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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屠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屠宰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猪及其他动物屠宰、分割、加工、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屠宰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屠宰行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屠宰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屠宰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三)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产品处理;(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情况;(六)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与预防第八条屠宰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原料采购: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健康;(二)动物防疫: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规,确保屠宰过程不受疫病影响;(三)生产工艺:采用科学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产品质量检测: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五)储存运输:确保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六)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条屠宰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料处理:对原料进行验收、清洗、消毒等处理;(二)屠宰加工: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屠宰、分割、加工;(三)产品质量检验:对产品进行外观、肉质、水分等检验;(四)包装标识:按照规定的标识对产品进行包装、标注;(五)储存运输:按照规定的条件对产品进行储存、运输;(六)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生产操作规程。
屠宰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屠宰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屠宰加工环节,包括畜禽验收、屠宰、分割、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每位员工对本岗位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畜禽验收(1)严格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畜禽来源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
(2)对畜禽进行感官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严禁进入屠宰加工环节。
2. 屠宰(1)确保屠宰工具、设备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对屠宰人员实施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3)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3. 分割(1)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分割工具、设备。
(2)分割过程中,注意保持产品卫生,防止污染。
(3)对分割好的产品进行感官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包装(1)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2)包装过程中,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3)包装好的产品应进行标识,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5. 贮存(1)设置专用冷藏、冷冻设施,确保产品在适宜的温度下贮存。
(2)定期检查贮存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过期、变质的产品,及时清理。
6. 运输(1)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
(2)运输过程中,注意保持产品卫生,防止污染。
(3)运输途中,确保产品温度适宜。
五、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屠宰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屠宰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屠宰场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屠宰场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屠宰场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五条屠宰场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屠宰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屠宰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肉类产品的工作。
第三章动物防疫与质量控制第九条屠宰场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第十条屠宰场应当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规定,禁止使用禁止使用的兽药和其他化合物,严格按照兽药使用指南和处方箋使用兽药。
第十一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屠宰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确保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当对屠宰的动物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进行屠宰。
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当对屠宰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食品安全检查与追溯第十四条屠宰场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屠宰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屠宰过程中的关键信息,确保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屠宰场应当对肉类产品进行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屠宰场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屠宰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屠宰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我国加入WTO后,食品企业在关税降低中尝到甜头,但却在不堪其扰的非关税壁垒上不断栽跟头。
牛奶、蜂密的抗生素残留问题,肉类的激素、兽药残留问题,蔬菜、菜叶的农药残留问题等等,使不少出口企业蒙受损失。
在国内市场,肉品安全也成为消费者日益关注的问题。
由于某些企业和个人不讲职业道德,肉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如2003年3月13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有156人因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肉而中毒。
肉类食用安全问题不容姑息,主要有几个方面:1、饲料品质不良影响肉品质量及安全卫生从而危害人的健康。
