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函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函[2006]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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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函[2006]205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单位:为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现就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严格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
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施工图审查内容。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审查。
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设计应列入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审查并单独出具《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四、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审查单位认定书所界定的范围及级别承担审查业务,不得超范围、超级别承揽审查业务。
五、取得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认定书的单位均可承担相应的工程勘察报告或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等方案审查。
工程勘察报告或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等方案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方可采用。
工程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设计、治理方案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由同一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冀建质安函〔2023〕549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服务水平,我省在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新增BIM审查功能,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线安排2023年12月11日起,河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管理系统的BIM审查模块开始上线试运行。
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可登录河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进行BIM审查项目的申报,同步上传BIM模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BIM模型进行审查,同步出具审查意见。
二、试点地区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
三、审查流程(一)送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BIM设计需求。
勘察设计单位采用正向BIM协同设计,将BIM模型成果交付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应用模型转化插件完成BIM模型的转化、自检和上传。
(二)受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登录系统,对BIM模型提交情况进行查验。
必要时,可联系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同步对送审项目的二维施工图进行核对,确保审查进度和质量受控。
(三)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规范,在系统中对BIM 模型进行审查,完成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BIM模型修改完善。
四、其他事项(一)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跟踪服务,沟通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好相关项目的BIM审查试点工作,做好经验总结,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粤建设函20088号

粤建设函〔2008〕8号关于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方便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工作,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同时确保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厅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我厅决定取消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3月1日起,由“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
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全省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设计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由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依照《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3号)等有关公章刻制管理规定自行刻制,设定防伪标记。
专用章的样式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附件一)进行刻制,具有多项资质或资格的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分别刻制各项资质或资格的专用章。
新启用的专用章实行有效期制度,其有效期限应当与资质证书(或认定书)的有效期限一致。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刻制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备案表》(附件二),并于刻制之日起15日内报地级以上市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省属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备案表,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未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其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视为无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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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通知施工图审核工作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是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是又好又快推进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加强施工图审核管理工作(一)明确施工图审核管理单位工管中心负责站房以外所有工程、鉴定中心负责站房工程的施工图审核管理工作。
工管中心和鉴定中心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施工图审核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核管理水平。
(二)强化重点工程施工图审核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无砟轨道以及部分段落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工作;鉴定中心按铁道部《关于铁路重点旅客车站施工图文件审核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325号)直接组织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重点为技术方案和结构安全等,审核意见为最终意见。
涉及变更初步设计批复原则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工管中心、鉴定中心要及时将审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报铁道部。
部内有关部门及人员在组织或参与施工图审核过程中不收取费用。
(三)做好其他项目施工图审核除工管中心、鉴定中心直接组织审核的项目以及深化审核试点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继续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
建设单位要在工管中心、鉴定中心指导下,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图审核工作。
施工图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工管中心、鉴定中心研究,确保施工图审核质量。
二、开展深化施工图审核试点工作(一)试点项目和单位工管中心、鉴定中心与建设单位沟通后,选择部分拟开工建设项目,组织铁三院、中铁设计咨询集团和铁五院等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核试点,其中对试点项目的部分段落及技术复杂的桥梁、隧道等重要工点要进行深化审核。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1]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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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1〕105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规范审查机构审查行为,提高审查效能,保证审查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规范并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具有合法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保证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设计阶段执行到位。
二、认真落实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规范内部审查程序,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
要严把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抗震、节能和防火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关,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门窗、厨房、卫生洁具和水电气等室内管线安装设计质量的审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善。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仍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质量报告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查质量报告责任,对审查过程中频繁出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对频繁出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赣建设〔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建设〔2015〕1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规划局:全省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资质有效期今年12月到期,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部令)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审查机构的资质延续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已获我厅颁发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审查机构。
本次认定除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类型和审查人员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外,还将接受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申请增项和升级认定。
二、认定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认定材料(一)申报认定表格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表》(见附件一)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认定表》(见附件二)(二)附件材料1、审查机构上一认定期的工作总结。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现审查机构认定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经济、档案等管理制度。
4、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5、审查人员与申请企业签署的经过劳动局鉴证的劳动合同(一般聘用合同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兼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关系单位同意其兼职审查的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材料要求1、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琼建科函〔2021〕222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style="min-height: 350px">琼建科函〔2021〕22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园区管理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工改办〔2021〕9号)有关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中求进的施工图审查改革总基调,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项目范围属于我省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中优化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以及按“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除外,详见附件),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以上项目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不得强制要求申请施工许可单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情况,建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各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综合考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服务水平、信用信息等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探索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开展抽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06•【字号】津住建设〔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设〔2020〕5号各区住建委,海河教育园建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25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施工图审查管理机制,推行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施工图审查属地化管理责任。
通过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审查服务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主要工作(一)落实属地化监督管理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除外)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2.依法对施工图审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3.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检举、控告和投诉的处理。
(二)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下列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1.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不含地下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既有房屋建筑内部改造的建筑面积小于1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