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实施方法

土地复垦实施方法
土地复垦实施方法

精心整理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新建贵州至广州高速铁路《铁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会议纪要》及贵广铁路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的《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广西境内征地拆迁协议》,结合集团公司承建的贵广铁路ggtj-8标段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的含义: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原则: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一、

二、

(领

,确保

三、

大力宣传保

护耕地,,在工

,广西壮

2009]1号

道、料场、施工作业场地、取料场、弃碴场及施工生

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用地所需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每亩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计入各市征地拆迁包干费用。”和2009年

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关于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问题》的指示,严格“铁道部、广西壮族自

治区铁路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其中临时用地标准按照10000元/亩实施,复垦责任主体归地方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对铁路临时用地实行的政策是:按10000元/亩对地方政府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

地方政府包干。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铁道部协商的结果,涉及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面广,属原则性的问题,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改变。项目部及各架子队要严格依据

贵广铁路公司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熟悉政策、掌握标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项目部将开展

多形式、多层次的土地复垦专项检查评比,并将评比情况对各架子队予以通报,对在复垦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架

子队及各人给予奖励;对土地复垦未达标标准的架子队要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阶段、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复垦验收阶段。随着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土地复垦工作也随之展开。土地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原地类的,经地方政府、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按有关规

定处理;少量不需要复垦的土地,在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时予以明确。项目部在协助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复垦

及验收的的基础上,

收集、整理、完善用地各种资料,一并移交给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四、复垦内容

⑴施工便道;⑵堆料场;⑶施工作业场;⑷机械加工场;(5)混凝土拌合站;(7)弃碴场;(8)施工生

活区等。

五、

1、

2、

3、,办理相

4、,优化用

地方案,

5、,一经查出

(项目经理)副组长:

组员

曲峰

刘旭

孙维志

田新年

贺春生

麻凯(安全环保部部长)(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部物资设备部部长)(计划合同部部长)(技术质量部部长)(架子一队技术员)(架子二队

队长)(架子二队队长)(架子三队队长)(架子三队技术员)(架子四队队长)(架子四队技术员)(综合办公室主任)篇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范文)

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都提到了土地复垦的内容,但在当时条件下,还没有任何法

律依据。1989年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是关于土地复垦的基本法。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复垦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出台《土地复垦条例》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而直到《关于加强生产建设

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的颁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这项业务才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那么,如何编制合

格的土地复垦方案呢?

本主题以81号文的编写提纲为主线,展开对方案编制思路的解读,希望从事这项业务的同仁们热诚参与!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项目

1、

、能源等

项目),,要

方案。”

2、

88、塌陷、例》

“可供利用”的含义未能包含复垦后人不能利用,纯粹发挥复垦土地的生态环境效益,这种复垦类型,在将来会

出现比较多。建议定义中明确提出“??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或恢复生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适用范畴应该包括非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城市垃圾的堆放就不应该属于“生产建设”活动。

根据成因,破坏的土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是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

(2)是因道路改线、建筑物废止、村庄搬迁以及垃圾压占等而遣弃荒废的土地;

(3)是农村砖瓦窑、水利建设取土等造成的废弃坑、塘、洼地;

(4)是工业污染造成的废弃土地。

3、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与报告表: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4、项目单位:就是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目前土地复垦执行“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包括以下几部分:

(1)露天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挖损造成地表破坏的;

(2)地下采掘引起地表塌陷的;

(3)堆放煤矸石、排放土、石、矿渣、粉煤灰、废弃建筑物和城市垃圾等压占土地的;

(4)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建设临时占用土地后造成土地破坏的;

(5)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排污等造成土地污染的;

(6

5、

1

1.

l.2

1.

l.4

1.

1.

2

2.

3.

4.

5.

3

6.

7.

8.

9.

