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规定
矿业(煤矿)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与施行细则

矿业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工资对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积极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持续推进薪酬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内部工资分配,实现工资分配与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有机结合,最大限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公司《实施能源薪酬制度加强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煤业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体现安全“双基”建设成果。
工资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向井下一线、艰苦岗位、业绩好、效率高的单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二)坚持薪酬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则。
按照深化内部改革要求,在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的同时力保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资分配,实行分类管理,严控单项奖发放,调控各类人员分配比例,合理拉开不同效益和贡献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优化薪酬结构。
(三)发挥定额定员基础作用,突出效率的原则把劳动定员作为核定工资基数的基础依据,坚持按劳动定额定员组织生产与分配,强化定额定员的基础作用,扩大定额定员覆盖面,逐步推行“定员以内减人不减工资,定员以外增人扣工资”,凡有量可计的工程(工作),全部实行定额结算。
鼓励各单位加强劳动组织管理,提倡一专多能,兼职作业、综合作业,提高效率,减少用工,增岗不增人,减人提效,靠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加员工工资收入。
(四)工资总额切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原则。
工资总额与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挂钩,即分别与安全、质量和效益(产量、进尺、减亏)挂钩,工资总额切块分为安全工资、质量工资和效益工资。
实行以效益为主的安全质量效益结构工资制。
工资结算纳入内部市场化管理。
(五)集中统一管控,依法支付的原则公司集中管控工资总额指标,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奖罚,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

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淮北矿业集团是中国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煤炭企业之一,拥有20多座矿山,年产煤达到5000多万吨。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工资权益,淮北矿业集团出台了《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
一、工资制度《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及员工个人能力和贡献等因素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此外,还规定了工资实行计件制和计时制两种计算方式,并明确了各种工作岗位的计件定额和计时工资标准。
二、绩效评估在绩效管理方面,《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明确了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评估指标包括工作执行力、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
评估方法则采用定期考核、日常管理、现场观察、调研访问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福利待遇除了工资制度和绩效评估以外,《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员工的福利待遇。
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节假日福利、病假福利、年终奖金等。
同时还明确了福利待遇的具体标准和申请程序。
四、管理流程《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矿业集团的工资管理流程。
从基层单位的工资核算、审核、上报,到集团总部的审批、统计、发放,一切都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
此外,还规定了员工工资查询、异议申诉等问题的处理方式,确保员工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
五、制度执行为了保证《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矿业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制度进行了宣传、培训和操作指导。
同时还建立了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矿业集团员工的工资保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同时也为企业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支撑,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背景矿业公司是以资源开采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薪酬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良好的薪酬管理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包括薪酬构成、薪酬核算、薪酬调整等方面。
薪酬构成矿业公司的薪酬构成应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三个部分。
其中,基本工资是员工最基本的工资,应该根据岗位确定,采用月薪制。
津贴是员工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费用,例如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可以按月支给。
奖金是企业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激励,应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来确定,采用季度或年度考核方式,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对员工进行激励。
薪酬核算矿业公司的薪酬核算应该采用计时计件制度,以确保岗位薪酬的公平与合理。
计时计件制度是指员工能够根据自己的努力和工作时间,根据企业制定的计算方式,获得相应的薪酬。
同时,薪酬核算应该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和监管机制,避免出现人为错误和作弊现象。
薪酬调整矿业公司的薪酬调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
例如,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员工应该获得适当的薪酬增长,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之,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时,员工的薪酬应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激励,例如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等。
审批流程矿业公司的薪酬管理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审批流程,以确保薪酬调整的公平和合理性。
审批流程应该包括薪酬调整申请、调整审批、财务审核等环节,同时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每一步操作的规范和合法。
总结矿业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时,应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员工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力求达到公平、合理、有效的管理效果。
煤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煤矿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运输、安全、技术等岗位。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薪酬结构煤矿员工的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确定。
