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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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绍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大中型水库、重要山塘、堤防海塘和规模以上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参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6日绍兴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水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补齐水库运行管理短板,力争水库治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56号)精神,决定全面实施小型水库系统治理,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准确把握小型水库功能变化,坚持安全第一、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提升水库管理效能,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推进。

强化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二)分类施策。

对所有小型水库进行核查评估,明晰产权归属,核定功能需求,查清安全状况,逐库研究落实处理措施。

(三)集约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明确产权人和管护责任主体,推行县级统管和水利工程管理与工程维修养护分离。

(四)改革创新。

深化标准化管理,推行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常态化,推动小型水库由粗放型向专业型和人工管向智能管转变。

三、工作目标到2024年,所有水库产权归属清晰,安全管理责任人及职责明确,均实现道路通、电力通、通信通和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预案、有物资、有监测设施、有放空设施、有管理房(以下统称“三通八有”)。

栈道施工方案

栈道施工方案

诸暨市西岩龙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仿木栈道施工方案绍兴华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驻诸暨市西岩龙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部2013.6。

10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施工方法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第四章:劳动力计划第五章:对图纸的合理化建议第六章:质量保证措施第七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第八章:主要材料品质、投入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第一章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诸暨市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设计单位:浙江林学院园林设计院.监理单位:浙江中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绍兴华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诸暨市东白湖镇.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文明要求:诸暨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为充分开发旅游资源,提升当地旅游品味,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诸暨市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了西岩龙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整治后的西岩龙潭景区包含古祠堂、听枫廊、卧狮岩、神猿沐浴、龙潭飞瀑、岩猿恋瀑、西岳寺等20处景点.工程按其类别分为园林绿化、园林景观、市政排水三类,包括生态游步道、枫廊、观瀑台、清凉亭、休闲长廊、道地铺设、空地绿化、堰坝、公厕、并对周边部分居民进行外立面整治等工程。

栈道总长约26。

4米,平均宽度为1。

2米。

距离河床底高度为1.2米,表面砂浆装饰成木纹状,仿木栏杆高度为1。

2米,框架结构。

锚杆桩:用C25钢筋混凝土; 梁板:全用C25钢筋混凝土。

荷载取值为500KN/M2混凝土保护层厚及锚固长度La.基础采用岩石锚杆基础.以基岩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须采用电动风镐穿透强风化岩层,抵达基岩. 桩端地基承载力设为5000KPa,由于地形复杂,桩长由现场定,桩端嵌入持力层应大于400 ,灌注桩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必须试挖成孔个数不少于二个,以便核对地质资料,检验所选护壁设备,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是否适宜。

桩孔挖成型后,经有关方面检验,孔径孔深持力层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二)施工程序总体设想(1)进行定位放线,设备存放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镜湖旅游综合体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镜湖旅游综合体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镜湖旅游综合体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2.16
•【字号】绍政办发[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2.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镜湖旅游综合体项目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23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快镜湖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镜湖旅游综合体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钱建民
副组长:
冯建荣
成员:
丁如兴市政府
张校军市政府
傅陆平市发改委
潘和忠市公安局
杨晔市监察局
王水君市财政(地税)局
任勇市国土局
王旭波市环保局
张顺建市建设局
林抒市建管局
金百富市规划局
章剑谷市交通运输局
金辉市水利局
宣传中市旅委
陈功苗市人防办
陈吉安市国资委
张纪尔镜湖新区管委会
丁国兴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
虞中伟绍兴检验检疫局
陈钢绍兴海关
冯灿校市质监局
陈关贤绍兴电力局
吕丙市城投集团
沈安龙市旅游集团
沈志江市旅游集团
张红义消防绍兴市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集团,沈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6日。

