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点条款约定方式与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技巧和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技巧和风险防范合同签订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确保了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但是,由于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因此要签订一份有效、可执行的合同需要一些技巧和风险防范。
以下是一些合同签订的技巧和风险防范措施:1.明确合同目的和内容: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确保合同中明确列出双方的权责。
如果双方对合同的解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明确的合同语言减少争议。
2.合同条款的清晰明了:在合同中,每个条款都应该用清晰、简洁的语言表达,并尽量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表述。
确保合同中的每个条款都具有明确的含义,避免歧义。
3.注意法律合规性: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合同的内容和执行符合法律要求。
如果可能,可以请律师审查合同。
合同中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4.约定明确的期限和条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应明确约定可能发生的变更、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5.分阶段签订合同:在一些较为复杂的交易中,可以考虑分阶段签订合同,逐步推进项目进展。
这有助于双方更好地掌握合作的风险和机会,避免因过早签订合同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6.考虑保密协议:在一些商业合同中,可能涉及到双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对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7.制定合同变更和争议解决机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对合同进行变更的条件和方式。
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机制,例如诉讼、仲裁等。
尽管无法完全避免合同签订中的所有风险,但通过使用上述技巧和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签订所带来的风险。
此外,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准备,了解交易的所有细节,以减少未来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范本风险6篇

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范本风险6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租赁合同,为共同防范租赁合同范本风险,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益,减少潜在纠纷,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一、合同目的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本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物品、租金、租赁期限等相关事宜,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共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1. 审慎审查租赁物品甲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租赁物品,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审慎审查租赁物品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权属、功能、质量等。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品的描述、规格、质量要求等。
2. 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应明确约定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为避免纠纷,建议乙方按时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应明确约定,包括起租日期、租期、续租条件等。
合同到期前,双方应提前协商续租事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 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内容。
5. 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赔偿标准等。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双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保险事宜根据双方需求,可约定由甲方或乙方购买相关保险,以确保租赁期间的风险得到合理保障。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2.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提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中涉及签订各类合同,为防范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合同风险防范协议,以明确双方权责,共同遵循。
一、总则1. 甲、乙双方应充分认识到合同风险的重要性,共同采取措施防范合同风险。
2. 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的行为,以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的概率。
二、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1. 乙方应提供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确保自身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 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信誉状况,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草案,并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完整、无歧义。
4. 双方应就合同关键条款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一致。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合同履行进展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如遇合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四、合同风险应对措施1. 双方应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小组,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工作。
2. 乙方应定期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3. 双方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文档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等。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签订各类合同,为防范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合同风险防范协议。
一、协议目的双方共同制定并遵守本协议,旨在规范合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双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风险。
二、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商业活动中签订的所有类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风险防范措施1. 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1)资信调查:对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等。
