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苏财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1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2月31日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分级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职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锡建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锡建科〔2019〕33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阴市、宜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质安站、审图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根据双随机检查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组织专家,对2019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检了各市(县)、区28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11.12万平方米,其中在建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137.33万平方米,竣工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73.7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单项工程11个,建筑面积为43.49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单项工程17个,建筑面积为167.63万平方米。
二、主要成效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的通力协助下,在项目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有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全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49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149号)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16〕2号),在地块出让、项目立项、规划方案、绿色设计、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房屋销售、工程验收等环节,形成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冀建节科函〔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19〕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9〕3号)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时上报评价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李坦*************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7日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88号)、《关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科〔2017〕34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河北省2018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制定方案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使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
同时,为今后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及国家、省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具体项目组织实施由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条件:(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目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能确保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且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改造内容必须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2.项目须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列入全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3.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完成。
(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1.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以上;2.大型公共建筑和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改造时应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改造后实时上传能耗数据;3.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更新完善等。
(三)绿色建筑示范1.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二星级(含)以上设计标识,居住建筑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2.项目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设计等许可文件,施工、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1.当年可开工建设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其中居住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米;2.项目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等许可文件,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五)绿色施工示范1.列入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其中,建筑工程规模不小于8000平方米、市政工程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2.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取得立项、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3.编制实施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在“四节一环保”方面有明确要求及量化指标;4.有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及完备的管理制度,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是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申报示范项目类型示范项目类型分为: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示范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项目可以是设计阶段、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并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按65%或高于65%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现行节能50%标准设计与施工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改造项目.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等技术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新建或既有民用建筑,其建筑围护结构及设备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
三、项目规模与技术要求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又满足以下规模与技术要求的项目,可得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扶持。
1、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建筑规模: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须大于20000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须大于50000平方米.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规模:住宅小区大于10000平方米;单体公共建筑大于20000平方米,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技术要求: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0%;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或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费效比小于2.5元/千瓦时;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4;水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
5。
(2)应用规模:新建建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实际应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
2019-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申报建议书-实用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申报建议书篇一:综合服务中心加层装修项目建议书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白坪乡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2、项目建设单位:白坪乡人民政府3、建设性质:扩建4、项目负责人:金小兰5、建设地址:白坪乡民新街66号6、项目总投资:192万元7、资金来源:自筹1.2 建议书的目的白坪乡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目的是在工程投资决策前,对与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拟定的室内环境改造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对项目改造成后的社会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建设工程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合理性以及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由此确定该工程是否应该投资和如何投资等结论性的意见,为区府办和有关行政主管单位最终决策提供科学的、可靠的依据,并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其根本目标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1.3 建议书的范围本建议书重点对白坪乡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的背景和必要性、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和内容以及技术方案、项目节能、环境影响和保护、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社会效益等进行了分析研究。
1.4 编制依据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 2250号);2、县府办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指导意见;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4、《白坪乡总体规划》(201X-2020);5、武胜县住建局提供的基础资料;6、《武胜县“五个一工程”实施规划》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531号国务院令);8、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及其它相关专业标准规范与勘测规程。
2019-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一般主要包括-精选word文档 (2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一般主要包括篇一:201X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试卷-76分1.单选题【本题型共20道题】1.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
A.项目汇总申报单位B.省级财政部门C.财政部D.国家发改委2.创建工作分解结构是项目()管理领域中的一项管理任务。
A.集成B.范围C.成本D.进度3.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
A.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B.项目申请报告C.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D.资金申请报告4.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管理程序。
A.审批制B.核准制C.备案制D.评估制5.某项目原始预算为147500元,计划工期为94天。
项目进行了70个天后的项目状况报告提供了如下信息:BCWP=56830元, ACWP=65080元BCWS=102800元,BAC=147500元按此时的结果,预计剩余工作的费用为()元。
A.104218B.127222C.138644D.1417436.项目中某个活动的乐观时间(a),最可能时间(c)和悲观时间(b)分别是35天、37天、40天,则此活动的期望时间是()天。
A.37B.37.2C.37.3D.37.57.项目中某个活动的乐观时间(a),最可能时间(c)和悲观时间(b)分别是25天、27天、30天,则此活动的期望时间是()天。
A.27B.27.2C.27.3D.27.58.BIM可以在建筑物建造前期对各专业的碰撞问题进行协调,生成协调数据,提供出来,这表明BIM具有()的特点。
A.可视化B.协调性C.模拟性D.优化性9.采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出租人只需要投资购置出租标的所需款项的(即可以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如同设备100%投资的同等待遇。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项目管理流程;(三)会同省财政厅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申报指南;(四)对申报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编制评审方案,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提出立项建议;(五)负责项目执行管理,包括专项资金管理中涉及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监管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组织省级验收,对省本级项目进行直接监管,包括签订项目合同、验收评估、资金拨付申请等;(六)根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价,向省财政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年度工作总结、项目验收报告等;(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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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生态技术应用
(一)中深层地热能采暖项目
1 申报范围
民用建筑利用中深层地热资源,采用高效换热技术进行供热的项目.
