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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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2、从形式上看,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以后,规章都必须以令的形式发布,因此凡是 以令的形式发布的,就是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则不以令的形式发布,往往以通知、函等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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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及合法性审查
根据现代法制国家的权力制衡理论,行政机关属法律实施部门,专事法律执行,但由于现代社会 中行政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使得立法机构的立法速度和质量往往不能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
这里,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比如,设定行政处 罚,岀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至于一般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
说明具体问题。此外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也应当制定规章。继岀台了三个部门规章。
那么,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如何等,在学界长期存有争议。本文将通过对规范性文件 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性审查等问题的探究,使读者能对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规范性文件的内涵与甄别
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一词的称谓,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由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 权组织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从广义上讲,规章也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但是它不同于我们所讲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一般规范 性文件”指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实际 上讲的就是“一般规范性文件",或者称为狭义的规范性文件。
除上述机关外,无立法权限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措施或虽有立法权,但未遵循立法程序制定行政 措施的,一般视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听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名词,但不少人对它们的区别并不清晰。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这些概念的区别,匡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

一、法律1.1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

1.2 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是国家权力的最高表现。

1.3 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批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法规2.1 法规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适合性规范,是法律的补充和细化。

2.2 法规是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

2.3 法规的制定需要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三、规章3.1 规章是在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行政性规范文件,用于具体规范行政行为。

3.2 规章是由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特定的适合对象和范围。

3.3 规章的制定需要符合上位法和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四、规范性文件4.1 规范性文件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或者实施细则。

4.2 规范性文件是由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

4.3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需要符合上位法、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

五、总结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体系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法律是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法规是对法律的具体细化和补充;规章是行政性规范文件,用于规范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则是具体操作指南或者实施细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文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精神。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和管理社会行为的重要工具,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法律效力。

虽然它们都属于法律范畴,但在制定、适用和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一、法律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使立法权的产物。

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对全体公民和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生效。

法律的内容广泛,涵盖了社会各个领域的规范,如刑法、民法、劳动法等。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法规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对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法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法规的制定需要依据法律,遵循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布。

法规的内容通常涉及到具体的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违反法规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三、规章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对法律和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规章的制定需要依据法律和法规,遵循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布。

规章的内容通常涉及到具体的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违反规章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通知、通告、规定、办法、意见等形式。

规范性文件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法定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布。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通常涉及到具体的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违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一、法律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的,其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2001年11月16日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是1997年10月16日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即属于国务院。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与联系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与联系引言概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和约束社会行为的重要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它们的区别与联系,包括定义、制定机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和相互关系。

正文内容:1. 定义1.1 法律: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基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范。

1.2 法规:法规是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范,用于细化和实施法律。

1.3 规章:规章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范,用于规范特定领域的行为。

1.4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由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规范,用于指导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行为。

2. 制定机构2.1 法律:法律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如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2.2 法规:法规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制定,如国务院、省级政府等。

2.3 规章:规章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如各部委、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等。

2.4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由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3. 适用范围3.1 法律:法律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3.2 法规:法规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地区,具有普遍约束力。

3.3 规章:规章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具有普遍约束力。

3.4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适用于特定行业或领域,具有约束力。

4. 法律效力4.1 法律: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优先适用于其他法律文本。

4.2 法规:法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优先适用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3 规章: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优先适用于规范性文件。

4.4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优先适用于行业或领域内的相关主体。

5. 相互关系5.1 法律与法规:法规是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是法律的实施工具。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引言概述: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听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名词,它们都与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有关。

然而,这些概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联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区别。

一、法律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或者地区制定和发布的,用于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2 法律的特点:具有普遍性、强制性、长期性和权威性。

1.3 法律的层级: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层级,是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二、法规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根据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规范性文件。

2.2 法规的特点: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但相对于法律来说,法规的适合范围更具体。

2.3 法规的制定程序:法规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讨论和批准,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章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政府部门或者行政机构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具有具体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3.2 规章的特点:规章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适合于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领域。

