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0.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024年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3篇)

2024年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协议编号:__________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1.2 项目目标: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工程的建设、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方面。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监理服务范围:根据项目目标,乙方将提供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性建议;(2)协调处理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3)对施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施工合规;(4)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质量检验等工作;(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提出合理性建议,确保工程质量;(6)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主要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7)对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协助等。
2.2 服务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3.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文件、图纸等,并配合乙方完成监理工作。
3.2 甲方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3.3 甲方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监理服务费用,并承担因监理服务费用未支付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4.1 乙方有权了解项目的施工方案、合同、图纸等相关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核。
4.2 乙方有权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要求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4.3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并提出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擅自泄露、传播。
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 前言本合同旨在规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有关事项,建立建设工程管理的权限关系,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2.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委托方(建设工程业主)授权监理方(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文件的审核、审批和管理。
•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督、评估和审核。
•工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的监督、检验、鉴定和认可。
•工程合法合规的监督和审核。
•在施工期间协调建设现场各方的关系。
•建设工程验收前或者项目竣工后相关资料的审核、备案和管理。
•其他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咨询和协商。
3.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3.1 委托方•建设工程业主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监理方提供询问资料,本着对监理方诚信原则,对监理方的工作要予以配合并做到及时有效,合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效益。
•监理方有权要求建设工程业主更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并在有关方面获得有关制度和程序上的支持。
3.2 监理方•监理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提供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监理设备设施。
•监理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及时采取必要的监察、协调、处理措施。
•监理方应遵守商业信誉,不泄漏业主的商业机密和关键技术文件。
•监理方不得参与工程施工过程,并不得用建设工程为名义从事营利或者其他无关活动。
3.3 合同管理•建设工程业主和监理方应当遵从合同原则,履行各自在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建设工程双方的互利共赢关系。
•委托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监理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确保监理质量和监理效益。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沟通解决。
4. 其他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监理期同步,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
5. 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监理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如未特别注明,本合同的币种均约定为人民币)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土地整理项目投资预算:其中工程施工费:合同监理费用:施工费中标价格:监理合同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监理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工作纲要,监理工作规划;2.本合同标准条款;(第二部分)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部分)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正条款或补充协议。
三、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专用条款中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四、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五、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一份,工程承包人一份,主管部门一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实施人(签章):监证人:项目实施主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项目投资管理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机关或单位。
(注:项目的管理部门为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根据省厅的授权,作为“委托人”负责项目的监理和实施管理工作。
)3.“实施人”是指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本合同约定为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局)。
实施人是合同甲方的组成部分、工程的受益主体,是合同执行的甲方现场代表。
4.“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委托监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委托监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委托监理合同:保障工程质量与进度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份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
它明确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对委托监理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作用以及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委托监理合同的定义委托监理合同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双方就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二、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一份完整的委托监理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包括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等基本信息。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应明确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
监理工作期限 监理工作期限是指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时间范围,应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是业主支付给监理单位的报酬,应明确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明确业主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业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等。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应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和赔偿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采取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可以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变更和解除、保密条款等。
三、委托监理合同的作用1. 2. 3. 4. 5. 6. 7. 8. 9.委托监理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作为专业的工程管理机构,能够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4篇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4篇篇1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监理单位):国土资源厅乙方(被监理单位):土地整治单位二、合同背景为了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土地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厅与土地整治单位达成监理合同。
三、监理范围1. 监理单位对土地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理单位要求土地整治单位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测数据,并进行核查。
3. 监理单位有权对土地整治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资料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单位有权对土地整治单位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5. 监理单位有权对土地整治工程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四、监理机构1. 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对土地整治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 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理规定,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监理人员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厅汇报监理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完善措施。
五、监理义务1. 国土资源厅要落实监理责任,确保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土地整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说明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4. 监理单位要及时处理土地整治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疑问,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违约责任1. 若监理单位未能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土地整治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土地整治单位未能按照监理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进度数据,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土地整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若监理单位或土地整治单位故意篡改监理文件,掩盖监理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土地整治工程施工周期。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2篇

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监理合同2篇篇1甲方(国土资源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土地整治监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整治监理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程概况及监理范围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范围:包括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
三、监理内容及职责1. 甲方职责:(1)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乙方职责:(1)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全面监理,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划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
(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和管理。
(3)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监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监理期限及进度安排1.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 进度安排: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进度计划执行。
五、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发票后,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监理费用。
六、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于甲方。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5篇

