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2016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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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自然人独资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等)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_________(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设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____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均为股东出资构成,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第九条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条出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
第十一条出资人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公司机构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总经理由出资人任命,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四条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二)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三)组织实施公司重大决策;(四)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及薪酬待遇;(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出资人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合法经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每年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出资人审阅。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六章修改章程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出资人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业务范围。
第二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所取得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义务:股东有义务履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出资、承担责任等。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享受公司经营利润的分红权,并享有公司财产的分割权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
第八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股东依法召开,以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的法定事项和非法定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推进公司的发展、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三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十四条资本出资: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出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出资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散清算第十七条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股东会以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决定,并进行清算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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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doc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1款公司名称应当包括“自然人独资公司”和具体的经营业务。
第2款公司名称应当体现公司业务的特点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即由一个自然人全资出资设立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1款公司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具体的经营项目、经营区域和服务内容。
第2款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为公司注册地。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公司的负责人为公司所有人。
第七条公司经营注册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完成注册并备案手续。
第九条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公司应当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出资与股权第十条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
第十一条出资额度出资额度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收益的权益,并有权参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公司所有人,并由公司所有人实行独立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程序,制定和实施方针、计划,确定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
第四章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日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定期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和解散。
自然人独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宗旨、管理架构和运作机制。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为[投资者姓名],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本企业住所位于[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企业的经营宗旨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法纳税,努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第六条本企业的经营期限自[成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列举具体经营范围,如:零售、批发、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第三章财务与会计第八条本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九条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条本企业应依法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第四章投资者权益第十一条投资者对本企业的全部投资享有所有者权益。
第十二条投资者享有企业盈利的分配权。
第十三条投资者对企业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投资者有权查阅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企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投资者为企业的唯一决策者,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设立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投资者有权任命和解聘总经理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六章重大事项第十七条本企业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需经投资者决定:(一)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
(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
(四)企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十八条本企业章程的修改,需经投资者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投资者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成立日期]起生效。
投资者签名:[投资者姓名][签名日期]注:1. 本章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自然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定地址:本公司的公司法定地址位于(具体地址),注册地为(具体城市)。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享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本公司采用自然人独资的组织形式,由自然人独资设立,并由自然人独资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全部由自然人独资人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人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
出资人按照自然人独资比例以货币出资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缴存。
第九条公司的股权转让:自然人独资人享有特别的优先转让权。
在优先转让权未行使完毕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财务经营活动,保证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一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如下:1.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决策,由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2.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对董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经过讨论和投票,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
重大决策需要征得自然人独资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的规定,合理运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遵循财务管理的要求,准确记账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自然人独资人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注册登记后生效,并对公司及自然人独资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需经过自然人独资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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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保障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第三条本企业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本企业投资人为:[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第七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八条本企业实行投资人决策制,投资人依法享有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第九条投资人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投资决策。
第十条本企业设立以下管理机构:1. 财务管理:负责本企业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和税收筹划等工作。
2. 生产管理:负责本企业的生产组织、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
3. 销售管理:负责本企业的市场开拓、销售渠道建设、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本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投资人负责,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本企业各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利益。
2. 严谨负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目标实现。
3. 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不断优化企业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企业财务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保证企业合法经营。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度。
第四章知识产权与保密第十七条本企业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不对外泄露。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本企业签订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本企业合同管理应建立健全合同审查、签订、履行和终止制度。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一条本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住所、投资人等事项,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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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 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注:股东的姓名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可以就股东名册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规定股东的其他权利,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六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股东姓名:,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万元,以 (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万元。
(注:1、其他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中的“在年月日前缴足”修改为“已于年月日缴足。
”3、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应当依法公示;可以将缴纳情况记载于本条,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本章程。
4、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可以将股东分期出资的期数和每一期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记载于本条。
5、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将本条修改为注册资本变更后对应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6、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
7、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一人有限公司的,本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等于原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净资产,出资方式为原非公司企业法人净资产对应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间为原出资人的出资时间。
)第十七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八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九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注: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应当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公司章程规定了明确的营业期限的,出资期限应当在营业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有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注:对股权继承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修改本条内容。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注: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经理担任,由经理担任的,应当修改本条。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决定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经理资格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定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定监事的报告;(五)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