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之星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纸和纸制品

编号:CNCA-CGP-12: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纸和纸制品2020年3月26日发布2020年3月26日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1)4认证申请 (1)5初始检查 (3)6产品抽样检验 (6)7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8获证后的监督 (7)9扩大或缩小申请 (9)10认证证书 (10)11认证标识的使用 (11)12收费 (12)13其他 (12)附件1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13)附件2绿色产品自评价表 (14)附件3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 (25)附件4抽样检验方案 (32)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企业自主生产的生活用纸、生活用纸制品及装饰用纸的绿色产品认证,不适用于企业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3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3.1认证流程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1)认证申请2)初始检查3)产品抽样检验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获证后监督注: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3.2认证时限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90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4认证申请4.1认证单元划分按照生活用纸、生活用纸制品和装饰用纸分为三大类,其中生活用纸分为纸巾纸(包括纸手帕、纸面巾、纸餐巾3类)和卫生纸,生活用纸制品分为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卫生巾和人体用湿巾(以下简称湿巾),装饰用纸为壁纸;同类产品按照品牌、所用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不同划分单元。
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型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绿色之星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Y-037-2016水质多参数监测仪2016-11-04发布2016-11-04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16年11月04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2016年11月04日起实施。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由传感器、控制器、通讯模块等组成,可同时监测多种水质参数的监测仪。
2.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来划分申请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配置及其型号清单;4)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5)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6)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7)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书(仅限计量器具目录内的项目);8)用户反馈意见;9)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检验4.2.1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进行型式检验。
CEC环境友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
(CEC-7001CVP-A/1)
2019-04-26 发布
2019-05-01 实施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CEC 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
前言
本规则由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 及个人未经中环联合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的; b) CE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8.1.2.监督检查人日数为 1 人日。 8.2. 监督检查的内容
6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CEC 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
8.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验(包括非例行检查、市场抽 样等)。 8.1. 监督检查时间 8.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 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产品抽样的方式进行。由 CE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 组按照 CEC 019-2019 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且在四次监督年度中要覆盖所有申 请认证的产品单元。
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检验依据、 项目、方法及判定同 5.1、5.2 规定。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 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8.3. 监督检查结论
绿十环认证标准

绿十环认证标准《绿十环认证标准》前言嘿,朋友们!现在咱们生活的环境啊,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大家都开始关注身边的东西是不是环保的。
你看啊,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产品琳琅满目,可咱们怎么知道哪些是真正对环境友好的呢?这时候啊,绿十环认证标准就闪亮登场啦。
这个标准就像是一个绿色的小标签,给那些环保达标的产品贴上,这样咱们消费者就能轻松辨别出哪些是既好用又环保的产品啦。
而且啊,对于企业来说呢,这个认证标准也是一种荣誉,就像是好学生的奖状一样,能证明他们在环保方面做得很不错呢。
一、适用范围1. 产品类型- 这个绿十环认证标准适用的产品那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咱们日常用的办公用品,像纸张、文具之类的。
你想啊,如果纸张通过了这个认证,那就说明在生产这个纸张的过程中,从树木的砍伐到纸张的加工制作,都遵循了环保的要求。
像那种使用了回收纤维、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少的纸张就很有可能拿到这个认证。
- 还有咱们家里用的各种家电产品,像冰箱、空调、洗衣机啥的。
就拿冰箱来说吧,在制冷过程中使用的制冷剂如果是环保型的,不会破坏臭氧层,而且冰箱的能效比比较高,消耗的电能少,那这个冰箱就有机会符合绿十环认证标准。
- 另外,像建筑材料也在适用范围内呢。
比如说一些环保型的涂料,这种涂料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那些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像甲醛之类的,涂刷在墙上干得快,而且没有刺鼻的气味,对居住者的健康有保障,就很可能通过这个认证。
2. 行业领域- 在制造业领域,那些生产加工各种产品的企业,如果想要证明自己的产品是环保的,就可以参照这个标准来改进生产流程,争取获得认证。
例如汽车制造企业,他们可以在汽车的零部件选材、涂装工艺等方面按照绿十环认证标准的要求来做。
如果汽车的内饰材料是环保型的,不会释放有害气体,而且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也符合更严格的环保要求,那这款汽车就有可能获得认证。
- 在服务行业也适用哦。
比如说酒店行业,酒店使用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如果是经过绿十环认证的,那客人用起来就会更放心,知道这些用品在生产和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小。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认证规则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认证规则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认证规则是指对符合绿色设计原则的产品进行评价和认证的
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和标准旨在确保产品在设计、制造、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以及促进人们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认识。
首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认证规则需要考虑产品的材料可持续性。
这包括所使
用材料的来源、采购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以及材料的重复使用和回收的可行性。
这些规则可以确保产品的材料选择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并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和回收材料。
其次,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认证规则还需要考虑产品的能源效率。
产品在制造和
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应尽量减少,并提倡使用可再生能源。
这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设计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来实现。
例如,产品设计上的节能措施和使用高效的能源设备等。