(2)合同条款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逐一审查,确保条款明确、具体、无歧义。
(3)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2.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1)履约跟踪:定期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风险预警:对可能出现的合同履行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
(3)变更管理:对合同变更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履行后的风险防范:(1)验收管理:对合同履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2)争议解决:如出现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决,避免风险扩大。
四、具体条款约定1.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信材料,乙方应对甲方资信进行调查。
3. 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无歧义。
4.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如出现风险应及时预警。
5.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变更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决。
7. 双方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便随时查阅。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8篇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8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中涉及签订各类合同,为共同防范合同风险,特制订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在合同签署、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风险类型1. 合同欺诈风险;2. 合同履行风险;3. 合同法律合规风险;4. 合同争议解决风险。
三、风险防范措施1. 合同签署前(1)资信调查: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核实其身份信息、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2)合同条款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条款明确无歧义;(3)法律风险评估:对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
2. 合同履行中(1)合同履行监督: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定期沟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风险防范措施调整: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调整风险防范措施。
3. 合同变更与终止(1)合同变更:如合同需要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变更内容合法合规;(2)合同终止:在合同终止时,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合同顺利终止。
四、具体风险防范措施1. 合同欺诈风险防范:加强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核实其身份和经营状况,避免与存在欺诈行为的主体签订合同;2. 合同履行风险防范: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发现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3. 合同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4. 合同争议解决风险防范:约定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诉讼等方式,以便在出现争议时迅速解决。
五、违约责任如因甲、乙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防范措施,导致合同风险发生并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简述合同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简述合同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涉及到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保护和风险控制。
下面将介绍20条关于简述合同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1. 审查合作伙伴的资质和信誉:在与合作伙伴签署合同之前,企业需要全面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誉,确认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2. 确定合同目标和内容:在合同起草阶段,企业应明确合同的目标和具体内容,确保各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避免后期纠纷。
3. 明确合同条款和风险分担:合同应详细列明各项权益和义务,明确各方的风险分担,并在可能发生争议时提供争议解决的方式。
4. 编制完善的法律条款:合同应包含全面的法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执行有效性。
5.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和履行流程,规范合同管理行为。
6. 加强风险预警和评估: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时刻关注合同的风险情况,及时调整策略,降低合同风险。
7. 合理设定合同期限:在确定合同期限时,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变化,合理设定合同的起止时间,避免合同期限过长或过短带来的风险。
8. 合同履约保证措施:企业可以要求合作伙伴提供履约保证措施,如保证金、担保等,确保合同的履约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9. 熟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政策:企业应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政策,确保自己的合同行为在合法合规范围内。
10.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关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合同风险。
11. 定期进行合同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和调整。
12. 安排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管理:企业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执行过程得到专业化、规范化和有效化管理。
13. 建立合同履约检查机制:企业应建立合同履约检查机制,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合同主要条款的风险防范

合同主要条款的风险防范实践中,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很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
下文为您介绍合同主要条款的风险防范!实践中,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很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
因此,企业应尽可能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
主张,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对于合同条款,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
该项工作,应由法律顾问或律师把关。
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要注意合同甲、乙方的名称与其公章或身份证是否一致。
合同首页的“企业名称”应书写全称,不得简写,最好加盖公章。
(2)要注意哪些合同行为有效:a、法定代表人签字;b、合同专用章;c、在催要欠款时用财务章;d、有明确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单位内部章和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无效。
