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厂饲料原料、成品料送检管理制度饲料厂饲料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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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抽查管理制度

饲料抽查管理制度

饲料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饲料抽查管理工作,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饲料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饲料进行抽查管理。

三、抽查对象1. 饲料质检部门应当对进厂原料、在制品和成品饲料进行抽查管理。

2. 饲料销售企业应当对进货的饲料进行抽查管理。

3. 相关管理部门对饲料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饲料进行抽查管理。

四、抽查内容1. 对原料饲料进行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的抽查。

2. 对在制品和成品饲料进行外观质量、成分检测等指标的抽查。

3. 对饲料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生产管理记录进行抽查。

五、抽查程序1. 抽查部门应当依据技术标准和抽查计划,制定抽查程序和抽查计划。

2. 抽查部门应当依据抽查计划和技术标准,确定抽查样品。

3. 抽查部门应当依据抽查计划,及时向被抽查方通知抽查时间和地点。

六、抽查方式1. 抽查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饲料质量进行检测。

2. 抽查部门可以采取送样的方式对饲料质量进行检测。

七、抽查记录1. 抽查部门应当对抽查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抽查时间、地点、抽查人员,抽样数量、抽样位置等信息。

2. 抽查部门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仪器等信息。

八、抽查结果1. 抽查部门应当及时向被抽查方通报抽查结果,并要求被抽查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被抽查方应当接受抽查结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向抽查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九、抽查督导1. 抽查部门应当对抽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抽查部门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十、处罚措施1. 对于被抽查方拒绝抽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抽查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警告,并要求整改。

2. 对于被抽查方一次性违反多项规定的,抽查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3. 对于被抽查方屡教不改的,抽查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资质,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饲料检验管理制度范本

饲料检验管理制度范本

饲料检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中的检验管理。

第三条饲料检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检验机构与人员第四条饲料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检验能力,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

第五条饲料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饲料检验工作。

第三章检验内容与方法第六条饲料检验内容包括:原料检验、饲料产品质量检验、饲料安全性检验、饲料标签检验等。

第七条饲料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需采用特殊方法,应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第四章检验程序与流程第八条饲料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验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饲料检验机构收到饲料样品后,应当对样品进行登记、编号、标识,并按照检验工作程序进行检验。

第十条饲料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饲料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

第五章饲料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二条饲料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通知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检验不合格的饲料,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饲料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饲料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复检。

第十四条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检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检验。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饲料检验机构应当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六条饲料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检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饲料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饲料检化验管理制度

饲料检化验管理制度

饲料检化验管理制度饲料检化验管理制度一、目的明确饲料原料和成品料检验管理,控制不合格原料的进场和使用及不合格产品出场,确保饲料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外购原料的入厂检验和成品的出厂检验。

三、职责1)品控部负责原料和成品料的取样及外观质量检验工作。

2)分析实验室负责对原料、成品料常规及部分卫生指标的检测,并出具化验单。

四、主要内容1.人员资质1)饲料检化验人员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品控员经过饲料品控相关知识培训,熟悉饲料原料特性及鉴定的相关知识。

2.样品的采样原料和成品的抽取:详见《饲料原辅材料及产品采样标准》。

3.原料和成品的检验3.1 包装和标签的检查1)查看标签和包装是否完好,对封口不牢、破包、漏包、无产品合格证的不予接收和放行,并填写《原料初检查验报告单》。

2)原料标签:查看原料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保质期、净含量等内容,并关注标签上标识的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批准文号、GMP证书等信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填写《原料初检查验报告单》。

3)成品料要保证物料与包装及标签一致,并开具《成品料初检查验报告单》。

3.2 原料及产品外观质量检验对原料和成品料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包括颜色、粒度、气味、温度、霉变结块及杂质等,并开具《原料初检查验报告单》和《成品料初检查验报告单》。

饲料包装、标签和原料及产品外观质量检验详见《原料验收制度》。

3.3理化指标的检验取好样品送往分析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对照《饲料原辅材料接收标准》和《饲料检测结果判定标准》进行判定,并开具《原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原料检验台账》、《成品料质量检验报告单》、《成品料检验台账》和《检验原始记录》,合格则按照配方要求使用或放行,不合格产品则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理。

3.3.1 检验项目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见表1:表1 检化验项目要求类别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其他原料参见原辅材料接收标准要求同左- 配合料水分、粗蛋白、灰分、钙、磷、盐分、粗脂肪、粗纤维外观、粒度、气味、温度、霉变等混合均匀度预混料水分、灰分、维生素(VA、VE、VD3等)、微量矿物(铁、锌、锰、铜等)外观、粒度等混合均匀度3.3.2 检测频次1)原料的检测频次按照《原辅材料接收标准》执行;2)成品料A.外销配合饲料,按照班次区分批次,水分、粗蛋白、粗灰分、钙、磷、项目为必检项目,批批检测;盐分、粗脂肪、粗纤维为抽测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抽测;B.内用配合饲料,每天不低于2个批次,水分、粗蛋白、粗灰分、钙、磷、项目为必检项目;盐分、粗脂肪、粗纤维为抽测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抽测;C.预混合饲料水分、灰分为批批检测项目,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检测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每周从生产的产品中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检测2种以上维生素和2种以上微量元素;粗蛋白检测根据产品的不同进行抽测;D.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检测频次见《饲料原料、成品料送检管理制度》;其他卫生指标每年抽测1-2次;E.混合均匀度每个机组每季度检测一次均匀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混合均匀度验证。

