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建设用地指标单列
对天府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高效便捷通关
对天府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低风险快速放行”和“低风险单证审核”方式,通过口岸海关进出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龙泉公路口岸建设,简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与省内其他海关业务现场的转关手续,条件成熟时设立天府新区海关机构。
实施人才引进特殊政策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来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起,根据企业对天府新区的贡献给予支持。
高端服务业要素价格按工业标准执行
天府新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
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2018-01-1822:26:37)分类:来源:张新军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认定办法》第4条规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加计50%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加计75%财税【201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注: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6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对天府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
由省级财政出资20亿元发起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设。
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
从2012年起5年内,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留给天府新区,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
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地方财政收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和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由省级财政出资20亿元发起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年内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留给天府新区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
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
天府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省政府审批权限授权于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级财政在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天府新区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激励。根据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绩,对三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财力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收藏】科普一下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和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
到2035年,建成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也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
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发展潜力,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内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成都高新区创业有什么政策最近

成都高新区创业有什么政策最近01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概况:成都高新区孵化器面积已达到180万平方米,聚集了在孵企业4300家,并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
已经建立起“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创新创业载体。
02不同层次人才补贴:给予大学生创业者、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不同的优惠支持、政策补贴。
03公共平台技术支持:成都高新区针对初创企业、成长企业、成熟企业建立了梯度的融资体系。
05开展创业辅导:成都高新区每周举行创业培训,针对专业领域培训和通用培训。
06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定期举行创业沙龙和项目路演。
07下一步规划:打造全国最大的众创空间:25万平方米的蓉创广场。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总量达400家孵化场地面积总量达2000万平方米天使投资资金总额超过200亿元创业导师和孵化器专业管理人才超过2000人在孵企业和团队超过30000家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新格局。
支持政策1、支持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补贴。
2、支持新建创新创业载体3、支持校院地共建创新创业载体支持中心城区依托高校共建环高校特色知识经济圈;鼓励近郊区县发挥产业和科教资源聚集优势,共建校院地科技创新产业园;引导远郊市县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吸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费补贴,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4、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引进来走出去对新引进的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成都创业优惠政策相关规定

成都创业优惠政策相关规定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对大学生创业将落实“首违免罚”政策:即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对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首次出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只给予警示告诫,帮助大学生创业者纠正,不给予行政处罚。
从校园到“商海”,为了帮助大学生能够顺利进入角色,我市将针对大学生的不同需求,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
优惠政策2、对海归创业提供创新基金小额资助。
3、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补助5万元。
4、高级人才所获得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或投资新办企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重点领域创业环境1、成都作为西南地区的枢纽城市,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人才资源丰富,配套设施完善,是中国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最集中的区域,同时也是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最集中的区域。
2、成都高新区先后成立了成都创业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信息安全产品专业孵化器、软件专业孵化器等27个孵化器。
(一)可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有哪些?(二)创业补贴的项目有哪些?答: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创业补贴包括: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要求的,按原规定执行。
附: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答: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即同一创业人或团队最多可申报10个项目)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3.一次性创业补贴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四)创业补贴能否重复享受?答: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终身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即: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22.04.06
•【字号】川财规〔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川财规〔2022〕6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成都最新创业优惠政策法规

成都最新创业优惠政策法规在成都创业是很多大学生们的选择,在成都创业现如今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优惠政策,大家知道这些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吗?为你带来了“成都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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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B档的企业
“优惠级”政策支持:前2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第3—5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
其中特别重大、新区急需的,另行研究制定减免办法
直管区注册或迁入直管区的总部型企业
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标准连续3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的产业资金支持
从直管区外迁入的税源型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
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标准连续3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的产业资金支持
直管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
已入驻直管区的科技型企业新引进或原有科研人员每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一名
按国家、省、市标准,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参与成都市与在蓉高校及企业联合培养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在职(硕)博士的直管区企业人才
获得成都市在职(硕)博士学费补贴后,再给予10%的学费补贴
创新创业载体
纳入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创业咖啡馆、创客空间及创业工场等创新型孵化器
以“成都天府新区”作为名称行政区划的企业,允许其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首次出资比例限制、货币出资金额比例限制、缴足出资的期限限制
对企业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企业公章,实行“三证一章”一站式办理服务
按照其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重大创业服务活动
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企业参加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统一安排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除国务院规定必须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企业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取消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企业每年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再年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允许同一地址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金融服务类支持政策
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作的企业
按票面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对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
累计给予贷款贴息最高200万元,累计给予担保费补助最高50万元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获得在直管区注册的创投机构投资的
天府新区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优惠事项
优惠措施
企业研发与认证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
按国家到位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省级到位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到位资金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配套补贴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对融资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具有重大商业模式或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符合天府新区高端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要求
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科技服务体系
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得国内专利授权
每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
获得企事业单位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每件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贴
突破“零”专利授权的企业
最高不超过6000元奖励
企业新注册的普通商标和国际商标
普通商标每件1000元补贴、国际商标每件4500元补贴
每年新获得普通商标注册超过30件的企业
优先支持申报成都市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用地价格补助。被评为市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后,最高可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费用与工业用地指导价的差额部分的全额补助
直管区投资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
项目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金额,给予一年期基准利率贴息
给予不超过认证费7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
通过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际或国家级认证的企业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人才引进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创办的企业
给予200—500万元一次性项目启动补贴,并按2∶3∶5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C档的企业
“促进级”产业资金支持政策:前5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B、C档并在直管区范围内从事产业建设的项目
分别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直管区留成部分的60%、50%、40%的标准减免。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D档并在直管区范围内从事产业建设的项目
给予每次所获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创业风险补助。
上市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直管区项目投入的上市企业给予分阶段补贴
企业完成股份制公司工商注册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企业递交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企业完成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重要证券市场上市(上柜)的给予每户总额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按照参展费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各类创业服务主体按要求针对创业生态系统、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趋势、创业发展规律等开展研究
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设在天府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在70%以上的企业
暂免征收营业税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载体和专业会展(论坛、竞赛)资金支持
经管委会评估认可的公共服务平台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天府新区范围内节能服务公司
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待企业改制或变更完成后,按标准给予企业股份制改造专项资金支持
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或入驻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对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年度担保余额5‰的奖励;对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50万元以下的年度贷款余额2%的奖励
产业资金支持政策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档的企业
企业在股份转让报价系统成功挂牌的
每户最高1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融资板成功转让的
每户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直管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变更到直管区的
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其改制过程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补缴、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租用小试、中试场地
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2年50%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直管区租赁办公研发场所2年(含)以上、年营业收入300万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估其持续两年年总收入增长率高于20%
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可
3万元补贴
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认可
2万元补贴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可
2万元补贴
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
3万元补贴
获得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级认证的企业
按评估等级,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用房3年房租补贴,第1年按每月不超过45元/平方米,第2、3年按每月不超过25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与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的国家或省级大学科技园共建预孵化基地
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研发用房3年50%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0万元补贴
主导制定并已公布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标证书的企业或组织
2万元补贴
新创中国政府质量奖、四川省政府质量奖、成都市政府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直管区新建气调库或冷藏库
建成投产后,经验收合格,依照申请可按气调库60元/立方米、冷藏库40元/立方米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经济实体建库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直管区内成功引进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500亩以上,经济效益显著的龙头企业
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直管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