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中国对进入国内市场的部分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前必须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中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于2002年开始实施,旨在提高我国产品的品质、安全和环保水平,遏制低劣产品的流入,保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CCC认证的范围涉及了众多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玩具、电器和家用电器等。
为了规范CCC认证的实施,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4年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最新版。
这套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了认证的范围、申请条件、评定依据、认证程序、试验方法和证书管理等内容。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CCC认证的适用范围,涵盖了926个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产品类别,对于进口产品和国内生产销售产品都适用。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实施细则第三章明确了CCC认证的评定依据。
CCC认证的评定依据主要是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
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评价、现场评定、试验、报告编制和证书发放等。
实施细则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要求试验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且必须由经过认可的试验实验室进行。
最后,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证书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变更、暂停和撤销等。
总的来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2024版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CCC认证的实施工作,保证了认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是一个关于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说明,总结了一些重要的方面:1.资格要求: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应明确参与认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要求。
这包括对实验室设备、测试设备和人员技术能力的要求。
这些要求确保了认证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测试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应明确适用的测试标准。
测试标准是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制定的,用于测试产品的特定性能和安全要求。
规则应确保测试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可比性和合法性。
3.测试方法:规则应明确测试方法的要求。
测试方法指导了测试人员在进行实际测试时应遵循的步骤和方法。
这些方法应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4.产品评估:规则应明确产品评估的要求。
评估是指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对产品设计、制造和性能的验证和确认。
评估通常涉及对产品样本的检查和测试,以验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认证证书:规则应明确认证证书的要求。
认证证书是由认证机构颁发给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的文件。
这些证书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认证标准、认证结果等信息,以证明产品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6.监督检查:规则应明确监督检查的要求。
监督检查是认证机构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得到持续维持。
7.处罚机制:规则应明确处罚机制的要求。
当产品未能符合认证要求时,应有相应的处罚机制,包括对产品进行暂停认证、撤销认证或公开通报的措施,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
8.信息公开:规则应明确信息公开的要求。
认证机构应及时公开产品认证的结果和信息,包括已认证产品的列表、认证标准和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的资质等,以提高认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总而言之,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产品认证的各个环节和参与者做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参与认证的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要求、测试标准和方法的规定、产品评估和监督检查的要求、认证证书的颁发和监督、处罚机制以及信息公开等。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Product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编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产品认证活动的一系列规则和要求。
以下是一份大于1200字的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概述:一、总则二、认证申请1.申请人应按照CQC的要求填写认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生产情况等材料。
2.CQC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证标准和测试方法对产品进行评估和验证。
3.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CQC将组织现场审核,包括生产现场、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文件等。
三、认证检测1.认证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产品需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2.认证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包括实验室设备、测试人员等。
3.认证检测应覆盖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全过程,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认证标志1.通过CQC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CQC认证标志。
2.CQC认证标志应具有一定的标识和辨识度,不能与其他认证标志混淆。
3.使用CQC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持续进行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样检验。
五、认证有效期1.CQC产品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进行复评。
2.在认证有效期内,产品不得改变设计和生产工艺,否则需要重新进行认证。
六、违规处理1.如果认证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CQC有权取消其产品的认证资格。
2.对于违反认证规定的产品和企业,CQC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七、信息公开1.CQC应建立并维护相关产品认证信息的公开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2.CQC应定期发布认证规则的修订和变更情况,以便企业和消费者了解最新要求。
八、附则根据实施规则中的具体条款,CQC将组织专业的认证团队和委员会进行认证申请的审核和评审,并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02•【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1号公告•【施行日期】2005.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日)废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1号)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
本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二00五年六月二日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OG—001:2005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5-06-01发布2005-06-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依据标准4.认证程序5.认证后的管理6.认证证书、标志和标识7.认证收费1.目的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
3.依据标准GB/T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4.认证程序4.1 申请4.1.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4.1.1.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范围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范围;4.1.1.2 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4.1.1.3 认证依据标准;4.1.1.4 认证收费标准;4.1.1.5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4.1.1.6 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4.1.1.7 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定和程序;4.1.1.8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的标识和名称的要求;4.1.1.9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认证证书的范围进行正确宣传的要求。
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指在产品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制定的认证规则。
其目的是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认证标准:制定和发布产品认证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2. 认证机构:设立和管理认证机构,负责产品认证的审核、检
验和发证工作。
3. 产品认证流程:规定产品认证的申请、审核、检验和发证流程,确保认证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4. 产品认证范围:确定产品认证的适用范围,包括认证的产品
类型、认证的生产地区、认证的销售渠道等。
5. 认证结果公示:公示认证结果,使消费者和市场能够了解认
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6. 认证监管:建立认证监管机制,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产品进行