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进行。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以及是否有权转委托,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委托代理人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审查是否有委托人(盖章单位或签字个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次审查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的范围,最后还要审查是否超过代理期限。
★注意: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若对方是加盖部门的印章,或者对方人员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c、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法务部合同审核与法律风险防范计划

法务部合同审核与法律风险防范计划在当今社会,合同已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合同中也存在许多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公司的利益,法务部需要认真审核合同,并制定法律风险防范计划。
本文将探讨法务部如何进行合同审核和制定法律风险防范计划。
一、合同审核合同审核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法务部在审核合同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合同目的和条款的合法性法务部应确保合同目的合法,且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
对于存在违法或违规条款的合同,应要求对方进行修改或拒绝签订。
1.合同对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法务部应对合同对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以确保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信用状况不佳的对方,应谨慎对待,避免造成损失。
1.合同条款的严谨性法务部应确保合同条款表述清晰、严谨,避免出现歧义或漏洞。
对于重要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1.合同履行方式和时间法务部应关注合同履行方式和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对于存在履行障碍或时间安排过于紧张的合同,应要求对方进行调整或重新安排。
二、法律风险防范计划制定法律风险防范计划是法务部的另一项重要职责。
该计划旨在识别、评估和应对潜在的法律风险,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以下是制定法律风险防范计划的一些关键步骤:1.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法务部应通过市场调研、案例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业务所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隐私保护、反垄断等方面。
1.评估潜在法律风险的严重程度在识别潜在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法务部应对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这包括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
对于高风险的业务领域或合作方,应给予重点关注和防范。
1.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法务部应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例如,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可以采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等措施;针对合作方信用风险,可以采取定期评估合作方信用状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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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点条款约定方式与风险防范各位好,感谢大家放下手头工作和休息机会来聆听今天的培训!今天想和大家共同探讨的是合同重点条款的约定方式和风险防范的课题,欢迎大家发表好的意见和建议,本次暂以钢结构彩板施工合同为主,穿插销售与加工承揽合同的部分重点条款。
今天主要分三个部分做讲述:第一是前言,对讲座做一简单陈述。
第二是合同重点条款的约定方式。
第三是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前言关于合同的形式可谓千差万别,要想把所有格式的合同都做详细分析是不可能的。
但万变不离其宗,不管形式如何变化,合同的内容总是包括一定的重点或谓主要条款,如果抓住这些条款就是抓住了合同的精髓。
因此我们把工程施工、销售、采购等合同的重点条款提炼出来做一讲解,大家通过对这些条款的理解,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如何有目的的去约定一些重要内容,在头脑里面有一个签订合同的纲领,从而尽量避免合同陷阱。
第二部分合同重点条款的约定方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除以上条款外还一般包括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销售(买卖)合同的内容中的重点条款除以上八条款外一般包括检验标准和期限、方法。
一、合同主体一份合同中涉及合同主体的约定的有两个地方,一是合同开头的甲方、乙方名称,一是合同结尾的甲方、乙方盖章。
首先,存在的问题是:合同主体不规范。
比如:在结尾的地方没有盖章;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仅有对方个人签字没有公司盖章;盖章不规范,盖的是没有经过授权或合法成立的项目部、采购部、办事处、业务部等部门的章。
我们强调合同盖章尽量让对方盖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常常会发生单位与某公司分公司、某公司项目部、外包队、公司门市部、没有法人资格的联营等特殊主体发生洽商签约的情况,但这些部门章、项目章一般不办理备案,无法确认真伪,这些部门一般不能独立签订合同,也不能独立承担合同义务举例:公司项目部,一般拥有一定的财权,可直接拨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但这也不代表其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提起诉讼,公司项目部肯定是不适格的,法院也不会执行公司项目部的财产。
向公司本部提起诉讼,如果公司不承认项目部签约,也存在很大诉讼风险。
公司的分公司,注册都是靠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有的有营业执照,有的则没有,这样一旦违约,法人又没有授权或者事后追认,提起诉讼时则不能向总公司追究责任。
公司门市部,对外签约也存在主体的问题,尤其是购销合同,签约时没有公司授权,事后没有公司追认,发生纠纷就很难办。
有的办事员认为,合同上盖上某公司门市部的印章,就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
这其实也是误解,公司公章是工商、税务正式备案的,门市部印章则没有这些限制。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天津某项目部签订一份合同,一直与这个项目部打交道,没跟所属的公司接触过。
甲公司最后又一笔款项未收回,但这是项目部已撤,这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要欠款,乙公司明确告知,“我们从来没有成立过天津某项目部,也不认识这个项目部的负责人,近期好多冒充我们公司某项目部的,与我们没有关系。
”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就处于被动了,无法证明项目部与其所属公司有关,又无法找到冒用项目部的那个人,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了。
其次,合同尽量盖章后再由对方负责人签字,而且必须让对以方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人名义表签字,这个签字很有用,在以后合同履行中由其签署的文件对事实的认定会起到很大的佐证作用。
再次,说一下签证和结算时的主体问题,按照正规做法,工程签证的主体应该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代表,如果是其他人签证,有可能存在签证的文件不被甲方承认的风险。
结算时的签证也存在这个问题,而且结算不仅仅是委托代理人签字,还要加盖公司公章或者结算章。
结论:合同主体尽量规范,如是公司部门的话尽量有公司授权,加盖公章并取得原件,并有对方受委托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合同的履行地点1、工程合同写明工程地点2、销售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写明交货地点(一般应写卖方工厂交货),尤其对销售和承揽合同,约定在我们公司(工厂)交货的目的是争取纠纷的管辖权,如合同不做明确约定的话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因此在销售合同约定了工厂交货实际就是约定了由我们所在地法院管辖。