此外,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认证规则还需要考虑产品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性。
产品
的设计应注重消除或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例如,产品的材料应符合有害物质限制标准,以及遵守相关的安全和环境法规。
最后,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认证规则需要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
这涵盖了从
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到废弃处理的全过程。
产品的设计应注重产品的可持续性和可更新性,以及方便的维护和修复。
此外,产品的废弃处理也需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回收利用和资源再利用等。
总之,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认证规则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
通
过制定相关规则和标准,促使企业和设计师在产品设计和生产中更加注重环境友好、可持续和健康安全的因素,以实现更加可持续的未来。
《绿色之星》证书及标识使用管理细则(图文)

《绿色之星》证书及标识使用管理细则(图文)
为加强《绿色之星》证书及标识使用管理,做好市场监督工作,依据《<绿色之星>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此管理细则。
第一条获得《绿色之星》证书的企业,允许其在通过评审产品(商品)的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证书或在产品销售、展示过程中,出示该证书。
第二条《绿色之星》证书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一印制,证书中载有《绿色之星》标识、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通过认证的公司及产品中、英文名称。
使用该证书时不得改变证书中的任何内容、标识及样式。
第三条获得《绿色之星》证书的企业,允许其在通过评审的产品(商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绿色之星》标识。
第四条使用《绿色之星》标识,应在证书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向《绿色之星》秘书处提交《<绿色之星>标识使用申请表》,经审核后,由秘书处开具《<绿色之星>标识印制证明》。
第五条标识图形印制,应按照《绿色之星》秘书处开具的证明文件中的式样进行,其颜色指定为墨绿色,尺寸应按《<绿色之星>标识说明》的规定的比例放大或缩小(正下方应有证书编号)。
另,不得将标识变形。
第六条《绿色之星》标识,实行有偿使用,其费用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
标识使用基数为每年十万个,其费用已包含在初次评审费用中,不再另行收取。
每年使用数量在十万个以上的,对超过的部分按0.05元人民币/个,另行收取。
第七条《绿色之星》证书有效期届满或出现《办法》中规定的需要重新评审的情况,应按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否则,不得继续使用该证书及标识。
什么是环境友好型产品及其认证标准
什么是环境友好型产品及其认证标准在当今社会,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友好型产品”这个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友好型产品?它又有着怎样的认证标准呢?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定义。
简单来说,环境友好型产品是指在其生命周期内,从原材料的获取、生产、使用到最终处置的各个环节,都能对环境产生最小负面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不会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或造成环境污染。
为了更清晰地认识环境友好型产品,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具体分析。
从资源利用的角度看,环境友好型产品通常采用可再生资源或者是在资源开采和加工过程中能耗低、废弃物少的原材料。
比如,用竹子制造的家具相比于用大量木材制造的家具,竹子生长迅速,可再生能力强,对森林资源的压力较小。
在生产过程中,环境友好型产品会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例如,一些工厂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水、废气和废渣的产生。
同时,还会注重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保障工人的工作环境。
在使用阶段,环境友好型产品应该具有高效、节能的特点。
比如节能灯泡,相比传统灯泡能在提供相同亮度的情况下消耗更少的电能。
而且,这类产品还应该是安全无毒的,不会对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到了产品的最终处置阶段,环境友好型产品要么易于回收再利用,要么能够在自然环境中快速降解,不会造成长期的污染。
接下来,我们再探讨一下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认证标准。
认证标准是判断一个产品是否真正属于环境友好型的重要依据。
能耗指标是其中的一个关键标准。
这包括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水平。
例如,对于电器产品,会考察其功率、待机功率等参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节能的要求。
原材料的来源和可追溯性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认证机构会审查原材料是否来自可持续的林业、农业或矿业,以及在供应链中是否能够清晰追溯其来源,确保没有涉及非法采伐、过度开采等不良行为。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针对绿色产品认证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介绍CQC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及其重要性。
首先,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旨在确保绿色产品符合环保要求,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认证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产品的材料、制造过程、使用寿命及回收利用等环节。
通过认证,企业可以证明其产品的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其次,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使用有害物质。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认证标准规定了一系列限制和要求,如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量、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环境友好的设计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产品生命周期的环境负荷。
此外,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也要求企业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进行合理的监测和管理。
认证标准明确了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并要求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该认证不仅关注环保,也关注产品的可靠性和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最后,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证,企业可以展示其积极的环境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同时,认证标志也可以作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一项重要的环境认证制度,旨在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
该认证规则要求企业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增强企业的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
对于企业和消费者而言,CQC绿色产品认证将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制地板
人造板认证单元划分为: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细木工板、集成材、竹 木复合板、指接材、重组材、单板层积材、饰面人造板、其他人造板等。
木质地板认证单元划分为: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软木地板、竹地板、竹木复合地板、装饰单板层压木质地板、重组木地板、其他
编号:CNCA-CGP-01:2020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2020 年 3 月 26 日发布