王月琴、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月琴、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月琴、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2【案件字号】(2020)浙06行终1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瑛傅芝兰范卓娅【审理法官】蒋瑛傅芝兰范卓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月琴;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王月琴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月琴【当事人-公司】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陈伟忠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马悦铨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许建霞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伟忠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马悦铨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许建霞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伟忠马悦铨许建霞【代理律所】浙江新兴律师事务所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月琴【被告】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涉案《陈蔡水库加固改造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中载明:“按照诸暨市委、市政府对陈蔡水库加固改造工程的总体部署,经规划定点,拟对工程涉及的房屋及设施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故被上诉人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行为是将因陈蔡水库加固改造工程的需要将拟征收的房屋范围及相应安置补偿办法公示告知的行为,公告行为本身不直接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对上诉人权利产生影响的是相应的房屋征收决定及相应的房屋征收实施行为,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行为提起诉讼,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合法性驳回起诉发回重审可诉性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涉案《陈蔡水库加固改造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中载明:“按照诸暨市委、市政府对陈蔡水库加固改造工程的总体部署,经规划定点,拟对工程涉及的房屋及设施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故被上诉人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行为是将因陈蔡水库加固改造工程的需要将拟征收的房屋范围及相应安置补偿办法公示告知的行为,公告行为本身不直接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对上诉人权利产生影响的是相应的房屋征收决定及相应的房屋征收实施行为,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行为提起诉讼,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6•【字号】汕府办〔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2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6日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是关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使命和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持续稳定改善,确保“十四五”时期将品清湖建成美丽海湾的目标达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汕尾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品清湖污染防治的目标定位和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总要求,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目标,以改善品清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实品清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统筹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从源头至末端全链条治理,努力将品清湖打造成生态之湖、景观之湖、人文之湖,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汕尾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陆海统筹、综合治理。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系统谋划入海河流污染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紧密衔接,强化从源头至末端全链条治理,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仙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7•【字号】仙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仙政发〔2024〕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奋进新千亿、建设示范区”目标,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就地城镇化为动力,以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为手段,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打造链接武汉与宜荆荆两大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和江汉平原人居环境典范城市,全力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

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学习力、领悟力、创新力、执行力,努力做到提能善政、提质增效、清廉为民、勤政有为,在新的赶考路上扛起新的担当。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仙桃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请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仙桃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7日附件2024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8日“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为加快实现“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目标,根据当前我市城市环境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按照“标准化、精品化、特色化、示范化”要求,通过工程改造、街容整理等措施,每年创建一批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风貌美丽、管理精细的“美丽示范街”,通过五年努力,全面提升绍兴城市形象和生活品质。

二、创建标准在街道“整洁、美观、有序、和谐、舒适”原则下,从道路设施、绿化亮化、环卫保洁、城市家具、店招店牌、架空管线、建筑立面、标志标识、文化塑造、沿街秩序等十方面明确创建标准(详见附件)。

三、创建任务坚持“标准是基础、设计是核心、特色是灵魂、建设是关键、管理是保障”工作要求,高水平推进“美丽示范街”创建。

2016年,各区、县(市)分别创建3条以上“美丽示范街”,其中越城区行政区域6条,分别是延安东路(环城东路至舜江路)、胜利东路(梅龙湖路至东池路),由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延安路(解放路至环城东路)、中兴北路(昌安立交桥至二环北路),由市城投集团实施;府山直街(人民路至鲁迅路),由越城区政府实施;世纪街(越东路至汤公路),由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各3条,具体由各属地政府确定并实施。

今后每年创建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明确。

四、相关要求(一)落实创建职责。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绍兴市防控输入性动物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8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绍兴市防控输入性动物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绍兴市防控输入性动物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农业局关于《绍兴市防控输入性动物疫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绍兴市防控输入性动物疫情工作方案(绍兴市农业局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为切实加强输入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及时应对周边疫情形势变化,有效提升我市动物防疫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市防控输入性动物疫情工作现状1、调入动物及产品量大范围广。

我市属畜禽及产品的销区,进货范围广,渠道多,而且需求量在逐年上升,外来疫情的压力很大。

我市调入动物及产品主要有四类:一是活畜禽,包括生猪、活羊、活牛、活狗和鸡、鸭、鹅等禽类,年调入量大约为肉猪45万头,仔猪35万头,活羊30万只,活狗15万只,活牛1.2万头,禽类1000多万只。

二是禽蛋,每年调入鸡蛋、鸭蛋均约2万吨,其中鸭蛋调入后主要用于加工。

三是鲜肉和冷冻肉,主要是猪肉、猪排和冻禽肉,鲜猪肉仅局限在少数几家超市,但有扩大的趋势;新鲜猪排的调入量也较大,主要是随客车、货车运输进入我市,多数直接进饭店、宾馆、食堂等;冷冻禽肉调入也有一定数量。

四是牛皮、猪皮等皮张,全市现有皮张加工企业58家,大部分企业使用熟皮,也有少量使用生皮的,主要利用皮张制作箱包、皮球、篮球、皮鞋、皮衣等制品,年使用皮张数量约3000吨。

2、流通监管关键环节未到位。

一是调出地的情况不清。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4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绍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6日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 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级应急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操作方案”)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绍政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0日绍兴市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补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有效保障保护区人民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一轮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汤浦水库生态补偿(一)资金来源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为8350万元/年,通过水资源费筹集、受益地区财政缴纳等渠道筹措。