2.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责任、风险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安全生产、质量达标等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4. 加班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5. 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伙食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业绩、团队贡献等因素进行奖励。
7. 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四条发放时间公司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薪酬,不得拖欠。
第五条发放方式薪酬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方式根据员工意愿和公司规定确定。
第四章薪酬考核第六条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公平公正地参与。
2. 客观公正:考核标准客观合理,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员工工作绩效。
3. 激励导向: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预防与处理等。
2. 工作绩效: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3. 团队协作:包括团队沟通、协作、支持等。
4. 技能提升:包括技能培训、技能考核、技能应用等。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调整与解释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发煤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薪酬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工作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制定公平公正的薪酬政策,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薪酬管理制度中。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煤矿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劳动力市场情况、劳动力能力和业绩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合法、科学公正、透明公开。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六条企业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岗位上实际获得的工资,是员工的稳定收入来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等因素进行测评,通过绩效考核得出的工资报酬,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激励手段。
第九条奖金是企业根据员工的特殊贡献或者业绩表现,给予的一次性补贴或奖励,作为员工的额外收入。
第十条福利待遇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外的各种保障和福利,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薪酬发放机制、调整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机制应当明确员工的薪酬计算方法、支付周期、发放标准等,保证员工的薪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薪酬调整机制应当围绕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科学地确定薪酬调整幅度。
第十四条薪酬考核评价机制应当定期进行员工的绩效评价,公正客观地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档案,保存员工的薪酬变动记录,并确保薪酬管理的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章薪酬保障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薪酬权益,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待遇,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实现公司整体目标,矿业公司特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建立起合理、公平、透明的薪酬管理体系,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员工的职业发展。
二、薪酬方案1. 薪酬结构矿业公司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组成部分。
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表现下的最低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核算,并每月发放。
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进行发放,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的个人表现进行发放,福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薪酬测算矿业公司的薪酬测算主要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工作责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计算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市场行情、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内部薪酬水平等,以确保公司的薪酬具有市场竞争力。
三、薪酬结构管理1. 薪酬标准管理公司每年制定薪酬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各岗位的薪酬水平和发放标准,并进行公示。
薪酬标准管理办法要包括调薪机制、晋升机制、调岗机制等内容,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2. 薪酬调整管理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的业绩和市场行情进行薪酬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15%。
薪酬调整应当公开、公正、合理,不得出现任何歧视性行为。
3. 薪酬流程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发放流程,确保薪酬的及时、准确发放。
薪酬流程包括薪酬核算、薪酬审批、薪酬发放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无误。
四、薪酬激励管理1. 绩效考核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定,绩效优秀的员工将获得额外的绩效奖金和晋升机会。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调整和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
2. 激励机制公司设立了各类激励机制,如年终奖金、优秀员工奖、员工培训等,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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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业公司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效益,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全体员工,所有薪酬福利发放和管理工作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薪酬制度1. 岗位工资1.1 岗位工资由矿业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员工能力、市场行情和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2 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和工作年限确定,固定不变。
岗位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产出以及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
2. 绩效管理2.1 矿业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等级,从而决定其绩效工资的发放。
2.2 绩效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亚标和不合格。
评估结果由员工所属部门领导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产出以及工作效率等因素综合考量,并与员工进行双向沟通和确认。