3、涉及到运输条款的销售合同,交货地点也应写明是卖方工厂,对于运输如由我们找车的话约定可以是“卖方代办运输,运费卖方承担”,因为如约定“送货上门”或“运送到某地交货”的话,合同风险到交货给甲方或运送到某地才转移,如卖方工厂交货,涉及运输的是代办(代理买方办理)运输,这种情况下货物交付后即风险转移了。
三、工期1、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关于开工的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一般以承包人的机器、设备、人员进场施工为标准。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在此情形下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按以下原则:第一、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这里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第二、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对方签发或签收的)以开工报告为准;第三,无证据证明实际施工日期的也无开工报告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为准。
因为开工日期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工期,所以应尽量取得开工日的证据。
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法律意义上的竣工日期指竣工验收合格,但结合我们的行业特点,我们施工完工后整体工程可能还没有完成,尚不能验收。
因此合同工期的约定可以约定“完工日期”而不是“竣工日期”,但这样约定可能会碰到业主不同意的情况。
确定竣工日期的方法有几种:一、双方以竣工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等确认的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这点要求我们完工后立即提交竣工资料并想法让对方签收,如不能签收就用EMS邮寄(并公证)一份给对方。
结合我们行业的施工特点,一般约定“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完工”避免约定:“完工并验收合格”为竣工日期,因为是否提请验收的主动权往往不在我们手里,我们无法控制提请验收的日期。
3、工期延误对于因某些原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及水电供应不足、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误的,合同一般都是约定经工程师确认或经发包方确认,对于这个地方最好加上约定“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文件后3日(可以视情况约定时间)内不做答复的视为认可”这时当发生这些事实时应及时提交通知文件。
四、付款的约定1、关于付款的约定,尽量约定明确,到哪一步付多少款。
主要是避免一些附苛刻条件的约定,尤其是最后一笔款项,要有一个确定的日期,如不能确定具体时间的,应加一个最长付款界限,如“最迟不得迟于合同签订后年。
”举例:(1)华电合同约定“质保期满,业主发出质量保证期终止通知后付款”;(2)阿诺德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如因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未及时办理完毕结算等原因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至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全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如因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这些约定一般都是对方格式合同要求的,但具体到收款时就出现了很大困难,如有一个最长付款约定的话,就比较容易操作了。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合同有约定,待建设方付工程款后总包方再支付分包方的工程款,现总包方以建设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不支付分包方款项,这条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效?对此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但主流观点和一些司法判例认为,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当事人在总分包合同的约定,再看法律的规定。
提问者称,总分包合同有“待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后,总包方再支付分包方的工程款”的约定,这个约定本身是合法的,总分包双方理应信守这个约定。
此外,我国《建筑法》对总分包的法律责任有相应规定,《建筑法》第29条规定总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55条规定总分包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内容应包含权利和义务两方面,完成分包工程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是总分包双方的共同义务,而收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是共同的权利,因此,如总分包双方已约定待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再支付分包方工程款,体现的是对连带的权利即收取工程款作了特别约定,此约定符合《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据我所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总分包的合同如提问者所称的情形,法官一般都会按总分包合同的这个约定来处理案件。
2、销售合同中的一个付款约定方式“预付定金多少元,余款提货时付清”可以修订为“预付定金多少元,余款提货前付清”即将提货付款修订为付款提货,从而体现合同中的一个义务履行顺序问题。
3、一些加工合同中履行中出现了客户订货后只支付了少量定金,后期无力付款而不来提货的现象。
这时在合同中如有约定“甲方(客户这一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多少日(比如30日)仍未提货的,需按合同价款10%的标准按日支付场地占用费”来约束客户按期提货。
五、质量标准对于质量标准,一般约定“合格”或符合图纸要求或相关标准。
避免约定高出国家质量标准的标准,因为一是达不到,二是如对方过高要求质量标准,可能目的是为寻找借口挑质量问题埋伏笔。
合同法里的一个法律原则—约定优先只要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即为有效。
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1、有人认为质量标准只要达到国家标准就行了,不一定达到对方要求的比国标还高的标准。
这时不正确的。
因为约定优先,约定比国标还严格的标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啊,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啊。
这中情况下,如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话,虽然质量达到了国家标准,产品是合格的,但未达到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还是违约。
2、对于销售和加工合同应约定明确的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交货时甲方应及时检验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约定,如不符合应自收货后7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双方的约定”3、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设计的提示问题;关于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即时是发包方要求修改,按严格讲也应该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否则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负责,至少是双方过错。
对于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需提示。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有义务提出来,至于发包方或业主改不改变,是他们的是,我们的义务是提醒。
因此如发现某些设计不符合质量要求是,应取得向业主提示的证据,我们提示过了再有问题与我们无关,但如果不提示出现质量问题,会认定我们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