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收入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答: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4]13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9]38号文件规定,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
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
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1999]304号文件规定,国家储备肉、储备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进行市场调控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大意义。
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肉、糖所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的成本补偿。
鉴于以上情况,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业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2003]115号文件规定: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规定,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new/253_254_/2009_1_7_wa266813 3046171900210890.shtml)。
医院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最巧妙的核算方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医院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最巧妙的核算方式【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导读]财政补助收入是医院单位按部门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 补助,必然面临相应的核算问题,财务人员要准确掌握其核算方法,必 须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财政补助收入是医院单位按部门预算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 助,必然面临相应的核算问题,财务人员要准确掌握其核算方法,必须 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合理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本科目应设置“基本支出”和 “项目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其中,“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核算 医院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 贴等经常性补助;“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医院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 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 务等的专项补助。 “基本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 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项目支出”一级明细科目下,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 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教育”等相关科目, 以及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方
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区分三种方式分别核算财政补助收入,体现 了核算的精准性。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三是应区分期末结转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方法。期末,将本科目的贷 方余额分别转入本期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余),按本科目(基本支出)的 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贷记“本期结余”科目,按本科目 (项目支出)的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项目支出),贷记“财政补助结转 (余)——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区分二种情况分别进 行结转,体现了核算准确性。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财政补贴收入的定义相关法规

财政补贴收入的定义相关法规财政补贴收入的定义、相关法规与影响财政补贴收入是指政府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推动政府支出等目的向特定群体或单位提供的资金和物质形式的援助。
财政补贴收入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扶持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调整社会收入分配,促进了政府对相关领域的支持。
以下将从定义、相关法规与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财政补贴收入的定义在财政补贴收入概念中,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就是财政补贴收入所覆盖的范围问题。
财政补贴收入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业、科技等众多领域。
就是财政补贴收入的形式。
财政补贴收入既包括直接给予的资金或物品,又包括政府为个人或单位支付的服务费用。
再次,是财政补贴收入的目的。
财政补贴收入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社会收入分配,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二、相关法规财政补贴收入的发放和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
在我国,财政补贴收入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
这些法规从不同侧面确保了财政补贴收入的合法合规发放和使用。
三、影响财政补贴收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财政补贴收入的发放展现了政府对公共服务的重视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在农业、科技等领域,财政补贴收入的使用有力地促进了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发展。
财政补贴收入的发放也对社会收入分配造成了一定影响,有助于平衡社会收入差距。
在我看来,财政补贴收入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财政补贴收入的形式和发放规则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实现经济社会良性循环。
财政补贴收入在我国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我们需要不断深化对财政补贴收入的理解,积极参与到财政补贴收入的管理和发放中,为构建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财政补贴收入计提分录

财政补贴收入计提分录
财政补贴收入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一种财政资金的收入,对于
企业来说,会对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产生影响。
因此,
财政补贴收入计提分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财政补贴收入的计提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确认财政补贴收入的
收入金额,然后将这部分金额计入公司的收入中。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财政补贴收入计提分录的处理方法。
假设公司在某一年度内获得了1万元的财政补贴收入,那么计提分录
应该如下:
借:财政补贴收入(收入类科目) 1万元
贷:财政补贴款(负债类科目) 1万元
在这个计提分录中,借方的财政补贴收入科目相当于公司获得的收入,而贷方的财政补贴款科目则相当于公司的负债。
这部分负债表示公司
需要向政府归还部分的财政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财政补贴收入在计提分录的处理方式可能略有不同。
具体来说,如果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需要有一定的用途和限制,那么在计提分录的处理中,还需要涉及到应用‘’科目和抵销’’科目的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企业在处理财政补贴收入的计提分录中,需要遵循相关的理论和法规,并仔细核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以确保计提分录的正确性和严谨性,这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当年不做处理,在实际取得财政补助收⼊的当年度,区分具体⽤途、性质和使⽤情况进⾏财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原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选择性处理:冲减资产或递延确认收益;资产载体消失,余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偿后期,递延确认;补偿当期,计⼊损益或冲减成本;补偿前期,直接计⼊损益或冲减成本。
综合以上两个会计处理来看,只在财政补助实际已取得的当年,冲减成本或计⼊损益。
已购进的资产或已发⽣的费⽤正常⼊账,也没有要求将应取得的财政补助与实际补助的对象资产或对象费⽤,在时间上⼀⼀对应⽽要求追溯调整。
因此,会计上是按已取得年度处理。
财政补助不同于⼀般经济交易的收⼊,是否符合条件,或补助条件是否发⽣变化,⼀般不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能够确定的,主导权和确定权主要在政府⼀⽅,经济利益流⼊的时间和⾦额均有⼀定的不确定性。
所以,按实际已取得财政补助年度进⾏处理,合理合规,即符合会计准则处理要求,也符合税法上所指的取得。
以下接着完整介绍⼀下财政补助的⼀些基本处理要求。
(三)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区分不同部分进⾏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补助形式⽐较常见,会计上按不征税收⼊处理。
如要纳税调整,只是时间性差异。
(四)与⽇常经营⽆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与税法相同。
(五)财政贴息。
1、财政将贴息资⾦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2、财政将贴息资⾦拨付给贷款银⾏,【两种⽅法】⼀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额作为借款的⼊账价值,按照借款本⾦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
⼆是按照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实际收到的⾦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新时期下国有企业财政补贴收入的管理方案分析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新时期下国有企业财政补贴收入的管理方案分析邵开慧山东莱西市财政局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变化。
在新时期、新社会的环境中,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发展已经在不断地壮大,改变其现有的生产模式来满足市场的要求。
因此,在其大规模发展下,企业中的经济管理也应该做出相应的改变。
除企业自身的收入以外,国家的财政补贴也是企业发展中的一笔重要经济支柱。
为了国有企业能在新时期良好的社会环境下稳固地前进发展,其对于企业财政补贴的经济收入来源应做好相应的措施,将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为完成补贴的最大利益化作出贡献。
关键词:新时期;国有企业;财政补贴;管理方案引言财政补贴对国有企业发展有较大的帮助,但是国家该不该对国有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当企业无法在自身努力下完成利益创收时,国家予以一定的帮助能实现双赢的状态。
若国家对企业的亏损不治不管,企业倒闭会使更多的下岗工人,降低国内GDP生产总值,影响国家长期发展,本文对新时期下国有企业财政补贴收入的管理方案进行总结分析。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和责任国有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简称,是指中央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完成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包括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部门监管的企业。
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本拥有着掌控权和所有权,对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和人力管理也有一定的权利,国有企业的各项行为由政府的利益和意志决定,因此,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对国家发展有着重要的经济作用,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企业[1]。
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组成形式有着一定的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
也就是说,其既具有盈利性也有公益性,营利性表示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贡献,公益性是指其在社会受到自然灾害时对灾区进行的无偿捐助。
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是其商业性的主要表现,为调节国家经济发展是其公益性表现。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
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
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
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收到财政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到财政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会计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增值税处理在2020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已废止)处理: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征税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二)不征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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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收入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误的理解。
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
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税务上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进而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其与不征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
具体到财政性补贴属于哪类收入,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专款
贷:递延收益
借:在建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专款
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调整: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补贴即属于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当且仅当有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为免税收入的,则属于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的年度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否则即属于应税收入,应当在取得财政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补贴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不征税收入,还应关注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财政性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属于应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仅仅是时间性的差异,不征税收入并不能永久性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财税[2009]87号还规定: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