1.水资源费筹集(4250万元/年)。

每年从汤浦水库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全部用于生态补偿。

2.受益地区财政缴纳(4100万元/年)。

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按受益地区2019—2023年用水量测算:越城区1150万元、柯桥区1150万元、上虞区1065万元、慈溪市735万元,共计4100万元/年。

越城区缴纳资金中,市财政补助500万元/年。

(二)补偿对象汤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乡镇:1.柯桥区。

稽东镇、王坛镇、平水镇(祝家村、合心村、宋家店村、王化村、小舜江村、沈村、横路村、黄壤坞村)。

2.嵊州市。

谷来镇。

3.上虞区。

汤浦镇(达郭村、汤浦村)。

(三)补偿范围补偿资金用于水源保护区的以下方面:1.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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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各项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管
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诸政办发〔2005〕8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切实加强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各项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东白湖生态旅游区
各项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一日)
为切实加强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各项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该旅游区开发建设顺利、有序推进,立足“注重生态、整合资源、重在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在市政府未委托或授予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规划管理职能之前,本规划区内的各项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仍按法定程序要求及原审批渠道实行管理。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各方面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东白湖生态旅游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集镇规划和历史文化、森林、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并提交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审批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

三、依据《规划》,管委会办公室、东白湖镇和市旅游局、水电局、文化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单位要抓紧协同编制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并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管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下积极抓好实施与管理工作。

四、东白湖生态旅游区拟分主要旅游区和集镇规划区。

管委会办公室为主抓
好主要旅游区内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不含本区范围内的农民私人建房、集镇基础设施配套与重大水利项目维护管理等),东白湖镇为主抓好集镇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五、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均需按规定分别办理“一书二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一书一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后方可实施。

六、建立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会审制度。

凡本区范围内拟落实的各类建设项目(农民私人建房另款规定,下同),在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其协调管理机构审查之前,其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均需经相应程序会审,其中主要旅游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业主提出申请,管委会办公室、东白湖镇、陈蔡水库管理局等单位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审;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业主提出申请,东白湖镇提出初步意见并牵头组织会审。

七、凡本区范围内用地面积50 亩以上的建设项目,或重大集镇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项目,或旅游区、集镇标志性建筑,或用地面积3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等,其详细规划方案和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案,经管委会办公室或东白湖镇牵头组织会审后,必须经管委会审查或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坚持以资源型、环保型为导向,合理控制本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布局,严格禁止二、三类工业项目。

对本区范围内(特别是主要旅游区内)原有的工业企业,由东白湖镇为主,管委会办公室协同,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步落实搬迁、关停并转或其他相应的环保整治措施。

严格控制新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凡新上项目应向镇工业区集聚,并远离主要旅游功能分区。

一切工业建设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工业技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九、坚持以服从规划、统筹兼顾、高效利用为基本原则,科学安排本区范围内的农民私人建房。

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原则上必须服从市域村庄布局规划、东白湖生态旅游区总体发展规划、东白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村庄改造及归并整治计划。

鼓励集中建设新农村,并积极考虑在集镇主要规划区内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

原则上,凡本区范围内规划撤并、搬迁、控制的村庄,除解决火灾户困难及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对确因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动迁但又无法规划安置,或因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而急需安置的农户,其相应宅基地由东白湖镇提出建议方案,相关主管部门应尽量考虑落实规划及办理用地手续。

农村居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作批准。

确定由东白湖镇负责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等调查清理工作,并分类落实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十、坚持以集中统一管理、保障开发建设、有序调节利用为总体方针,逐步清理和规范本区范围内原已布局的相关租用地承包经营项目,重点由市水电局指导、陈蔡水库管理局负责,全面开展东白湖周边区域内的一切租用地承包经营项目的登记造册及分类处置工作,原则上,凡涉及到东白湖生态旅游区近期开发建
设的地块,其相应的租用地承包经营项目必须按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的时序要求逐步妥善清理到位。

十一、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近期用地,由管委会办公室依据规划分步提出方案,属农村集体土地的,由东白湖镇负责征用,属国有权属的林业、水利等用地的,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十二、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其用地性质,均需按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土地净收益原则上全额返还用于生态旅游区或生态旅游镇开发建设。

十三、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内的一切招商引资项目均享受全市统一的优惠政策,并在立项、报批、供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会审表
附件:
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
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会审表
注:1、上述有关基本情况由业主填写;2、凡提交管委会、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查或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需随附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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