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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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场所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重要内容:
1. 设立责任机构:重点危险场所应设立安全管理责任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2. 安全生产许可证:重点危险场所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评估和审核。

3. 安全技术措施:重点危险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的安装和保养、防护措施的执行等。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危险场所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5. 安全培训和教育:重点危险场所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程、操作规范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6. 安全监测和检查:重点危险场所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7. 事故应急处理:重点危险场所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组织人员疏散、危险物质的防溢散和处理、救援和医疗救治等。

8.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重点危险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的介绍,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进行具体细化和规定。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重点危险场所(以下简称“危险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化工、煤炭、金属和非金属采选、建材、危险废物等行业的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首要的原则是人身安全第一,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是危险场所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危险场所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全面、科学的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场所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场所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禁止投入使用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第五条教育培训:危险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场所保护第六条危险场所的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危险场所的安全。

第七条危险场所应当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爆措施、有毒有害、酸碱等物质的安全储存和管理。

防范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员进行恶意破坏。

第八条危险场所应当设立安全治理设施,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理。

对排放到大气、水、土壤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逐一进行监控,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净化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危险场所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对安全生产进行系统的安排,通过“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各级安全人员义务、权利和责任,促进安全管理的实施。

第十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及合格考试,能够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具备进行紧急处理和处置各种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条危险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实行动态记录,对不服从安排,企图违反制度的员工,应当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危险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提升员工事故应对能力,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具有一定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以保障该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下是一般适用的几点内容: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危险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权限及安全责任。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重点危险场所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批。

3.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重点危险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

4. 安全防控措施:根据危险源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器材等。

5.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6.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 监督检查与处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场所进行处罚处理。

8. 信息报告与公开:及时报告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通过有效的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能够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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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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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安全场所安全管理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各种不安全场所越来越多,不安全场所管理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对于不安全场所的安全管理,各地政府也不断加强管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法。

本文将重点介绍不安全场所安全管理方法,以期提高不安全场所的安全性,削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不安全场所管理的意义不安全场所是指因场所内的物品、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可影响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地点。

不安全场所管理的意义在于保证人们在使用这些场所时能够避开发生各种事故,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订立不安全场所安全管理方法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安全场所的特别性质,订立合适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因此,不安全场所的安全管理具有特别紧要的意义。

二、不安全场所分类不安全场所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有:1. 有毒有害物质场所指那些存储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地方,如化工厂,煤矿井下,印染企业等。

2. 高空场所指那些高度在三米以上的场所,如建筑工地、高空架设工程等。

3. 火灾易燃易爆场所指那些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如油库、油站、燃气站、火药库等。

4. 交通不安全场所指那些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如高速道路、隧道、机场、码头等。

五、不安全场所安全管理方法的订立为了保证不安全场所的安全,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订立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方法,其中的内容和细节不同,但都包括以下几点:1、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订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安全场所安全。

2、标志标牌:在不安全场所四周设置标志标牌,提示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应当注意的事项。

3、进出管理: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不安全场所,出入人员需要登记,并在必要情况下列举出入原因,确保人员的安全。

4、安全设施:不安全场所需要设置安全设施,如安全门、安全通道、消防设备等,保证在发生不安全时能够适时处理。

5、应急预案: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理方案,保证在不安全发生时能够快速实行应对措施。

6、安全培训:对不安全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使其能够适时正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重点危险场所的分类、设施、设备、安全标志标识、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详细介绍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重点危险场所分类按照危险程度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重点危险场所分为特别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特别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程度极高、一旦发生事故会对周围环境和生命财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场所,例如核能源、重大石油化工企业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程度较高,一旦发生事故会对周围环境和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场所,例如大型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等。

一般危险源是指危险程度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只会对场所本身和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的场所,例如煤矿、集中供热等。

二、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标识重点危险场所必须按照规定设立安全隔离区、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在场所内明显标识。

设施和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在危险源附近必须设立安全警戒区,并在外部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提醒公众注意。

三、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重点危险场所必须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在事故发生时采取正确的逃生和自救措施。