3.3 规章的层级:规章在法律体系中位于法规之下,是对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四、规范性文件4.1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规范性文件是由政府部门或者行政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某一特定领域或者行业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4.2 规范性文件的特点:规范性文件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权威性,但其适合范围相对较窄。

4.3 规范性文件的种类: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部门规范、行业标准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区别与联系5.1 区别:法律是国家或者地区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法规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是由政府部门或者行政机构制定的具体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用于规范特定领域或者行业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5.2 联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行为而存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逐级细化和具体化的关系。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引言概述: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名词,但是这些名词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概念的不同之处,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

一、法律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1.2 法律的特点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对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1.3 法律的形式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二、法规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2.2 法规的特点法规具有具体性、可操作性、专业性和弹性等特点,是具体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

2.3 法规的形式法规包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根据不同层级和性质的制定机关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规章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主要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和运作。

3.2 规章的特点规章具有权威性、专业性、操作性和依从性等特点,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3.3 规章的形式规章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根据制定机关和适用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四、规范性文件4.1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特定行为。

4.2 规范性文件的特点规范性文件具有指导性、约束性、适用性和灵活性等特点,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

4.3 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根据不同领域和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五、总结通过以上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概念在法律体系中各有其独特的作用和特点。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具有普遍约束力;法规是具体法律的实施细则,具有操作性和专业性;规章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是对特定行为的指导和规范。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引言概述: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词汇,但很多人对它们的区别并不清楚。

本文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和作用。

正文内容:一、法律的定义和特点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用于调整人们的社会行为。

1.2 法律的特点:1.2.1 法律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民;1.2.2 法律具有强制性,违反法律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1.2.3 法律具有稳定性,不会频繁变动;1.2.4 法律具有公正性,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法规的定义和特点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对法律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的行政法规范。

2.2 法规的特点:2.2.1 法规是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实施的具体指导;2.2.2 法规具有强制性,违反法规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2.2.3 法规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三、规章的定义和特点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具有一定管理权限的机关制定的,对法律和法规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的行政规章。

3.2 规章的特点:3.2.1 规章是对法律和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是对法规的具体指导;3.2.2 规章具有强制性,违反规章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3.2.3 规章具有局部性,适用于特定的地区或行业。

四、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特点4.1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机关或行业组织制定的,对特定领域或行业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

4.2 规范性文件的特点:4.2.1 规范性文件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4.2.2 规范性文件具有指导性,对特定领域或行业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4.2.3 规范性文件通常不具有强制性,但违反规范性文件可能会受到行业组织的处罚。

总结:综上所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体系中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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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法律”和“法规”是两个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不同,不可混淆。

“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规”是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三是省会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批准)。

“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简称“法”。

比如,称全国人大制定某部法律为“立法”。

但“法规”则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别称为“行政规章”,或称为“地方法规”,而一般不能简称为“法”,因而将制定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笼统地称为“立法”是不准确的。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从广义上讲,规章也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但是它不同于我们所讲的一般规范性文件。

“一般规范性文件”指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实际上讲的就是“一般规范性文件”,或者称为狭义的规范性文件。

这里,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比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

至于一般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

此外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也应当制定规章。

比如,国家统计局就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相继出台了三个部门规章。

2、从形式上看, 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以后,规章都必须以令的形式发布,因此凡是以令的形式发布的,就是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则不以令的形式发布,往往以通知、函等形式下发。

3、从结构上看,规章一般采取章、节、条、款的结构,规范性文件则比较松散,一般没有结构要求。

4、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规范性文件则不需要。

可以这样说,是否以规章形式发布并报送国务院备案,是判断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标准。

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及合法性审查根据现代法制国家的权力制衡理论,行政机关属法律实施部门,专事法律执行,但由于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使得立法机构的立法速度和质量往往不能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

因此,立法机构常授予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行政立法权,以期对一些社会新生现象予以先期规制。

我国在当代的法制化进程中,为缓解行政立法滞后于行政管理需要的矛盾,也移植了授权立法的做法,授予层级较高的行政机关一定的行政立法权。

但问题是,在我国市、县两级的基层行政组织实际上承担了大部分违法行为的查处,相比上级行政机关来说,更容易遭遇“无法可循”的困窘局面。

为解决上位法缺失带来的“法律真空”问题,基层行政组织往往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来填补上位法的缺位。

