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第一段:什么是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家用燃气燃烧器具是现代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为了确保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这些燃气燃烧器具的品质和安全性进行必要的检验是非常重要的。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是指通过对这些设备进行标准化的测试和审查过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这些程序和规则的执行有助于确保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性能达到要求,并能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全可靠地运行。
第二段: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的具体内容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产品设计审查、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性能测试、安全检查等。
产品设计审查阶段是对燃气燃烧器具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性能要求进行评估,以确保其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在原材料检验环节,对于构成燃气燃烧器具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金属件的强度、密封件的耐受性等。
在生产过程控制阶段,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和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产品性能测试阶段是通过对燃气燃烧器具的热效率、燃烧稳定性、负荷能力等性能参数进行测试,以确保其功效符合要求。
在安全检查环节,对于燃气燃烧器具的防爆、漏气、防燃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三段:个人对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的观点和理解对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个人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可以确保家庭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具备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通过对这些程序和规则的执行,不仅可以提高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标准,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还可以增加用户对产品的信任和满意度。
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也可以促进燃气燃烧器具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提高国内燃气燃烧器具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厨房用具,它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因此,国家对家用燃气灶具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家用燃气灶具。
首先,家用燃气灶具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方面。
在产品设计方面,国家标准要求燃气灶具的结构合理,燃烧效率高,燃气供应稳定可靠,同时还要考虑到产品的外观美观、易清洁等因素。
在制造过程中,国家标准明确了燃气灶具的材料、工艺、检测要求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燃气灶具的安装和使用方法,包括安装位置、通风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以保障用户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家用燃气灶具的国家标准还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燃气灶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燃气泄漏、火焰失火、燃烧产生有害气体等。
因此,国家标准要求燃气灶具必须具备防止燃气泄漏的装置,火焰自动熄灭的保护装置,以及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排放达标等安全性能。
这些安全性能的规定,能够有效地保障用户在使用燃气灶具时的安全。
此外,家用燃气灶具的国家标准还对产品的能效进行了规定。
能效是衡量燃气灶具节能性能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重要方面。
国家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的能效等级,要求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节能性能,以满足用户对产品节能环保的需求。
最后,家用燃气灶具的国家标准还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认证要求。
燃气灶具作为涉及用户生活安全的产品,其质量和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标准要求燃气灶具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质量检测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也方便用户在购买时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是保障用户生活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依据,也是推动行业发展和产品升级的重要保障。
我们在购买和使用家用燃气灶具时,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同时也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以确保我们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团体标准编制说明标准修订起草组2018年3月15日《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主要工作过程低碳经济成为全球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节能环保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点。
针对这一形势,结合国家政策要求,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组织业内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检测机构,制定团体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
(一)标准制定准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标准起草任务后,为了使标准制定工作更完善、正确,先组织了小范围的讨论。
2017年9月7日,华帝组织万和、万家乐、合胜、阿斯丹顿共5家企业的专家进行了初步沟通,确定了基本思路与标准大致应该涵盖的内容。
(二)标准制定过程1、标准启动及研讨会2017年11月30日,由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组织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团体标准启动会在广东中山召开。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副理事长柳润峰,顺德燃气具商会秘书长杨劼以及国内主要燃气灶具生产企业、主要零部件生产厂家、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共24家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
确定了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了标准制定的进度计划。
讨论通过了标准制定原则、标准框架及计划安排(1)制定工作的总体原则如下:——节能环保原则:有利于向低能耗、低污染、环保的方向发展。
——适合国情、超前性原则:适合我国国情的需求,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平靠齐,为新技术的发展留出空间。
(2)对标准制定框架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以国家标准规定内容为框架或指导。
——同系列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相协调。
(3)明确了工作计划安排和相关要求。
——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在半年之内完成,拟在2018年下半年发布。
——按照自愿原则,会议结束一周内完成组建起草工作组并开展工作。
针对重要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并进行数据验证,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供标准起草组参考。
——作为起草组人员应遵守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始终如一地站在行业的高度,本着对国家、行业、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参与本次制定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CCC认证管理(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
(一)2025年5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和检测工作分别由现已具备摩托车乘员头盔、防爆电气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承担。
(二)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工作由现已具备相应产品种类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承担,实验室将另行指定。
二、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一)2024年11月1日起,低压元器件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燃气灶fcc认证标准

燃气灶fcc认证标准
燃气灶FCC认证标准是指管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颁布的能
够让燃气灶合法销售到美国市场的规范和要求。
该认证标准主要针对
燃气灶的无线电频率和辐射进行限制和要求。
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燃气灶必须符合FCC认证标准,否则会被禁止销售。
这是因为燃气灶使用石墨烯等导电材料来提高燃烧效率,从而产生电
磁辐射。
这些电磁辐射有可能干扰到其他无线电设备的信号,从而影
响到通讯质量和安全。
FCC认证标准包括电磁兼容性(EMC)和射频(RF)测试。
其中,EMC测试是为了确保燃气灶不会对其他设备产生电磁干扰。
RF测试
则是为了确保燃气灶在使用时不会干扰到周围的无线信号。
此外,燃
气灶还需满足FCC的其他要求,例如防火、防爆、防电击等安全性能。
通过FCC认证后,燃气灶就可以在美国市场上合法销售。
对于出口到
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通过FCC认证非常重要。
这不仅是为了进
入美国市场,还能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加
客户信任度,扩大市场份额。
总之,燃气灶FCC认证标准是美国市场上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中
国企业需要确保其产品合法合规,以满足美国市场的需求,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IC卡冷水水表
141.?
