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一、引言
砌体工程监理是指在整个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工作,以确保砌体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有效的砌体工程监理细则,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二、工程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并持有国家承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经验,对于砌体工程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协作。
三、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1. 监理人员应参与砌体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对设计图纸进行仔细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方案的制定,对施工流程和工序进行评估和优化。
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四、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
1. 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确保砌体墙体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强度满足相关要求。
2. 监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施工单位使用的砌筑材料,确保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砌体墙体的浇筑和养护工作,确保浇筑质量和养护周期满足相关要求。
4. 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五、竣工验收及结算前的监理工作
1. 监理人员应参与砌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砌体墙体的质量和外观进行检查。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细则一、引言砌体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一环,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为了确保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本文旨在制定砌体工程施工监理细则,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监理内容,以保证施工质量。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施工监理资质,并熟悉砌体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方和建设单位汇报施工情况,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4.监理人员应协助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监理内容1.施工前监理施工前监理包括对施工方的资质、人员和设备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施工资格和施工条件。
同时,还需对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施工过程监理施工过程监理包括对施工方的施工工艺、材料和质量控制进行监督。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材料采购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
对施工方的施工工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此外,还需要监督施工方的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3.施工结束后监理施工结束后监理包括对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监理人员应对砌体工程的垂直度、水平度、垂直偏差、砖缝的厚度、墙体质量进行检测。
如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监理人员还需要对砌体工程完工前的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和现场环境的整洁。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写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监理报告应按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并与施工方进行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附则1.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得与施工方存在利益关系。
2.监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纪律,不得泄露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水库砌石工程监理细则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以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砌石工程项目。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具备了砌石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经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2.1.1 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1.2 施工管理、劳动力组织、机械配置;2.1.3 施工准备、程序和工艺;2.1.4 施工进度计划;2.1.5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2.1.6 原材料试验报告、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2.1.7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2.1.8 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承建单位应在砌石作业开工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2.2.1 施工范围布置图;2.2.2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2.2.3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2.2.4 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
各种机械设备、仪器、计量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5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6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审同意。
砌筑监理实施细则

砌筑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砌筑监理是建造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砌筑监理工作,制定砌筑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砌筑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砌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规范要求。
1.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地与施工方、设计方和业主进行沟通和协调。
1.3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纪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工作内容2.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2.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监理报告和记录3.1 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写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复核,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3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业主和设计方汇报工程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四、监理责任和权益4.1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并对其监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监理人员应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保障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3 监理人员应保护业主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监理环境。
五、监理工作的改进和提升5.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监理流程和工作方法。
5.2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3 监理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砌筑监理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结论:砌筑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证砌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履行监理职责,并保护业主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砌体结构监理细则(新)

砌体结构监理细则(新)1. 前言本监理细则旨在规范砌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提高砌体结构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要求2.1 砌体材料1.砌体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合法合规的产品合格证明;2.清晰的石料标号标识应标注在石料的一个可见位置。
使用方石应考虑石材的坚固度、巨石的度数、形状及所占的面积来选择石块;3.砖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规格型号,砖墙应进行透气处理,促进砖的水分自然蒸发;4.使用充沛的水资源进行砌体施工,避免水源不足。
2.2 施工现场1.砌体施工现场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设置完善完备的周边警示标识;2.施工场地应清洁、平整。
施工现场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工具,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3.材料存储应防止日晒雨淋和污染,材料需分类摆放并做好防倾斜措施;4.钢筋的埋设应符合要求,构件的预制、加固与模板的正确使用应满足规范。
2.3 砌体结构质量1.砌体每层、每个构件应达到规定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尺寸公差,严格遵循设计图纸及相关法规标准,防止出现不平整、不平直、缺角、变形等质量问题;2.砌体墙面应平整、无裂缝,砖缝应平直、均匀,无瓦斯渗透现象;3.沉降缝应设置符合要求,及时处理砌体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损等质量问题;4.应采取有效措施在砌体施工过程中防止水之渗透、结构的空鼓、隐蔽工程等建筑安全问题的出现。
2.4 砌体验收1、验收前应做好砌体表面清洗工作,砌体质量大平差不应大于5mm/2m,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2、干墙面验收时,应保证干墙面表面无裂缝、无石灰纹,无烧挂块状、无瓦砖开裂状、无脱皮块状、无水渍和污染等现象,砖墙中应设置透气孔;3、从水平角度观察,没有偏斜或者梯形墙等现象,墙体纵横交错处应准确无误地拼接对齐;4、完成验收后,应尽快切断出砖口并将材料整理清洁。
3.砌体结构安全质量的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本细则旨在对砌体施工及验收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同时也要提醒建设方在施工前对材料质量、场地、施工机械、水源等进一步规范,为砌体施工安全质量的全面保障打下坚实的基础。
砌筑监理细则

