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抽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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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11月21日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的行为。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由公共机构自行或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或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原则。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局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省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2017年修正)

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2017年修正)

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2017年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宣传培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能源审计等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节能技术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公共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特点,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公益性宣传。

公共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国管节能[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258号)我局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和方法、统计指标设置、报表形式、调查对象和职责分工等都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上报方式及时限等;要将本制度逐级转发至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指导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

二、确保统计调查覆盖面《统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所辖(属)的全部公共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调查对象不全、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分析评价。

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耗情况调查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一直较大,部分南方地区冬季采暖需求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共机构办公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能耗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7年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017年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 2017年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评分依据得分1.节能指标* 15分1.1 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比2015年,沈阳、大连、盘锦市下降5%;其它市下降4.5%(10分)完成两项指标得10分,每项5分。

未完成不得分。

上报核准的能耗统计数据。

1.2实现公共机构人均水耗比2015年下降6%(5分)完成指标得5分。

未完成不得分。

上报核准的能耗统计数据。

2.重点工作45分2.1能耗统计*(10分)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得5分。

统计范围全面,数据完整、真实、规范,得3分。

开展2016年度能耗数据会审得2分。

能耗统计数据报送情况、会审组织文件材料等。

2.2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20分)组织开展第三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国家创建验收数量达到分配指标的得15分。

沈阳,大连市每减少1家扣2分;其它市每减少1家扣3.5分。

通过省级创建验收的,每家得1分,最多得5分。

国家及省级示范单位创建验收结果。

2.3节水型单位建设(5分)会同水利部门开展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到年底,65%市级机关、20%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得5分。

每减少10%扣1分。

有关组织部署、申报、验收等资料。

2.4节能改造(7分)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协调资金,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7分。

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及项目实施材料及照片等。

2.5能耗定额管理(3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基准线或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的得3分,开展相关专题调研论证工作的得1分。

开展相关工作资料。

3.宣传培训10分3.1节能宣传周(5分)印发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进行具体部署,视活动方式、内容及宣传效果得1-4分。

及时报送宣传周信息得1分。

活动方案、活动图片及影像资料等。

3.2交流培训(2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交流经验或组织开展节能培训、观摩交流的,得2分。

培训、会议组织文件、签到簿、影像资料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沪府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6日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并负责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纳入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六条市和区(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应当积极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并给予保障。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通用6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通用6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通用6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自查报告1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自查报告为迎接公共机构节能小组对我中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我中心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我市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任务指标,现将中心____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节能目标实现(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了《____年公共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明晰,并不定期召开节能降耗工作会议,落实节能工作。

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了工作结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并对各科室建立相应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为有效推动中心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1.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掌握国家能源政策,中心有针对性地组织单位人员开展节能技术和知识培训,发放宣传培训资料和教材,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

2.经常性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在公共部位及应用设备旁张贴标语和条幅,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从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将节能减排工作变为主动行为。

3.制定宣传培训计划,认真开展节能降耗培训,增强依法节约意识,使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要求和基本常识。

(三)狠抓节能管理1.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合理使用照明、办公设备,要求中心全体干部职员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电灯、饮水机等用电设备。

2.加强用水设备管理,无“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

3.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和实现“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无公车私用现象,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

节能通报模板_通报_

节能通报模板_通报_

节能通报模板节能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能源消耗量,生产出与原来同样数量、同样质量的产品;或者是以原来同样数量的能源消耗量,生产出比原来数量更多或数量相等质量更好的产品。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节能通报,供大家参考!节能通报范文一关于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所、队、室: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节能工作,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7月15日晚,分局政委杨宗文同志带领有关人员,对分局机关大院和相关派出所节约用电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是好的,绝大多数民警在离开办公处所时均能及时关闭灯、电脑、空调、电热水器等电器具,只有个别办公室在无人的情况下还开着电脑和电风扇,这虽然只是极个别现象,仍然反映了少数民警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上疏忽、管理上存在死角等问题。

为堵塞漏洞,进一步把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分局要求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分局下发《开发区分局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开发区分局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和《关于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的规定,在用电、用水、办公用品使用、召开会议、来往接待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标准执行,确保达到“水、电、燃油、办公经费人均消耗同比下降2%”、“会议费用支出同比下降2%”的硬性要求,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为构建节约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报。

开发区公安分局20xx年七月十六日节能通报范文二关于20xx年上半年节能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局属各科室:日前,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20xx年上半年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详见附件)。

从检查情况看各科室对《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贯彻落实摆上了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带头,节能意识不断增强,管理监督体系逐步建立,主要工作任务基本得到落实,节能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条例》的宣传教育普遍重视。

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下发文件等形式,通过网络、媒体、广告、等方式,营造人人崇尚节约、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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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抽查
情况的通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局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促进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任务。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要求,市局节能办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于12月7日—8日对部分局属单位进行了节能专项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市畜牧兽医局、种子局、农科院、水科所等局属单位2017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重点检查各公共机构2017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情况、节能制度建设和节能管理情况、节能产品使用和改造情况、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节能资金落实情况和其他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比较重视,制定了节能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节能统计工作,认真做好节能宣传工作。

通过张贴节能宣传画和标语、控制空调温度、完善车辆管理等节能措施,干部职工基本养成了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度、开空调时关窗、随手关闭水龙头、人走灯熄等节能习惯。

市农科院做到了专门的节能办公室,
做到了制度上墙;市畜牧兽医局在节能工作中应用了多项专利技术,值得各单位学习借鉴。

二、存在问题
2017年节能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单位工作上仍存在不足。

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工作台账不完整,统计人员不固定,未能及时报送节能工作总结;个别单位仅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节能知识培训和节能讲座,未在本单位组织人员开展节能方面的学习。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能耗统计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能耗统计台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节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做出示范和表率。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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