饲料的原料受到农药、化肥、工业“三废”污染、用发霉变质的原料加工成饲料,这些毒素残留在畜产品中,其中的汞、砷、铅等有害元素在动物体内蓄积到一定的量,将引起动物组织器官病变或功能失调从而影响肉品安全。
另外饲料配方不合理,饲料中含过量的不饱和脂肪酸甘油酯的鱼脂、鱼杂等引起的猪黄脂病,饲料中缺乏青绿饲料或缺乏硒和维生素E等元素引起猪的白肌病。
这些通过食物链直接危害人体的健康和生命。
2、肉品自身兽药残留。
主要是在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用来预防治疗疾病的某些兽药如链霉素、青霉素、土霉素、氯霉素等抗生素,球痢灵、氯丙啉等驱虫药,由于使用不当,超量或长时间使用,以及在屠宰前未按规定停药,都可能导致兽药残留在肉品中,并随着肉品进入人体,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毒性反应和皮疹、浮肿、吐泻等过敏反应。
3、畜禽养殖过程中滥用生长激素(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
大型的饲料加工企业由于受到严格的监管,饲料本身添加生长激素的情况受到控制,但养殖业中的某些企业和个人在饲喂畜禽时随意添加生长激素。
目前我国肉品中激素残留以盐酸克伦特罗为常见,对人体的健康危害较大。
4、肉品加工过程不规范从而影响肉品质量和安全卫生并且对人体造成危害。
不规范加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肉品加工场所环境欠佳,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在加工过程中,空气、用具、设备上的细菌、病毒及寄生虫直接污染肉品,进而危及人的健康;二是屠宰方法不当影响肉品安全;三是私宰避检疫及加工过程中注水、灌水等情况严重。
屠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屠宰企业,旨在确保屠宰过程中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
2. 屠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包括采购、屠宰、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三、屠宰前管理1. 对待宰动物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疫病。
2. 采购的动物必须来源合法,有完整的检疫合格证明。
四、屠宰过程管理1. 屠宰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屠宰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
3. 屠宰过程中应遵循动物福利原则,减少动物痛苦。
五、产品加工与储存1. 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2. 储存设施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变质。
六、产品运输与销售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 销售环节应确保产品标识清晰,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七、食品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培训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内容。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启动。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检查结果和市场反馈,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注意,这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屠宰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屠宰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一、引言屠宰作业是一个涉及到重要的食品安全和工作安全的行业。
为了确保屠宰作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本文档旨在介绍屠宰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二、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屠宰作业的管理体系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员工安全和维护企业声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健全的管理体系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识别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管理体系的组成屠宰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评估与控制通过对屠宰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 培训与教育对屠宰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教育,使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提高工作安全意识。
3. 安全设施与装备确保屠宰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完善可靠,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保护措施。
4. 监测与检查建立监测与检查机制,定期对屠宰作业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5.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以保障员工和屠宰作业的安全。
四、管理体系的实施步骤建立屠宰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应遵循以下步骤:1. 确立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屠宰作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政策。
2. 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3. 落实责任和权力: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建立相应的管理层级和责任体系。
4. 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5. 建立监测与检查机制:建立监测与检查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6.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持续改进和优化: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屠宰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生猪屠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肉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猪屠宰、加工、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生猪屠宰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肉食品安全。
第二章生猪屠宰管理第五条生猪屠宰应在规定的屠宰场进行,严禁非法屠宰和私屠滥宰。
第六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健全生猪进厂(场)查验制度,对进厂(场)的生猪进行检疫,确保生猪来源合法、健康。
第七条生猪屠宰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屠宰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第八条生猪屠宰企业应配备完善的肉品品质检验设施和人员,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品质检验,确保猪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健全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生猪产品及时进行报告和召回,并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生猪屠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全程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生猪屠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加强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产品和肉制品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学习资料(屠宰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009年6月1日作废。