2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中深层地温资源利用条件.2)申报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3)申报项目应在推广计划正式下达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并申请验收;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项目不得申报.4)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㊁土地㊁规划等相关手续㊁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有相应的开发资质.
(二)结构保温一体化项目
1 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采用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结构
1
体系㊁非承重自保温结构体系以及其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体系项目.保温材料及一体化体系应达到与建筑同寿命周期的要求.
2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产品生产企业.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居住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00平方米.
(2)项目已办理了立项㊁土地㊁规划审批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基于B I M技术的建筑设计施工建造项目
1 申报范围
建筑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㊁建筑群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者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居住建筑.优先支持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2 申报主体
应为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涉及到建设㊁勘察㊁设计㊁施工㊁造价㊁咨询等各方参与单位时,应同意联合申报并能够积极参与以保障B I M技术应用的完整实施.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建筑工程B I M技术应用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
2
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 2015 159号)等要求,能够有效提升项目的经济㊁社会和环境效益;应用周期应为方案㊁设计㊁施工全过程或者方案与设计㊁施工的全节点.
(四)绿色建筑项目
1 申报范围
本省辖区内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 2017 98号)文件要求的项目.
2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2)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通过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实施情况的核查.
(五)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
1 申报范围
城镇新区(开发区㊁产业园区)和旧城区.
2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或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示范的城区应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申报规模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城区内新建和改造
3
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小于100万平
方米,竣工规模比例不小于30%.
(2)申请示范的城区应按照«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遵行绿色㊁生态㊁低碳理念编制完整的绿色生态城区规划指标体系,完成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总体规划㊁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3)申请示范的城区应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应明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并分别建立领导㊁工作以及专家小组.要建立绿色发展的保障机制,制定立项审批㊁国土出让㊁规划等环节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与激励机制. (4)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新建建筑竣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部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既有建筑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占总规模比例应不低于20%.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应实现数据上传,并与省(或市)级数据监测中心联网.
二、建筑能效提升
(一)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㊁申报范围
县镇组织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居节能改造的工程项目.2㊁申报主体
县住建(规划)局㊁县财政局或申报开展试点示范的主体单位
4
(技术持有㊁产品生产企业).
3㊁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可通过增加外墙保温㊁增加屋面保温㊁改造门窗㊁室内隔热吊顶等方面进行改造,且改造后节能达到50%; (2)农村建筑应因地制宜,具有地方特色,可参考«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
(3)申报的工程项目规模不低于10户.
(二)农村清洁能源取暖示范项目
1㊁申报范围
全省农村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内新建农房及既有农房.
2㊁申报主体
县住建(规划)局㊁县财政局或申报开展试点示范的主体单位(技术持有㊁产品生产企业)
3㊁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采用太阳能㊁地热能㊁空气源热泵等高效清洁能源措施.
(2)项目承担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起止时间,预期实施目标,具体建设内容㊁采用技术手段和详细工程清单㊁实施地点㊁计划进度,投资规模等内容;
(3)项目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 申报范围
5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居住(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㊁自然通风㊁暖通空调㊁建筑能源供应㊁照明电气系统及智能控制等方面,采用先进㊁适用的节能技术,并能体现出技术优化集成的低能耗建筑.2 申报主体
业主(项目建设)单位.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居住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00平方米.
(2)居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节能率应不低于70%,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3)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采用自然通风㊁自然采光㊁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与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㊁空调㊁照明等系统的能耗. (4)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符合国家㊁行业或省级标准,没有国家㊁行业或省级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方可采用.
(5)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㊁土地㊁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四)装配式建筑推广普类项目
1 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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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装配率高㊁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项目.
2 申报主体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项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预制率不低于20%,选用的部品㊁构件装配率不低于50%;单体工程采用的预制柱(梁)㊁叠合板㊁预制剪力墙㊁预制外墙板㊁预制内墙板㊁预制楼梯㊁预制阳台㊁全装修等工业化部品构件在四种以上.
采用钢结构技术体系的项目,结构体系及配套技术应先进安全可靠,内㊁外围护结构宜采用装配式墙板,并有效解决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问题.
(2)混凝土结构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3)钢结构民用建筑项目,五层以上并且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
(4)申报项目应取得土地㊁规划㊁建设等合法审批手续,项目规划㊁设计和建设以及采用的技术体系㊁构配件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省级建筑节能㊁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要求.
(五)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1 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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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创新集成水平高㊁规模化应用的工程项目.
2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者技术持有㊁产品生产的企业进行申报.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示范工程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钢结构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2)项目已取得土地㊁规划等建设手续,规划设计方案及技术应用体系基本确定,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或采用预制构件㊁部品5种以上.钢结构建筑结构体系及配套技术应有创新性,住宅内㊁外围护结构应采用装配式墙板.
(4)各地市级强制要求的项目,按照装配式推广普类项目进行补助,高于地市级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示范类项目进行补助.
三、技术集成创新
1 申报主体
与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2 申报要求
(1)科研团队人员组织结构健全且有相适宜的能力与基础.
8
(2)科研技术路径明确,目标设置合理㊁科学. (3)与工程项目结合紧密,进度同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