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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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标准激素类药物广义上就是以人体或动物激素〔包括与激素结构、作用原理相同的有机物〕为有效成分的药物。

狭义上讲通常是医生口中的“激素类药物〞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特别指定时,是“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简称。

其他类激素类药物,那么常用其分类名称,如“雄性激素〞、“生长激素〞等。

根据我院现有的激素类药物种类和使用情况,特制定以下用药原那么及管理制度。

一、我院糖皮质激素类品种:药品通用名称类型规格考前须知氢化可的松注射液短效0.1g*20ml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霉菌感染。

醋酸泼尼松片中效5.0mg*100片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运发动慎用。

氢化泼尼松注射液中效10mg*2.0ml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需十分慎重,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或中效制剂。

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

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时易发生骨质疏松甲泼尼龙片中效4.0mg*30片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高血压病患者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疗程及每天给药还是隔日给药作出风险/利益评价应尽可能缩短用药期限慢性病的治疗应进行医疗观察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中效40mg同上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中效500mg同上醋酸泼尼松龙注射液中效0.125g*5.0ml1.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

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管理制度一、引言激素类药物是一类重要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各种疾病。

然而,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副作用。

为了规范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安全,我国制定了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管理制度。

二、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1. 激素类药物的选用原则激素类药物的选用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的药理作用、副作用和患者的个体差异进行综合考虑。

应优先选择疗效确切、副作用较小的激素类药物。

2. 激素类药物的剂量和疗程激素类药物的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的药理作用和患者的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应遵循最小有效剂量、最短疗程的原则,避免长期大剂量使用激素类药物。

3. 激素类药物的给药方式激素类药物的给药方式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的药理作用和患者的个体差异进行选择。

常用的给药方式有口服、注射、局部外用等。

4. 激素类药物的联合用药激素类药物的联合用药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的药理作用和患者的个体差异进行综合考虑。

应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以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5. 激素类药物的监测和管理激素类药物的监测和管理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的药理作用和患者的个体差异进行综合考虑。

应定期监测患者的血药浓度、血糖、血压、电解质等指标,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三、激素类药物管理制度1. 激素类药物的处方权和处方审核制度激素类药物的处方权和处方审核制度应根据医生的资质、经验和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考虑。

应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才能开具激素类药物的处方,并规定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激素类药物的用药记录和病历管理制度激素类药物的用药记录和病历管理制度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的药理作用和患者的个体差异进行综合考虑。

应要求医生详细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病历,以便于对患者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

3. 激素类药物的药品供应和储备制度激素类药物的药品供应和储备制度应根据医院的规模、患者的需求和药物的特性进行综合考虑。

医院药事管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29目的: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科、药学部及相关临床科室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办法(试用)。

1、激素类药物治疗分级与医生权限1.1冲击疗法(甲强龙单次用量 500mg 及以上或其他品种等效剂量)需具有Attending 资质的医师开具医嘱。

1.2短程(1 个月内)、中程(3 个月内)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 Fellow(含)以上资质的医师制定治疗方案并开具首次医嘱,且严格掌握适应症,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 Resident 开具医嘱。

1.3长程(3 个月以上)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 Attending医师制定,首次医嘱由 Attending 开具,随访和剂量调整必须由 Fellow (含)以上医师决定,随访续药可由 Resident 开具医嘱。

1.4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需由内分泌科 Attending 医师制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 Fellow(含)以上医师决定。

1.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仅限于3 天的用量,并应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载相关情况,24 小时内由上级医生审核。

2、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2.1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

2.2知情同意:单次使用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甲强龙 250mg,或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超过 5 天,必须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3糖皮质激素使用后必须在病程录中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激素的原因(适应症),激素的种类,剂型剂量,预期使用时间,并发症的监测,以及激素治疗的疗效评估等。

2.4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2.5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激素类药物。

3、临床应用评价与监管3.1药学部:负责定期对激素类处方检查,重点检查内分泌科、皮肤科、肾内科、危重医学科、呼吸科、血液科等六个糖皮质激素用量较大的科室,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稿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稿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1、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

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

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

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及类似药、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2、对于所有激素类药物的初次使用,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审核决定。

3、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糖皮质激素,因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二、血液制剂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3、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4、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6、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性激素、甲状腺激素等。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医院激素类药物的临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临床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临床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历资料等综合评估,确定激素类药物的使用适应证和剂量,避免滥用和荒唐使用。

2.指征明确: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应明确证据支持和临床适应范围,避免非指征使用。

3.个体化治疗:针对每位患者的特殊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激素类药物治疗方案,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个案定制。

4.治疗监测:对激素类药物治疗患者应定期进行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测,调整治疗方案。

5.风险提示: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提醒激素类药物的潜在风险,包括副作用、依赖性、戒断症状等。