那么,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如何等,在学界长期存有争议。

本文将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性审查等问题的探究,使读者能对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规范性文件的内涵与甄别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一词的称谓,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由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仅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本文所探究的是指狭义层面上的规范性文件。

(一)规范性文件与立法性文件的区别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大;国务院及下属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政府;省会、经济特区的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州的人大和政府。

上述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为执行上位法的规定事项或履行管理职责需要制定具体措施,且遵循相关立法程序的,视为制定法律的行为;除上述机关外,无立法权限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措施或虽有立法权,但未遵循立法程序制定行政措施的,一般视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因此,是否享有立法权以及遵循立法程序是区分制定立法性文件和非立法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关键。

(二)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性文件的区别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性文件均不属于我国法律的范畴。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外的文件总称;政策性文件则是由国家领导机关为达到奋斗目标制定的、一定时期内应完成的任务和所遵循的行动原则的文件。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方式上,一般采取了法律章节条款的体例,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满足一定条件的规范性文件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政策性文件在内容上大多比较原则,一般不具有法的严格条文的形式,因不是立法行为,故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实践中,一般还需要转化为法律来对外实施。

(三)规范性文件与其他行政管理类公文的区别实践中,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管理类公文在形式载体上并无不同,两者均被编以文号,冠以发文机关名称,并都被形象地称为“红头文件”,故常被混为一谈。

但事实上,两者存在巨大的差别,如不注意甄别,将导致行政效率的降低。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反复适用、调整对象是否特定,可将行政行为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从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其制定需遵循较为严格和复杂的程序,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例,规范性文件制定一般须经历公布制定主体、立项审查或编制年度计划、听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和备案等程序。

而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类公文一般发生在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和一些内部行政的场合,如执法检查通知、工作计划、人事任免和整改命令等,一般仅需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即可。

因此,准确甄别运用这两类文件,对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来源及其类型(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来源首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宪法》第89条和107条分别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决定和命令”。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5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应该说,我国对规范性文件长期以来缺乏研究,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上,尚未成为一个内涵和外延基本明确的概念,一般认为上述条文中所说的的“行政措施”和“决定、命令”,即是规范性文件在法律规定上的原型。

因此,该制定权又被称为“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或“固有职权”。

其次,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可以是源自上位法的授权。

法律规定具有抽象化、滞后化的特点,为了便于操作,其往往授权执行部门制定具体实施规则。

如国家安监总局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等。

第三,制定规范性文件还可以是上位规范性文件的授权,如江苏省建设厅、公安厅、安监局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各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等。

因此,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权来源的不同,可将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其区分为“固有职权”和“授权”两大类。

(二)规范性文件的类型根据规范性文件性质和制定权来源的不同,可将规范性文件区分为三类:一是创制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尚未作出规定,但因为行政管理需要,而制定具有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二是解释类规范性文件,即法律对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虽有规定,但较原则、不便操作,而对其进行细化解释,但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文件;三是指导性规范文件,即为了行政指导而制定的、对相对人没有强制力的文件。

以上是学理上对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但在实践中对是否可以制定“创制类规范性文件”则争议较大,各地的做法很不一致。

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例,该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为主;而《潮州市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管理办法》第7条第1款则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以上条文内容的不同,说明了制定者对制定创新规范性文件所持态度的不同,其直接原因就是创新的尺度较难把握。

如受《立法法》对一些法律保留事项规定的影响,以及一些行政管理法律对具体行政措施在制定机关层级上的要求等,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创新制定规范性文件问题上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中大量存在,被广泛运用,从补漏拾遗和处理社会新生问题看,其具有积极性和合理性。

但受立法者与执法者不能同一的理念影响,《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款和第53条第1款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举重以明轻,属于立法性质的规章在人民法院断案时尚且是“参照”,何况是非立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根据行政权的既定力原则,规范性文件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在行政诉讼领域,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然而在当前行政立法较滞后的情况下,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对依据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概认为无“法律依据”,则不符合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客观实际。

为解决这一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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