10.5复垦标准

4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11.1预防控制措施

12.2工程技术措施

13.3生物化学措施

5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14.1工程设计

15.2工程量测算

6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7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8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保障措施

10成果要求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这是81号文编写提纲的目录。从目录看共包含了11个方面的内容,其难点在第3、5、6这三部分。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上述是引言部分,指出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目的。

在81号文中,似乎做为强制性的内容。但实际操作中,也有些把它进行了扩展,比如公路工程的土地复垦方案,

前言

界第三位

数的43%

模进行,

编制

(1

(2

(3

(4

状,、恢复一片。”

前言

年9月30日下发的国土资[2006]225号文《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贵州省赫章县六曲河镇兴达煤矿委托贵州拓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贵州省赫章县六曲河镇兴达煤矿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为《兴达煤矿土地复垦方案》)。

本方案包含对该矿土地现状的调查分析、土地破坏状况预测、土地复垦方案设计等。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及《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该工程设计资料,结合兴达煤矿的实际,本着“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及“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区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林则林。

水电站的前言:

前言

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力地支持了各项生产建设。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占压、工程施工等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破坏及生态环境的恶化。据统计,我国由于生产建设造成坡坏的土地

复垦率不到10%,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土地复垦率已达到50%以上,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严重阻碍了我

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为了及时地对破坏土地复垦利用和恢复建

设区生态环境,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法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于2006年9月30号下发了国土资发[2006]225号文:《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准、核准投资项目时,

严把土地复垦管,使国家和地方各项土地管理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坐落在青海省民和县和甘肃省积石县交接处的黄河干流上,是典型的农业区,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土地资源缺乏。工程的新建势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不可避免的破坏土地资源和当地的生

态环境,而如何把被破坏的土地,通过土地复垦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并恢复和改善项目区及其

根据)》等国家、

》编写的

、防

复结合”,以农则农“边

建设、

编制,减轻企业

、前言

施,

目标。。

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新建铁路****煤化工厂专用线可行性研究》等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煤化工厂专用线实际,编制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厂专用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

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煤化工厂专用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实施方案》。

编制《******煤化工厂专用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实施方案》的意义在于:篇三: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项目单位:编制单位:

(封面)

****项目

报告书

年月日

1

土地复垦方案

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个人):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送审时间:2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3

目录

1.总

则 (5)

1.l编制目

的············································································································5l.2编制原

2.1

析 (7)

3.l已破坏土地现状································································································73.2拟破坏土地预测································································································73.3生态环境影响分析····························································································83.4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83.5复垦标

准............................................................................................................84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8)

4.1预防控制措施····································································································84.2工程技术措施····································································································84.3生物化学措施····································································································85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

5.1

表。

4

,促进经济、

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1总则

1.l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

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

等有关规划;(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

5篇四: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篇五: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12.25

前言

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力地支持了各项生产建设。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占压、工程施工等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破坏及生态环境的恶化。据统计,我国由于生产建设造成坡坏的土地

复垦率不到10%,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土地复垦率已达到50%以上,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严重阻碍了我

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为了及时地对破坏土地复垦利用和恢复建

文:《,

,人均态环境,

根据)》等国家、

》编写的

、防

复结合”,以农则农“边

建设、

编制,减轻企业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内容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

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是黄河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水电开发规划中的第12个梯级电站,项目目前正处于

前期规划设计阶段,所以本方案内容主要包含电站建设过程中土地破坏情况预测、土地复垦范围、土地复垦方

案设计以及复垦投资等,各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预测电站建设过程中土地破坏的类型、以及各类土地的破坏程度和破坏范围,量算并统计各类破坏

土地的面积。

(2)根据调查和预测结果,分别统计各类被破坏土地面积,确定各类被破坏土地的应复垦面积和应复垦

土地的总面积,并根据各类土地的破坏时间、破坏性质和破坏程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挖填范围、表