场所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逃生路线和物资储备等。

四、其他规定重点危险场所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总体控制。

同时,重点危险场所也要主动与周围社区和单位建立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防范。

总之,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管理要求,确保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重点危险企业应严格遵守该办法,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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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重点危险场所是一类特殊的单位,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化学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

二、安全管理机构(一)重点危险场所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负责人领导,专门负责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2.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4.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5.登记和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资料,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场所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重点危险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职责;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3.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5.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统计的方法和程序。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重点危险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本级别和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检查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一)重点危险场所应当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主要包括:1.新员工入职前的安全生产培训;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3.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和管理。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是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事故,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场所。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以____字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

一、概述《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属于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其正常运作期间不发生重大事故。

该《办法》明确了重点危险场所的分类、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下面将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二、重点危险场所的分类《办法》针对重点危险场所的分类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场所;2. 烟草制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3. 汽车加油站、加气站;4. 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单位;5.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场站;6. 粮油、农药、化肥、化工品、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7.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仓库、仓储场所;8. 聚集性居住区、商城、超市、宾馆、饭店、剧院、娱乐场所;9. 核设施、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单位;10. 其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

三、安全管理责任《办法》明确了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相关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重点危险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包括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等。

2. 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3. 重点危险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班。

4.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业企业、化学品仓储场所、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危险场所,并包括相应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遵循科学原则”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第四条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应当明确,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五条重点危险场所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第七条重点危险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设备、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的相关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重点危险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场所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所有环节的相关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第十二条重点危险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措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等情况的应急处置,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重点危险场所因特殊原因需要停产或停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停产停工预案,确保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六条发现重点危险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可以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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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的场所(区域或设施)。

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的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

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的事故。

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的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的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的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重点危险场所的确定
第三条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和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后消除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及时申报删减,安全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由于工艺改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重点危险场所的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管理情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
所明细表》;监督重点危险场所重大隐患按要求整改。

各作业区确定本单位其它需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单独建立台账,制定作业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设备处及时论证危险场所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持续改善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人事企管处组织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培训取证。

第十三条相关专业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组织生产、设备、能源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组织设备消缺,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办法的贯彻落实及相关方的安全告知;按照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安全责任网络图、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作业标准、设备检修、维护、点检标准、现场处置预案等文件,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重点危险场所各类准入的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相关方要熟悉重点危险场所的危险源,按照所在作业区
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服从所在作业区相关人员的协调、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液态金属喷溅危险、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以及其它可能造成群体伤害危险的区域内,除工艺要求必须多人员作业的外,原则上不得设置其它人员聚集场所,必须设置的,要有可靠的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补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在有液态金属喷溅的区域加强人员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泄漏危险的区域保证配置相关检测仪器。

第十三条对于危险因素长期存在的场所,要划定正常、异常、紧急状态下的控制范围和现场作业人数限额;危险场所内职务最高者负责现场作业人数的控制。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工艺技术改变、操作参数的调整、新技术的试验与应用、新材料的使用必须由分公司经理组织安全性评价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必须确保2个以上的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三条当重点危险场所潜在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制定措施和监护运行方案,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运行监护方案。

第十三条每季度由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价形成书面小结,于每季度末月25日报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现状、检修时的安全措施、隐患处理、安全投入、人员变动和教育情况、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安全环保处每半年组织人员对重点危险场所进行一次排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三条现场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材料、备件摆放整齐,定置点设置合理并有标示牌,存在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保持防火通道,做到严禁抽烟、无火种、通讯畅通。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安全通道畅通,对相关方的《安全告知》清晰明确,报警装置完好有效;设备设施标识清楚,电气线路布置符合规范、整齐有序,设备卫生符合标准;员工按标准着装,岗位防护设施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
关规定。

第四章隐患处理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追求“零隐患”理念,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检查处理隐患。

各部门按照优先安排保证重点危险场所安全隐患处理资金。

各级单位安排的安全检查应优先安排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与整改结果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附《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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