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办法及表格
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中商联关于发布《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我会被批准成为全国首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引导商业企业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推进商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商业企业(包括零售商、服务商和供货商)。
第三条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原则:(一)以《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待发布)及商业企业工商记录、税务记录、经营记录、财务记录、信用记录、其他监管与公共事业记录六大类信用信息为评价依据.(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设定为五级,即AAA级、AA级、A级、B级、C级(根据企业信用建设和行业整体信用建设情况可扩展至BBB、BB、CCC、CC等级别),并以+、—进行等级细化。
(三)经国家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满两年、近两年无经营性亏损、无失信违法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信用记录真实可靠、内控监管机制能坚持有效运转的企业,均可申报.(四)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化管理。
获评企业须自下一年度起,于每年3月30日前通过原申报网络通道定期传送本企业上一财年信用信息,共建商业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与共享。
第二章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构第四条全国性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商联信工委”)组织实施、(全国)商业信用中心提供技术测评等项支持.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格

整改情况(满 分10分,行为 JTJL2-13-1 对各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代码JTJL213)
1~10分/次(视情节 严重程度)
(1-监理的施工合同 段履约行为信用得分 平均值/100)*5分
5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其他行为)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其他行为)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JTJL2-1-1 JTJL2-1-2 严重不良行为 (行为代码 JTJL2-1-3 JTJL2-1) JTJL2-1-4 将中标合同转让。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 任的。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直接定为D级 10~15分/次(视事故 严重程度和责任程 度)。
企业 自评分
建设单位 复评分
上级部门 审核评分
备注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
JTJL2-2-1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投标承诺到位的,每发生1人次分别扣1分、0.6分、 0.5分、0.3分、0.2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分别扣0.5分;替换 0.2分~1分/人次 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年龄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 的,每发生1人次,分别再扣0.5、0.4、0.3、0.2分。 监理人员更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0.2分/人次。
旁站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虽旁站,但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未发现或未 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每次扣1分;虽巡视,但对施工中存在的明显 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但未及时发出书面指令的,每次扣2分。 对逾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的 。 对整改结果未作现场检查并签认,或者已按监理指令要求整改但书面 资料不闭合的。 关键工序由非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签认的。
评分内容及方法

注:供应商逐项提供以上方案或措施。方案、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得1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方案措施合理性一般得0・5分。
i)
录化9限力方案(13
分)
13分
针对采购人校园实际情况,对不同植物、不同季节有详细的养护技术方案:
1.草坪(冷季型、暖季型)养护措施,如茅草清除等(1分):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强得1分;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得0.5分。
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及方法
一、价格分(20分)
价格分
2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二(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X100%
二、客观分(51
3分)
企业信誉和荣誉
(7分)
7分
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和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常城管[2021]l号、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常城管[2022]5号,关于推进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得分换算百分比后计算。(例:企业年度信用分80分的计算为3分*80%),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5.有绿化养护工作月历及养护组织方案(3分):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强得3分;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得2分;仅作简单描述,可行性较差得1分。
6.有针对栾树、柳树、竹子、香樟、梨树、石楠、月季等病虫害具体防治方案及防治月历,具有植物生态防治方案(4分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强得4分;内容完整,可行性一般得3分;仅作简单描述,可行性较差得1分。
(1)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证书的,得5分;
(2)具有较丰富的绿化养护工作经验,连续从事绿化养护工作3-5年(含)的得1分,5年以上的得2分;最高2分。需提供委托方盖章的工作证明。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JJC202015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采用错误的(或错误采用)试验检测方法、仪 器设备,任意删减、增加试验检测流程并可能 对最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附件4:机构信用得分计算方法:
W W ' 1
n
n i 1
Wi ''
W—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母体机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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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内容
W″—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权重 n=0时 =0 n=1~5时 =0.4 n=6~10时 =0.08×n 附件5~7 :年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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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1 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说明
JJC201XXX 试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JJC202XXX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失信行
为行为代码 ; JJC203XXX 试验检测人员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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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2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JJC202004 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本项只 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室必须有母体 机构的规范授权书,其授权书上应盖有机构公 章、检测资质标识章、其报告签发人必须经母 体机构正式授权,并明确授权范围、时间等。
JJC202005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 的:▲本项只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 室授权负责人是抓好工地试验室工作的关键人, 要求必须是母体机构的成员,涉及人事关系的 有关事项均应在母体机构中有明确证据。
工程管理中心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上限2分 上限1分
上限2分
评价人 员
类别
10、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培训,0.1分/次。(提供学习过程照片或签到截图) 11、总工本人组织项目部成员进行培训的时长不低于45分钟,0.2分/次。(会 议签到表,五分钟培训录像)
减分项
评价标准
上限0.5分 上限1分
分值
1、项目检查中发现项目组织机构不健全,扣0.1分/人/次。 2、未完成年度创优计划,扣1分。
7、获得省级QC加0.1分/项,获得国家级QC加0.5分/项。(以证书日期当月加 分) 8、在质量、技术方面,受到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加0.5分/次, 受到甲方书面表彰的,加0.1分/次。(纸质表彰文件当月计分) 9、总工或质量部长每月对所属项目进行检查,总工带队检查占比不少于60%, 0.1分/次。(按项目整理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及影像材料)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0
0
不设下限 不设下限
二级单位 工程管理
自评
审核
0
0
责任 部门
备注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项目检查全覆盖后,检查 分数可重复计分,重复计 分不大于4次,不同标段 的项目按一个项目计分。
0
0
责任部
门
总
工 程
工
管 理
合计
3、造价1000万以上的工程,未开展 QC 小组活动的项目,扣 0.5 分/项目。 不设下限 4、未按照集团规定的验收流程,进行项目的验收,扣 0.5 分/次.一次性验收 不设下限 未通过扣0.5分/次,质量提升措施及标准化做法应用未用扣0.1分/项;未按照 21项标准化做法实施的,扣0.1分/项。
8、各分公司质量微信群未按要求每天上传自检视频(停工、天气等特殊原因 不设下限