砌筑监理细则引言:在建筑工程中,砌筑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还直接影响到建筑的美观程度。
为了确保砌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需要进行专业的砌筑监理工作。
本文将介绍砌筑监理的细则和要求,以帮助监理人员更好地进行监管工作。
一、监理前的准备工作1. 砌筑监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行业资格和经验,并且熟悉砌筑施工工艺和规范要求。
2. 在开始监理前,监理人员应该熟悉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以及技术规范,以便更好地了解砌筑工程的整体要求。
二、砌筑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佩戴防护装备、使用安全工具等。
2. 监理人员应密切关注砌筑材料的质量,包括砖块、砂浆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检查,包括砖缝的填充、墙体的垂直度和水平度等方面,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4.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砖体变形等,并与施工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5.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延迟等问题。
三、砌筑质量验收标准1. 监理人员应在砌筑工程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对墙体的垂直度、墙厚、墙面平整度等进行测量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对砌筑过程中使用的砌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 监理人员应对墙面的表面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裂缝、空鼓、开裂等问题,确保墙面质量达到要求。
4. 监理人员应对砌筑工程的结构性能进行检查,如承载力、抗震性能等,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可靠。
四、砌筑监理报告的编写。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号:HND18/P269-2-2011-B007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建设监理部2011年8月28日批准:周奇才校核:戴道能编写:彭卫国目录1 总则 (3)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3)3 施工过程监理 (4)4 施工质量控制 (11)5 其他 (15)6 质量检查和验收 (15)7 计量和支付 (16)8 附件:砌体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现场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所需表格 (16)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以及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预制块铺砌、砌砖等砌体工程。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砌体工程开工14天前,承包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规程规范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向监理部报送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平面布置图。
(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
(4)场地排水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
2.2 砌体工程开工14天前,必须将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的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卵石、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前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砌石工程在建筑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而在建筑中,砌石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的安全和寿命,因此砌石工程监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砌石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理前准备阶段1. 砌石工程施工图审核砌石工程施工图应具有清晰的标准、明确的尺寸、正确的材料、科学的工艺和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砌石结构设计图样、施工图(或图纸)的合理性、减振、排水、防水等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图中必须包括主要施工工序、分期施工计划;•砌石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2. 获取相关资料获取进行砌石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人员、资质证书及系统的内容,制定合理的监理计划。
3. 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理应针对砌石工程的特定要求,制定监理施工基本方案,并包括施工工期、施工技术、工程量和投入等方面,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实施阶段1. 施工现场监理监理应按审定的方案对施工现场人员、物资和机械设备的配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必须进行材料验收和试验,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施工质量监理监理要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制定合理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评估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 现场记录监理应按照要求进行现场记录,记录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情况等情况,及时提交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报告和资料。
4. 会议记录监理应参加施工现场的施工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合理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三、监理完成阶段1. 施工验收监理应对完成的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并发表验收意见,验收标准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2. 资料汇总监理应将施工历程和现场记录资料等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砌石工程监理工作的资料档案。
3. 结算和交工当监理发现工程无质量问题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时,可以出具结算和交工意见,提出相关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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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山东段)施工监理第一标段砌石工程监理细则(合同编号:LSGJL2012-01)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目录1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3 施工过程控制 (3)4 质量检查与评定 (6)1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山东段)施工监理第一标段砌石工程顺利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并规范监理工作,特编制本细则。
1.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山东段)施工监理第一标段东平湖二级湖堤护坡工程、庞口闸扩建工程等砌石工程的监理工作。
1.3 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和图纸;(2)《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3)《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SDJ207-82);(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检查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障体系。
4)组织设计交底及技术交底。
5)审核承包人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及施工放线测量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明确监理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人与承包人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3)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砌石档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
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
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5)质量保证措施。
6)安全保障措施。
7)组织管理机构。
8)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
(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部门(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5)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检查认可。
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的施工安全组织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持证上岗)检查施工安全。
(6)组织设计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包人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7)审核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及施工放线的测量成果。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及施工放线,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8)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检查。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的配合比审批。
(见建筑施工原材料采购、使用的验收、审批监理实施细则)(9)签发开工许可证。
上述承包人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
监理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
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
(10)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审阅同意。
3 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
监理工程师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1)测量放线(见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2)基础(槽)开挖与整理为防止基础(槽)、坡面超、欠挖,监理人员对承包人基(槽)、坡面的开挖工序进行严格的的监控。
(3)基槽的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
检验内容包括:基槽、坡面边界控制点、线位置,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
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堤轴线方向每10m一个点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坡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开挖、削坡整理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巡回检查,督促承包人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现场监理人员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浆砌石基槽、护坡基面验收在浆砌石砌筑前,砌体的基槽开挖面应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
(4)原材料质量控制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
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
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
石料场选定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
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2)水泥;所选水泥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
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 抽样检测一次。
监理工程师对水泥检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
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承包人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
3)水必须满足JGJ一63《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的规定。
4)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
5)砂浆质量控制砂浆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对砂浆标号、强度等的要求。
应在每100m³砌体进行一组(3个试件)砂浆自检强度试验。
不足100 m³的也应取一组。
(5)浆砌石砌筑1)砌筑前,应认真检查砌体位置,高程,几何尺寸,挂线施工,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³2)浆砌块石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
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砌立稳定。
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庞口闸),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排水沟或伸缩缝处。
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
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
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
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孔隙,砌体应分层卧砌,并上下错缝、内外搭砌。
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
灰缝厚度一般为20~30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块支垫。
5)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
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
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7)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小时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天,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冬季砌筑应及时覆盖保温。
(6)砌体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
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砌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
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包人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
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包人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发包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7)干砌石施工要求可参考本细则。
4 质量检查与评定(1)每一个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
(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理评定标准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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