3. 加班工资3.1 加班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矿业公司规定的加班工时以及薪酬管理政策进行支付。
3.2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每小时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工作小时数。
4. 奖金激励4.1 矿业公司设立奖金激励制度,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2 奖金激励分为年度奖金和特别奖金两部分。
年度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岗位要求以及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特别奖金根据员工的突出贡献、创新成果和卓越表现等因素确定。
5. 薪酬福利管理5.1 矿业公司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薪酬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年终奖金等。
5.2 薪酬福利的发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确保员工权益的得到保障。
第三章考核标准1. 岗位能力1.1 岗位能力评估标准由矿业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能力进行制定。
通过考试、培训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价,确定员工在岗位上的能力水平。
1.2 员工岗位能力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亚标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矿山企业薪酬制度

矿山企业薪酬制度矿山企业薪酬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公司矿山薪资体系,确保矿山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促进生产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薪资构成1、基本工资:一般员工待遇:1500元/月(全勤),带班人员待遇基本工资1800元/月(全勤),矿山负责人待遇另予制定。
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一个月后按计件核算工资;3、经考核转正后基本工资定为1500元/月,并享受编制内员工的奖金分配。
4、员工的薪资由月基本工资及年终奖金构成。
月薪=基本工资+产量奖5、岗位工资: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6、绩效奖金:超过既定产量目标的,给予所有参与完成既定产量目标小组成员的奖励。
7、年终奖:是为更有效激励员工而设立。
于每年的农历十二月(春节放假前)根据矿山上年度的收益情况给与员工额外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8、工龄工资:按50元/年标准执行。
二、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根据所在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三、奖金核发规定1、分配方案: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员工的日常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考勤等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后予以发放。
2、对途中离职和次年度无法继续留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
3、每月超额完成公司既定生产目标的部分,带班组长按20元/方奖励,该小组成员按10元/方奖励,矿山负责人可以获得超过既定产量目标小组里面按10元/方提取奖金,另外公司再按10元/方奖励。
四、各类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办法1、自动离职(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五天、年累计十天)、开除(参照超硬公司惩戒制度标准执行)取消奖金分配结算和原则上不予结算工资;2、自请辞职、辞退不满十天给予结算基本工资,取消奖金结算,满十天者按实结算工资、奖金;3、辞职虽有经矿山负责人和公司批准,但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的,按应结算工资60%核发并取消奖金结算;有签协议的按协议执行4、辞职未经矿山负责人和公司批准而离职的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不给予结算任何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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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
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第三条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
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
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
1.管理岗位:设置9个岗级,4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3-6.0(附表一:管理人员岗位归类表)。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5个岗级,20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5-4.2(附表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
3.工人岗位:设置16个岗级,7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0-3.7。
其中:井下岗位设置11个岗级(J06-J16),岗位绩效系数从1.4-3.7;地面岗位设置8个岗级(D01-D08),岗位绩效系数从1.0-2.1(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
第五条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
第四章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第六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
第七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其临时工资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资标准类别熟练期(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元/月)采掘岗位井下其他岗位地面岗位代码标准代码标准代码标准技校毕业生 6个月 L01-3 1500 L01-2 1200 L01-1 1000及其他大学专科 6个月 L02-3 1800 L02-2 1500 L02-1 1200毕业生大学本科一年 L03-3 2100 L03-2 1800 L03-1 1500毕业生硕士学位在未明确 L04-3 2400 L04-2 2100 L04-1 1800研究生职务之前 L05-3 2700 L05-2 2400 L05-1 2100博士学位在未明确研究生职务之前退役军人无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定薪第八条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表》,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第九条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及支付1.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基数×岗位系数绩效工资标准=工资基数×绩效系数工资基数现定为1100元,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岗位系数、绩效系数见岗位序列设置表。
2.岗位、绩效工资支付: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员工月度应得岗位、绩效工资=(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本人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实际出勤天数月制度工作日=月日历天数-双休日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第十条年功工资标准及支付1.年功工资标准:工龄10年(含10年)以下4元/年;20年(含20年)以下8元/年;30年(含30年)以下12元/年;31年及以上16元/年。
2.年功工资支付: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标准×年功工龄(1)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2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年功工资。
(2)井下员工因病假、事假、旷工全年出勤不满150个班,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地面员工全年出勤不满180个班,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
