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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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 修订情况
简介
• 汽车产品是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旳产品目录》旳产品,《机动车辆类(汽 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于2023年公布 ,规则编号为:CNCA-02C-023:2001。
• 该实施规则旳制定主要参照了欧洲车辆型 式认证旳模式和框架,因为考虑到我国产品强 制认证需要一种引导旳过程,所以,实施规则 中未纳入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有关 产品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 证书旳有关内容。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1、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系列, 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对于已获认证旳车型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毕换发新版证书, 在此过渡期间,对上述老车型产品新老规则均 可合用。

换证试验旳详细执行要求。
新增附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要求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2、型式试验 增长了新公布和新修订国标旳要求,对某些执行中需要规 范旳技术问题,和产品准备及试验条件准备所需旳过渡期旳 要求予以了明确,并对某些即将出台旳原则和要求进行了预 告,从而防止了某些原则出台后过渡期较短,企业往往准备 不足旳问题。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3、生产一致性审核:从2023年7月1日起, 对新申请认证旳制造商须按本规则要求进行生 产一致性审核。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经获 证旳制造商,本规则要求旳生产一致性审核最 晚应在换证截至期后18个月,即2023年7月1日 前完毕。

谢谢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范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范

ICS 01.140.30CCS R 01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38—2022代替 DB11/T 1038—2013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for the safe use of automotivespray booth using2022-09-29发布2023-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评价内容 (2)5评价与判定 (5)6评价工作要求 (9)附录A(规范性)热交换器壁厚的检测方法 (10)附录B(规范性)温度示值误差的检测方法 (11)附录C(规范性)评价报告样式 (1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038—2013《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与DB11/T 1038—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综合评价和评价周期的术语和定义(见3.2、3.3,2013年版的3.2、3.1);c)删除了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备维修制度、工艺安全管理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2.1.1);d)删除了文件化的劳动保护制度中应包含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与条件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2.1.2);e)更改了喷烤漆房日常维护保养计划的内容要求(见4.2.1.3,2013年版的4.2.1.3);f)更改了应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见4.2.1.4,2013年版的4.2.1.4);g)删除了应建立喷烤漆房设备台账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2.2.2);h)更改了日常维护记录和维修记录要求(见4.2.2.3,2013年版的4.2.2.4、4.2.2.5);i)更改了操作人员上岗的要求(见4.3.1,2013年版的4.3.1);j)删除了操作人员进入喷烤漆房进行操作应穿戴符合作业要求的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具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3);k)删除了操作人员在喷烤漆房进行烘烤作业期间不应离岗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4);l)删除管理人员应保存喷烤漆房相关资料和历次维护修理记录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6);m)删除了维护人员应具备简单维修喷烤漆房能力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7);n)删除了管理人员应保存烤漆房使用状态相关资料和历次维护修理记录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9);o)更改了导线规格应选择合理的要求(见4.4.1.1,2013年版的4.4.1.1);p)更改了专用油箱与燃烧器之间隔离间距2m以上的要求(见4.4.3.1.2,2013年版的4.4.3.1.2);q)更改了喷烤漆房点火不应连续2次失败的要求(见4.4.3.2.1,2013年版的4.4.3.2.1);r)更改合并了“电加热系统”和“辐射加热系统”的要求(见4.4.3.3,2013年版的4.4.3.3、4.4.3.4);s)增加了油加热方式改为电加热方式的喷烤漆房风门、内循环通道及燃烧器拆除的要求(见4.4.3.8、4.4.3.3.9);t)更改了照明导线的要求(见4.4.4.1,2013年版的4.4.4.1);u)更改了灯箱玻璃的要求(见4.4.3,2013年版的4.4.4.3);v)更改了“辐射加热方式”的表述为“电加热方式”(见4.4.5.1.3,2013年版的4.4.5.1.3);w)更改了超温报警保护功能的要求(见4.4.5.1.4,2013年版的4.4.5.1.4);x)更改了喷烤漆房安全门设置的要求(见4.4.6.2,2013年版的4.4.6.2);y)增加了喷烤漆房作业区外应粘贴醒目的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的安全标志的要求(见4.4.6.4);z)增加了喷烤漆房作业区外应粘贴职业健康防护标志的要求(见4.4.6.5);代替 DB11/T 1038—2013aa)增加了喷烤漆房外放置灭火装置的要求(见4.4.6.6);bb)更改了烤漆房内及周边环境的要求(见4.5.1,2013年版的4.5.1、4.5.2);cc)增加了喷烤漆房周边环境应通风良好的要求(见4.5.2);dd)删除了喷烤漆房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6.1);ee)更改了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的要求(见4.6.1,见2013年版的4.6.2);ff)更改了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的要求(见4.6.2,见2013年版的4.6.3);gg)更改了上述评价内容对应的评价规则与判定要求(见5.2、5.3、5.4、5.5、5.6,2013年版的5.2、5.3、5.4、5.5、5.6);hh)更改了评价机构要求(见6.1,2013年版的6.1);ii)删除了评价程序(见2013年版的6.2);jj)增加了出具安全使用综合评价报告的要求(见6.3)。

