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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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造林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国有集体合作、集体的造林,必须执行本办法;对国际合作、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人的造林管理,可参照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三环节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造林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造林管理水平,确保造林质量与成效。

第四条实行造林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将人工造林、更新造林全过程分解为规划、总体设计、年度计划、作业设计、种子准备、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主要工序,并对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造林工序及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造林技术规定、办法执行;凡前述标准、规定和办法未涉及的,或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特殊规定的造林项目,参照项目或地方标准、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六条实行技术培训分级负责和持证上岗制度。

造林主要工序及检查验收的相关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

凡列为林业行业关键岗位的,必须在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关键岗位培训单位接受专门培训,持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林业行业《关键岗位上岗资格证》上岗。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的造林工程,暂由自然保护区按其总体规划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八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及森林资源状况提出林业长远规划。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县的林业长远规划,组织编制植树造林规划,确定各造林责任部门和单位的造林绿化责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下达责任通知书。

第九条年度造林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5•【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02.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四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三)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林场发[2009]1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林场发[2009]1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林场发[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对林木良种的需要,推动我国林木良种基地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调查研究,严格筛选和科学评定的基础上,我局确定了第一批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强化科技支撑,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指导专家,不断提高基地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种产量,使其真正成为林木良种的生产基地、科研院所的研发基地、种质资源的保存基地、科技成果推广的示范基地,为推进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单二○○九年一月十四日附件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单北京市1处大兴区黄垡国家彩叶树种良种基地河北省4处沧县国家枣树良种基地威县国有苗圃国家杨树良种基地平泉县七沟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木兰围场林管局龙头山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山西省4处吕梁林管局上庄国家油松良种基地静乐县国家华北落叶松良种基地吉县国家刺槐良种基地汾阳县国家核桃良种基地内蒙古自治区 5处土默特左旗万家沟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宁城县黑里河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红花尔基林业局国家樟子松良种基地喀喇沁旗旺业甸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巴林左旗乌兰坝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辽宁省6处清原县大孤家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本溪县清河城林场国家红松良种基地北票市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抚顺县哈达林场国家长白落叶松良种基地昌图县付家机械林场国家樟子松良种基地岫岩县清凉山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吉林省 3处永吉县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汪清林业局国家红松、云杉良种基地柳河县五道沟国家日本落叶松良种基地黑龙江省4处林口县青山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宁安市小北湖国家落叶松、红松良种基地安达市国家杨树良种基地嫩江县高峰林场国家樟子松良种基地上海市1处上海市国家东方杉良种基地江苏省3处泗洪县陈圩林场国家杨树良种基地溧阳市龙潭林场国家板栗良种基地邳州市国家银杏良种基地浙江省6处龙泉市林科所国家杉木良种基地杭州市余杭区长乐林场国家杉木、火炬松良种基地淳安县姥山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安吉县刘家塘林场国家金钱松良种基地金华市东方红林场国家油茶、油桐良种基地开化县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安徽省5处黄山市林科所国家油茶、马尾松良种基地六安市裕安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全椒县瓦山林场国家马尾松、马褂木良种基地绩溪县镇头林场国家光皮桦良种基地休宁县西田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福建省6处福建省洋口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漳平市五一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邵武市卫闽林场国家杉木、马尾松良种基地沙县官庄林场国家杉木、马尾松良种基地尤溪县尤溪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仙游县溪口林场国家福建柏、马尾松良种基地江西省6处信丰县林木良种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吉安市清原区白云山林场国家杉木、湿地松良种基地安福县武功山林场国家杉木、火炬松良种基地抚州市林科所国家马尾松、油茶良种基地省林科院国家油茶良种基地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油茶良种基地山东省5处冠县国有苗圃国家杨树良种基地宁阳县高桥林场国家杨树良种基地费县大青山林场国家刺槐良种基地金乡县白洼林场国家白榆良种基地乳山市垛山林场国家刺柏、黑松良种基地河南省5处郏县国有林场国家侧柏良种基地桐柏县毛集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卢氏县东湾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泌阳县马道林场国家火炬松良种基地辉县市白云寺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湖北省5处建始县长岭岗国家日本落叶松良种基地恩施市铜盆水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阳新县七峰山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荆门市彭场林场国家湿地松良种基地利川市国家水杉良种基地湖南省6处汨罗市桃林林场国家湿地松、油茶良种基地靖州县排牙山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城步苗族自治县林木良种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浏阳市国家油茶良种基地攸县林科所国家杉木良种基地会同县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广东省6处乐昌市龙山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广东省龙眼洞林场国家相思、红椎良种基地台山市红岭国家湿地松、杂交松良种基地信宜市林科所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湛江市良种场国家加勒比松良种基地英德市林业苗圃场国家火炬松良种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5处广西东门林场国家桉树良种基地融安县西山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南宁市林科所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藤县大芒界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全州县咸水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海南省1处临高县林木良种场国家加勒比松、相思良种基地重庆市3处南川区国家马尾松、杉木良种基地南岸区长生林场国家马尾松、杉木良种基地酉阳县林木良种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四川省6处高县月江森林经营所国家杉木良种基地富顺县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洪雅县林场国家杉木、柳杉良种基地筠连县国家杉木良种基地三台县金鼓国家柏木良种基地蓬安县白云寨林场国家柏木良种基地贵州省5处黎平县东风林场国家杉木良种基地黄平县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都匀市马鞍山林场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威宁县国家华山松良种基地平坝县国家华山松良种基地云南省4处弥渡县国家云南松良种基地沾益县九龙山苗圃国家核桃、板栗良种基地屏边县国家秃杉良种基地景洪市普文试验林场国家思茅松良种基地陕西省6处延安市桥山林业局国家油松良种基地陇县八渡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洛南县古城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周至县厚畛子林场国家落叶松、油松良种基地榆林市国家樟子松良种基地商洛市国家核桃良种基地甘肃省4处庆阳市中湾林场国家油松良种基地小陇山林业局沙坝国家落叶松、云杉良种基地张掖市龙渠国家青海云杉、祁连圆柏良种基地清水县国家刺槐良种基地青海省2处大通县东峡林场国家青海云杉良种基地互助县北山林场国家祁连圆柏良种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2处中宁县国家枸杞良种基地灵武市国家沙生灌木良种基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处阿克苏实验林场国家核桃、枣树良种基地哈密林场国家落叶松良种基地伊犁州林木良繁中心国家杨树、白榆良种基地新疆林科院佳木试验站国家核桃、枣良种基地于田县国有苗圃国家杏、核桃良种基地泽普县国有林场国家枣树良种基地内蒙古森工集团 1处甘河林业局国家兴安落叶松良种基地吉林森工集团2处露水河林业局国家红松良种基地临江种苗示范中心国家红松、水曲柳良种基地龙江森工集团1处带岭林业局国家红松、落叶松良种基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1处技术推广站国家樟子松、落叶松良种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处农八师国家沙生树种良种基地——结束——。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2011.01.25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2011.01.25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良种,是指经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者认定通过并发给合格证书的林木种子。

