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迁往城市进行务工。
这其中,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会携带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指为了保障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教育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在我国,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此外,也应当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入政策和条件。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普遍要求随迁子女具有合法身份、符合城市户籍条件以及年龄要求等基本条件。
同时,也要求随迁子女家庭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租赁合同或暂住证明。
这些政策和条件的制定旨在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
第三,随迁子女入学的优先权。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些优先权政策。
例如,将随迁子女纳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优先安排由学校统筹划拨教育资源,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加大对乡村学校补助力度,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四,随迁子女入学的教育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还采取了一些教育保障措施。
例如,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补贴力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农村学校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整合。
总之,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着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居住,享受城市户籍待遇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城市中务工,这些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教育困难,他们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需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平等接受优质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教育素质。
二、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3.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内容1.完善政策支持(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2)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杂费,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保障其学习的基本需要;(3)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其教育费用和必要的学习用品。
2.教育资源保障(1)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供给,增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有特殊需求的随迁子女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2)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合理划定学校教育用地,保证足够的教育资源;(3)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协调和整合,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3.教育管理支持(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其教育信息的完整和流转;(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3)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重点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补助资金;2.加强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分配;3.加强与农村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城乡教育的协同发展;4.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的教育信息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5.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随迁子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五、督导机制1.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委员会,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和协调;2.每年对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3.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务工,他们往往会带着自己的子女一同前往。
然而,这些进城务工子女上学问题却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进城务工子女上学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针对进城务工子女的学龄段和学历水平,可以建立相应的教育机构。
对于年龄较小的幼儿,可以设立幼儿园或托儿所,为他们提供基础的学前教育。
对于学龄儿童,可以在城市规划中增设农民工子女学校,为他们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
对于高中生和大学生,可以在城市中心建立农民工子女学校,提供高中和大学阶段的教育。
这样一来,可以满足不同年龄段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需求。
其次,可以建立健全的教育保障机制。
对于进城务工子女,可以给予他们与城市户籍子女同等的教育权利,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学阶段教育。
同时,可以建立相应的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子女,可以给予相应的教育补助,以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此外,可以建立进城务工子女教育档案管理系统,对于他们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再者,可以加强对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的宣传和引导。
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进城务工人员宣传城市的教育政策和措施,让他们了解到自己子女在城市也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同时,可以加强对城市居民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到进城务工子女也是城市的一份子,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关爱。
最后,可以建立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可以设立相关部门,对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可以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对于各地的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工作进行考核,激励其加大对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的投入和力度。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进城务工子女上学实施方案,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为进城务工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他们能够在城市中获得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县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县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1/ 2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1、敦煌市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红花岗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一)公办学校:遵义第六中学、遵义第七中学、遵义市第九中学、遵义市第十五中学(寄宿制)、遵义市新文小学、遵义市万里小学、遵义市龙门小学、遵义市海风井小学、忠庄中学(寄宿制)、长征中学(寄宿制)、海龙中学(寄宿制)。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他们的随迁子女在教育、生活、心理等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2、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他们与城市学生的融合。
3、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
4、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权利,不歧视、不排斥。
2、关爱帮扶原则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3、因材施教原则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方案,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4、协同合作原则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合力。
四、工作措施(一)保障入学权益1、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简化入学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入学。
2、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增加学位供给,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3、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优化教育教学1、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评价。
2、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习基础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采取分层教学、个别辅导等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三)关爱心理健康1、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及时发现和干预心理问题。
2014——2015学年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计划

2014—-2015学年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计划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有效实施“双转移”战略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
各校、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进城务工农民对其子女教育方法学习较少,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
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他们很少参加学习、接受家教培训,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存在误区。
有的家长因为自己有某种理想没有实现,于是就把成功的希望转嫁到孩子身上。
但在管教孩子方面显得束手无策。
有的家长把教育看成一种“跳农门”的功利行为,认为只要学习好不管怎样都行,事事顺从孩子,从而忽视了教育本身价值取向,导致学生的理想非常盲目,不切实际,甚至出现很多不良习惯却麻木不仁。
有的家长对孩子精神生活不够关心、认为孩子只要能吃好喝好就行,物质上满足孩子,“不能让孩子受半点委屈”.在精神上关爱却不足,很少注意培养孩子的学习、生活、劳动等方面的能力,对孩子的教育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有的家长因为孩子的成绩不很理想表现为对孩子很不满,经常非难、责骂,甚至对孩子进行侮辱、体罚.这类型的家长往往认为自己这样做是严格要求孩子,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家庭虐待。
2、缺乏亲情的抚慰导致生活问题.一方面,由于在外打工,经济较之老家显得较为宽裕,对子女生活的支付能力较强,所以在生活(主要是物质生活)上对孩子提出的要求尽量答应,有的是宁可委屈自己也要答应孩子,因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满意度较高;但由于条件所限,有一部分孩子因为存在自卑心理,又爱慕虚荣,觉得当地孩子有的东西自己为什么不能达到,甚至不愿被同学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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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西华县昆山学校学校为了落实国务院、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市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
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市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入团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
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客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
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
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五、严格规范收费制度
对在我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
在办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等有关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领导小组
组长:何殿安
副组长:刘正峰胡友民陈红刚
西华县昆山学校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