汽车烤漆房管理规章制度

汽车烤漆房管理规章制度

汽车烤漆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烤漆房的管理,确保汽车烤漆作业安全、高效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烤漆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汽车修理厂管理人员、车辆喷漆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汽车烤漆房是汽车维修行业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作业安全和环保。

第四条汽车烤漆房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汽车烤漆房管理人员有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把控能力。

第六条每位从业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汽车烤漆房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保证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汽车烤漆房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九条汽车烤漆房应当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保证作业安全和效果。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保障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作业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指导和培训,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汽车烤漆房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管理和作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作业水平和效率,保证作业质量。

第十五条汽车烤漆房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安全工作有明确的承担和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汽车烤漆房应当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并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汽车烤漆房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保证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汽修烤漆房管理制度

汽修烤漆房管理制度

汽修烤漆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汽修烤漆房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使用汽修烤漆房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三条汽修烤漆房是公司进行汽车喷漆作业的专门场所,使用前必须经过职工培训。

第四条汽修烤漆房的管理机构设有主任负责整个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午后上班前,汽修烤漆房负责人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制定本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详见下文。

第二章汽修烤漆房的使用规定第八条除了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技术证书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汽修烤漆房。

第九条使用汽修烤漆房的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如防尘口罩、手套等。

第十条使用汽修烤漆房时,严禁吸烟及携带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使用汽修烤漆房必须按照相关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使用完汽修烤漆房后,必须进行清洁工作,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第十三条使用完汽修烤漆房后,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确保安全。

第三章设备的日常维护第十四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修理。

第十五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七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记录在册,以备查阅。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汽修烤漆房的安全管理是最重要的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破坏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必须及时修理。

第二十一条汽修烤漆房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汽修烤漆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档案,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doc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doc

附件2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制二○○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综合评价内容 (1)第三章综合评价程序与判定依据 (2)第四章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1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申请书(格式) (5)附件2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合同书(格式) (8)附件3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技术要求 (11)附件4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管理要求 (13)附件5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现场检查综合评价意见(格式) (15)附件6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报告(格式) (16)附件7 企业对评价组现场评价工作满意度反馈信息表 (19)附表1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 (20)附表2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管理状况检查表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提升我市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综合评价”,是指由国家认监机构批准的交通产品评价机构对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的安全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意见将作为本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措施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综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独立原则,即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必须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评价机构必须做到评价程序公开、评价规则和标准公开、评价意见公开;(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即管理类项目一般采用定性评价,技术类项目尽可能采用定量评价。

(四)依法实施、依标准评价的原则,即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评价。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1. 引言汽车喷烤漆房是汽车制造和修理行业中常见的设备,用于汽车的喷漆和烤漆过程。