未具有林木良种审定或者认定合格证书的林木种子,不得作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林木良种应用于林业生产的活动。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采措施鼓励选育林木良种,并对选育林木良种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设置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工作作为领导任期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六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林木种子管理机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林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以及群众科技组织相结合的林木良种推广体系。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示范基地。

第七条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计划,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林木良种生产能力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一)提供与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二)对推广使用的林木良种进行试验、示范;(三)指导下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的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

第九条林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应当根据林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林木良种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

国有林场和苗圃应当带头进行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示范,并为林农提供推广使用技术服务。

第十条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绩为主。

林木良种管理制度

林木良种管理制度

林木良种管理制度一、前言林木资源是人类的重要财富,它不仅提供了大量的木材、果实和药材,还能够调节气候、保护水土、净化空气和提供生态服务。

保护和管理好林木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良种的管理则是保护和管理林木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

良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林木资源的品质和产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和健全林木良种管理制度是推动林业全面繁荣的必然要求。

二、林木良种管理的基本概念良种,是指通过良好的育种方法,在遗传、生理和生态方面都具有优越性状的树木或种子。

良种管理,是指利用育种和种苗繁育技术手段,对树木的种子、幼苗和植株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控,以保证其良好的遗传、生理和生态特性的一系列活动。

良种管理制度,是指对林木良种管理进行规划、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整体安排和体系。

三、林木良种管理制度的内容1. 制定林木良种分类规范。

根据植物学和遗传学的知识,对林木进行适当分类,以便于对不同种类的林木进行具体的管理。

2. 林木种子的采集和储存管理。

对于不同的林木种子,应该根据其生态特点和生长特性,采取科学合理的采集和储存管理措施。

在采集时,要选用成熟的种子,并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保存。

在储存管理中,应该做好保鲜、防虫、防腐和防潮等工作,以保证种子的质量。

3. 林木幼苗的培育和管理。

在幼苗培育阶段,应该对种子进行区分,采取适当的播种、育苗和管理措施。

同时,要加强幼苗的监测和防病防虫工作,以防止发生病虫害而影响幼苗生长和发育。

4. 林木种子和幼苗的质量检测和鉴定。

对于种子和幼苗的质量,应该进行科学的检测和鉴定。

只有通过检测和鉴定合格的种子和幼苗,才能够被认定为良种,从而进行下一步的培育和推广。

5. 林木品种的良种选育和改良。

通过科学的交配、选择和筛选,对具有优秀特性的林木进行良种选育和改良。

这样可以保证所培育出的新品种具有优良的遗传特性,从而更好地适应环境和发挥其生产潜力。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标准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标准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标准一、良种选育1.基地应具备稳定且适宜的种质资源,能够持续产出优良的林木种子。

