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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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10年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孙伟锋
吴晓
张闻
周少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洪俊杰
马俊
吴卫星
许德金
福建师范大学
黄茂兴
吴怡
福州大学
池毓务
李登峰
复旦大学
陈诗一
陈祥锋
范剑勇
傅萃长
蒋晨
敬乂嘉
梅永丰
沈园
隋国栋
孙向晨
他得安
吴心伯
向红军
肖江
徐彦辉
张伟然
张亚红
赵曜
郑耿锋
甘肃政法学院
任尔昕
广东商学院
张河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董燕萍
广西大学
范祚军
广西师范大学
陈自卢
北京林业大学
曹荣平
黄华国
潘会堂
石娟
王辉
于飞海
北京农学院
何忠伟
北京师范大学
白军红
陈太胜
程宏
程晓堂
党德鹏
胡永建
康震
刘成纪
刘美凤
王宜文
王有贵
伍新春
熊跃敏
张东娇
张占军
张昭军
周涛
朱旭东
自国甫
北京体育大学
高捷
王莉
赵丽
北京外国语大学
施建军
孙文莉
陶家俊
谢韬
应惟伟
北京协和医学院
黄粤
鞠振宇
彭英
冉宇靓
郑哲
左亚刚
北京邮电大学
许键
上海师范大学
陈恒
上海体育学院
庄洁
上海外国语大学
汪小玲
张雪梅
上海戏剧学院
卢昂
上海中医药大学
吴弢
张彤
深圳大学
纪震

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执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申报一次。

学校成立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交流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组织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其中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科研处牵头负责,人才国际研修项目由人事处牵头负责,教学项目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部门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二)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三)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四)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岗位;(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六)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五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规模每年为1000名左右。

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组织我校申报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科研处发出申报通知;(二)各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三)校学术委员会、项目管理小组审核筛选候选人;(四)向教育部上报学校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候选人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明确本资助项目下的科研课题、教学项目和出国研修计划,并提出经费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经学校审定,作为经费拨付和管理以及项目考核的基本依据。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2申报领域: _________申报类别:A □ B□“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申请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说明一、编写前请仔细阅读《“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二、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申请类别分为:A类国内申请者;B类海外申请者。

其中申请类别为B 类的申请书,封面的“所在学校”指拟引进申请者的国内高校,“专业技术职务”指引进后拟聘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领域”包括: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 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 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 .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每份申请书选填其中之一。

请在申请书、申请者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文学)”。

五、“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六、上报的申请书至少要一份原件,每份申请书上均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验收打分表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验收打分表
附件2: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验收打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察内容
指标评价
满分
得分
师德学风
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学生评教反馈,学校、学院教务部门的日常考核意见
10
治学态度,科学精神
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同行口碑和学术声誉,是否勇于挑战前沿、急需、有难度的问题
教学工作与
人才培养
承担的教学任务
承担的本科生、硕士生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情况
总分:
100
40
科研工作质量与成效
学术型:
1)标志性研究成果(高水平论文、代表性著作)及同行评价,获高层次学术奖励情况
2)最重要1项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专家意见和价值意义
应用型:
1)技术、产品创新在行业产业界的影响和用户认可,牵头制定的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影响力
2)完成பைடு நூலகம்事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
30
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成效
主持、参与的教改项目,编写的教材,获得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创新竞赛情况,指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
科研工作支撑人才培养
科研成果对人才培养的支撑和贡献(研究生论文与科研工作的结合度,所开课程与科研工作的结合度)
创新研究与
社会服务
承担的科技任务
主持的科研计划项目,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的发明专利。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验收打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察内容指标评价满分得分师德学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学生评教反馈学校学院教务部门的日常考核意见10治学态度科学精神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同行口碑和学术声誉是否勇于挑战前沿急需有难度的问题教学工作与人才培养承担的教学任务承担的本科生硕士生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情况30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成效主持参与的教改项目编写的教材获得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创新竞赛情况指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科研工作支撑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对人才培养的支撑和贡献研究生论文与科研工作的结合度所开课程与科研工作的结合度创新研究与社会服务承担的科技任务主持的科研计划项目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的发明专利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我国为了培养和选拔高层次、高素质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资助、培训和引导等方式,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领军能力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首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注重选拔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更能够适应国际化的竞争环境,更能够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国人才的风采。

因此,该计划通过引进国外优秀人才、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等方式,不断增强我国人才队伍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更能够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该计划通过资助科研项目、设立创新基金、支持科技企业等途径,激发人才的创新潜能,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最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注重培养具有领军能力的人才。

在各行各业中,需要具有领军能力的人才来推动组织和团队的发展,引领行业的变革和创新。

因此,该计划通过开展领军人才培训、设立领军人才奖励等举措,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领军能力的优秀人才,为各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总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我国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的重要举措。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人才队伍的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广大优秀人才积极参与到该计划中来,共同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年月日闽教高[]号文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资助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推动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拔和遴选优秀人才。

第四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包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计划资助人数为人左右,每年资助约人。

第二章资助条件第五条本支持计划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在省内高校教案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一),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案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就资助经费和其它工作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落实意见,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七条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及其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资助方案。