然而,汽车喷烤漆房的使用涉及到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保障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一套安全综合评价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及相关的合规要求。

2. 安全评价指标在进行汽车喷烤漆房的安全综合评价时,需要考虑以下指标:2.1. 设备安全性评价•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易于操作和维护;•设备是否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防爆门、烟雾报警器等;•设备的漆雾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采用合适的过滤系统。

2.2. 操作人员安全评价•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是否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尘服等。

2.3. 工作环境安全评价•喷烤房的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能否及时排除漆雾和有害气体;•工作车间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如灭火器、消防水管等;•工作场所是否有合适的紧急救援和逃生通道。

2.4. 安全管理评价•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监管和巡检机制。

3. 安全评价流程为了确保对汽车喷烤漆房的安全进行全面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步骤进行评价:3.1. 数据收集收集相关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信息,如设备的技术参数、原材料安全数据表、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等。

3.2. 现场检查对喷烤漆房及相关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3. 文件审查审查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如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操作人员的证书等,以验证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规定。

3.4.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状况,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技术要点分析与实践

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技术要点分析与实践

一 ~ 一 一 一 一
分 类
是 以燃 烧 液 态燃 料 ( 油 、 柴 煤
交通产品认证工作。
是汽车车身维修用
的 主 要 产 品 , 汽 《
1 汽车 喷 烤 漆 房产 品技 术 特征 11 认 .
车整车维修企业 》
( B 17 9) G 丌 63 在
汽车喷烤 漆房是 汽车 维修企业 用于 汽车涂 装作业 的设
◎文 / 元鹏 刘 廉 涛
作者 简 介 :刘 元鹏 ( 9 3 ,男 ,高级 1 6 一)
工程师 ,1 8 年 毕业于 吉林 工业 大学 , 95
主 主轰 案 奎,霎羹姜蠢鎏裹 汽喷漆 造 了 良好 的安 全环 境 。 要事车修检技及 任 从汽维、测术 车 房 。 “ 烤
备 ,能够 实 现 洁 净 喷漆 和 快 速 烘 干两 种 功 能。 按 加 热 形 式 可 分 为燃 油 、 燃气 加热 和 电加 热 三 种类 型 :
a) 油 加热 型 喷烤 漆 房 燃
规 定 汽 车 ~ 、 二 类 维 修 企业 的开 业 条 件 时 明确 要 求 须 配 备 汽 车 喷烤 漆 房 ,这
b) 燃气加热型喷烤漆房 是以燃烧气态燃料 ( 天然气 、 城市 煤气 、液化气等 ) 产生 的热量间接加热空气介质 ,并在
其 中进 行喷 漆 、烘 烤作 业 的 装置 ; C)电加 热 型 喷烤 漆 房 中 以 电能 转化 的热量 直 接 加热 空 气 介质 ,并 在其 中进 行喷 漆 、烘 烤作 业 的 装置 。
水平 ,有效遏制 了汽车喷烤漆房的火灾事故标 化
古第 FF vD 3 g ,0 2) 0N 2 ( 3 。 1。
组成 ,其 结构 和工 作 原理 如 图 1 图 2 示。 烤漆 房 作业 时 , 、 所 外 界 空气 经初 级过 滤和 亚高 效 过 滤 后 , 由送 风 设 备 以一 定 风 速和 风压 压 入 漆 房 作 业 区 ,在 作 业 区 内形 成 微 正 压 ,以 防 外

汽车认证实施方案

汽车认证实施方案

汽车认证实施方案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认证成为保障汽车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汽车认证工作,制定了汽车认证实施方案,以确保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就汽车认证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汽车认证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产品认证。

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主要是对其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管理体系等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具备生产汽车的条件。

而产品认证则是对汽车产品进行检测和评定,包括对汽车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燃油经济性等方面进行检测,确保汽车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其次,汽车认证实施方案还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认证机构是汽车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是确保认证工作公正、客观、科学进行的关键。

