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国信(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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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及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及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及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9.04•【文号】证监机构字[2001]159号•【施行日期】2001.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及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159号2001年9月4日)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大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你们报送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资格初审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连宝鼎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中和应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和君创业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其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梁文斌等39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三、请你们按此批复向我会领取有关资格证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述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

附件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及获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一、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1.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大连宝鼎咨询有限公司;4.北京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北京中和应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6.北京和君创业咨询有限公司。

二、获得证券投资询执业资格的人员: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人)梁文斌杨蕾贾秉杰孟繁智XXX 林蔚先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6人)朴曙光郑刚黄(上日+下文)宏李晓宇王翔崔春大连宝鼎咨询有限公司(6人)李娜董晓芳徐晓冬杜英勃钱来智吴英杰北京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人)林义相陈朝阳陈仕华于海松谢德龙赵宏亮姜海霖北京中和应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9人)王蔚李振宇周里勇李科王海鸥刘继东程辉王锦海张欣北京和君创业咨询有限公司(5人)周洪兵梁军虎林国春罗庆丰王双华。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证券服务业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进军该领域,提供证券服务业务。

然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需要登记备案,这些备案信息对于投资者和营业部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介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一、备案名单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中天信融会计师事务所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4.安永会计师事务所5.德勤会计师事务所6.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7.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8.盈科会计师事务所9.华勤会计师事务所10.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上10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已获得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可提供证券服务业务。

二、基本信息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北京。

主要业务包括会计、审计、咨询等。

备案证书编号为:21012202040261。

2.中天信融会计师事务所中天信融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上海。

主要业务包括注册会计师、合规服务等。

备案证书编号为:3101150202072。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北京。

主要业务包括审计、财务咨询等。

备案证书编号为:11010802020487。

4.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883年,总部位于伦敦。

主要业务包括审计、咨询、税务等。

备案证书编号为:3101150202072。

5.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845年,总部位于伦敦。

主要业务包括审计、税务、咨询等。

备案证书编号为:3101150205049。

6.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849年,总部位于伦敦。

主要业务包括审计、咨询、税务等。

备案证书编号为:3101150205049。

7.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17年,总部位于阿姆斯特丹。

主要业务包括审计、咨询等。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正文:---------------------------------------------------------------------------------------------------------------------------------------------------- 奉贤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规范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9号)、《奉贤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沪奉府〔2012〕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务监理制,本办法中的财务监理制是指区财政局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务监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和绩效评价工作。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社会福利、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以及行政设施等项目。

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区、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政府投资机构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新增债券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包括上级部门直接投资或补贴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监理原则财务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原则,开展财务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职能分工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理制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负责协助区财政局开展对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托、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6日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且由市级政府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管理。

第三条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第四条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按照项目安排,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为主;也可以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市级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履行相应的市级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市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五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五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五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10.22•【字号】沪财库〔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五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发行2024年上海市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四期)、2024年上海市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五期)(以下简称“本批债券”)。

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

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93亿元。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31日上午9:30-10:10招标,11月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1月1日进行分销。

(四)上市安排。

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其他事项。

详见下表。

本批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31日上午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

2024-2026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2 TOP3 TOP4 TOP5 TOP6 TOP7 TOP8 TOP9 TOP10
市社保中心宝山分中心 2023 年 物业管理
上海利荣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临港产业区琥珀园厂房项目物业 管理项目
上海利荣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市社保中心虹口分中心 2023 年 物业管理
上海利荣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2/26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物业管理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 务 电气设备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6 个、14 个、9 个。其中物业管理 专用设备修理 图书和档 案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545.33 万元、995.54 万元、618.94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1.4.1 重点项目
(1)物业管理(1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 年 1 月采购意向
上海临江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377.1
2022-12-2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3/2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第三批专家公示xls - 上海财政

第三批专家公示xls - 上海财政

备注
设计所所长/高工
董事长/高工 /高工 /高工 主任会计师/会计师 部门经理/高工 所长/高级会计师 副主任/ 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
常委会委员/研究员
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合伙人/会计师 总经理/研究员
副调研员/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法医物证室主任/研究员 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高级农艺师
工作单位
上海技术交易所 上海众和会计师事务所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学系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 上海社科院产业发展与规划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浦东新区国资委 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水务局科技委评估中心 上海科技馆 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志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 建委科技委咨询部 上海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翔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上海易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 上海华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斯美审图中心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东环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天意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宝山区林业站 上海市林业总站 上海市林业总站 上海市林业总站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 上海银华同大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56号)精神,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决定对《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6号)中申请条件及其它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有关修订如下: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修订为: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

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修订为: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修订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

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修订为: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修订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

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本项所称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相关收入。

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修订为: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第一条第二款第八项及其它要求继续执行。

第一条增加第五款: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续具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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