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

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幼儿们的健康和成长,成都市幼儿园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膳食管理办法。
这些办法旨在提供均衡、营养丰富的膳食,并确保膳食的安全和卫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幼儿园的膳食管理办法,确保幼儿园膳食的质量和健康。
一、膳食要求1. 营养均衡:成都市幼儿园要求提供包含五大营养素的膳食,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
每天的膳食应该能够满足幼儿的生长发育需要。
2. 食材选择:成都市幼儿园要求选择新鲜、优质、无添加的食材。
尽量选择当地的农产品,并确保其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3. 膳食搭配:幼儿园要求合理搭配食物,确保每餐的食物种类丰富、口味多样。
同时,要符合中国居民膳食宝塔指南,确保提供适量的主食、蔬菜、水果和肉类等食物。
二、膳食安全1. 食品加工卫生:成都市幼儿园要求食品的加工环节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食品加工区域应该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食品材料的质量要有明确的来源,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贮存管理:各类食品在储存期间,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中,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保存。
3. 食品采购管理:成都市幼儿园要求采购食品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的卫生许可证,并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
同时,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规定标准。
三、饮食行为教育1. 膳食宣传教育:幼儿园要定期组织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正确的饮食观念,向他们传授健康饮食的知识。
2. 餐具使用教育: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餐具使用的教育。
教育幼儿正确使用餐具、饭前洗手、餐后漱口等饮食卫生习惯。
3. 食物浪费教育:幼儿园要教育幼儿爱惜食物,节约粮食资源,减少食物的浪费。
通过分餐制、适量自取制等方式,培养幼儿的良好饮食行为。
四、膳食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成都市幼儿园建立完善的膳食监督机制,定期对膳食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
监督机构有权对幼儿园的食品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进行检查。
成都市私立幼儿园不可抗力退费管理办法

成都市私立幼儿园不可抗力退费管理办法
1、幼儿园预付学费可以在开学前退还,如需退还的bai话请与注册幼儿园联系协调退还。
2、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托幼教育费、幼儿住宿费、餐费、校车转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各类幼稚园除上述各项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3、付款规定如下:在孩子们步入幼儿园,幼儿园的付款(迁移)由于其他原因,儿童复育和教育费用,住宿费用每月退还,没半个月的月归还半个月,半个多月,不付款余下几天的餐费将归还。
拓展:上幼儿园需要准备
一、心理准备:
带孩子去幼儿园玩耍,让他对新的环境有一定的`熟悉感。
告诉孩子幼儿园的生活的大概模式,比如上课、游戏、吃饭、睡觉等环节。
二、物品准备工作:
1、一般幼儿园都会配有孩子的整套卧具及小书包、水杯、毛巾等。
家长们需准备幼儿的入托姓名的印刷,缝在幼儿的衣物,书包、被品上。
2、准备工作多几套幼儿的内衣以及幼儿的外套,以免幼儿尿湿或倒洒饭菜而弄脏衣物。
3、准备一个塑料袋,装孩子脏的衣物。
4、幼儿一、两样讨厌的玩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成发改收费[2011]712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1〕712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了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
其他幼儿园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益性幼儿园的规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所公益性幼儿园,满足辖区适龄幼儿对公益性幼儿园入园的需求。
二、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和伙食费两项。
保教费收费标准,五城区(含高新区)公益性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其余区(市)县不得高于五城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伙食费按实收取,据实结算。
公益性幼儿园对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一律免收保教费。
三、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方式及中途退园退费规定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一律按月收取。
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保教费。
伙食费按实结算。
四、公益性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公益性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公益性幼儿园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收取除保教费和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
成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成发改收费[2012]963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成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963号)各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部属在蓉单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0号)精神,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成都市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上述规定项目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公益性幼儿园(以下简称“公益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区(市)县价格和教育部门备案。
三、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中成都市户籍3-5周岁幼儿政府财政补助200元/生·月)。
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不含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一级园65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500元/生·月。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规范文件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规范文件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规范文件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中小学幼儿院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特点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内容全面。
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
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针对性很强。
《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四是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的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m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二,校内安全管理。
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第三,校舍安全管理。
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55号)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就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引下,确立以儿童为本的课程理念,规范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丰富课程资源,改进课程实施,改革课程评价,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方向引领性。
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正确发展方向。
(二)全面发展性。
课程设置应着眼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课程要适应幼儿的发展水平,其教育要求和内容应以幼儿身心发展程度为基础;要重视幼儿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三)生活统整性。
从幼儿生活中发现和寻找课程资源,鼓励师幼共同选定活动主题;将课程落实在一日生活各环节,让教育自然融入生活,引导幼儿在生活中、在亲近自然中学会生存、学会劳动、学会思考、学会合作等。
(四)游戏渗透性。
认可与理解游戏价值,尊重与保障幼儿游戏权利,有效创设游戏环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让幼儿以游戏的方式学习,把游戏的理念和精神渗透到各类活动中。
(五)活动体验性。
充分认识并挖掘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教育价值,尊重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让幼儿多互动、深探究。
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和实际操作来探索未知、建构知识、解决问题。
成都市私立幼儿园手足口退费管理办法

成都市私立幼儿园手足口退费管理办法XX市私立幼儿园手足口退费管理办法:
1、幼儿因手足口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当月
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XXX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X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
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X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予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预防手足口病要牢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多通风、晒衣被”五口诀。
一是良好的卫生习惯对预防感染十分重要。
家长应教育儿童加强个人卫生,做到饭前便后洗手,勤刷牙,勤漱口,勤洗澡。
要饮开水,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剩饭剩菜要完全加热后再食用。
二是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应看护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在地上摸爬玩耍,不要用自己嚼过的食物喂给孩子,同时也应注意做好个人卫生。
三是家长应尽量少带孩子到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被传染的机会。
四是要加强孩子的营养,注意让孩子休息好,以增强对疾病的抵抗力。
五是注意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表
现,应尽早带孩子到正规医院就医。
如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应积极配合。
如孩子是幼儿园小朋友或学校学生,还应及早告诉老师。
孩子未彻底治好前,不要急着到幼儿园、学校上学,防止传给别的儿童。
六是注意做好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经常清理垃圾、粪便,加强开窗通风,衣服、被褥要在阳光下暴晒。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设立、保育教育、监督管理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办园体制)本市遵循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第四条 (发展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第五条 (部门职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发改(价格)、财政、建设、卫生、民政、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幼儿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规划布局)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设立与退出第七条 (设置要求)举办幼儿园应当符合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财会等人员;(三)有符合规定的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设幼儿园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筹设手续。
第八条 (人员要求)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二)专任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三)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规定;(四)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五)财会人员与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六)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通过相关业务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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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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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设立、保育教育、监督管理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遵循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第四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第五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建设、卫生、民政、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幼儿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设立与退出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应当符合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符合规定的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财会等人员有符合规定的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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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筹设幼儿园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筹设手续。
第八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专任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规定;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财会人员与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通过相关业务技能考核。
各类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慢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九条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办园申请后,应当将幼儿园食堂设置情况抄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民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公办幼儿园和国有资产参与举办从事公益服务的幼儿园,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幼儿园增设分园的,应当依照新设立幼儿园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幼儿园办园许可实行年检制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未取得办园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条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名称、地址等事项或者幼儿园终止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申请幼儿园终止的,举办者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并依法进行债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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