土的剥离和储存、铺覆及其复垦时间和复垦利用类型等。

(3)在复垦规划的基础上,按各类土地复垦技术要求设计复垦方案、复垦工艺,明确要求达到的技术标

准和技术参数,计算复垦工程量,并结合电站建设进度安排,合理规划土地复垦工作计划。

(4)根据复垦设计工程量,按照《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和《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编

制定额》,结合青海省土地复垦征收的有关规定,预算项目土地复垦投资,说明复垦投资来源和安排,评价土

地复垦效益。

(5)明确项目土地复垦的组织管理、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及公众参与情况。

1.2.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1

,是修建护、

(2

、(3

标准、

准、

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电站建

设用地特点和实际情况,体现一下复垦原则。

(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用地合理性分析,制定建设用地预防控制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少占地,尤其是少占耕地,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胡乱用地现象的发生,对拟永久占

用耕地,本着“占一补一”原则,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手段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其原有利用价值。

(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地区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青证函[2003]29号文件)和《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2010年)》,认真管彻“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平衡总量、集约利用、实现生态退耕”的土地利用方针,根据《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民

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统一规划土地复垦面积、数量、地点,统筹安排土地复垦工程量和复垦进度。

(3)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的原则。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位于农业区,占用耕地以后,对当地农业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项目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复垦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7

(8

(9

(10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模板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模板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 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 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 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 资环发【】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xx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完整版)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目录一、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说明 二)现场条件 (一)自然条件 (二)施工条件 三)工程特点 四)施工总体计划 (一)施工总体计划安排应遵循的原则:(二)施工力量的组织 五)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排 (一)房屋拆除施工安排 (二)土地平整工程施工安排 (三)田间道路工程施工安排 (四)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安排 (五)挡土墙工程施工顺序 六)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一)房屋拆除施工顺序 (二)土地平整工程施工顺序 (三)田间道路工程施工顺序 (四)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顺序

(五)挡土墙工程施工顺序 七)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一)土地平整工程施工方案 (二)道路工程施工方案 (三)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一)工程进度计划 二)保证进度措施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四、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管理目标 二)质量管理网络和各级质量责任制 三)质量管理技术措施 四)泥结碎石铺填 五)软基路段的处理 六)排水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七)基层质量保证措施 八)严格按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九)加强质量的检查验收 十)落实“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

十一)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十二)质量控制程序 十三)质量总目标 十四)分项质量目标 十五)建立完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十六)建立严格的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十七)建立完善质量检测体系 十八)建立完善的施工试验及送检制度 十九)质量保证措施 五、安全保证措施 一)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二)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六、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一)文明施工措施 (二)环保措施 七、劳动力安排计划 八、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一、概念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2.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4.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对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提供判定复垦义务人是否有条件复垦的依据,根据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是否缴纳复垦费、缴纳方式、缴纳费用的计算等等。 2.对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实施土地土地复垦。复垦义务人根据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验收,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据行业特征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锡矿等.采矿系统可根据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堆积场造成的污染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厂、炼铁厂、其它金属工业企业,也可包括炼焦厂,主要是尾矿、炉渣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 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河道、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关于认真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全面做好我省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土地复垦条例》 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全面做好我省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扎实做好我省土地复垦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宣传贯彻复垦条例和实施办法 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省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支持了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同时也留下大量废弃地、塌陷地未得到及时复垦利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市、县务必高度认识土地复垦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与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农林水等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强化监管力度,全面做好本地土地复垦工作。 要加大学习和宣传工作的力度,形成全社会注重耕地保护、注重土地复垦的舆论监督氛围。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搞好复垦条

例和实施办法的宣传,树立节约土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的社会道德意识,树立“谁破坏、谁复垦”的社会责任意识,向社会及土地复垦责任人广泛宣传、讲解,督促生产建设活动中毁损土地的责任人及时落实复垦责任,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网上培训系统和省厅国土资源大讲堂等,认真组织好复垦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土地复垦任务 各级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监督管理。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统一要求,全面摸清本地区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基本情况,做好土地复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工作。 (一)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1、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必须按照复垦条例和实施办法及省的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对已投产运营的矿山没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采矿许可证颁发权限和临时用地、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督促生产单位于2014年3月底前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逾期仍然没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