【免费下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免费下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高莹 林丰民 钱秋谨 吴成印 章志飞
李然 欧攀 吴俊杰
刘清雅 魏芸 刘颖 杨娜 董超芳 潜伟
何洪文 韦浩
任迪锋 陈雪波 马健生 王开存 周海涛
王文华
罗涛 赵秀娟
王耘
郭文革 刘燕 王坚成 叶敏 赵颖
李晓明 潘晖 杨立华
刘志平
施先亮 朱力强 贺芳 时国庆
胡洁 徐昕
邓富国 苗兴伟 尹恒 朱朝喆
熊文新
马健新 郑侃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华北科技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曹霞 丁杰 贺强 邵路 徐成彦 周彬 于旸 肖飞 关欣 罗红丽 胡真虎 常彬 孙玉宝 张雪梅 郭小丽 包腾飞 江智勇 郑学玲 薛玉君 冯文峰 高书燕 陈玉龙 郭龙江 周斌 汤亚杰 刘松林 陈乐一 雷辉 汪沨 张晗 黄中华 王坤波 蔡骐 陈克丕 王晓东 陈学习 范体军 张素平 陈虹 李珍 周剑 王迁 曹晓东 李志宏
续洁琨
金红芳 路江涌 王丽萍 张晨 郑伟
刘克松 史振威 张攀峰 陆军 王金亭 焦树强 王国杰 李京廉 颜志军
胡晓江 齐元涛 张荣强
桑新柱
赵慧辉
成都体育学院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第二炮兵工程学院 第三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周虹屏
段志生 李四龙 彭海琳 王韫佳 张志勇 邹如强
卓力 李敏 牛海军 王青云 周渊 何亚东 王文才 刘吉强 闫学东 陈艳萍 刘洋 温永强 邓志红 沈建冰 周萧明 马明国 陈梦根 鲁克俭 唐宏 郑少奎 石丽君 马会娟
康桂霞 张建华 周韧 史社坡
周景雷

关于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关于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关于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的通知教技司[]号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评审确定的教育部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年月日-年月日)为异议期。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持有异议,可具名提出。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号教育部科技司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附件: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教育部科技司年月日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北京大学樊东升白树林陈斌陈清范六民龚六堂郭锐胡敏黄桂田黄清华黄晓军李彦李焱李子臣刘浦江刘旭峰王博王建王余光王月丹吴玺宏吴学兵徐国恒杨晓达姚洋张博张弛张宏张静张守文张新祥赵成根赵振东中国人民大学冯俊韩大元张成福蔡雯戴德明郭国庆洪大用金灿荣孔祥智雷达刘凤良刘后滨刘建军龙翼飞卢建平卢小宾毛寿龙孟小峰汪昌云王晓军肖群忠杨庆中叶裕民张宇郑超愚郑定郑功成诸葛忆兵清华大学步尚全张明楷陈国权艾四林曹化强段雷丰德军冯立昇郭永李彬李静杰李泉林李珍刘应华刘铮任天令史琳史元春孙富春孙静唐传祥汪长安王晓浩吴健熊守美杨志刚雍俊海袁宏永张彭义张雄张学工张永良赵千川周远翔北京交通大学王均宏王元丰修乃华赵耀北京科技大学何维达林均品宋卫东王新东于广华张波萍石油大学高金森王尚旭陈建义杨朝合北京邮电大学马华东廖建新刘元安万江文王文博王文东伍剑北京化工大学陈标华武德珍何静李峰李齐方宋怀河文利雄吴一弦中国农业大学沈建忠陈耀星冯绍元李洪文李健强李召虎任东涛孙传清王福军赵广华赵兴波周志强左强北京林业大学曹金珍韩烈保北京中医药大学赵琰北京师范大学石中英杨大春成莹褚宏启崔保山方德彩方晓义赖德胜李晓兵李增沪林允清檀传宝王炳林谢柏松杨共乐张向东张秀兰赵平安朱宗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晓昉蔡国飚房建成郭宏郭林蒋成保李波苗俊刚王少萍向锦武杨超杨春信张莉张宁赵慧洁周泓北京外国语大学戴桂菊北京语言大学高旭东崔希亮张旺喜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张礼卿中国政法大学崔永东赵旭东中央民族大学丁宏李鸿宾李锦芳苏发祥徐永志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吕滨石建功张烜张业北京体育大学池建北京理工大学龙腾白春华曹传宝付梦印胡俊刘福水马彪徐春广北京工业大学郭福王术肖荣诗首都医科大学潘志强张愚首都师范大学程恭让北京广播学院胡智峰吕锐中央戏剧学院沈林中央美术学院马璐中央音乐学院杜太航何荣严洁敏南开大学申虹白承铭曹又佳邓少强高学平哈全安贾根良孔德领史林启宋峰孙红文孙文昌唐良富汪清民王佰全王新生王志耕武东生原新张国权天津大学练继建闻建平董岸杰段发阶冯平何桢井文才马新宾天津科技大学王硕天津理工学院刘晖天津医科大学杨洁天津师范大学白学军天津中医学院张军平华北电力大学刘宗德朱永利河北工业大学刘彩池燕山大学张湘义高发明河北医科大学许彦芳华北科技学院尹尚先山西大学殷杰张靖太原理工大学卫英慧山西医科大学李青山华北工学院刘俊内蒙古大学杨劼苏海全内蒙古民族大学董武内蒙古工业大学史志铭内蒙古农业大学高聚林大连理工大学贾振元褚金奎董国海郭新闻郭旭李钢刘黎明刘书田罗钟铉邱介山王安杰衣学喜东北大学何荣恒刘振宇路贵民唐加福王成恩王沿东杨光红张霞朱苗勇大连海事大学白敏冬中国医科大学高兴华王占友沈阳药科大学王金辉辽宁师范大学岳崇兴东北财经大学吕炜吉林大学贺来吕长江陈虹崔田纪友清李敏李晓刘金全刘俊秋欧阳丹彤孙吉贵王琳王云鹏姚建宗赵冰赵毅朱广山东北师范大学冯江郭建华郭伊荇梁茂信王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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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

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后,汇总报教育部。

第十条教育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

第十一条教育部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支持名单。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

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其他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

第十三条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五章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获资助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通过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六条获资助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获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第十七条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New Century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CET”)。

第十八条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通过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交书面报告,由教育部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十九条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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