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顾帮朝)
传染病防治法

2、 疫情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炭疽中的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病原携 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 2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报告;
疫情报告时限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6小时 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告;
疫情报告时限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 染病病人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发 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技术指 导;
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的职责
(3)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 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
(4)定期汇报工作。
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行政处罚
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 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疫情的通报和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 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 政区域的疫情
三、传染病控制的法律规定
定义: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 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 而采取的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二)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其职责
1、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设立
各级各类卫生监督机构设传染病管理监 督员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合格的卫生专业人 员担任,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聘任并发给证件
2、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职责
(1)检查、监督、指导传染病防治措 施的落实;
(2)进行现场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3)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引言概述:传染病是指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途径传播给其他人的疾病,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为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这些文件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1. 国家级法律法规1.1 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告和处置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2 传染病报告和信息管理规定这一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在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必须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以便做出科学决策和有效应对。
1.3 传染病预防控制法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隔离、检疫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为传染病的防治提供了操作性的指导。
2.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1 市级传染病防治条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本地区的传染病特点和防控需求,明确了市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为传染病防治提供了地方性的指导。
2.2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包括隔离措施、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病例报告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医疗机构内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3 学校传染病防控规定该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包括学校卫生管理、学生健康监测、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校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3. 行业性规范和标准文件3.1 医疗机构感染控制规范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的各个环节和要求,包括医护人员的手卫生、器械消毒与灭菌、病区管理等方面,为医疗机构的感染控制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3.2 公共场所传染病预防控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求,包括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方面,为公共场所的传染病防控提供了标准化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2.06•【文号】卫生部令第17号•【施行日期】1991.1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主管机构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责任和范围,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各级政府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预防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
第八条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的鼠害和各种病媒昆虫的危害。
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消除农田、牧场及林区的鼠害。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消除钉螺危害的分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集中式供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防控、处置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变化情况。
同时,对于发生疫情的地区,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人员进行疫情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控制疫情的蔓延。
在传染病的防控过程中,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对疫情严重的传染病可以采取隔离、封控、消毒、检疫等措施,以防止疫情的扩散。
对于疫情严重的传染病,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此外,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了对于传染病的疫苗研究、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管理,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对于故意传播传染病的行为,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犯罪份子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我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体制、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和高效运行。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方面,条例规定了分为四个等级的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同时,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条例规定了应当及时、准确、透明地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此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规定了对于参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和单位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对于违反应急措施、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传染病疫苗管理制定的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三)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三)1.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的措施(E)A:对病人隔离治疗B: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C:病原携带者隔离治疗D: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E:以上都对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向(C)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A:公安B:工信C:卫生行政D:交通E:医院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C)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A:社区B:乡镇C:县D:市E:省4.传染病暴发,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D)A:停工B:停业D:限制人群聚集的活动E:开放景区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B)A:扣留B:卫生检疫C:拘留D:罚款E:遣返6.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由(A)决定A:国务院B:省C:市D:卫生部E:公安部7.宣布疫点、疫区封锁后,实施(D)管控A:通信B:金融C:经济D:交通E:贸易8.疫区封锁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保障区域内(E)保障B:社会稳定C:基本生活物资D:生活用水E:以上都对9.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疫情及防控工作实际情况,以(C)为单位制定分区分级标准A:社区B:乡镇C:县D:市E:省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紧急调集(E)支持A:人员B:储备物资C:临时征用房屋D:交通工具E:以上都对。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