土地复垦项目施工方案版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一、施工测量 1、施工测量工艺流程 (1)测量准备工作 测量队伍的组建→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仪器校核→业主提供资料的检测→技术设计→加密控制网的建立 (2)施工测量 设计图(施工详图)读审→测量放样资料准备→测量放样的实施→施工过程中的监测 (3)竣工测量 平面竣工测量→竣工高程测量→测量技术总结→测量资料归档。 2、工程定位放线 (1)成立施工测量组 组建测量小组,配置专业测量技术人员,复核设计测量成果资料和找准坐标点或导线点、高程点的具体分面位置,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测量方案,做好测量内业准备和仪器校验工作。人员组成为测量工程师2名,测量助理工程师4名、测量工8名。 测量仪器的检定、校定 各区段细部放线 校测起始依据 场地控制网测设 校核 定位放线

(2)使用仪器见下表 名称规格型号鉴定情况单位数量 全站仪蔡司ZEISS45A 合格台 1 经纬仪DJ2 合格台 3 水准仪DS3 合格台 3 钢尺50m 合格把 3 钢尺30m 合格把 3 塔尺5m 合格把 3 盒尺合格5m 合格把 6 线坠0.5KG 合格只 6 袖珍计数器PC-E500 合格套 6 对讲机DOEASY 合格对 3 (3)建立高程控制网 根据监理工程所交坐标点或导线点、中线及边线点,做好记录,保存测量成果资料,经复核无误后,对全线坐标点或导线点进行加密布设,并由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才进行加固及保护。 (4)测量放线 1)用极坐标法按对道路及各种沟直线段间距20m测设中线标桩,并对平面交叉位置、平曲线、回头曲线进行定位放样,并与基线作不少于2测回数的闭合观测,最双闭合差不得大于9’’。 2)用极坐标法作边桩的定位放样。 3)采用坐标方法角法按设计平曲线和回头曲线长度,以2m间距等分对折2次测回进行定位放样,明确标注出按1类加宽的渐变线与直线段交点位置,最大闭合并不得大于9’’。 4)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法,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控制标高,在道路及各种沟边线段5m外,每50m测设标高控制桩,进行全线道路及各种沟高程控制,特别在平曲线,回头曲线与直线交接及其两圆曲线与夹直线交接处的标高和轴线控制,以保证接槎平顺和竖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JHTJ-6标段四工区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1) 二、复垦目标 (1) 三、工程概况 (1)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2)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2)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2)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3)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3)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 3.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4) 4.复垦标准 (4)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5) 1.预防控制措施 (5)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5)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5) 五、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6) 六、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合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本工程完工之后,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为达到节约用地,规范复垦行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要求。 二、复垦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同时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实施复垦方案,达到重新耕植利用和环保要求。 三、工程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六标四工区管段(DK1222+017.8~DK1233+442)共11.424公里,地属长三角地带的苏州市相城区,经过太平、元和、黄埭、开发区四个镇,均是经济发达、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密集,人均耕地较少,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工业为主。区段内荒地较少,耕地、林地较多,其中经济林、生态园地、绿化园地、鱼塘和河流等众多,对生态环境和土地保护要求较高,施工用地和临建设施用地均须严格控制在业主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复垦计划和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各种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和绿化,以达到保护土地和环保要求。本工程工期四年,土建部分工期为两年,我工区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计划使用期限为两年。临建设施(包括搅拌站、生活区、钢筋加工场、临时施工便道和其它临时用地)计划用地168亩。

