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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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1:

签订地点:

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录

1.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和物业交接 (1)

2. 合同期限 (2)

3. 物业服务事项 (2)

4. 物业服务标准及考核 (5)

5. 甲方的权利义务 (5)

6. 乙方的权利义务 (6)

7.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8)

8. 合同变更或解除 (12)

9. 违约责任 (13)

10.索赔 (14)

11.不可抗力 (15)

12.适用法律 (15)

13.争议解决 (15)

14.合同生效 (16)

15.份数 (16)

16.特别约定 (16)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承担物业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和物业交接

1.1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

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2。

1.2 物业交接

1.2.1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并签署《物业交接验收单》,物业交接主要内容见附件3,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签署的《物业交接验收单》中列明的物业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物业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

1.2.2 若本物业有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由乙方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项目交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物业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交接协议以及本合同约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项目交接。乙方应就原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物业项目交接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档案资料、共用设施设备毁损等),向甲方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并协助甲方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处理。若由于乙方责任未能发现或提出原物业服务企业交接中的问题或瑕疵的,乙方负责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 合同期限

2.1 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2.2 除甲方已通知乙方不再续约外,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就是否同意续约及续约合同条件等事项,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约申请。

若甲方同意续约的,由双方在合同期限满前,就续约合同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若双方未就合同续约事项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自合同期限届满时即行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办理物业项目撤出和交接手续。乙方在实际撤出和交接完毕前,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物业服务义务,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物业服务费。

3. 物业服务事项

3.1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同本合同第1.1款。

3.2 乙方应就履行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成立物业服务管理项目部,并将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报甲方同意。

(1)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2)乙方指定的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物业服务人员,应具备国家及物业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3)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失职的物业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物业服务人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立即更换。

3.3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 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门厅□各类通道□电梯厅□楼梯间□车库□室外管道□窨井□其他:

3.3.2 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中央空调□变配电室□照明□电梯□弱电□监控设备□给排水系统□泵房□消防设施□安防设施设备□备用电源□其他:

3.3.3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喷水池□通风井□垃圾房□隔油池

□其他:

3.3.4 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安管理□消防监控□车库和地上停车场车辆(包括自行车)□其他

3.3.5 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花木□建筑小品□其他

3.3.6 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会务服务□公共卫生保洁□后勤保障□其他

3.4 除本条第3.3款约定外,乙方承担及提供下列服务: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4)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5)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甲方报告。

(6)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7)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8)其他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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