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文件引言概述:传染病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传染病防治领域的相关文件,以及它们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法律法规1.1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针对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规范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报告制度、隔离措施、疫苗接种等内容,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1.2 传染病疫苗管理法传染病疫苗管理法是针对传染病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疫苗的质量标准、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等内容,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1.3 传染病防治相关法规除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苗管理法,还有一系列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法规,如卫生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处理进行了规范,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规章2.1 传染病防治规划传染病防治规划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期规划。
该规划明确了传染病防治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规定了各级卫生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传染病防治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2.2 传染病防治技术规范传染病防治技术规范是针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技术要求而制定的规范文件。
这些规范涵盖了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控制等方面,旨在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传染病防治标准传染病防治标准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各项指标和要求的具体规定。
这些标准包括了传染病的报告标准、诊断标准、治疗标准等,为传染病的防治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参考依据。
三、规范3.1 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是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包括了传染病的报告流程、病例调查、隔离措施等,旨在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doc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1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五、个人防护保障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 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 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 予适当的津贴。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责任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 五、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六、采供血机构的法律责任 七、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的法律 八、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的法律 九、其他单位与部门的法律责任 十、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 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二)预诊、分诊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 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 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 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 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 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 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 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 以及相关物品,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 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 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 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 除控制措施。
传染病医疗救治的法律规定
一、建立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 二、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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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危机管理
• • • • 转移或缩减危机的来源、范围和影响 提高危机初始管理的地位 改进危机冲击的反应管理 完善修复管理,以能有效迅速减轻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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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问题(宏观)
• 立法: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 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 法律制度不统一,原因复杂的紧急状态 难以用单一法律规范 • 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 • 政府行政紧急权力程序不明 • 公民权利保障没有底线(权力侵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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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公开理念,确保公众知情权
• 公开的目的:形成国家与社会、国家权力与社 会权利深刻的互约机制,并最终使社会和谐有 序,人民自由自主。 • 多维的信息公开和确保渠道的畅通 • 信息公开的原则:
– – – – – 不公开例外原则 利益平衡原则 不收费原则 自由使用原则 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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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当程序理念,确保依法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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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疫情控制措施更加具体,明确了相应 的强制措施:
–A39:甲类病人、病原携带者:隔离治疗; 疑似病人:诊断前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前述密切接触者:指定场所医学观察和必要 的措施 –A41: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及场所内 的人员:地方政府实行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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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强化了医疗机构的责任,防治医源性 感染:
–缺乏广覆盖的疾病监视网络和畅通的疫情 报告系统; –缺乏传染病实验室监测网络
• 3、传染病院专业专科不齐,专业人员缺 乏
4
• 4、城乡间差距在扩大,农村严重缺乏资源 • 5、缺乏及时更新的标准化传染病处理标准和 模式
–医院消毒隔离防护标准化问题 –缺乏一些重要的标准 –诊疗标准更新相对滞后
• 6、医与防的脱节、临床与公共卫生的裂痕 • 7、缺乏系统化、制度化、具有可持续性的公 共卫生体系 • 8、对传染病宣传培训不够 • 9、对人畜共患病对人类公共卫生威胁的重视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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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防治之紧急行政
• 紧急行政启动三个环节::信息获知、 报告上级、做出决定 • 应急处理主体:
– – – – 应急措施的请求主体 应急措施的决定主体 应急措施的指向主体 应急措施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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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措施
• 目的:控制性和恢复性措施 • 方式:
– – – – – – 行政救助 行政强制 行政规制 行政征用 行政指导 行政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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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学防治原则,依靠专业机构
• 第2条:依靠科学(来源于非典“科学防 治”的实践) • 依靠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动物防疫 机构等 • 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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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染病防治法的变化
• 1、新发传染病列入法定传染病,依法施 行强制管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 流感: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 2、艾滋病等传染病种类重新划分、管理 规定重新变化:艾滋病乙类管理;肺结 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调整为乙 类;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诊伤寒 调整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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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沟通制度更加严格:疫情报告的 属地管理原则、增加通报制度、明确违 反沟通制度的法律责任 • 4、强化实验室安全防止病原体扩散: A22—实验室和微生物试验单位;A26—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毒种库;并规定相应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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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总体思路