因此,汽车认证实施方案中对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认证人员的资质要求、认证程序、认证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另外,汽车认证实施方案还包括对认证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认证结果的公示是向社会公开认证结果,让消费者了解到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从而做出理性消费决策。

同时,对认证结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认证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汽车认证实施方案还包括对认证工作的评估和改进。

通过对汽车认证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不断提高认证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这对于保障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汽车认证实施方案是确保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产品认证,对认证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和监督,对认证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只有严格执行汽车认证实施方案,才能有效保障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汽车认证实施方案,共同为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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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03-15/CCPC(02)-2009交通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喷烤漆房Automotivespraybooth2009-02-10发布2009-02-10实施中交()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12 认证模式13 认证基本环节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24.1 认证委托24.2 产品检验24.3 初始工厂检查34.4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44.5 获证后监督65 认证证书75.1 认证证书的保持75.2 认证产品的扩项7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8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8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86.2 加施方式86.3 加施位置87 认证收费8附件1汽车喷漆烤房认证单元的划分9附件2汽车喷烤漆房必备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出厂检验手段10附件3汽车喷烤漆房关键部件和材料外购清单11附件4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及判定12附件5交通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6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汽车维修用汽车喷烤漆房的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包括:认证委托、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证后监督。

认证基本环节流程如图1。

图1认证基本环节流程图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委托4.1.1认证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工作原理、产品结构和产品使用性能,参照认证产品标准,划分认证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详见附件1。

4.1.1.2相同加热方式、不同规格(按作业区长度划分)的汽车喷烤漆房,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

4.1.1.3同壹委托方、同壹型号/规格、不同生产地点生产的汽车喷烤漆房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认证委托递交的文件、资料认证委托方应向中交()交通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称交通产品认证中心)递交正式《产品认证委托书》(壹式二份),且附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范围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2)商标;3)认证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以及主要结构、性能指标描述;4)所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见附件2);5)外购关键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3);6)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名单;7)组织机构框图及质量管理文件、支持性文件目录。

8)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关联资料。

9)具备地市之上级环保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机构的检测方案,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的要求。

4.2产品检验产品检验由签约检验机构于工厂现场实施,壹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同时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先进行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工厂检查。

4.2.1产品检验的抽样进行产品检验的样品应和委托认证单元壹致,样品应于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指定人员现场监督下,由工厂从认证单元中选取当年正常生产经工厂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产品检验数量1台。

4.2.2样品安装、调试委托方应按产品认证中心要求,将产品检验的样品送达指定检验地点,对样品实施安装和调试,且对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负责。

产品检验后,以适当方式处置被检样品及关联资料。

4.2.3产品检验依据、项目及判定4.2.3.1产品检验依据《汽车喷烤漆房》(JT/T324),采用现行实施有效的版本。

4.2.3.2产品检验项目及判定按照《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及判定》(见附件4)规定进行。

4.2.4产品检验方案签约检验机构完成产品检验工作后,出具产品检验方案,壹式三份。

4.3初始工厂检查4.3.1现场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壹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选派检查组,检查组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聘用的检查员及技术专家组成,按照《交通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5),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现场检查工作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指定的检查组长负责。

4.3.1.2产品壹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于生产现场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壹致性检查,核实委托认证产品的结构、部件、主要材料是否和生产工厂提供的资料壹致。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①产品的铭牌标志、商标、包装及使用说明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认证单元划分是否壹致;②产品结构(主要是关键部件、性能的结构及生产工艺)和委托材料填报的产品结构、备案的图样是否壹致;③产品所用关键零部件、主要材料和委托材料是否壹致;④指定试验:产品认证特性和产品检验方案或产品描述是否壹致。

4.3.2检查覆盖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壹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产品(不包含外协加工部分)。

