,发电机发电正常。
汽车维修标准地方与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标准

汽车维修标准地方与国家政策法规行业标准
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2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
3 汽车车架修理技术条件
4 汽车发动机气缸体与气缸盖修理技术条件
5 汽车发动机曲轴修理技术条件
6 汽车发动机凸轮轴修理技术条件
7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8 汽车变速器修理技术条件
9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10 汽车前桥及转向系修理技术条件
11 汽车传动轴修理技术条件
12 汽车驱动桥修理技术条件
13 汽车制动液使用技术条件
14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15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16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17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18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19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20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21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22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
2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24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2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
26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7 汽车维护工艺规范
28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29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30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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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
术条件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
同类型的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
1 技术要求
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
发动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装备齐全。
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检和清洗。
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秒钟内能起动。
些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起动顺利。
发动机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下同)。
四行程汽油机转速在500~600min-1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430~530mmHg范围内。
其波动范围,六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25mmHg,四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38mmH g。
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工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
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
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
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平均压力的8%,柴油机应不超过10%。
注:上述~条,水冷式发动机应在水温为75~85℃,风冷式发动机应在油温为80~90℃时进行测试。
发动机起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机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锁、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它异常响声。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
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接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发动机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的调整,并加铅封。
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涂现象。
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剂。
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 检验规则
承修单位应对发动机的最大扭矩和最低燃料消耗率进行测试,并按主管部门或修理合同规定对最大功率和负荷特性进行抽样测试。
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签发合同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3 保用条件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三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10000km。
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负责包修。
4 包装
发动机包装前应放掉润滑油和冷却水,并堵封好外露通孔,技术资料应齐全。
包装牢固,防潮防锈良好。
包装箱外应标明:承修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体积,毛重,放置方向,出厂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