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何围诉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推荐word版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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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25【案件字号】(2022)湘01民终67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安孟庚秋钟宇卓【审理法官】邓安孟庚秋钟宇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陈章华;高彬;何文辉【当事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陈章华高彬何文辉【当事人-个人】陈章华高彬何文辉【当事人-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谢芬湖南华蔓律师事务所;黄奇斌湖南五之律师事务所;喻静湖南五之律师事务所;陈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何长春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芬湖南华蔓律师事务所黄奇斌湖南五之律师事务所喻静湖南五之律师事务所陈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何长春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芬黄奇斌喻静陈橙何长春【代理律所】湖南华蔓律师事务所湖南五之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被告】陈章华;高彬;何文辉【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其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代理实际履行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原始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客观性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何文辉述称: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一审法院依据所有的证据以及庭审中的陈述,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是该案的实际借款人和资金使用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何文辉是名义借款人角色,均有借据和银行转账单所确认。

何围诉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何围诉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何围诉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09)雨民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何围。

委托代理人谌朝敏,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22号凯旋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彭庆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毅军,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兵。

原告何围(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谌朝敏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何兵、谭毅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12月25日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原告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长塘里98号活力康城f-1605房进行装修,装修施工图纸由原告委托被告设计。

原告依合同约定履行了给付工程款的义务。

装修完成后,原告在搬入住宅的第一天,发现厨房洗菜盆下水管堵塞,下水管里的水溢到了厨房的地面上。

次日,原告楼下房主发现厨房、客厅墙面有渗水造成损害,对此,双方委托湖南省房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鉴定,原告房屋厨房地面渗漏是由于被告在装修施工中改变了厨房墙面结构又未进行二次防水所造成,并且该鉴定结论还证明原告房屋装修还存在着其他工程质量问题。

同时,物业方指出原告房屋衣帽间装修未留检查孔,属设计缺陷,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原告房屋装修存在了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该房屋的使用价值,还给原告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为此,原告多次口头和书面通知整改,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考虑到原告房屋地面铺设有水暖管道,被告在原告房屋已装修的情况下进行保修整改,将会影响原告的其他装修,造成相关损失。

2018-2019-恐吓式软文范例-推荐word版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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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恐吓式软文范例篇一:新闻式软文范例打造数字出版全产业链青苹果书香湖南造福全省近日,由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书香湖南·数字阅读”公益移动阅读平台(以下简称“书香湖南·数字阅读”)新闻新闻发布会在长沙通程国际大酒店盛大召开。

会议宣布由青苹果数据中心“书猫”APP为支撑,并免费提供数字图书资源和数字技术的“书香湖南·数字阅读”正式上线,这预示着湖南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公益移动数字阅读省份,进入免费移动数字阅读时代。

文化创意+科技创新青苹果打造数字出版产业链青苹果于1992年注册成立,是中国创建最早的数字化企业之一,这个产业虽然兴起的时间不长,但发展潜力巨大。

二十多年来,青苹果一直坚持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为双翼,打造了一条完整的数字出版产业链。

以“书香湖南·数字阅读”为例,它作为青苹果图书资源的运营实体之一,已不仅仅是一个阅读平台,而更是一个数字出版行业的“商城”。

这一平台,通过优化整合青苹果二十多年来积累的数字版权、数字内容、营销经验、数字技术等多种资源,出品移动互联网数字阅读产品,将内容提供商、内容运营平台、渠道、终端应用平台、消费者整个链条连接起来,既扩展了电子图书的销售渠道,也让用户更便捷地阅读海量正版书籍,实现整个产业链的共赢,坚定青苹果布局数字出版全产业链的步伐。

“书香湖南”正式上线免费正版阅读造福全省今年9月,“书香湖南·数字阅读”开始在湖南境内试运行。

平台一上线,便受到了湖南群众的热情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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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平台采用离线阅读技术,部分群众选择在WIFI环境下一次性下载多本图书,实现零资费、零流量阅读,很好地解决湖南群众免费、健康阅读难题。

湖南超达建设有限公司、胡运超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超达建设有限公司、胡运超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超达建设有限公司、胡运超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02【案件字号】(2022)湘08民终4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雪飞聂启明钟以祥【审理法官】刘雪飞聂启明钟以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湖南超达建设有限公司;胡运超;汤美芳【当事人】湖南超达建设有限公司胡运超汤美芳【当事人-个人】胡运超汤美芳【当事人-公司】湖南超达建设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建华湖南大好律师事务所;钟山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建华湖南大好律师事务所钟山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建华钟山【代理律所】湖南大好律师事务所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湖南超达建设有限公司;胡运超【被告】汤美芳【本院观点】证据1系被上诉人单方的记载,未得到上诉人的确认认可,不得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不予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共同诉讼关联性质证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本案二审审查的范围根据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确定。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汤美芳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向上诉人转账的款项是否系300万元借条中约定的借款。

