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饮水功能区划(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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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代拟稿)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关于批准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豫环〔200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我省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

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区划》的要求。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结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切实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当地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

要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按照《区划》的要求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地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加强《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执法,确保《区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件2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二○○六年七月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审定:王国平李景明审查:马新春陶冶王全力李秋民韩晓晗编修:潘鸣钟袁彩凤赵吉昌赵颖杨卫忠刘琼主要完成人员(按姓氏笔画):马新春王全力刘琼刘爱华李秋民杨卫忠赵吉昌赵颖陶冶袁彩凤韩晓晗潘鸣钟目录1水环境概况 (8)1.1 水系状况 (9)1.2 水资源概况 (12)1.3 水体水质状况 (12)2 水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与方法 (15)2.1 区划依据 (15)2.2 区划原则 (16)2.3 区划方法 (17)3 水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及分析 (18)3.1 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18)3.2 四大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19)3.3 流经城市河段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22)3.4 跨省界河流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22)3.5 高功能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24)3.6 监控断面情况 (26)4 水环境功能区划实施与计划 (30)前言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水污染总量控制、评价水环境质量以及水环境分级分类管理的基础。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纲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O一二年九月1总论 (1)1.1区划背景 (1)1.2区划依据 (1)1.3区划原则 (1)1.4区划范围 (1)1.5区划基准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区划思路和技术路线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背景分析 (3)2.1自然状况 (3)2.2社会经济状况 (3)2.3用水及供水状况 (3)2.4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分析 (3)2.5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分析 (4)2.6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状况分析 (4)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5)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5)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5)3.3初步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3.4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3.5核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 (5)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与分析 (6)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6)4.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分析 (6)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措施 (6)附表 (7)附表1区县基础信息调查表 (7)附表2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表 (9)附表3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信息表 (10)附表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状况调查统计表 (13)附表5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表 (23)附表6饮用水水源管理状况调查表 (24)附表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登记表 (27)附表8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坐标表 (27)附图 (28)附图1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28)附图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图 (28)附图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28)附图4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图 (28)1总论1.1 区划背景介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必要性、目的、意义及任务来源。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08•【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现予公布。

《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2022年1月8日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年1月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及其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包括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输水沿线保护区、汇水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

本条例未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区域协同、系统治理的原则,确保水质安全、工程安全、供水安全。

第四条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处理好保护和发展、修复和利用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统筹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建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加大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促进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经济建设、民生保障协调发展。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v 介绍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特 征、河流水系和水文地质特征等自然状况。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背景分析
2.2社会经济状况
❖ 介绍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的行政区划、人口、GDP、产业结构、 城市建设等社会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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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河南省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大
1. 总论
❖ 区划背景
❖ 介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必要性、目的、意义及任务来源。
❖ 区划依据
❖ 依据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和已经批准实施的 相关规划等。
❖ 区划原则
❖ 介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原则。
❖ 区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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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v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选用以下参数作为水源保护 区划分的技术指标:
§ (1)距离:从取水点或某一界线起算的距离。 § (2)边界:根据集水区划定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水源保护区的边界不应超
出集水区(饮用水水C源o卫n生t防e护n带t 范围例外)。 § (3)拐点坐标:各级保T护it区le边界主要拐点所处坐标。
§ (4)面积:水源保护区所包括的水域面积、陆域面积和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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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v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卫监发 (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区 域水源地实际,确定本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省南水北调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为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的意见》(法工办发〔2008〕112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源保护区涉及行政区划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全长731公里,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8个省辖市、35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二、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划定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主要技术依据是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在我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

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规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二)明渠段。

根据地下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及地下水内排、外排等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设计地下水位低于渠底。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000米。