• • • • • • 突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 突出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同胞和公布制度 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 增加传染病救治的相关规定 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 做到保护公民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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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理念
1、有限政府理念,正确定位政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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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政府理念,实现权力责任统一
• 第5条:政府的责任 • 第6条:卫生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 军队的责任 • 第7条: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 组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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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责统一:
–旧法:第35—38条:相对人责任 –新法:
• 第65—67条:政府、卫生部门、政府其他部门的 责任 • 第68—70条: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 的责任 • 第71条:过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的责 任 • 第72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责任 • 第73—76条:一般相对人责任
5
传染病防治存在的法律问题
• 国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监测、预警能 力较弱 • 疫情信息报告、通报渠道不畅 •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的救治能力、医 院内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 制度不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 障不足(FROM 《说明》)
6
• 广东的“非典”爆发流行,暴露了我国 应急立法和制度的问题,也成为修改传 染病防治法的直接动力。 • 非典
• 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不应当要求它是万 能的 • 西方国家学者:行政权是“必要的恶” • 传染病防治政府定位:建立三大体系: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体系 –传染病救治体系 –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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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赖保护理念,保护公民财产权
• 政府不可以随意改变自己的行为 • 否则应当予以赔偿(违法)或补偿(合 法) • A45-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或者 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调用、征用 • A45-2:人员/报酬、财物/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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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 上海甲肝爆发:1988/1月中旬到3月18日,发 生29230例 • 山西朔州毒酒事件:1998年春节前山西文水县, 数百人中毒,近30人死亡 • 河北北沟本中毒事件:2002年高碑店市白沟镇 箱包企业6人相继死亡 • 南京汤山中毒(9.13)事件:2002年9月13日 395人因食用含毒鼠强食物,395人中毒,42人 死亡
–从卫生层面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从社会层面看:突发性危机事件 –从政府层面看:公共紧急状态(紧急事件、 紧急情况、非常状态、特别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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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问题(微观)
• 组织:处理指挥不灵,难以统一协调; • 信息:来源不准、渠道不畅、内容不实、 时间不紧,影响正确决策; • 装备:储备不足,医疗救护物资设备不 到位,难以适应应急需要 • 队伍:人员不足、能力不济、专业不全, 手段落后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顾帮朝
主要内容
• • • • • 一、传染病防治的立法背景 二、传染病防治立法体现的法制精神 三、传染病防治法的新变化 四、传染病防治法的方针与原则 五、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2
一、立法背景
传染病防治面临的形势
• 1、认识上的不足 • 2、长期投入不足引起防治传染病的基础 设施薄弱
–医疗机构严格按规定诊治、防止交叉感染 (A21) –政府应当指定医疗机构或者设置传染病院 承担传染病救治人物(A50) –有义务提供医疗救治和不具备条件下的转 诊义务(A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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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传染病病人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
–A12:有保密权和救济权 –A16: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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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权利义务对等,传染病病人也受法律 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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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特征之三:公
• 突发事件大部分是私人事件 • 突发事件定性为公共事件的标准“公”:
– 公共话语标准: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 如孙志刚案件、处女卖淫案:不全面 – 公共权力标准:与公共权力发生直接联系的 事件,如夫妻黄碟案件、民法典修改:非也 – 公共利益标准:对公共利益产生(消极)影 响的事件,如重大交通事故,核泄漏:失之 过宽
• • • • 法制国家是以关注程序为基本特征的 程序不是实体的附庸,具有独立的价值 A4:严格的批准和备案程序 A41-43:严格的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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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服务理念,体现以人为本
• 第16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 病病人、病毒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毒携带者和疑似 传染病病人。 • 第41条:隔离病人的生活保障和工作待 遇等
8
突发公共事件特征之一:大
• 《辞海》“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 生的大事。 • 大和小具有相对性,且会相互转换 •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小题大做、哗众 取宠并存 • 趋向:正确进行公共事件的量化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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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特征之二:急
• 急:骤然而至、始料未及 • 可以预防:
–1、任何事件爆发前都有一个积累过程 –2、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社会突发事件可以通过 有效防治而大大降低发生概率 –3、无论自然还是社会现象都可以预测 –4、任何突发公共事件都是由因果关系的 –5、并非所有突发事件都是“出乎意料”的,尤其 对受害者(大多情况下出乎防治者之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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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近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 疯牛病事件:牛海绵装脑病/新型克雅氏病(人),20 世纪70年代末到2000年7月,英国17万头牛感染,1993 年每月由1000头发病 • 博帕尔中毒事件:1984年12月2日夜印度博帕尔农药厂 45吨液态剧毒性异氢化钾脂泄漏,3600人死亡,100万 人受影响 • 二恶英事件:1999年比荷法德二恶英污染禽畜类产品 和乳制品,食品工业损失近10也欧元 • 日本o-157事件:1996年6月-8月,日本多所小学发生 食物中毒,9000对人患病,7人死亡;在美国,每年2 万人生病,250-500人死亡。
• 危机: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 为准则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 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 键决策的事件。 • 特征:突发性和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 影响的社会性、非程序化决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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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事件:问题(中观)(续)
• 信息的非透明(神秘化),造成社会的 恐慌(谣言四起:广东盐荒米荒事件) • 信息的非对等性:政府掌控和公民获知 不对应 • 单一信息渠道模式打破:主渠道(政府) 和辅助渠道(民间)并行,主渠道不畅, 辅助渠道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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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机 类 型
• 动因性质 • 影响范围 • 主要成因 • 自然危机、人为危机 • 国际危机、国内危机、 组织危机 • 政冶、经济、社会、 价值危机 • 和平方式的冲突方式、 暴力性的流血冲突方 式 • 核危机、非核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