2020年1月28日,胡运超、超达公司向汤美芳出具了一份金额为300万元的借条,现上诉人主张汤美芳并未按照该借条载明的内容向上诉人支付300万元借款。

熊妮、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熊妮、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熊妮、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3【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109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玉霞龙付送徐琳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熊妮;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熊妮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熊妮【当事人-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卫平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卫平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卫平【代理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熊妮【被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与本院(2021)湘01民终10973号民事判决的争议焦点一致,在此不再赘述,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院(2021)湘01民终109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予以履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与本院(2021)湘01民终10973号民事判决的争议焦点一致,在此不再赘述,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院(2021)湘01民终109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予以履行。

综上所述,熊妮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熊妮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1 19:39:59【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熊妮于2016年2月22日入职通程公司,先后担任行政主管、商品部干事的工作。

湖南东方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湖南东方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目录释义(1)前言(3)特别说明(4)一、东方公司基本情况(6)(一)工商登记情况(6)(二)股东及出资金额比例情况(6)(三)东方公司重整的价值(7)二、资产情况及负债情况(8)(一)资产情况(8)(二)负债情况(10)三、经营方案(11)(一)引入投资人,盘活东方公司主要资产在建工程东方财富广场项目(12)(二)对东方公司现有资产中已丧失盈利能力或盈利能力较低的低效资产的处置方案(14)(三)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经营效率(16)四、债权分类(16)(一)特别优先债权组(16)(二)职工债权组(17)(三)税款债权组(17)(四)普通债权组(设小额债权组)(17)(五)预计债权(18)五、偿债能力分析(19)(一)破产重整情形下的偿债能力分析(19)(二)破产重整情形与破产清算情形的清偿情况分析比较(21)六、债权调整方案(21)(一)特别优先债权组(21)(二)职工债权组(22)(三)税款债权组(22)(四)普通债权组(设小额债权组)(22)(五)环保局老家属楼被拆迁人(22)(六)不同情形下清偿率调整的可能(23)七、债权受偿方案(24)(一)特别优先债权组(24)(二)职工债权组(24)(三)税款债权组(24)(四)普通债权组(设小额债权组)(24)(五)环保局老家属楼被拆迁人(25)(六)偿债财产的来源(26)(七)不同情形下偿债时间变化的可能(26)(八)分配给债权人的物业的处理(26)(九)东方公司暨谢月良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的影响26八、重整计划的表决及批准(26)(一)分组表决(26)(二)法院批准(27)(三)批准的效力(27)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28)(一)执行期限(28)(二)执行期限的延长(28)(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28)(四)协助执行事项(29)(五)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29)(六)监督期内东方公司的职责(29)十、其他事项(29)(一)预计债权及未分配款项的处理(29)(二)关于被拆迁人换房面积如有剩余的处理(30)(三)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数额(30)(四)债权人受偿账户的提供(33)(五)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34)(六)管理人声明(34)结语(35)释义娄底中院或法院指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公司或债务人指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指由娄底中院指定的东方公司破产管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出资人或股东指截止至2018年4月10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东方公司的股东投资人、山源公司指娄底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指东方公司的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就东方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债务人特定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职工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东方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为东方公司垫付职工薪酬形成的债权税款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东方公司所欠税款和为东方公司垫付税款形成的债权普通债权指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东方公司的普通债权初步确认债权指经法院裁定初步确认或者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的债权1预计债权指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尚未确认或诉讼结果尚未确定的债权,以及尚未申报但可能存在的债权审计机构指为东方公司破产重整案提供资产、负债审计的湖南楚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指为东方公司破产重整案提供资产评估的湖南楚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指关于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审计报告,湘楚审字[2019]SZ第004-2号资产评估报告指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确定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湘楚评字[2019]第001号重整计划的通过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的批准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第二款或第八十七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在东方公司重整计划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六项、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载明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元指人民币元2前言东方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名下的主要资产在建工程东方财富广场项目于2015年年底停工,东方公司经营停滞。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荷益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荷益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荷益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0【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144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伏华郭柏奎孟庚秋【审理法官】郭伏华郭柏奎孟庚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荷益;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程文【当事人】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荷益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程文【当事人-个人】谢荷益程文【当事人-公司】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玉辉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辉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玉辉【代理律所】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文【被告】谢荷益;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涉协议书和结算单上均有程文签字,并加盖了爱得威公司的公章,且爱得威公司向百家汇公司出具的多份委托付款函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亦均加盖了与爱得威公司备案公章不符的公章,由此可以推定爱得威公司对程文使用与该公司备案公章不符的公章一事是知情的,亦不能证明案涉协议书和结算单上加盖的爱得威公司公章系假章。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民事权利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百家汇公司与爱得威公司签订《金桥国际商贸城一期二区5某、11某栋幕墙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百家汇公司将金桥国际商贸城一期二区5某、11某栋幕墙及其附属钢结构的施工承包给爱得威公司,明确程文为项目负责人。