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制度

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制度

检验化验制度所有进厂原料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原料才能验收入库,否则应将化验结果报请公司,由公司协调解决。

所有产品须经检验,合格产品方能交成品保管员入库出厂,凡不合格一律不准出厂。

一、对原料检验:(一)、矿物质类:按5%抽样称量,50袋(瓶)应全部称量,点清数目。

对抽出样品进行表观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标签、品名、规格、出厂产地、生产日期是否与合同相符;颜色是否与该产品本来颜色相符;潮湿度,用手抓是否起团结块;颗粒大小,看有无颗粒,是否大小均匀。

从抽出样品中再抽小样进行实验室检验,按照国家化验标准执行(包括抽样、测定设备、器材和方法,对照标准)。

检验项目有:水分含量、粒度大小、杂质、定性定量分析,重金属及有害物质测定(铅、砷、氟)。

(二)、其它原料(包括多维、氨基酸、各种药物调味剂等)认清标签和包装标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厂家、含量等,对照合同要求,对存放时间过长,离失效期短的不予接收。

检查包装,对拆包、封口不牢、破包、漏包、无产品合格证的不予验收。

抽样进行表观检验:色泽:与该品种应具颜色区别;味:应有品种本身所具气味,无异味;干燥度:对结块,黏结成团的不予接收;颗粒和杂质:有明显杂质及单颗直径超过0.5mm以上者不与接收按照国家化验标准进行实验室检验,重点检验多维和氨基酸。

检验内容包括水分、粒度大小、含量多少。

二、成品检验包装前对每批产品随机抽样检验水分和粒度,对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同意车间包装。

每次配方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室定量分析,按国家化验标准进行化验。

定量分析如下:1)水分;2)蛋白质、赖氨酸、蛋氨酸;3)热能值;4)灰分;5)钙、磷;6)氯化钠;7)维生素A、D3、E;8)铅、砷、氟;9)纤维素;三、样品检验报告及保管每次取样必须编好号,检验结果做好记录;写出处理意见。

新测样品保管三个月,以备资查。

每次检验完毕,清理好仪器,洗净容器,整理好操作台面。

打扫好实验室,对损坏的物品做好登记。

饲料厂原料领用管理制度

饲料厂原料领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饲料厂原料管理,确保原料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饲料厂所有原料的领用、使用、回收和报废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采购部负责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供应。

2. 生产部负责原料的领用、使用、监督和反馈。

3. 质量部负责原料的质量检验和监督。

4. 设备部负责原料储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5. 仓储部负责原料的储存、保管和发放。

四、原料领用流程1. 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原料领用申请单》,经生产主管审批后交采购部。

2. 采购部核对《原料领用申请单》与生产计划,确认原料库存情况,如库存充足,则将《原料领用申请单》交仓储部。

3. 仓储部根据《原料领用申请单》进行原料发放,并填写《原料领用登记表》。

4. 生产部收到原料后,进行验收,确认原料质量符合要求,并在《原料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 仓储部根据《原料领用登记表》更新原料库存信息。

五、原料使用管理1. 生产部在使用原料时,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配方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2. 生产部应定期对原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原料浪费、损坏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给仓储部。

3. 仓储部应定期对原料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六、原料回收与报废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原料,应由生产部负责回收,交由仓储部进行处理。

2. 废弃原料经仓储部验收后,填写《原料报废申请单》,经质量部、生产部、设备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后,由仓储部统一处理。

3. 废弃原料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随意丢弃。

七、质量监督1. 质量部负责对原料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2. 质量部应定期对原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生产部和仓储部。

3. 如发现原料质量问题,质量部应立即通知采购部进行整改,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原料。

八、奖惩措施1. 对原料领用、使用、回收等环节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原料浪费、损坏、质量不合格等行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批评、警告或处罚。

饲料厂成品品质管理制度

饲料厂成品品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饲料厂生产出高品质的成品,满足市场需求,保障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饲料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质量检验、销售、仓储等部门。

二、品质目标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饲料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提高饲料产品合格率,降低不合格品率。

3. 提升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 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品质管理部(1)负责制定和实施饲料厂成品品质管理制度。

(2)负责对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部门的品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 生产部(1)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2)确保原料、辅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3)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3. 质量检验部(1)负责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检验。

(2)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存放,并上报品质管理部。

(3)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部。

4. 销售部(1)对客户进行售前咨询,了解客户需求。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发货。

(3)对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5. 仓储部(1)负责成品储存,确保储存条件符合标准。