三、临床使用管理1.医疗团队合作: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团队,由主治医师、药师、护士等组成,共同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

2.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应制定激素类药物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激素类药物的适应证、剂量、疗程和治疗方案,以提高临床治疗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不良反应监测:医院应建立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定期对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出现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药物储存管理:医院应对激素类药物进行分类储存,并制定专门的存放规则和使用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和药物混乱等问题。

5.医疗文书管理:医院应建立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包括记录患者病史、体征、用药情况等,以便随时跟踪患者病情和治疗效果。

四、患者知情权保护1.患者知情权:医院应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介绍激素类药物的性状、适应范围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全面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2.风险告知书:医院可以与患者签订激素类药物使用风险告知书,明确激素类药物的作用、风险和责任。

五、不合理使用处理1.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应及时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具有重要生理和药理作用的药物,广泛用于治疗炎症、免疫性疾病、过敏性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多种疾病。

由于其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患者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建立健全的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临床医生和患者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激素类药物的定义激素类药物是指具有激素作用的药物,包括激素类激素和非激素类激素两大类。

激素类激素包括皮质类固醇激素、甲状腺激素、胰岛素等;非激素类激素包括雄激素、孕激素、雌激素等。

这些激素类药物具有多种生理和药理作用,有着广泛的临床应用。

二、激素类药物的作用机制激素类药物的作用机制非常复杂,不同类型的激素类药物有着不同的作用机制。

以皮质类激素为例,其主要通过与细胞膜表面的细胞膜受体结合,形成复合物,然后通过转录调控因子的活化或抑制来调节一系列基因的表达,最终实现其生理和药理作用。

三、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激素类药物具有广泛的临床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抗炎和免疫调节作用:在治疗炎症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方面具有显著疗效。

(2)抗过敏和抗变态反应作用:在治疗过敏性疾病、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皮炎等方面具有显著疗效。

(3)调节内分泌功能:在治疗内分泌疾病、代谢性疾病等方面具有显著疗效。

(4)抗肿瘤作用:在治疗肿瘤和恶性肿瘤方面具有显著疗效。

四、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尽管激素类药物具有着广泛的临床应用,但其不良反应也是不可忽视的。

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疫抑制作用:激素类药物具有显著的免疫抑制作用,易导致感染。

(2)内分泌功能紊乱:激素类药物长期使用易导致内分泌功能紊乱,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情况。

(3)代谢紊乱:激素类药物长期使用易导致糖尿病、骨质疏松症等代谢紊乱。

(4)消化系统损伤:激素类药物长期使用易导致消化系统损伤,出现消化性溃疡、胃肠出血等症状。

激素类与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激素类与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激素类与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激素类和血液制品是医疗用品中非常重要和敏感的一类,特别是在临床治疗和生命救援中,其作用尤为明显。

同时,这类药物和制品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潜在的危害,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激素类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激素类管理制度激素类是一类广泛使用的药物,在临床治疗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激素类药物在使用过程中,无论是因为不合理用药还是药物滥用,都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激素类药物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1.用药指征的规定激素类药物的用药指征必须规范和明确,不能随意滥用或过量使用。

只有在明确的临床适应症下,才能使用激素类药物。

2.规范用药途径激素类药物的用药途径主要包括口服、皮下注射、静脉注射等。

在使用中,必须按照医学常规来选择合理的用药途径,同时也要考虑药物对患者的副作用以及不良反应等因素。

3.监测和评估激素类药物在使用中必须经过严格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其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临床医生需要定期检查患者的身体状况,同时监测和记录患者的生化指标、药物代谢和排泄等,以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

4.药物安全管理激素类药物的安全管理是药品管理体系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医院药房需要对药品的存储、运输、配置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同时,在药品使用的过程中,也需要通过药学服务和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治疗血液疾病和其他相关疾病的重要药品,但受其特殊性质和潜在风险的影响,需要通过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

1.质量控制血液制品制剂的质量控制非常重要。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确保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加工、质控过程等方面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从而保证药品质量达到标准。

2.供应管理血液制品的供应管理涉及到其采购、库存管理和配送等方面。

医院药房需要对药品的供应量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以保证足够的药品供应,及时满足需要。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 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证、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2. 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①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②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③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证、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④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⑤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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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规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范
一、激素类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说明书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下列情况禁用糖皮质激素:
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
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⑷、消化性溃疡;
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⑹、糖尿病;
⑺、高血压病;
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
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对其它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2、勿间断治疗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

3、治疗期限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

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

(1)、雌激素类药
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

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

必要时可改为肌注。

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

(2)、孕激素类药
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

(3)、雄激素类药
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

每月总量以<300mg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

(4)、个体反应
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

三、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1、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使用激素,药剂人员应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况汇总,在药事会议上通报。

3、糖皮质激素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6、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的情况,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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