4.3.3现场检查的安排4.3.3.1壹般情况下,经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对委托方申请认证的初步文件审查、确认且签订认证合同后进行。

4.3.3.2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确定检查组成员,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4.3.3.3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产品的复杂程度、工厂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场地布局确定检查组人日数。

如增加异地生产、加工场所时,现场检查人日数将随之增加。

4.3.4工厂检查结果检查组于工厂现场检查结束前向工厂通报检查结果,对工厂检查中确认的不合格项开具不合格项方案及观察项(若有)方案。

检查组按规定时限向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提交工厂检查方案。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厂应于检查组要求的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采取纠正措施,由检查组长对纠正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确认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4.4.1产品检验结果的评价当检验结果符合《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定要求时,方可认为产品检验合格。

若有个别检验项目不合格,但易于改进的,可允许重新抽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时再出现任何壹项不合格,即认为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

产品检验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则认证终止,委托方经产品改进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4.4.2初始工厂检查的评价4.4.2.1如果检查全过程中未发现不合格项,则判定合格。

4.4.2.2如果发现壹般不合格项(不超过八项)且无严重不合格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标准符合性时,工厂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送检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判定合格。

4.4.2.3如果发现严重不合格项,或产品壹致性不符合认证单元要求的产品时,可终止检查。

工厂可于3个月后重新办理委托认证。

4.4.3认证批准交通产品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工厂检查结果、产品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评定合格后,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向委托方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准许使用交通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交通产品认证中心的规定。

4.4.4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正式受理委托时间、产品检验时间、安排现场检查时间、提交工厂检查方案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①壹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后90个工作日内(含工厂进行整改和产品复检的时间)做出认证决定;②正式受理委托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③安排现场检查时间从受理委托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④认证产品检验壹般为30个工作日(含因首次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复检的时间);⑤提交工厂检查方案时间壹般为10个工作日,自检查组收到工厂递交符合要求的整改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⑥认证结论评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⑦认证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壹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监督4.5.1监督频次4.5.1.1壹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12个月起,证书有效期内每年至少进行壹次监督检查。

4.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壹可增加监督频次:①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且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时;②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和标准要求符合性提出质疑时;③有足够信息表明委托方、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特性或产品壹致性时。

4.5.2监督的内容4.5.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依据《交通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其中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2.3测量设备、5.1采购控制、6.3出厂检验、7.3行业特殊要求、8.1产品壹致性控制以及上次检查不合格项纠正(含观察项核查)实施效果、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其他项可进行选查,于四年中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条款。

监督检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且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通常为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的1/3~1/2。

4.5.2.2产品壹致性检查从获证起,按本规则4.3.1.2条的规定,结合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抽查产品(生产厂或流通领域)进行检验。

4.5.3认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①监督检查合格,能够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②如不合格,则应于3个月内进行整改;③逾期仍不合格将撤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且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证书的有效性5.1.1.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四年。

证书的有效性依靠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年度监督获得保持。

于证书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将适时修订实施规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工厂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

5.1.1.2认证证书到期时,获证方应于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6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按本规则进行受理和重新审查。

5.1.2认证证书的变更5.1.2.1变更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于产品结构、关键部件(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获证方名称、生产厂名、商标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可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申请。

5.1.2.2变更批准及换发证书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根据获证方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能够变更或需抽样进行产品检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保持不变,且注明换证日期。

5.2认证产品的扩项5.2.1扩项程序①获证方需要扩大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的覆盖范围或增加认证产品单元时,应办理扩大认证范围申请手续;②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应核查扩项产品和原认证产品的壹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需要时,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现场检查;③确认合格后,根据获证方的要求单独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扩项产品样品①获证方应于扩项申请时提供扩项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②需要抽样时,按本规则4.2条的要求抽取1台样品以备检验;③核查中,需对样品进行检验的,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确定检验项目且进行产品检验。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当获证方发生违反本规则以及交通产品认证管理要求时,应按相应的要求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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