CSC/G 3011-2006
蝶阀
142.?
CSC/G 3010-2004
氨制冷装置用淋水式冷凝器
143.?
CSC/G 3012-2004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
144.?
CSC/G 3013-2004
给、排水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145.?
CSC/G 3101-2004
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
60.??? ?
CSC/G 2110-2004
离心式污水泵
61.??? ?
CSC/G 2112-2006
曝气机
62.??? ?
CSC/G 2113-2006
垃圾滚筒筛
63.??? ?
CSC/G 2114-2004
离心式潜污泵
64.??? ?
CSC/G 2115?
CSC/G 3213-2007
液体洗涤剂
165.?
CSC/G 3304-2004
反渗透海水淡化装置
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
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118.?
CSC/G 2244-2004
无烟盘式蚊香
119.?
CSC/G 2245-2004
卫生杀虫剂
120.?
CSC/G 2247-2006
建筑装修材料天然石材环保产品
121.?
85.??? ?
CSC/G 2139-2006
玻璃钢集水槽环保产品
86.??? ?
CSC/G 2140-2006
工况法汽车排放测试系统?环保产品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程序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
CSC/G 1122-2004
DVD/VCD视盘机
19.??? ?
CSC/G 1201-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
95.??? ?
CSC/G 2206-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
96.??? ?
CSC/G 2207-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97.??? ?
CSC/G 2208-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
98.??? ?
CSC/G 2210-2006
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
60.??? ?
CSC/G 2110-2004
离心式污水泵
61.??? ?
CSC/G 2112-2006
曝气机
62.??? ?
CSC/G 2113-2006
垃圾滚筒筛
63.??? ?
CSC/G 2114-2004
离心式潜污泵
64.??? ?
CSC/G 2115-2004
纯水机
65.??? ?
CSC/G 2116-2004
生活垃圾焚烧炉
66.??? ?
CSC/G 2119-2006
格栅除污机
67.??? ?
CSC/G 2118-2004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68.??? ?
CSC/G 2120-2006
家用吸油烟机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

CNCA/CTS0017-200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QC 6101-2009家用吸油烟机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 householdrange hood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技术规范是家用吸油烟机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依据。
代替CSC/T29-2004。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政府有关家电节能、环保的政策和要求,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保护环境、提高家用吸油烟机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的节能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根据我国家用吸油烟机的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并参考了国外类似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节能产品的基准,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主要起草人:袁雅青、张荣静、王若虹、王攀、郎延松、苗迪。
家用吸油烟机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家用吸油烟机(以下简称吸油烟机)的节能评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安装在家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上部的电动吸油烟机,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17713-1999 吸油烟机(IEC 665:1980,EQV;DIN 44971:1992,NEQ)3 术语和定义GB/T17713-199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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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CSC/G 2237-2006版本号:B修改号: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开文件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8年02月25日发布 2008年02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其中包括: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al/h)的灶;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kal/h)的烤箱和烘烤器;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a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灶具参照执行。
本规则适用的认证标准是:CSC/T2237-2006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2 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明示的标准,由企业按认证单元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的,具有“CNAL”章的检验报告证明。
3.2 认证的申请3.2.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规格申请认证,一个系列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如下: 1)不同的燃气种类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2)火眼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不同的功能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如灶、烘烤器、烤箱、烤箱灶和饭锅。
4)燃烧器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2 受控部件/材料燃气灶具的受控部件/材料是燃烧器和阀门总成。
3.2.3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燃气灶具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方需提交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4 受理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定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3.3 产品检验3.3.1 产品抽样认证中心检查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
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认证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3.3.1.1抽样原则1)设计定型产品,能够批量生产;2)按产品型号抽样。
3.3.1.2 送样数量:每个认证单元选取一个型号抽样,每个型号抽样1台,抽样基数为50台3.3.1.3 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检验工作完成后由申请方以适当方式处置。
3.3.2 产品检验的依据、项目、要求、方法及判定3.3.2.1 检验依据CSC/T2237-2006《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3.3.2.2 检验项目及指标1)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产品使用时干烟气中NO x度(α=1):人工煤气、天然气灶 ≤60ppm;液化石油气灶 ≤100ppm。
2)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产品使用时,干烟气中CO浓度(α=1)≤300ppm。
3)产品的热效率应不小于6O%。