四审
▪ 1、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 ▪ 2、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
产品出厂
仓库
预包装食品标签
气调产品标签存在上海 市肉类行业协会监 制等字样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生产中心各生产部 品控部们 各销售部门
生产中心各生产部 冷库组
对所有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或包装进行检查、核 生产中心各生产部 对,确保符合相关食品标签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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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管理
▪ 明确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 ▪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 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
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 事项。
(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
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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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 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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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我国加入WTO后,食品企业在关税降低中尝到甜头,但却在不堪其扰的非关税壁垒上不断栽跟头。
牛奶、蜂密的抗生素残留问题,肉类的激素、兽药残留问题,蔬菜、菜叶的农药残留问题等等,使不少出口企业蒙受损失。
在国内市场,肉品安全也成为消费者日益关注的问题。
由于某些企业和个人不讲职业道德,肉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如2003年3月13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有156人因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肉而中毒。
肉类食用安全问题不容姑息,主要有几个方面:1、饲料品质不良影响肉品质量及安全卫生从而危害人的健康。
饲料的原料受到农药、化肥、工业“三废”污染、用发霉变质的原料加工成饲料,这些毒素残留在畜产品中,其中的汞、砷、铅等有害元素在动物体内蓄积到一定的量,将引起动物组织器官病变或功能失调从而影响肉品安全。
另外饲料配方不合理,饲料中含过量的不饱和脂肪酸甘油酯的鱼脂、鱼杂等引起的猪黄脂病,饲料中缺乏青绿饲料或缺乏硒和维生素E等元素引起猪的白肌病。
这些通过食物链直接危害人体的健康和生命。
2、肉品自身兽药残留。
主要是在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用来预防治疗疾病的某些兽药如链霉素、青霉素、土霉素、氯霉素等抗生素,球痢灵、氯丙啉等驱虫药,由于使用不当,超量或长时间使用,以及在屠宰前未按规定停药,都可能导致兽药残留在肉品中,并随着肉品进入人体,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毒性反应和皮疹、浮肿、吐泻等过敏反应。
3、畜禽养殖过程中滥用生长激素(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
大型的饲料加工企业由于受到严格的监管,饲料本身添加生长激素的情况受到控制,但养殖业中的某些企业和个人在饲喂畜禽时随意添加生长激素。
目前我国肉品中激素残留以盐酸克伦特罗为常见,对人体的健康危害较大。
4、肉品加工过程不规范从而影响肉品质量和安全卫生并且对人体造成危害。
不规范加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肉品加工场所环境欠佳,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在加工过程中,空气、用具、设备上的细菌、病毒及寄生虫直接污染肉品,进而危及人的健康;二是屠宰方法不当影响肉品安全;三是私宰避检疫及加工过程中注水、灌水等情况严重。
种种肉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对畜禽产品失去信心,很多人甚至不敢吃猪肉。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保证食品安全的预防性控制体系,经全面分析饲养、加工、流通过程潜在的危害,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并对关键控制点实施监控,及时地进行纠编行动并保持有效记录,从而使食品安全的潜在危害得到有效地预防、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最权威也受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由GMP (或称SSM)、SSOP(或称SSM方案)和HACCP计划构成,GMP、SSOP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系的基础,而HACCP计划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
二、良好操作规范(GMP)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条件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卫生通则》和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要求,装备以确保生猪屠宰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设施卫生条件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的GMP,这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条件。
三、建立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确保GMP的有效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按照CAC的《食品卫生通则》和GB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要求,制定包括但不仅限于八个方面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予文件化并严格执行,以确保政府强制性GMP的有效落实。
四、建立HACCP计划的实施步骤CAC《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美国FDA海产品法规和加拿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计划通用模式均推荐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计划可按12个连续步骤来进行,结合屠宰加工厂分述如下:步骤1.组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小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由负责产品质量控制、生产管理、卫生管理、设备维护、检验、采购、仓储和操作人员各方面人员组成,并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小组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小组的职责主要是编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系的各种文件,负责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培训,组织实施、管理、监督GMP、SSOP、HACCP计划等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经过GMP、SSOP、HACCP七个原理、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步骤等培训。