2.基地应定期进行种质资源调查和评估,了解种质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确保良种选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基地应制定良种选育计划,明确选育目标、方法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4.基地应建立健全良种选育档案,记录选育过程、结果和经验,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二、生产能力1.基地应具备相应的土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良种生产的需求。

2.基地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规模和品种结构,确保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3.基地应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的种植、管理、采收和加工技术,提高良种生产效率和品质。

4.基地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技术水平1.基地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团队,能够为良种选育和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基地应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手段,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3.基地应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不断更新和完善技术体系,提高技术水平。

4.基地应建立健全技术培训和交流机制,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水平。

四、质量保障1.基地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良种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

2.基地应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对良种进行定期抽检和全面检测,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基地应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良种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确保问题可追溯、可处理。

4.基地应加强质量意识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示范推广1.基地应积极开展良种的示范推广工作,将良种推广到适宜的地区和领域。

2.基地应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户等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良种的广泛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3.基地应建立健全良种的推广服务体系,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服务,帮助用户更好地应用良种。

4.基地应关注市场需求和用户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良种的示范推广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公布我区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新林造字[2012]20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公布我区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新林造字[2012]20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公布我区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公布我区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通知(新林造字〔2012〕202号)昌吉州林业局、阿勒泰地区林业局、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增强林木良种生产供应能力,提高良种使用率,推进我区林木良种化进程。

国家林业局在2009年确定我区第一批6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基础上,对我区上报的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了调研、筛选、评定,确定了我区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4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你局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要按照《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与科研院所联合,强化科技支撑,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指导专家全力进行指导,大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良种产量及质量,为推进我区林木良种化进程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 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单2.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略)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附件1:第二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名单1、青河县林管站国家大果沙棘良种基地;2、吉木萨尔县林木良种试验站国家榆树、沙棘良种基地;3、尼勒克林场国家天山云杉良种基地;4、玛纳斯县平原林场国家杨树、榆树良种基地。

——结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26•【文号】林品审秘〔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申请人须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

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亲本特性,品种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开展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二)区域试验证明表。

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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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场发〔2011〕13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请与确定程序,确保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林木种苗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林木良种生产能力,推动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指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育种资源丰富、保存完好,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良种选育和推广能力,在林木良种生产中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经国家林业局筛选和评定后确定的林木良种基地。

第三条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管理、申请与确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由国家林业局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是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

(二)负责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确定、取消。

(三)审核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

(四)指导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及生产,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

(五)组织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评估、考核和监督。

(六)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和交流,并建立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七)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分树种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协作组,搭建良种选育科研攻关平台。

第六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申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审核批复本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年度建设和生产计划。

(四)指导及监督本辖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生产和管理。

(五)协调落实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地方配套经费。

(六)对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推广的林木良种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根据本地林业生产和社会需求提出主要建设树种的调整建议。

(七)对本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年度评估与考核,并将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三章申请与确定
第七条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按照林木良种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家林业局评审确定的程序产生。

第八条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地自然条件适合建设树种生长发育,区域布局合理,当地或者生态条件相似地区对选育树种的种子(穗条)、苗木有长期或者潜在的需求。

(二)对选育树种开展了系统研究,收集保存了丰富的育种资源,且保存完好。

(三)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生产用地规模不少于20公顷且不能为租赁土地。

(四)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享受财政补贴(拨款)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一定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五)建设与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六)重视生产与科研相结合,与科研、教学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有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作为科技支撑单位。

(七)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八)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为“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一年以上。

第九条申报与确定程序
(一)申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及生产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果等内容),填写《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报表》,并附基地照片等图片材料,报所属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林业局。

(三)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四章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任务
第十条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本基地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建设和生产任务。

(三)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工作。

(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

(五)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生产经营和管理档案及信息数据库。

(六)加强与科技支撑单位、技术专家及其他林木良种基地的协作,与科技支撑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科技支撑的内容、责任和任务,实现资源共享。

(七)每年年底前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上报基地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林业局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定期评估、
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十二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对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当年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出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三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深入基地进行检查,国家林业局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抽查,并对基地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取消其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资格:
(一)经检查和评估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生产建设任务的。

(二)不按要求上报年度总结和下年度生产计划的。

(三)生产的林木种子、苗木已不适应当地或者周边地区林业发展需要的。

(四)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的。

(五)基地管理混乱,挪用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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