监督和管理,确保认证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以上是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主要内容,企业应当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产品认证工作,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消费者也应当重视认证产品,选择质量和安全有保障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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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2•【文号】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标准化正文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6月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各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和GB/T 19630-201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宣贯。
二、自2012年3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三、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废止。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N-009:20112011-12-01发布 2012-03-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和范围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5.认证程序6.认证后管理7.再认证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9.信息报告10.认证收费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2.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3.有机产品销售证格式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码规则5.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各国纷纷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NCA)负责实施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最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另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豁免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产品:1.电器和电子产品:如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电动工具等。
2.机械和机电设备:如起重机械、矿山设备、纺织机械等。
3.儿童用品:如童车、玩具、婴儿床等。
4.家具:如办公家具、沙发、床等。
5.照明设备:如路灯、室内照明等。
6.纺织品和鞋类:如服装、鞋类、布料等。
7.化妆品:如化妆品、口红、护肤品等。
8.建筑和建材:如管材、砖土器材、涂料等。
9.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10.烟草制品:如香烟、雪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豁免目录根据产品的特殊性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2.部分产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认证。
3.产品由企业自行控制质量。
4.产品进行其他形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安全控制。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相关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包括产品资料、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2.认证检测和评价: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包括对产品的外观、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测试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合格的产品发放CCC认证证书。
4.年度监督:认证机构对持证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5.变更管理:企业如有产品结构、组成部件等方面的变更,需要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管理。
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本公司制定了以下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 认证范围: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2. 认证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产品特点制定。
3. 认证程序:
(1) 申请认证:客户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提交产品相关资料。
(2) 审核资料:本公司按照认证标准对客户提交的产品资料进行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
(3) 现场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产品进行现场审核,包括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等。
(4) 检测认证: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检测认证,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 发布认证证书:对检测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公示。
4. 认证有效期: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认证。
5. 认证费用:认证费用根据产品种类、认证程序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以双方协商为准。
6. 其他事项:本公司保留对认证实施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以上认证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本公司联系。
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
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第1章总则 (2)第2章认证依据 (6)第3章认证模式 (7)第4章认证申请 (8)第5章设计评估 (10)第6章产品检验 (11)第7章初始工厂检查 (13)第8章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8)第9章获证后的监督 (20)第10章复审 (22)第11章认证证书 (23)第1节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23)第2节认证证书的增项与更改、换新、取消 (24)第12章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27)第13章认证收费 (28)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第1章总则1.1 适用范围1.1.1 本规则适用于POSI发布的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如《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专用要求)》的内容有违本实施规则,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专用要求)》为准。
1.1.2 认证的基本流程①认证申请②合同评审③认证评价——设计评估——产品检验——工厂检查④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⑤获证后的监督⑥复审1.2 定义1.2.1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1)POSI——上海波西认证有限公司。
2)申请方——是指申请产品认证的组织。
通常,申请方在获得认证证书后就成为获证方。
3)工厂——申请方所代表的或与POSI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品生产厂或生产车间。
4)设计评估——认证机构通过出具书面证明的方式证明某一产品型号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5)场地试车——认证机构通过实验室和现场测试确认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功能,以及产品性能可以按预期设计实现。
6)制造商:控制认证产品制造的组织。
注:一个制造商可以有多个生产厂。
7)产品一致性: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的符合程度。
注: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等是否一致;B产品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确认的是否一致C产品的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D产品的描述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查,如生产场所、商标等。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一、认证范围
二、申请流程
申请者首先需要填写CQC产品认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CQC 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现场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CQC将进行产品测试、评价和认证决策。
认证合格后,CQC将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三、技术要求
四、评价方法
CQC采用多种评价方法来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中,产品测试是CQC认证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对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评估产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此外,CQC还将进行现场审核、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抽查等工作,以全面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认证决策
根据产品的测试、评价和审核结果,CQC将做出认证决策。
如果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CQC将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如果产品未能符合要求,申请者可以申请复核或者重新申请认证。
六、认证监督