步骤2.进行产品描述对产品的描述应包括产品所有关键特性,包括产品的主要成分,重要的理化性质,包装,贮运步骤3.确定预期用途见上表步骤4.绘制生猪屠宰(鲜猪肉)加工工艺流程图生猪屠宰(鲜猪肉)加工流程工艺描述:略步骤5.现场验证工艺流程和人流物流图1.厂HACCP小组事先绘制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人流物流图等。
后现场验证绘制图与现场的符合性,当发现流程布局图纸绘制不正确时,HACCP小组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正,以便加工流程图正确并与现场实际状况相符。
2.HACCP小组在进行现场验证时,重点应检查生猪屠宰加工流程图是否缺漏,是否存在加工人员与生猪畜体交叉污染的可能性,这种交叉污染可能危及生猪胴体的卫生或影响加工人员的健康。
必要时,修改流程或采取隔离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任何验证及措施结果的记录应予保留,直至外部认证机构的检查或官方的例行检查结束。
步骤6.进行危害分析步骤7.确定关键控制点(CCP)对产品的每一加工步骤进行详细的危害分析,以确定产品加工过程中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性危害和显著危害,制定控制危害的措施。
危害分析应包括产品加工前、加工过程及出厂后的所有步骤。
在危害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关键控制点。
关键控制点是指使食品危害可以被防止、排除或减少到可接受水平的点、步骤和过程。
关键控制点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配方、加工工艺、设备、GMP和SSOP的支持条件来具体确定。
生猪屠宰(鲜猪肉)加工的危害分析工作单对每一关键控制点列出关键限值(CL),关键限值应能确定表明CCP是可控制的,并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关键限值通常可以从科学刊物、法规性指标、专家及实验室研究等获取。
通常采用物理参数和可快速测定的化学参数。
凡未注明具体限值依据的,根据生产厂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试验自行确定。
步骤9.建立监控程序对每一个关键控制点确定监控措施和监控步骤以确保达到关键限值的要求。
监控程序应包括监控对象(项目);监控方法(如观察、仪器仪表测量等);监控频率(如每批、每小时);监控人员(如质管人员、操作者、化验员)。
具体举例如下:生猪屠宰(鲜猪肉)加工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计划表产品描述:鲜猪肉.保质期限:常温下18小时.主要成分:鲜猪肉;添加成分:无.贮存方法:常温下.包装:食品级塑料袋. 净重:依需求.预期用途:须充分煮熟后才能食用。
消费对象:广大消费者.厂商:肉类联合加工厂地址:××市南区116号精品精品步骤10.建立纠偏措施针对关键限值发生偏离时,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关键控制点重新受控。
纠偏措施应包括明确责任;将受影响的产品隔离,直到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或处理;保证不安全的产品不进入商业渠道;确定是否需要改进HACCP计划,降低再次偏差发生的风险。
如上例,生猪屠宰(鲜猪肉)加工CCP1生猪采购的纠偏措施确定如下:CCP1生猪采购的关键限值为:生猪养殖场须提供当地政府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养殖场生猪栏数的耳标编号。
1)生猪经营部在与各养殖场签订生猪订购合同时,须要求养殖场提供养殖场经营许可证、当地政府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与养殖场签订。
2)当到厂进猪检验,车辆押送员无法提供该车次生猪的动物检疫证明、本车次每头生猪身份证即耳标号码系列编号,即“无证明生猪”,由入口检验站检验员询问并记录该车次的生猪来源、何养殖场,记录完毕,拒绝本车次的生猪进厂,并强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当到厂生猪,装运在车辆上的个别生猪耳标身份脱落时,检验站检验员应详细按车辆押送员提交的耳标号码,逐头检查对应号码,检验员应与具体负责采购该车次的采购员及时沟通,除非能提供生猪耳标号码与押送员提交的号码编号一致,否则,拒收该车耳标脱落的生猪,以防押送员在生猪运输途中的掺假生猪;若能及时提供耳标号码,则同意接收耳标脱落生猪,但检验站检验员应重新对无标生猪进行编号,以便识别管理。
4)检验员应将当天到厂检验的生猪情况及时反馈生猪经营部。
经营部应采购与养殖场签订生猪订购协议的生猪,确保生猪养殖须先取得相关动物检疫证明和养殖场经营许可证,方可养殖。
步骤11.建立验证程序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建立验证程序以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统是否按HACCP计划进行,是否适合实际生产过程并且有效。
验证的频次至少每年二次,内容包括:确认、各CCP点的验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和相关支持性程序文件、记录的验证。
1.确认内容为: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前提条件即GMP规范、SSOP文件执行有效性的检查;2)重新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计划书中危害分析工作单的正确性;3)评价当前CCP点的设置是否合理,或可能方案的修正;4)关键限值制定的相关法规依据及法规的跟踪搜集执行状况;5)关键控制点监控方案的合理性依据,或可能监控频次的修正;6)纠偏措施可行性依据及措施记录的审核;7)记录的保存及记录复查的审核;8)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其他支持性程序文件执行状况的记录审核。
确认通常由HACCP小组成员进行,资格须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知识,有兽医专业背景,熟悉生猪养殖的相关法规,流行性病学相关知识,鲜肉相关卫生标准,及无公害猪肉相关卫生标准。
确认的时机频次:在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运行之前,对生猪屠宰加工流程图及厂区平面图等进行;HACCP计划变速,重复出现某个关键控制点同样的偏差,纠偏措施效果不佳时;售方法或消费方式发生改变时,需进行重新确认;屠宰加工流程发生改变时;出现新的危害信息时,如突发性人畜共患病流行时。
2.各CCP点的验证1)监控、纠偏措施记录的审核:按照HACCP计划表中规定的频次进行,审核监控记录的复查人和日期的正确性,并且复查人与表格记录人不可为同一人。
2)监控设备的校准:按照《监控设备的控制程序》中规定的检定频次进行,保存审核检定校准记录及周期检定计划。
3)取样检测:按照GB2707《猪肉卫生标准》、GB2710《鲜冻畜禽肉卫生标准》、NY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计划表中对生猪进厂活体尿液取样化验分析要求,以进一步验证监控的可信度、按SSOP文件规定要求对加工后的鲜肉胴体表面进行无菌取样微生物检测,由工厂品管部化验室负责完成。
4)产品的验证:按NY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标准进行全理化指标要求进行检测验证,验证频次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系的验证1)当工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系发布运行3个月后,按支持性文件《内部审核程序》组织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活动;以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3)验证的内容包括:与厂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搜集执行及跟踪更新状况、GMP规范的执行状况、SSOP执行的状况、HACCP计划表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价;4)由最高管理者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管理评审,以验证整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系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