2、设计地下水位高于渠底地下水外排段。

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外延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左、右侧分别外延2000米、1500米。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7]5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7]5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7〕53号)各省辖市环保局,巩义、项城、永城、邓州市环保局:2006年7月,省环保局致函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豫环函〔2006〕94号),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对编制规划的任务、进度、时间都作了明确要求;12月份,省环保局又通报了各市编制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但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各市进度参差不齐。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环保总局的要求,2006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要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报告,但时至今日,还有郑州、开封、鹤壁、焦作、濮阳、三门峡、南阳、信阳、济源等9个省辖市尚未完成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报告。

请上述各省辖市尽快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报告,务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饮用水源地现状调查报告上报至省环科院规划研究中心。

二、2007年2月底前,各省辖市应完成编制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工作。

截至目前,仅有商丘市完成了区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并上报至省环科院规划研究中心。

请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省辖市,最迟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饮用水源地区划报告连同规划附表4至附表6,一并上报至省环科院规划研究中心。

三、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省委、省政府今年也把群众饮水安全列为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十大实事之一。

为此,各市必须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饮用水源区划和规划编制工作。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3个县(市)的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全省125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的120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对3个县级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

其中: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0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6个,水库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6个。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郑庵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北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九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0米、北3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中牟县八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中牟县三官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5)中牟县黄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

(6)中牟县刁家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中牟县姚家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2米、南30米的区域。

(8)中牟县韩寺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8米、西20米、南4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中牟县官渡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25米、南4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143311_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143311_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九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8)三、规划编制依据 (9)(一)法律依据 (9)(二)环境质量标准 (9)(三)技术依据 (10)第二章 规划目标 (11)一、规划水平年 (11)二、规划范围 (11)三、规划目标 (11)(一)总体目标 (11)(二)分阶段目标 (12)(三)水质保护目标 (12)第三章 社会与经济发展状况 (13)一、土地利用状况 (13)二、人口状况 (13)三、经济、产业状况 (13)四、供水、用水量状况 (14)五、污水处理状况 (15)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17)一、水源地基本状况 (17)(一)供水状况 (17)(二)服务范围 (18)二、水质状况 (19)(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1)三、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2)(一)一级保护区主要问题 (22)(二)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主要问题 (22)(三)水源地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26)一、 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体划分结果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四流域分布状况 (26)(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淮河流域分布状况 (26)(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黄河流域分布状况 (27)(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海河流域分布状况 (28)(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长江流域分布状况 (28)三、黄河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29)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30)五、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30)第六章 规划主要任务 (32)一、加强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和保护设施建设 (32)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32)三、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点源污染 (34)四、修复和保护保护区生态和植被,营造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34)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 (35)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36)第七章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工程 (38)一、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38)二、点源治理工程 (40)(一)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工程 (40)(二)点源治理工程 (41)三、非点源防治工程 (42)四、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45)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6)(一)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46)(二)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47)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47)七、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一)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内容 (48)(二)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48)(三)编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9)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49)第八章 保障措施 (50)一、进一步理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 (50)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50)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51)四、加强规划的中期评估 (51)附表一 (53)附表二 (57)附表三 (58)附表四 (60)附表五 (61)附表六 (62)附件七 (64)附表八 (67)附表九 (70)附表十 (74)附表十一 (78)附表十二 (80)附表十三 (83)附表十四 (85)附表十五 (86)前 言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百万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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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郑州市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4.常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常庄水库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内的水域和周边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5.西流湖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西流湖陇海铁路以南的整个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西流湖伍坝以南的整个水域及其沿岸1000米的陆域。

6.北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72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的滩区;连霍高速以北,贾鲁河、索须河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东1000米以西,黄河大堤以南的区域。

7.九五滩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6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的滩区。

8.郑州市区井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7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上街区井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0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开封市1.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黄河黑岗口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水域,自黄河南岸大堤到开封市北界所有的水域和陆域;黑池、柳池全部水域及周围100米、城市供水引水渠口侧200米范围内的陆域;连接渠及城市供水引水渠整个水域及外围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黄河黑岗口闸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水域,自黄河南岸大堤到开封市北界所有的水域和陆域;黑池、柳池岸边一级保护区外围2000米,朱厂村、丁庄集以西,沙门村、堤角、高速公路私访院以北,马庄以东,黄河以南的陆域;连接渠及城市供水引水渠两岸一级保护区外围100米的陆域。