3.3.2.3 检验方法依据CSC/T2237-2006《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第5章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3.3.2.4 判定如果检验项目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如果检验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安排该型号产品的抽样检测,符合认证指标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补测仍不合格则取消该认证单元产品的认证。
3.3.3 产品检验报告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统一格式的产品检验报告。
3.3.4 受控部件/材料管理要求3.3.4.1 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受控部件时,认证中心原则上指定一种匹配进行抽样检验,其它受控部件/材料进行备案管理,由申请方提交包含3.3.2.2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3.3.4.2 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当匹配新的燃烧器时,申请方应及时向认证中心备案,提交包含3.3.2.2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经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3.4 初始工厂审查3.4.1 审查内容、范围和原则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审查应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工厂审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工厂审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节能环保指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审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节能环保指标的关键部件和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工厂的试验室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3.4.2 审查结论工厂审查符合要求,未发现不合格项,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荐认证注册。
当审查结论为建议在不合格项整改并经验证合格后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不合格项应当在3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
当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应提交整改措施报告,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审查申请,认证中心将再次进行现场审核验证,逾期不作申请及再次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申请方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
3.4.3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复杂程度,确定审查人日数。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1 评价与批准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认证中心向申请方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
3.5.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查组完成现场审查、或收到工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6 获证后监督3.6.1 监督频次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2)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 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如因故不能如期进行监督审核时,工厂须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
3.6.2 监督内容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
3.6.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认证中心根据《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
每次监督审查的项目可以进行选择,在证书有效期内的所有监督应覆盖《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监督审查时间一般为初次审查人日数的三分之一,但不少于2个审查人日数。
证书有效期满,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或称复评)。
每3年为一个全面审查周期。
当证书持有者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监督审查结论为推迟确认时,自确认审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对证书持有者作出暂停使用全部产品认证证书的决定,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监督审查申请。
监督审查结论为不推荐确认时,在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销,并停止证书持有者认证资格。
3.6.2.2 产品的监督检验对获证产品,认证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取1个型号的1台样品送检。
具体抽样方法、型号和要求按认证中心年度监督计划进行。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3.3.2。
对抽取样品的检验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检验任务。
监督检验结论存在不合格的,认证中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3.6.3 结果评价3.6.3.1 监督审查和监督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资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予以公告。
3.6.3.2 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审查和检验的证书持有者,认证中心将收回该证书持有者全部认证证书。
3.6.4 生产状况确认发生下述情况时,申请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中心:1)证书持有者搬迁,通信地址变更;2)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3)重大设计、工艺更改;4)出现重大质量问题;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
年度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确认申请方的生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4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当证书持有者申请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进行确认及处理。
4.1 认证范围的扩大4.1.1 认证单元内产品型号的扩大新型号产品,且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属于同一认证单元,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检验部门进行免检确认,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产品检验和现场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
4.1.2 新认证单元的扩大认证新认证单元产品,且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安排产品抽样,申请方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
4.1.3 生产场地的扩大认证当获证产品增加一个新的生产场地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对新生产场地按3.4要求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经认证中心验证后,其生产的已获证的产品型号一般不再检验,如匹配受控部件/材料与原备案清单不一致时,应按认证中心有关规定及3.3.5规定进行备案。
4.2 认证范围的缩小认证证书持有者或认证中心根据获证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缩小认证范围的要求。
4.2.1 认证单元的缩小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该认证单元的认证证书,或更改(减少)同一认证单元所覆盖的产品型号。
4.2.2 生产场地的缩小认证中心撤销/注销并收回所有该生产场地生产的各型号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