(2)对储存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3)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清理和消毒。

四、原料及辅料管理1. 原料及辅料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 采购部对原料及辅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生产部在投料前对原料及辅料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生产工艺管理1.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稳定。

2. 定期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

3. 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降低不良品率。

六、质量检验管理1. 质量检验部负责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检验。

2. 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隔离存放,并上报品质管理部。

3. 检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饲料质量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饲料质量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饲料质量管理规范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饲料质量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饲料质量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饲料原料采购与管理第五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饲料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六条饲料生产企业采购饲料原料时,应当查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文件,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七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采购的饲料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生产。

第八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饲料原料进货记录,记录饲料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生产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饲料生产过程控制第九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第十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出厂。

第四章饲料产品质量控制第十二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的饲料产品进行标识,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十四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饲料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信息。

第五章饲料产品贮存与运输第十五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饲料产品贮存管理制度,确保饲料产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贮存。

第十六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饲料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损坏。

第六章饲料产品投诉与召回第十七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饲料产品投诉与召回制度,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第十八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对饲料产品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并采取改进措施。

饲料厂成品管理制度

饲料厂成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厂成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成品饲料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安全至上;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部门负责成品饲料的生产,严格按照国家饲料标准和本厂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第五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 原料采购:严格把关原料质量,确保原料符合国家饲料标准和本厂要求;2. 生产工艺: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稳定;3. 质量控制: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合格;4. 清洁生产: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生产环境整洁;5. 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储存部门负责成品饲料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卫生。

第八条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 储存场地:确保储存场地符合国家规定,通风、干燥、防潮、防虫;2. 储存设施: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确保储存设施完好;3. 储存物资:按照产品种类、规格、批号等分类存放,避免混淆;4. 储存记录:详细记录储存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等情况;5. 储存期限:根据产品特性和国家规定,合理设置储存期限。

第九条储存部门应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条运输部门负责成品饲料的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及时。

第十一条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 运输工具: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工具完好;2. 运输路线: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避免长时间暴露在恶劣天气条件下;3. 运输时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确保产品新鲜;4. 运输温度:根据产品特性,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温度,避免产品变质;5. 运输记录:详细记录运输过程中的情况,包括运输时间、路线、运输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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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厂饲料原料、成品料送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保证饲料原料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与分析实验室的《检验管理制度》相互补充,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范围
1.适用于原料及成品料常规指标及卫生指标的送检;
2.适用于公司不能检测的项目及需要准确性校准的项目。

三、职责
1.质管室负责制定并完成原料及成品料的外送检计划,并与权威检测机构做好外联工作。

2.品控部负责完成原料及成品料微生物指标的送检。

3.技术经理负责原料及成品料外检计划的审批及临时外检工作的安排。

四、管理内容
(一)外送检
1.外送样原则
1)公司内部不能检测的项目尽量安排外送检;
2)选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尽可能降低检测成本;
3)每季度原料及成品料的卫生指标安排送检一次,每次不低于5种原料,1种成品料;
4)准确性校准的性质外送样根据需要开展,不设定具体频次。

2.外送检项目
2)动物性原料动物性原料送检项目及频次
植物源性原料送检项目及频次
3)植物性原料
4)添加剂类原料添加剂类原料送检项目及频次
5)成品料成品料送检项目及频次
3. 外送检流程
由质管室每季度安排具体的送样计划,技术经理审核后实施。

(二)微生物检测
饲料原料和成品料的微生物检测主要由公司疾控中心负责,品控部负责采样、送样和反馈检测结果。

1.检测频次安排
1.1原料
1)内用料原料:每月抽测2次,原料送检品种不低于3种,包括豆粕、麸皮、棉粕等;
2)外销料原料:每月抽测2次,原料送检品种不低于2种,包括棉粕、膨化棉粕、棉籽蛋白、鱼粉、肉粉、鱼溶浆蛋白等。

1.2 成品料
1)内用料:每月抽测2次,内用料送检品种不低于4种,包括种生1、种生2、种蛋1、产前料等;
2)外销料:每月抽测2次,外销料配合料送检品种不低于1种,包括开食(颗粒料)、强化(颗粒料)、产蛋料、生I、生II。

2.检测项目
每份样品检测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数、霉菌数、沙门氏菌4项内容。

3.相关要求
1)饲料品控部每月按照疾控部指定日期将所需检测微生物的原料、成品料统一送到微生物化验室进行检测。

2)品控人员对化验结果进行分析存档,分出哪些原料是稳定的,哪些原料易发生问题,并将检测存在问题的原料进行处理;对成品结果进行分析存档,找出生产流程哪个环节容易发生问题,并讨论给出解决措施;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理,最终保证成品料的质量。

3)微生物化验人员将检测结果必须在10日内反馈。

五、相关文件及记录
1.文件
1)检测报告
2.记录
1)《原料及成品料外送检计划》YQ-SLZ04-JL01
2)《饲料事业部月微生物检化验单》YQ-SLZ04-JL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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