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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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享受北京市低保,必须是个人,个人所在家庭具备以下情况
之一:
(1)家庭人口数有4人及以上,但当家庭人口至少有2名儿童在校就
读的,以3人计算;
(2)年龄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3)因残疾、疾病等因素影响工作能力,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
的家庭;
(4)城乡居民因丧失劳动力或因病长期住院,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标准的家庭;
(5)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包括城乡居民由于抚养子女而出现收入不足、家庭分解等,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的家庭;
(6)全家就业收入总额低于标准的家庭。

二、个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要求年满16周岁,申请材料应将16周岁以下的子
女年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2)持有效期内的北京户籍;(3)属实证明无劳动能力者,需报送
医学证明;失业或半失业者需报送失业证明;(4)能够提供有效证件、可靠资料,符合各项有关规定及申请条件;(5)全家成员收入历史记录、财产状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京民社救发[2014]182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182号)各区县民政局: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3〕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4年5月16日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称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3〕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3号),结合我市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本市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申请人委托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并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京政办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市民政局二○一一年十二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本市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有关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时,根据需要,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已享受本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家庭,因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适用本办法。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家庭,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市民政局是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及区县设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统称核对机构),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市及区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地税、工商、统计、金融等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政策,低收入家庭指的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
1. 城乡低保家庭: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

2. 劳动力就业困难家庭:指因就业失业等原因,家庭的劳动力无法就业或就业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3. 特困家庭: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失业、下岗等情况,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具体标准如下: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4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56元。

2. 劳动力就业困难家庭:具体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进行评估。

3. 特困家庭:具体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家庭成员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为参考,具体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和
补助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社区,以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正文:----------------------------------------------------------------------------------------------------------------------------------------------------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2000年12月15日)为认真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第271号令),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市人民政府[2000]第58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城市低保标准(一)城市低保标准,按照维持本市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城市低保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本市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劳动保障、人事局及市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研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城市低保范围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低保范围。

(一)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主要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北京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023

北京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023

北京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023摘要:一、北京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概述二、2023年北京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收入标准2.财产标准3.家庭成员状况4.特殊群体政策三、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与审核流程四、低收入家庭的扶持政策及措施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北京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概述】北京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帮助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这一标准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收入、财产、家庭成员状况等方面。

【二、2023年北京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收入标准:按照2023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两口之家月收入不超过8000元,三口之家月收入不超过10000元。

此外,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月收入标准相应增加1000元。

2.财产标准:2023年北京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债券等。

3.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对于离异、丧偶等特殊家庭状况,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4.特殊群体政策:对于残疾、老年、重病等特殊家庭成员,政策予以适当放宽。

如残疾人士月收入标准放宽至6000元,老年人士月收入标准放宽至7000元。

【三、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与审核流程】1.申请: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市民可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2.审核:社区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上级部门复核。

3.公示:复核通过后,将在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

【四、低收入家庭的扶持政策及措施】1.财政补贴:低收入家庭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用于基本生活保障。

2.社会救助:如低收入家庭遇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可申请社会救助。

3.优惠政策:低收入家庭在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引言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而设立的一项政府福利政策。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每个居民都能够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提高社会公平与公正。

本文将对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背景、目标、政策措施和效果进行详细分析。

二、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北京市的城市化进程加快,但也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平衡和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

一些低收入群体面临生活困难,无力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于某年某月某日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目标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提高其生活质量,减少社会排斥和贫困现象。

通过提供经济援助和其他社会福利措施,帮助低收入群体脱离贫困,并逐步参与社会发展。

四、政策措施(一)经济补贴:北京市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经济补贴的标准根据居民家庭收入、人口情况和居住地等因素确定,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二)住房保障:北京市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当的住房安排,确保他们有一个基本的居住环境。

此外,为了进一步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政府还积极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配备,提供租金补贴等福利措施。

(三)医疗保险: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健康权益,北京市政府还提供医疗保险的福利政策。

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等相关服务,在健康方面得到必要的保障。

(四)就业培训:为了帮助低收入群体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就业竞争力,北京市政府重视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通过建立培训机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低收入家庭成员提升自身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五、效果评估经过若干年的实施,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大量低收入家庭得到了经济援助,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满足。

其次,通过住房保障政策,许多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

此外,医疗保险政策也确保了低收入群体的健康权益。

北京市保障房申请资格 家庭定义

北京市保障房申请资格 家庭定义

北京市保障房申请资格家庭定义1.北京市保障房政策背景北京市一直面临着严重的住房问题,由于房价高涨,许多居民难以承受高昂的租金或购房成本。

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实施了保障房政策,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

2.保障房申请资格的重要性保障房的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分配资源,北京市对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提出了一系列资格要求。

其中,家庭的定义是保障房申请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符合家庭定义的家庭才能够申请保障房。

3.北京市保障房家庭定义的规定北京市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a) 由配偶、父母、子女等组成的家庭单位;b)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不具有法定找房能力的,可以单独申请;c) 经婚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作出离婚判决的,离婚后满两年没有结婚的享受此项保障房申请资格。

4.申请保障房的程序申请保障房的家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a) 准备必要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户口簿、收入证明等;b)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住宅区域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c) 经过审核后,等待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通知。

5.保障房家庭定义的争议在实际申请过程中,保障房家庭定义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些家庭可能不符合传统的家庭定义,但仍然具有保障房的需求。

对于这部分家庭,北京市政府应当更加灵活地处理,提供更多选择的可能性。

6.结论家庭定义是保障房申请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政府对家庭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对家庭定义进行歧视或排斥。

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定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住房保障的需求。

扩写新内容7. 家庭成员的定义及变更除了上述列举的家庭定义之外,北京市政府还规定了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一个家庭单位的成员。

这些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成员。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家庭组成成员,适当灵活地考虑他们的申请资格也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发生变更,比如婚姻状况的变更或者家庭成员的增减,都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和申报,以确保保障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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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政策解释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困难家庭。

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

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城市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其本人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市民政局印制)。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该类家庭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市民政局印制)。

二、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市(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0%,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7元的家庭。

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
2009年农村低保、低收入标准
三、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或城市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家庭按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的管理办法申请审批;低保边缘家庭的资格认定主要是参照城乡低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即:
(一)申请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

其中,上述第3、第4项规定所提供证明的要求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村委会受区(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

1、受理申请,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通过《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基本情况公示书》,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通过社会救助评议小组评议,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特殊情况的处理参照本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承办机构对居(家)、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填写《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报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四)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

对认定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核发《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此证将于近期印制实行)并进行登记备案。

同时,审批结果由居(家)、村委会在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同时再次进行公示。

以上申请审批程序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四、《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如到期申请人家庭生活仍然困难,应提前向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再次提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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