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范本5篇篇1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甲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丙方(业主):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具体目标为:对工程项目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乙方应当保证监理服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单位合法施工,业主得到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
第二条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支付周期为_____________。
2. 若服务发生延期、增加监理任务等情况,双方应协商调整费用及支付方式。
3. 如乙方因过错导致监理服务无法继续,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第三条工作安排1. 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规范要求等必要文件给乙方,协助乙方开展监理工作。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制定监理计划、监理方案、监理报告等监理文件,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条监理责任1. 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并及时发现并报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等问题。
委托监理合同范本8篇

委托监理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为确保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项目进行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理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4. 监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及职责1. 乙方负责甲方委托的监理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等,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3. 乙方应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
4. 乙方有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三、监理期限及进度安排1. 本合同的监理期限为_____年/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3.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进度安排,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监理费用表》。
2.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监理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暂停监理服务。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项目的技术资料、数据等外泄。
六、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监理工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监理职责,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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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如未特别注明,本合同的币种均约定为人民币)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土地整理项目投资预算:其中工程施工费:合同监理费用:施工费中标价格:监理合同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监理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工作纲要,监理工作规划;2.本合同标准条款;(第二部分)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部分)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正条款或补充协议。
三、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专用条款中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四、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五、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一份,工程承包人一份,主管部门一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实施人(签章):监证人:项目实施主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项目投资管理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机关或单位。
(注:项目的管理部门为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根据省厅的授权,作为“委托人”负责项目的监理和实施管理工作。
)3.“实施人”是指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本合同约定为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局)。
实施人是合同甲方的组成部分、工程的受益主体,是合同执行的甲方现场代表。
4.“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或实施人就工程建设事宜与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在委托监理内容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施工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准备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作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乙方)的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实施人报告监理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监督咨询服务,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实施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物品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实施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应予保密的信息。
委托人及实施人(甲方)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和实施人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请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及时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实施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的常驻代表,代表工程实施责任人与监理人协调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事先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将委托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承包人。
第十三条实施人应尽可能向监理人提供下列信息:1.为本工程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实施人应当负责为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生活住房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备设施,住房租金由实施人和监理人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如果双方约定,实施人为监理人安排有关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其责任与义务。
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责任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资质、绩效、人员设备等方面的监督审核权;发现其名不符实,弄虚作假时有权建议甲方及时处置。
对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的建议权,承包(施工)单位招标投标评标结果的监审权。
2.对施工承包单位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审查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和使用功能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人提出建议;但拟提出的建议方案实施后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说明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批复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或参与工程建设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实施人报告。
7.监理人征得实施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8.享有对工程使用材料的检验权、施工质量的监督认可权和否决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方式,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以及按照施工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推迟的签认权。
10.项目管理单位以工程投资预算下达时间为基准,授权监理人对工程投资进行全程监控,并有权查阅实施责任单位的专项帐户和与工程有关的财务账目。
享有在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格内的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
享有对工程承包人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款、劳务费的监督检查权。
11.监理人因监理工作质量高,效果好,使甲方节约投资或避免了损失,监理人可获得实施人受益额的10%的奖励。
第十七条监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可对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义务提出履行要求或变更。
但如果由此会影响工程经费增减或质量、进度与工期,则这种变更须事先经实施人同意。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应尽快通知实施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队伍和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或调整。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先同监理人协商,与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邀对方协商确定。
当项目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争议申请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佐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及实施人权利第十九条项目管理单位、委托人和实施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享有最终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自行调换按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日志、月报及监理业务专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当委托人、实施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项目工程造成损失,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三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周期,一般要涵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周期,双方应再行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自身的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以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为限。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质量和工期,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有证据表明监理人不存在过错,连带责任可以免除。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监理人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由监理人补偿因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和实施人责任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由于非监理人的过错而受到损失,视具体关联情况可以向甲方申请补偿。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和实施人向监理人提出索赔的条件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九条由于实施人或施工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可能发生附加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的后果及时通知委托人。
监理工期相应延长,由责任者支付附加工作的适当报酬。
第三十条因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人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不能执行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相应延长。
监理业务恢复时,应当增加不超过30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向实施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实施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可终止。
工程保修期间监理人的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责任方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