CQC将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认证注册进行定期审核,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同时,CQC还将对认证机构的运行和质量管理进行监管,保证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总结起来,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一套包含认证范围、申请流程、技术要求、评价方法和认证决策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它为CQC产品认证工作提供了指导,确保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通过CQC产品认证,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和使用认证产品,企业也能够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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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苏州丝绸产品编制:刘伟、卢蔚、赵志雄、高诚贤审核:杭志伟、王宝军批准:马咏梅发布日期:20180601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CHINATESTA TEXTILE TESTING & CERTIFITION SERVICES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申请中纺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丝绸纺织制品。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应为苏州市。
2认证模式工厂检查+检验+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证书有效期叁年)3依据相关标准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根据不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1)产品认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3)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产品实现流程图、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4)质量手册和产品认证有关的控制文件5)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6)获其他认证/获奖(包括国内外)认证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时提供)7)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8)关键原材料、染化料助剂清单及检验报告9)企业标准10)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报告11)其他情况说明4.2产品抽样根据产品的用途、工艺和形态划分产品单元。
每个产品单元根据其纤维种类、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情况确定抽样单元。
当纤维种类、原料来源或产品种类有较大差异时应被确定为不同的抽样单元。
每个抽样单元取一个样品,一个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能满足相应标准或实施规则检测项目的需要。
当认证的产品为制品,其面里料和辅料能够代表整个产品的性能时,可以抽取面里料和辅料作为样品。
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人员。
抽样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前进行,也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时进行。
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样品和抽样单一同装入无污染、不易破损的包装中。
4.3 产品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项目和方法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进行。
所有样品符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则为产品检测合格;有不符合项的产品,代表所抽样单元检测不合格。
4.4 工厂检查一般情况下,签署认证合同后进行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认证产品单元的数量确定,工厂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个人日。
对于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工厂检查时间可酌情减少。
认证机构应委派检查员按照附件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企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按以下三种情况判定检查结果:如果检查过程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检查合格。
如果发现一般不符合项,但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标准时,生产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
报检查组确认纠正措施有效后,则工厂检查合格。
如发现严重不符合项,足以导致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终止认证。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工厂检查以及产品检测均符合要求时,经认证机构评定后,按照申请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
工厂检查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产品检测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进行产品检测复试。
当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整改结果均合格后,经总经理批准,颁发认证证书;当工厂检查和/或产品检测整改结果不合格,则终止认证。
工厂经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认证。
4.6 获证后的监督4.6.1 监督频次一般情况下获证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认证证书持有者责任时;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生产工艺、关键原料种类及来源等,可能影响其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6.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方式为:工厂检查+检验+产品抽样检测。
工厂检查内容至少应包含对附件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第3、4、5、9条款的检查,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监督检查时间为1~2个人日。
每次产品监督检验应对证书覆盖产品的1/3以上进行抽样检测,在证书有效期内对其覆盖的所有产品抽样检测一次。
抽样和检测按3.2和3.3规定。
4.6.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如果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和/或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则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将取消其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的保持和更换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认证机构每年通过跟踪检查来确保产品生产质量的持续有效性。
认证机构对拒绝跟踪检查者,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
5.2 认证证书的更换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认证证书持有者应更换认证证书。
产品认证标准变更时;产品认证范围变更时;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时。
5.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认证机构的有关程序执行。
在证书有效期间,如果获证企业的相关产品,被各级政府行政抽查发现不合格的,证书自动失效。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6.1 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生产企业在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后,可以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采用认证机构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签或吊牌。
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产品本体或标签的显著位置。
附件A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样本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事宜。
质量保证负责人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建立满足本规范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
1.2 资源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本规范涉及到的生产规程和程序以及相关记录。
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规程涉及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文件在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这些文件应最新有效,并确保在使用现场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应建立并保持记录。
记录应清晰、准确,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3.1 供应商的控制应制定对原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的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原材料的检验/验证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原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
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应保存原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5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应制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程序,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满足检验或试验的要求,并定期校准和检查。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 运行检查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
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回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
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
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 不合格品的控制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
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 内部质量审核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产品抽样检验样本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