消防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附件1中国消防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生产型)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国消防协会印制承诺书本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由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本企业符合下列条件:①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②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③是中国消防协会会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贷款卡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2.本行业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3.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4.目前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各部门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说明);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的书面文件和文件目录清单;*5.近年来已获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资质许可、新产品鉴定、科技进步奖、产品免检证书等各项荣誉的复印件;6.通过的各种认证,以及获得的有关资质等级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社会荣誉/获奖证书(如供应商、客户、银行、工商、税务、股东的评价)证明复印件;7.企业简介、业务发展、产品市场定位(产品的介绍、产量、产能等)、未来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等方面规划及方案的情况说明(如有请详述);8.其他相关证明企业信用的文件或材料。
备注:以上标“*”项为必交材料填表说明1、申报企业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
2、申报表内各栏不得空项,无内容时须填“无”。
3、表格内有选项数据时,请将选项涂黑(即用●替换○,■替换□);○-为单选项目(本栏目内的数据只能选取一项);□-为多选项目(本栏目内的数据可以选取多项)。
河南信用评价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统一评价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活动。
第三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告知、签认、公示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月信用评价排名第四条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半年。
信用等级评价是以项目公司月信用评价排名结果为基础的,项目公司1-6月份和7-12月份月信用评价排名结果分别用于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条月信用评价排名是指项目公司每月按照本规定对土建、路面、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标段施工企业分别进行信用评价排名。
第六条月信用评价排名是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价结果和监理代表处评价结果得到的。
(一)履约行为评价是由项目公司指定部门具体负责,由履约评价小组组织实施。
履约评价小组由项目公司组织建立,其成员由项目公司班子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质量监督部、安全管理部、协调部、财务部人员、总监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监理代表处评价是指项目监理代表处对所监标段进行信用排名,由监理代表处评价小组组织实施。
监理代表处评价小组由总监、驻地、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项目公司负责监管监理代表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月信用评价排名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公司履约评价小组按照《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分细则》(附件1)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扣分。
然后根据扣分情况,计算各合同段施工企业得分(施工企业存在D级不良行为的,经查实确认,不再参与月评分),扣分情况及得分应记录备案(附件2)。
项目监理代表处评价小组根据每月监理、抽查情况及本规定对所监标段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排名,并将评价结果(附件3)报送项目公司。
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代理行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代理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有关行业资质许可的中介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
第二章中介代理机构库建设与使用第四条建立“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机构库”,由市交易中心具体使用和维护,并配合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易办”)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第五条按照“入场即入库”的原则,凡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均纳入中介代理机构库进行登记管理。
市交易中心对其进行信息采集。
中介代理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后,市交易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入库工作。
代理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中介代理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息采集的,1年内禁止该企业信息采集入库。
第六条委托人(采购人、出让人等,下同)可自行选定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若从市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库中选取中介代理机构委托办理交易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选取中介代理机构。
第七条为方便委托人选择中介代理机构,市交易中心可向委托人公开中介代理机构库有关信息,委托人按项目要求从库中自行选取中介代理机构。
市级重点项目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优先选用信用考评为A级的中介代理机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信用考评为B级及以上的中介代理机构。
第八条委托人自行选定中介代理机构的,需在项目入场登记时提报自行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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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
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
第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
按附件4的公式计算。
第八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信用评分>95 分,信用好;
A 级: 85 <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
B级: 70<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
C级: 60 <信用评分≤70 分,信用较差;
D级:信用评分≤60 分,信用很差。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第九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试验检测机构应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5)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或工程建设项目(含现场检测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6)
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次年1月15日前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1月30日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为外省区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省级质监机构对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分。
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
属本省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四)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部质监机构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系统中统一公示、公布。
第十条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各级质监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中的违规行为均作为对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的评价依据。
信用检查结果应有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多次发现的问题可累计扣分。
上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质监机构所负责评价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实行定期检查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
信用评价扣分依据为项目业主掌握的不良信用信息,质监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中的违规行为等。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很差。
连续2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信用很差。
被确定为信用很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
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第十四条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对在本省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部质监机构,
跨省从业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10日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部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
信用评价结果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整理、资料归档、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n
i i W n
W W 1
'''
1γ
γ
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 母体机构得分
''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 权重
n=0时γ=0
n=1~5时γ=
n=6~10时γ=×n
n>10时γ=
附件5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
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
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