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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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信息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对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信息技术和产业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进人21世纪,信息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依然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力量之一,发展信息产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关键,世界各国对此都十分关注,我国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中也将信息技术列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之一。电子信息技术是信息产业的重要发展领域,需要大量专业人才,电子信息类专业承担着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养的重任。

电子信息类专业是伴随着电子、通信、信息和光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建立的,以数学、物理和信息论为基础,以电子、光子、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元器件、电子系统、信息网络为研究对象,基础理论完备,专业内涵丰富,应用领域广泛,发展极为迅速,是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和提升传统产业的主干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的主干学科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和光学工程,相关学科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气类、仪器类等专业。

电子信息类专业是具有理工融合特点的专业,主要涉及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和光学工程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工程设计及系统实现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主要涵盖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研究电子和光子等微观粒子在场中的运

动与相互作用规律,包括新型光电磁材料与元器件、微波电路与系统、集成电路、电子设备与系统等。研究信息获取、信号与信息处理,信息与通信工程领域主要涵盖通信与信息系统、.

处理、传输和应用的理论与技术,以及相关的设备、系统、网络与应用,包括信号探测与处理、信息编码与调制、信息网络与传输、多媒体信息处理、信息安全及新型通信与信息处理技术等。光学工程领域主要涵盖光电子技术与光子学、光电信息技术与工程,研究光的产生和传播规律、光与物质相互作用、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光电仪器与设备,包括光信息的产生、传输、处理、存储及显示技术,以及光通信、光电检测、光能应用、光加工、新型光电子技术等。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电子信息类(0807)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

通信工程(080703)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080704)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80705)

信息工程(080706)

(2)特设专业

广播电视工程(080707T)

水声工程(080708T)

电子封装技术(080709T)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080710T)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080712T)

电波传播与天线(080713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80714T)

电信工程及管理(080715T)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80716T)

3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培养目标

电子信息类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具有道德文化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掌握必备的数学、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和相应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身心健康,可从事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中系统、设备和器件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应用、维护、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3.2学校制定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高校应根据电子信息类专业培养目标和自身办学定位,结合各自专业基础和学科特色,在对区域和行业特点以及学生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充分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多样化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相应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作为对全体毕业生的要求,应能反映毕业生主要的就业领域、竞争优势及毕业后事业发展的预期,指导培养进程。

各高校须通过有效的途径保证培养目标面向教育者、受教育者和社会有效公开,教师和学生要将培养目标作为教学活动的具体追求。

各高校应建立定期评价制度,检验和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一

般4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确保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年.

电子信息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可有来自科研院所

的专家参与)。

4培养规格

4.1 学制

4年。

4.2授予学位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可授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可授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通信工程专业: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可授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可授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信息工程专业: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特设专业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部分特设专业根据专业目录可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4.3参考总学时或学分

参考总学分为140~180学分。

4.4 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

(1)具有在电子信息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工程开发与设计所需要的数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2)掌握电子信息类相关的基本理论与技术,具有基本的计算机理论、应用与了解生具有系统的与电子信息类专业相关的工程实践或科研训练经历,;开发能力

产工艺、设备与制造系统,了解电子信息类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3)能够熟练使用常用电子仪器仪表,初步具备设计与实施电子信息领域工程实验的能力,并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具有分析、提出方案并解决电子信息领域理论或工程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可参与相关系统的设计、运行与维护。

(4)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掌握基本的创新创业方法;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初步具备电子信息领域中综合类实践、实验独立设计、分析和调试能力以及进行产品开发与设计、技术改造与创新、工程设计与分析等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应初步掌握电子信息领域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备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电子信息领域及相关学科问题的初步能力;在设计或研究过程中能够综合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安全、健康、伦理等制约因素。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备科技论文写作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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