2020 年 3 月 26 日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模式................................................................................................. 1 3 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1 4 认证申请.................................................................................................. 1 5 初始检查................................................................................................. 2 6 产品抽样检验......................................................................................... 6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8 获证后的监督......................................................................................... 7 9 扩大或缩小申请..................................................................................... 8 10 认证证书............................................................................................... 9 11 认证标识的使用................................................................................. 10 12 收费..................................................................................................... 11 13 其他..................................................................................................... 11 附件 1 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12 附件 2 绿色产品自评价表....................................................................... 14 附件 3 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17 附件 4 抽样检验方案............................................................................... 24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是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简称CQC)对符合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的产品进行审核和认证的过程。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指CQC针对绿色产品认证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和要求,用于指
导和规范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认证申请:规定了企业或组织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等事项。
2. 认证范围:明确了绿色产品认证适用的产品范围和相关标准,包括所适用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规范等。
3. 认证评审: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评审等环节。
4. 认证决定: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结果的判定和通知程序,包括认证合格和不合格的决定依据和程序。
5. 认证证书:规定了授予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证书的颁发和有效期等事项。
6. 认证监督: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程序和要求,包括对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定期审核等措施。
通过遵循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企业或组织可以申请并获得CQC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证明其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认证要求,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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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Y-037-2016水质多参数监测仪2016-11-04发布2016-11-04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16年11月04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2016年11月04日起实施。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由传感器、控制器、通讯模块等组成,可同时监测多种水质参数的监测仪。
2.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来划分申请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配置及其型号清单;4)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5)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6)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7)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书(仅限计量器具目录内的项目);8)用户反馈意见;9)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检验4.2.1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进行型式检验。
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4.2.2型式检验的方式及程序采取实验室质量、性能检测与产品应用现场试验相结合的方式。
4.2.3型式检验方法序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检测方法1外观与结构外观应平整,表面涂层均匀,不应有锈蚀和损伤;外壳的适当位置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标准要求;主机面板上的字符、标志内容应清晰、易识别;各零部件、开关应连接可靠,无损伤和形变。
目测GB/T13306-20112温度示值误差0.5℃;用于监测地下水仪器的温度最大允许误差±0.2℃。
HJ/T96-20033pH 重复性:<±0.1pH漂移:<±0.1pH响应时间:<0.5min温度补偿精度<±0.1pH电压稳定性:<±0.1pHHJ/T96-20034电导率重复性误差:1%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温度补偿精度:±1%响应时间:<0.5minHJ/T97-2003浊度重复性误差:5%零点漂移:±3%量程漂移:±5%电压稳定性:±3%HJ/T98-20035溶解氧(DO)重复性误差:0.3mg/L零点漂移、量程漂移:±0.3mg/L响应时间:<2min温度补偿精度:<±0.3mg/L电压稳定性:<±0.3mg/L用于海水监测时应有盐度补偿功能HJ/T99-20036氨氮重复性误差:±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温度补偿精度:<±0.1mg/L响应时间:<5minHJ/T101-20037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氯离子等重复性误差:±5%示值误差:±5%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响应时间:<5min参考HJ/T101-20038液位(仅限地下水监测)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为±0.2%FS;分辨率:小于等于1.0cm;JJG971-20029绝缘电阻≥20MΩGB/T15479-199510绝缘强度在正常环境条件和关闭仪器电源状态下,电源相和机壳(接地端)之间,施加50Hz、AC1500V的电压,历时1min不击穿或出现电弧GB/T15479-199511防护等级传感器满足IP68要求,控制器至少要满足IP55要求。
GB4208-200812最小维护周期(仅限在线监测仪)≥15天在检测过程中不对仪器进行任何形式的人工维护,直到仪器不能保持正常测定状态或测定结果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总运行时间。
13数据传输要求具有无线传输模块,通讯协议符合HJ/T212要求功能核实注明:2-8项根据企业认证申请情况确定需检测的项目。
4.3初始工厂检查4.3.1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型式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型式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关确认的一致。
4.3.1.3检查范围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
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型式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3至6个人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和相关标准确定(因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检验完成后,提交报告的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工厂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4.5认证后的监督4.5.1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三年有效期内,进行两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认证后工厂是否持续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的能力要求,以及产品一致性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a)工厂质量体系检查;b)产品性能抽检;c)用户调查。
4.5.2增加监督频次的条件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3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之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进行整改。
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6.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
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
6.4标志的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收费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