2.二水厂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西南12眼井)一级保护区:城市供水开采井和生产区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五一路以西,东大化工公司南厂界、杨四庄以北,金明大道以东,陇海铁路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清水河以西,陇海铁路、吕庄、小孙李唐、辛庄以北,韩斗门一线以东,黄河以南的区域。

3.三水厂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黄汴河西侧24眼井)一级保护区:城市供水开采井和生产区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玉皇庙街、包府坑西街、西坡街、铁塔公园东城墙以西,铁塔一街、龙亭北路、大王屯北街以北,黄河大街、航天商厦以东,新小孙李唐、河南省开封警校北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清水河以西,陇海铁路、吕庄、小孙李唐、辛庄以北,韩斗门一线以东,黄河以南的陆域。

(三)洛阳市1.陆浑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800米,水库大坝以南,环库公路以西,距取水口800米的坝端点分界墙以东的水域;电站排水渠以西,水库大坝坝基以北,消力池外50米以东及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西北侧陆浑水库旅游区部分以317.4米水库淹没线为界,伊河入库口至高都川入库口段以新建防洪堤为界,其余部分以环库公路为界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周边外延1000米的水库陆域;嵩县县城城区;入库河川纵深3000米、两岸外延500米的陆域。

2.洛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4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3.李楼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1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4.张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5.五里堡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6.涧河王府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7.后李村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8.临涧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9.东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10.下池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150米的区域;洛河赢州桥至二广高速公路桥大堤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涧河310国道公路桥至洛河入河口大堤以内的区域。

11.吉利区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孟州林场共13眼井)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孟州林场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区域。

(四)平顶山市1.白龟山、昭平台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白龟山水库高程103.0米以下的区域;昭平台水库环库路内的区域;应河、大浪河、澎河、荡泽河、沙河、团城河、清水河等主要支流入库口上游2000米的水域;昭平台水库坝下高程144.0米以下,沙河干流昭平台至白龟山水库间的区域;将相河、三里河、七里河、氵襄河、肥河入沙河口上游2000米的水域。

二级保护区:白龟山水库环湖路至平鲁大道之间的区域;昭平台水库高程177.1米内的区域;将相河、大浪河一级水体保护区外所有的水域;其他主要支流一级水体保护区外2000米的水域。

准保护区:汇入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沙河所有支流二级保护区以上水域和陆域。

2.沙北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2眼井)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水井外围500米以内的区域。

准保护区:白龟山水库大坝以东,河山以西,湛河区的李堂、北渡、徐庄以南,沙河以北的区域。

(五)安阳市1.岳城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从取水口到五水厂进水口的暗管两侧5米内的区域。

2.一水厂刘家庄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200米,京广铁路以西,中州路以东,前进路以北,电业宾馆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井外围2000米以内,东至三道街,南至二十四中,西至梅东路,大司空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以及洹河吁嘈沟口以上的水域。

3.二水厂石家沟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200米,平原路以西,文峰小区以北,人民公园以东,豆腐营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井外围2000米以内,高速公路以西,后张村以北,文化宫以东,二机床厂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以及洹河吁嘈沟口以上的水域。

4.三水厂东环路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200米,东工路以西,文化路以东,相六路以北,151医院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井外围2000米以内,精制粉皮厂以西,后营以北,玻璃钢厂以东,二十中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以及洹河吁嘈沟口以上的水域。

5.四水厂大坡村地下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9眼井)一级保护区:水井外围200米,梅东路以西,冶金路西以东,文明大道以北,梅园路以南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水井外围2000米以内,铁四路以西,南中环以北,骈家庄以东,柴库小学以南的区域。

准保护区: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以及洹河吁嘈沟口以上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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