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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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备节能证书

通风设备节能证书

通风设备节能证书是一种证明产品符合国家或国际能效标准的官方文件。

通常,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测试,以确保它们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节省能源,减少能耗,并达到规定的能效指标。

以下是一些关于申请中国节能认证证书(也被称为CQC节能认证)的信息:
1. 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 CQC)是主要负责中国境内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

2. 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低压配电降压节电器、电动机轻载调压节电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中小型三相交流异步电机、清水离心泵、通风机、变压器、交流电力系统阻波器、电力金具等机电产品以及建筑节能产品。

3. 申请流程:
- 填写申请表
- 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产品规格书、检验报告等
- 样品检测,一般由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特殊情况时可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
- 审核通过后颁发《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认证证书》
对于具体的产品类型,比如离心通风机,要获得节能认证,可能需要满足GB 19761-2020《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要求。

这意味着该产品在运行效率上达到了行业内的高标准。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建议直接向相关认证机构查询最新的政策和程序。

空调节能环保证书证书

空调节能环保证书证书

空调节能环保证书
根据《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生产的XX系列空调器(型号:XX-XX)已经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现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一、产品名称:XX系列空调器
二、产品型号:XX-XX
三、认证依据:
1、《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国家相关节能产品标准;
3、企业提供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四、认证结论:
经审查,XX系列空调器(型号:XX-XX)在节能性能、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方面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资格。

五、认证有效期:
本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权利与义务:
1、获得认证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等宣传资料中使用“节能产品”
标志;
2、获得认证的企业应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信誉;
3、获得认证的企业应接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监督检验,确保认证产品持续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获得认证的企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如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国家
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特此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中心
2023年1月1日
注:本证书仅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型号、规格和认证有效期内的节能性能、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证明,不涉及产品的外观、结构、功能等其他方面。

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是一种证明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具有节能效果的证书。

随着社会对节能减排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的节能效果,而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就是证明其节能效果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的作用、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篇1一、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的作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是对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效果的一种证明,它可以帮助企业证明其生产的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具有节能效果,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也是企业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一种体现,能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的申请流程企业申请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准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申请表、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报告等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

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的节能认证机构。

3. 审核申请材料。

节能认证机构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4. 进行节能测试。

节能认证机构会对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进行节能测试,测试结果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

5. 发布节能证书。

如果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的节能测试结果符合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节能认证机构将为企业发放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

三、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的注意事项企业在申请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节能证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申请材料需要齐全、准确。

企业需要按照节能认证机构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且确保申请材料准确无误。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

企业的管型荧光灯镇流器需要通过节能测试,并且测试结果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

3. 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飞利浦节能环保认证书

飞利浦节能环保认证书

飞利浦节能环保认证书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飞利浦节能环保认证书样本:
认证书编号:[编号]
飞利浦节能环保认证书
根据飞利浦公司的节能环保政策和要求,经过评估和验证,本认证书确认以下项目或产品经过飞利浦公司认可,并符合飞利浦的节能环保标准:
项目/产品名称:[名称]
制造商/供应商:[制造商/供应商名称]
认证日期:[日期]
有效期至:[日期]
此项认证确认该项目/产品在以下方面达到或超过飞利浦的节能环保标准:
1. 能源效率:该项目/产品采用了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计,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2. 环境影响: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该项目/产品采用了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噪音减少:该项目/产品设计优化,能有效降低噪音污染,提高使用者的生活质量。

4. 回收利用:该项目/产品在设计和生产中充分考虑了可持续
性和循环经济原则,具备高度可回收性。

5. 法规合规:该项目/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能
效等级要求。

飞利浦公司认可该项目/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卓越表现,并
将持续支持、推广和合作。

该认证证明了制造商/供应商在环
保领域的努力和承诺。

本认证书的有效期为[有效期],有效期过后需要进行更新评估。

认证标志将提供给制造商/供应商,以在其产品上使用,宣传
其节能环保的特点。

飞利浦公司将进行定期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制造商/供应商持
续满足认证要求。

若发现认证标准未能达到,飞利浦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该认证的详细信息和要求请参考飞利浦公司的节能环保政策和认证标准文件。

飞利浦公司
日期:[日期]。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工作的信誉,维护其公正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04]3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促进《中国电源产品市场自律规范公约》的完善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负责审批并统一发布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图形式样,对通过的企业颁发证书,并监督管理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第三条行业推荐产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准许产品使用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行业推荐产品标志是表示产品已经符合产品规定要求,并已取得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或其他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授予的节能、环保或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证书的产品图形标识。

行业推荐产品标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专用标志。

第五条凡获证企业均应与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签订《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规范使用产品证书和标志。

第六条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及使用规定,,一,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统一印制。

1,二,行业推荐产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如果境外企业的地址无法译成中文,则可使用英文或当地邮政能识别的字母或代码的写法。

,三,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内容应包括,a. 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编号b.申请组织的名称c.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d. 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要的技术参数e. 依据的标准及补充技术要求f. 证书有效期g. 发证日期h. 发证机构的名称或签章,四,证书、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项目编号:CECP/RP15-0 1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甲方:乙方: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ECP)为保证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CECP的信誉、认证企业的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一、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协议有效期内获得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的所有产品。

二、权利和义务乙方:1. 1.及时向通过认证的甲方颁发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审批甲方节能/节水标志印制申请。

2.2. 3.监督和指导甲方正确宣传和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3.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甲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和认证证书有效性的确认,依据监督检查和有效性确认结果对甲方认证证书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换、暂停、撤消或注销的决定,并对撤消或注销认证结果予以公布。

