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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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

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约定)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存在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1、您所在的岗位可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表1),接触这些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员工进入作业场所,应按公司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公司将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予以保护,保障其不从事接触苯的作业和直接接触汽油的作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配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参加公司安排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或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管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专用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专用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 服,有溅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 所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戴防护镜 禁止吸烟 禁止
标准限值:PC-TWA 300mg/m³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液体,有芳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高毒 )。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香味,易挥发。 不溶于水, 易与有机溶剂混
苯(皮) 健康危害: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对中枢神经系统 有麻醉作用,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甲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透明液体,
有芳香气味。不
甲苯(皮) TOLUENE(SKIN
)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健康危害:(1)接触反应。可有头晕、头痛、乏力、颜 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 接触后可完全恢复。(2)轻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并 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并 可出现嗜睡状态或意识模糊或朦胧状态。(3)重度中毒 。可出现昏迷或重度中毒性肝病 或重度中毒性肾病或重度中毒性心脏病。(4)慢性影响 。主要表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常 有头晕、头痛、乏力、睡眠不佳、恶心、上腹不适、胃 纳差等。皮肤接触液体甲苯可致慢 性皮炎和皲裂等。 危害后果:职业性甲苯中毒。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服,有溅 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所 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中石油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020)

中石油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02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症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如乙方在离职时,未按甲方要求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加入离职清单。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职业危害告知牌
职业危害种类柴油Diesel oil CN NO. 31001
职业危害后果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职业危
害操作规
程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1、加油站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加油站各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加油站站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1、加油站在站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职业危害告知牌
职业危害种类柴油Diesel oil CN NO. 31001
职业危害后果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职业危
害操作规
程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加油员教学文案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加油员教学文案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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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沙圪堵纳林加油站
乙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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