衡阳大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欣亿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衡阳大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欣亿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衡阳大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欣亿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湘06民终9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立春胡铁霞程鹏【审理法官】蒋立春胡铁霞程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衡阳大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欣亿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当事人】衡阳大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欣亿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衡阳大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欣亿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徐露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童娟娟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露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童娟娟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露童娟娟【代理律所】湖南大相正行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衡阳大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欣亿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对证据一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该证据本院予以采信,证明目的将在本院认为部分综合分析后予以认定。

一、湖南欣亿成公司与衡阳大旺成公司签订《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系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关系。

【权责关键词】胁迫重大误解委托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交换自认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湖南欣亿成公司与衡阳大旺成公司签订《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系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关系。

首先,因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认可上诉人已销售70套房屋,且同意按照70户支付销售代理费,该70户中包括陈某某清唐春花、魏杰、黄慧三户,故现其又以未售出为由不予支付代理费,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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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围诉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
纷一案
何围诉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X)雨民初字第356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何围。

委托代理人谌朝敏,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22号凯旋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彭庆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毅军,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兵。

原告何围(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湖南通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谌朝敏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何兵、谭毅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1X年12月25日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原告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长塘里98号活力康城F-1605房进行装修,装修施工图纸由原告委托被告设计。

原告依合同约定履行了给付工程款的义务。

装修完成后,原告在搬入住宅的第一天,发现厨房洗菜盆下水管堵塞,下水管里的水溢到了厨房的地面上。

次日,原告楼下房主发现厨房、客厅墙面有渗水造成损害,对此,双方委托湖南省房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鉴定,原告房屋厨房地面渗漏是由于被告在装修施工中改变了厨房墙
面结构又未进行二次防水所造成,并且该鉴定结论还证明原告房屋装修还存在
着其他工程质
量问题。

同时,物业方指出原告房屋衣帽间装修未留检查孔,属设计缺陷,存
在安全隐患。

由于原告房屋装修存在了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该房屋的使用价值,还给原告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为此,原告多次口头和书面通知整改,被
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考虑到原告房屋地面铺设有水暖管道,被告在原告
房屋已装修的情况下进行保修整改,将会影响原告的其他装修,造成相关损失。

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原告申请的民事法律责任。

诉讼
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暂定为5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本案事实不符,原告的房屋装修是在201X年3月开始,至201X年3月20日验收交付,原告已经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导致厨房
漏水的责任不在被告,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水的话是不可能漏水的,水从何而来?是原告的原因导致厨房漏水,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漏水的赔偿责任。


于原告提出来环保检测的问题,我们确实承诺而且给了原告一张环保检测卡,
如果原告没有,我们可以再送一张环保检测卡。

插座部分,在事情发生后我们
的维修人员多次上门要帮原告维修,但原告拒绝,这个责任不在我们,我们会
在操作上进行维修,这是保修问题。

因此,原告的房屋漏水责任不在被告,责
任应该由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201X年12月25日,原、被告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所有的位于活力康城F1605房进行装修,工程期限
为60天,从201X年12月25日至201X年3月24日止,合同金额为35 171元;工程自验收合同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

该合同并附工程
预算书一份,其中电路工程综合布线改造材料及人工费用为3 315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进场施工。

至201X年3月20日,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双
方并进行了结算,确认工程款总计为33 999元。

工程交付原告使用后,居住于原告楼下1505房屋的业主于201X年4月28日晚发现其房屋的厨房和客厅顶面渗水,并造成部分墙面、地面损害,并确认系原告厨房洗菜盆下水管堵塞造成
积水溢至地面而渗漏至楼下所致。

201X年5月6日,原告及1505房业主委托
湖南省房协司法鉴定中心对1605房厨房及室内装修电线插座和1505房屋顶面、地面进水原因进行鉴定。

经鉴定确认:1、活力康城F-1605房厨房因为装饰施
工方改变了厨房墙面结构,同时又未进行二次防水施工处理,从而造成活力康
城F1605房厨房地面渗漏。

2、活力康城F-1505房客厅部分吊顶、厨房推拉门
上方墙面、客厅部分地面复合木地板系由于楼上F-1605房厨房洗菜盆下水管堵塞,造成向下层漏水而引起部分损害。

3、活力康城F-1605房厨房洗菜盆下水
管堵塞原因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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