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中“着手”的认定标准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是一种违反法律,通过不正当途径,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受到刑事追究,那么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详情请看下文。
▲什么是非法集资罪?《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量刑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
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集资的定罪标准

非法集资的定罪标准
首先,非法集资的定罪标准之一是主观方面的标准。
主观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
故意和明知两种情形。
故意是指犯罪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然故意实施非法集资活动;而明知是指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故意,但对非法集资的事实具有明显的认识能力,应当明知其行为的违法性。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会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和认识能力,来判断其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其次,非法集资的定罪标准还包括客观方面的标准。
客观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
非法集资的对象和方式。
非法集资的对象通常是社会公众,即非特定的、不特定数额的社会公众。
而非法集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虚构项目、高额回报、传销等方式,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分子的非法集资对象和方式,来判断其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此外,非法集资的定罪标准还需要考虑非法集资的结果。
非法集资的结果主要
表现为社会公众的财产受到损失,社会经济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非法集资的结果,来判断其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并据此确定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非法集资的定罪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主观和客观因素的过程。
在司
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和认识能力、非法集资的对象和方式,以及非法集资的结果,来判断其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并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非法集资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之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是指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其手段多样,包括虚构项目、夸大宣传、高额回报等方式,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伴随着违法违规的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二、非法集资数额巨大。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之二是非法集资数额巨大。
《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是对非法集资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其他严重情节进行了概括性规定,以便对不同情形下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和惩处。
三、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观故意。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之三是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是非法的,却故意实施的行为。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观故意,司法机关在认定时需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包括其是否知晓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是否存在欺骗、隐瞒等手段,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牟利目的等因素。
四、非法集资行为的客观结果。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之四是非法集资行为的客观结果。
非法集资行为往往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包括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等。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所造成的客观结果,司法机关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其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数额巨大、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观故意和非法集资行为的客观结果等方面。
司法机关在认定非法集资罪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上各项标准,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准确、公正。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的,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超出批准的范围从事集资活动,非法集资金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集资罪定罪处罚。
因此,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非法集资活动的主体、集资金额以及集资行为的情节。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主体非法集资罪的主体一般为单位或者个人,包括非法金融机构、非法投资公司、非法资金池、个人或者团伙等。
其中,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非法投资公司是指未经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活动的公司。
非法资金池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募集社会公众资金的机构。
此外,个人或者团伙非法集资也是非法集资罪的常见主体。
二、集资金额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中,集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集资金额较大的标准是拨给投资者的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且有明显的骗取行为;非法集资金额较少的标准是拨给投资者的资金总额在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一千万元。
在指导案例中,根据各地不同的治安状况、资本市场规模和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对集资金额的衡量标准也较为灵活。
三、集资行为的情节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集资行为的情节。
一般来说,集资行为的危害性、欺骗行为的手段和手法以及受害人的数量等都是情节因素的考量因素。
具体情节因素包括集资方式、广告宣传、回报承诺、吸引人数等。
例如,采取高额回报承诺、口头兜售、虚报资本、集中宣传等手段欺骗公众的非法集资,其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也较大,符合立案标准。
因此,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集资活动的主体、集资金额以及集资行为的情节。
在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警方和检察机关会对立案标准有所调整,综合考虑案件的客观事实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判定案件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是指以虚假宣传、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金或其他财物,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非法集资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稳定,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和法制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查处。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包括以虚假宣传、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金或其他财物。
二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和保险法》的行为,包括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开展投资或保险业务,等等。
三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行为,包括以非法集资的形式洗钱,转移赃款罪等。
四是涉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例如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管理法》等的行为。
对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个人和机构,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责任、犯罪性质、利害关系等因素,分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以及
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等。
非法集资是社会经济稳定和法制秩序的重大威胁,必须严格查处。
当事人应该也要知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规则,不准以虚假宣传、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集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涉嫌非法集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非法集资犯罪客观要件及共犯的认定

非法集资犯罪客观要件及共犯的认定摘要:我国对非法集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在近些年又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客观要件及共犯的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而本文就非法吸存行为的认定、集资诈骗罪中“诈骗方法”的认定以及非法集资共犯的认定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希望能够为以后的研究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非法集资;犯罪客观要件;共犯认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存在本质的不同,对于这两者一定要分清,这对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近年来连续颁布了多项法律和制度,明确的指出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的红线。
其中比较详细的规定了非法集资犯罪客观要件的是《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中简称为《解释》),而详细的规定非法集资共犯的认定和处理问题的是《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中简称《意见》),但是司法实务在理解非法集资客观构成要件以及认定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对《解释》和《意见》中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同的看法。
1.非法吸存行为的认定非法吸存行为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的全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吸存有着明确的规定: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实务和理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在”的解释却存在不同,例如: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来说,企业内部员工募集资金是否属于此类,实务和理论的看法就完全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实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释》和《意见》又详细的规定了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集资诈骗罪中“诈骗方法”的认定行为人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使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首要条件,在对集资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进行理解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明个问题:一,对于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如何进行理解;二,《解释》中第二条列举的非法集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进行认定。
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