(3)因请哺乳假全年出勤班数达不到规定者,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
(4)员工因工负伤,因停工留薪期全年出勤达不到规定班数者,可以累加当年年功工龄。
(5)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10级伤残等级应上班而不上班者,全年出勤达不到规定班数者,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
(6)凡执行年功工资的员工,各单位要逐人建立年功工龄卡片,每年一月份核定一次,累加年功工龄。
(7)原下岗和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工作的,其原下岗、待岗期间可以累加年功工龄。
第十一条井下津贴标准及支付1.井下津贴标准:井下采掘岗位工人30元/班,井下辅助岗位八小时工作制工人、井下区(队)跟小班的管技人员、带班领导15元/班,其他下井工作人员8元/班。
2.井下津贴支付:井下津贴=井下津贴标准×井下出勤班数第十二条夜班津贴标准及支付1.夜班津贴标准:三班制上夜班工作人员,井下岗位12元/班,地面岗位6元/班;其他经单位批准白班工作时间延长至23点以后及值夜班人员2元/班。
2.夜班津贴支付: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夜班出勤班数第十三条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标准及支付1.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标准:被选拔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井下岗位2000元/月,地面岗位1600元/月。
二级单位选拔的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井下岗位1200元/月,地面岗位1000元/月。
2.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支付:按集团公司集政〔2008〕229号文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及支付1.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聘任从事井下业务的高级工程师岗位600元/月,工程师岗位400元/月;聘任从事地面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00元/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0元/月。
2.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支付:(1)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2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津贴。
(2)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考核办法按集团公司集政〔2009〕36号文执行。
(3)未设置与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第十五条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及支付1.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标准:聘任井下岗位的高级技师600元/月,技师400元/月,高级工200元/月;聘任地面岗位的高级技师400元/月,技师200元/月,高级工100元/月。
2.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支付: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2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津贴。
第十六条救护队员津贴标准及支付1.营养津贴标准、范围及支付(1)营养津贴标准:60元/月。
(2)执行范围: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执行昼夜值班的人员。
(3)津贴支付:①员工当月出勤15个班以上者,支付全月标准;出勤不满15个班者,按实际出勤班数支付。
②员工出差、工伤不超过一个月者,以及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不超过一个月者,支付全月标准。
2.佩带氧气呼吸器非常津贴标准、范围及支付。
(1)佩带氧气呼吸器非常津贴标准:温度在30℃以下2元/小时;温度在30℃以上3元/小时。
(2)执行范围:训练、抢险佩带氧气呼吸器工作的矿山救护队员。
(3)津贴支付:温度在30℃以下,每小时发给2元;温度在30℃以上每小时发给3元。
有中等烟雾时,相应增加20%非常津贴,有浓烟时相应增加40%非常津贴。
上述各项工作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回民津贴标准及支付1.回民津贴标准:4元/月。
2.津贴支付:在岗回族员工,当月无出勤不支付回民津贴。
第十八条班中餐补贴标准及支付1.班中餐补贴标准:井下三班制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满八小时的工人和跟小班的管技人员8元/班。
2.班中餐补贴支付:班中餐补贴=班中餐补贴标准×井下出勤班数第十九条员工婚、丧、探亲、节育、男工护理假工资支付员工按规定享受婚、丧、探亲、节育、男工护理假,假期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假期天数+年功工资支付(年功工资按年功工资支付规定执行,下同)。
第二十条女员工生育假期待遇女员工生育和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按淮南矿业集团员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女员工请哺乳假工资支付女员工在哺乳期,经单位批准,可以请不超过一年期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哺乳假天数+年功工资支付。
第二十二条员工疗、休养期间工资支付员工经单位批准疗、休养,疗、休养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疗、休养天数+年功工资支付。
第二十三条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率=(岗位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天,下同)1.实行计时工资员工加班工资支付。
(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按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200%支付。
(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300%支付。
2.实行计件工资员工加班工资支付。
(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除支付当班完成生产任务按计件单价计算所得计件工资外,另再支付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100%。
(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除支付当班完成生产任务按计件单价计算所得计件工资外,另再支付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200%。
第二十四条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支付1.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年休假日工资×本人实际年休假天数支付。
2.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资+本人年休假日工资×本人实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200%支付。
员工年休假日工资=员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员工本人月工资为员工本人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本人上年度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加班工资)。
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其他有关规定按《淮南矿业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集政〔2010〕30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脱产学习期间工资支付1.员工参加安全资格取证培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培训等短期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正常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的,按员工所在班队同岗位(工种)月度平均工资水平支付。
2.其他经集团公司选送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培训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脱产学习天数+年功工资支付;超过半年的,超过期间按一岗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脱产学习天数+年功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