特殊情况下(如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投诉等),乙方有权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甲方:1. 1.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范围a) a)可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但不得将某一产品的认证证书作为整个甲方获得某种认证的证明,并加以宣传,从而产生误导作用;b) b)可在获证产品的外观、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节能/节水标志;c) c)可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d) d)不得在非认证产品上使用节能/节水标志。

2. 2.通过节能/节水认证的产品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粘贴一枚节能/节水认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节能主管部门、节水主管部门及乙方的市场监督。

3. 3.节能/节水标志由乙方统一规定样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

其图案、尺寸及颜色必须符合《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4. 4.甲方直接印刷于获证产品的外包装物、产品名牌、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的节能/节水标志,应注明认证证书编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在当前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节能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评定产品节能性能的重要标志,对于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环保的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1. 什么是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由相关权威机构发放的,用于确认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具有
较高节能性能的证明文件。

这些机构通常会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测试和评估,确保其符合一定的节能标准和要求,最终颁发认证证书。

2. 节能产品认证的重要性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颁发不仅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更体现了企业对环保、节能的责任担当,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品质。

3. 节能产品认证标准
节能产品认证通常遵循一定的行业标准和法规,以确保产品在节能方面的表现
符合要求。

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认证标准,但基本原则都是以节能环保为导向。

4. 节能产品认证的流程
节能产品认证通常包括产品申请、测试评估、证书颁发等环节。

企业需要向认
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专业的测试和审核,最终通过合格的产品将获得认证证书。

5. 节能产品认证的市场影响
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通常能够在市场上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青睐,有
助于提升产品的销售量和品牌影响力。

同时,也为企业积极响应环保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6. 结语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仅是产品品质的保障,更是企业责任的体现和环保意识的
践行。

希望更多企业能够重视节能环保,积极申请节能产品认证,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节能环保证明材料

节能环保证明材料

节能环保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所有新建或改建的生产、建筑等项目均应该在建设前申请并获得节能环保证明,以保证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节能环保证明材料。

一、基础信息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工程周期等。

2.节能环保技术方案:根据项目的特性和相关法规要求,说明选用的节能环保技术和措施,包括节能环保设计和工程施工、监管、评估等方面。

3.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说明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解释为何选择这些标准和规范。

二、节能环保方案1.节能措施:详细说明节能措施,如采用高效节能设备、降低能耗、提高利用率等。

2.环保措施:详细说明环保措施,如减少废气、废水、废渣排放等,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节能环保效果计算:请提供节能环保效果计算报告,包括建设和运营阶段的节能环保效果,并要求进行核实和验收。

三、材料准备1.技术方案书:应包括技术标准、规范、机械产品质量等技术参数的详细说明。

2.建设、设计方案证明: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资质证书及批准文件等。

3.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包括施工单位、安装单位、设备供应商经营许可证、注册登记证等资质文件。

4.质量及环保管理体系: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等。

5.节能环保效果验证报告: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节能环保效果验证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燃煤和非煤气体应急方案;特种设备使用证、环保手续(如废水排放、废气排放许可)等。

总之,节能环保证明材料是为了保障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动力。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该重视环保和节能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每一个环节的策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管评估工作,使之真正实现“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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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证明书篇一: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在能源利用或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节能产品认证有关管理事项。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第七条【保密规定】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八条【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发布。

第九条【认证机构要求】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

第十条【实验室条件要求】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应当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相关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评审】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评审。

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批准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检测活动。

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由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

实验室名录及相关信息由国家认监委公布。

第十二条【认证申请与受理】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用能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下简称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书及所需资料,认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认证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安排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

第十四条【一致性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委托人送样等方式,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十五条【产品检测】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测,应当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工厂检查】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当委派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的认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认证决定】认证机构完成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跟踪检查】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和频次,对取得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取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条【信息公开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公开节能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产品获证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将节能产品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报告国家认监委。

第三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第二十条【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用能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建立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以及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标注和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认证证书规定】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格式、内容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发布。

第二十二条【认证证书内容】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六)认证模式;(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八)发证机构;(九)证书编号;(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篇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申请流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申请流程一、基本流程二、申请资料1. 《CQC企业数字证书申请书》盖公章(包括里面的“北京中认环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要加盖公章);2. 境内申请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境外申请单位须提交《领事认证》原件及其相应的翻译稿;3. 申请单位联系人及企业数字证书对应人员(用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以上所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 如有代理的情况,不仅要提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复印件。

需另外提供授权声明(原件),及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相关注册证明文件,及代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书使用规定模板——授权声明模板(CQCCA网站下载专区)。

三、费用1、单独申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数字证书:800元/年;2、已经申请了CCC认证的企业数字证书,增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操作功能:再交纳200元;后续年金:1200元/年;3、申请CCC认证的企业数字证书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数字证书:1200元/年;四、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制作CQC经营发展部通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将用户订单提交到RA系统,同时将纸质申请资料提交到CQCCA。

汇款确认,资料审核通过后,CQCCA确认用户订单——签发用户证书。

证书制作完成后,打印填写鉴证记录表,记录邮寄单号。

注:确认订单时核对单位名称,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公章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如在证书签发的过程中,证书生成出错,需要重新提交订单时,与中认环宇公司联系重新提交一次订单,重新签发。

(或CQCCA用管理员Key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系统管理——证书发送,提交需要重做的用户订单)。

原出错(未下载成功)的证书需在RA系统中及时注销。

五、数字证书的绑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用户登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进行数字证书的绑定用户。

篇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

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1第二章认证条件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第八条中心经审查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

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第九条中心组织检查组,按程序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2第十条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中心指定的人员(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封存的产品送指定的认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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