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是指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内涉及案件的涉案金额做出的金额标准限制。
这些标准的设立旨在对银行业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界定,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的参考内容。
1. 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进行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金额标准如下:- 一般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 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构成重大犯罪。
2. 金融诈骗案件:金融诈骗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金融资产的行为。
具体的金额标准根据不同行为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可以参考以下范围:- 小额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
- 一般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 重大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构成重大犯罪。
3. 银行业金融犯罪案件:银行业金融犯罪包括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挪用资金、贷款诈骗等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涉案金额标准如下:- 一般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 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构成重大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金额标准仅作为参考,实际的标准可能因具体情况、监管要求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内案件的涉案金额的划定并非唯一考量标准,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的性质、影响范围、所涉及群体等。
例如,即使涉案金额未达到标准,如果案件涉及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对金融市场稳定构成较大风险,监管部门仍可能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总的来说,银行业内案件涉案金额标准的设定是为了量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从而提高监管效能和维护金融秩序。
然而,由于金融市场复杂多变,这些金额标准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同情况的出现。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1. 低风险级别:就像小感冒,虽然有点烦人但不至于太严重啦。
比如说,有些非法集资活动只是刚刚开始有那么一点点迹象,还没形成大气候呢,这就是低风险级别哦。
比如一些不正规的小借贷平台,刚开始有点小动静。
2. 中风险级别:可以类比成中度的牙疼呀,得重视起来了哦。
比如那种已经吸引了一些人参与,有一定规模了,但还没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的非法集资,就像有些投资项目宣传得天花乱坠,但仔细一瞧漏洞百出,这就是中风险级别啦。
3. 较高风险级别:哎呀,这就像是得了一场重感冒呢,会让人难受好一阵啦!比如那种涉及金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而且开始露出一些问题的非法集资,像那些号称超高收益的理财陷阱,这可就是较高风险级别咯。
4. 高风险级别:哇塞,这简直就是一场大病呀!像那些已经东窗事发,造成了很大损失,参与者欲哭无泪的非法集资,比如某个传销组织骗局被揭穿,就是高风险级别嘛。
5. 严重风险级别:这可好比是癌症啊,危害极其巨大啊!像是那种引发了社会动荡,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的非法集资大事件,就如同曾经震惊一时的超级金融诈骗案呐,这就是严重风险级别呀。
6. 特别严重风险级别:这就是灾难级别的呀!就像一场超级大灾难,把一切都毁得彻彻底底。
例如那种让无数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件,简直太可怕了呀。
结论: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分类分级很重要呀,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提高警惕,别让自己陷入那些可怕的陷阱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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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中“着手”的认定标准
作者:张印富律师
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在犯罪形态中,“着手”是区分犯罪形态的重要标志。
实践中,在认定非法集资犯罪未遂时,有必要分析各罪“着手”的认定标准。
张印富律师认为,由于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着手实行犯罪,应结合案件具体认定。
【案情介绍】
案例一:
村民郭某利用本村大队广播宣传的形式,以1分至2分3厘的利息向被害人陈某、余某、闫某等14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1余万元,其子郭小某协助郭某经办部分存款,并将所吸收款项交给郭某处理。
郭某将非法吸收的存款以高利息的形式转借给他人后无法收回。
后郭某、郭小某携全家逃至外地躲债。
其间被害人取回本金5.5万元。
郭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二:
被告人江某伙同张某、汤某,为实施诈骗注册成立某有限公司分公司,江某负责公司的外部协调工作兼部门经理。
期间,江某等人以合作经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陈某等70余人非法集资238万余元,赃款分获挥霍一空。
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期十五年。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着手”标志是行为人开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实施“吸收”存款的行为,具体是指行为人实施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向其投资会给予高
额回报的行为。
张印富律师认为,案例一中行为人郭某某在该村大队广播向村民宣传的行为即可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着手”行为。
集资诈骗罪“着手”的标志是行为人开始实施能够促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集资款的“诈”的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以投资或者经营的名义向投资者宣称给予高额利息或者开始利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进行集资的行为等。
结合案例二,张印富了认为江某为了实施集资诈骗注册成立公司的行为不是集资诈骗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能视为是为了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而制造条件的行为,其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诈称合作经营将给予高额回报的行为,视为集资诈骗罪的“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