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山西省政府令第66号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下列情况造成土地破坏的,都必须依照《土地复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复垦: (一)因挖土、控沙、采石、采矿直接破坏的土地; (二)因地下采掘采空引起或可能引起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工矿企业排放废弃物、废弃建筑物和城市垃圾场压占的土地; (四)废弃的水利工程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宅基地及停办和迁移的企业用地;(五)工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不能耕种的土地; (六)因生产建设造成严重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土地; (七)其他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建设项目中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需复垦的土地进行调查和登记;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鉴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复垦标准并组织复垦验收; (六)确定复垦后土地的权属; (七)负责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及复垦工程安排。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协调。 第四条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经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 (二)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 (三)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复垦费,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复垦。第五条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的,必须申报土地复垦设计方案,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审批权限报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复垦,应在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主持下,签订承包协议。 第六条采矿、发电等企业,不能自行复垦的,根据土地破坏的面积、程度以及复垦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压占、挖损等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被破坏的土地除按本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外,还须按《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缴纳基本农田建设基金。未划入基本农田的土地,根据破坏的面积每667平方米征收1500元。 大型企业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征收;中型企业由所在的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者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征收。 土地复垦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具体筹措、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土地管理局制定。 第七条土地复垦设计方案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一)大型企业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二)中型企业由地(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与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与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与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与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与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资环发 【2003】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与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58035立方米;宅基地复垦14、03公顷(折合210、45亩),移动土方量91701立方米;田坎修筑14498、99立方米;蓄水埂修筑2174、85立方米;土地深翻38、76公顷(折合581、4亩);生产路涵1座;改建生产路2904、08米,素土路面6679、38立方米。 工程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8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05日,计划工程103日历天 三、施工方案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 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日 1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个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送审时间: 2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3

目录 1 总则 (5) 1.l 编制目的 (5) l.2 编制原则 (5) 1.3 编制依据 (5) l.4 目标 (6) 1.5 服务年限 (6) 1.6 主要计量单位 (6) 2 项目概况 (6) 2.1 项目简介 (6)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7)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7)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7)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7)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7)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7)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 3.4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8) 3.5 复垦标准 (8)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8) 4.1 预防控制措施 (8) 4.2 工程技术措施 (8) 4.3 生物化学措施 (8)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9) 5.1 工程设计 (9) 5.2 工程量测算 (9)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9)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9)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9 保障措施 (9) 10 成果要求 (10)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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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

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 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条件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 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第十条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晋政发第66号_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晋政发第66号 【标题】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有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山西省政府 【颁布日期】19950829 【实施日期】1995082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土地管理 【文号】晋政发第66号 【名称】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题注】 全文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下列情况造成土地破坏的,都必须依照《土地复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复垦: (一)因挖土、控沙、采石、采矿直接破坏的土地; (二)因地下采掘采空引起或可能引起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工矿企业排放废弃物、废弃建筑物和城市垃圾场压占的土地; (四)废弃的水利工程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宅基地及停办和迁移的企业用地; (五)工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不能耕种的土地; (六)因生产建设造成严重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土地; (七)其他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建设项目中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需复垦的土地进行调查和登记;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鉴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复垦标准并组织复垦验收; (六)确定复垦后土地的权属; (七)负责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及复垦工程安排。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协调。 第四条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经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 (二)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 (三)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复垦费,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复垦。

土地复垦施工方案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 一、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编制说明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该项目比较复杂,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下列(不限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区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7.《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说明; 9.《甘肃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10.《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技术要求》(甘国土资环 发【2003】9号文); 11.国家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庆阳市宁县和盛镇、焦村乡东乐村等18个村宅基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宁县国土资源局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24.73公顷(折合370.95亩),移动土方量58035立方米;宅基地复垦14.03公顷(折合210.45亩),移动土方量91701立方米;田坎修筑14498.99立方米;蓄水埂修筑2174.85立方米;土地深翻38.76公顷(折合581.4亩);生产路涵1座;改建生产路2904.08米,素土路面6679.38立方米。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2011年)

土地复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土地复垦条例》是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3月5日发布并实施。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全文精编版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全文中国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e6732271.html,时间:2011-03-12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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