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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1/1/17
5.3.3 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 ❖ 规范分析着重于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分析的最终
目的是要得出法律政策建议。激励分析、最优化分析 是规范分析使用的基本方法。 ❖ 实证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法 律规则约束下法律要追求的目标有没有实现。
题: 第一,“有效性命题”,即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如何,如
果交易成本为零,资源配置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第二,“无关性命题”,如果交易成本为零,资源的最终
配置结果与权利不同的初始安排无关。 按照表述中是否全部包含了这两个命题,可以将表述分为
“强科斯定理”和“弱科斯定理”。既包括有效性命题又 包括无关性命题的为强科斯定理,只包括有效性命题的为 弱科斯定理。 ❖ 农场主和牧场主的例子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4 法律的三个分析范式
使用效率,那么要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就要从资源 的配置状态——权利的分配开始。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1/1/17
5.1.3 交易成本:理解和使用科斯定理的关键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这篇文章里定义的交易成 本是“狭义的交易成本”,就是为了达成上面所说 的那个农场主和牧场主的谈判而付出的交易成本, 包括搜寻交易对手,双方讨价还价成本、合同签订 后的履约成本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成本 和救济成本。简而言之,围绕交易而产生的成本, 科斯把它定义为交易成本。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1/1/17
5.3.2 最优化与激励分析 ❖ 最优化分析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个体角度看,个

法经济学

法经济学

第一章法经济学概述学习目标:1.掌握法经济学的称谓和含义。

2.掌握法经济学的形成、发展。

3.掌握法经济学研究框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是效益。

……只要稍作反思,我们就会毫不惊奇地发现: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浪费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读者必须牢记:经济学后面还有正义。

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解释力和改进力都可能具有广泛的限制。

然而,经济学总是可以通过向社会表明为取得非经济的正义理想所应作的让步而阐明各种价值。

对正义的要求绝不能独立于这种要求所应付出的代价。

”——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第一节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和形成一、萌芽、孕育阶段法律中的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家对法律分析早期融合;18世纪的法与经济的融合亚当·斯密,贝卡利亚,边沁;20世纪20年代,美国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康芒斯。

二、形成、普及阶段经济学和法学的真正结合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推动力由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兰克和卢埃林发起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由于1929年至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冲击给许多国家的经济学家、法学家所带来的思考:市场并非万能,需要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干预经济生活,市场失灵需要进行法律救济。

法经济学的初步形成:20世纪60年代标志: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与经济学》杂志的创刊(1958年);科斯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法经济学学派的真正树立标志:波斯纳在1973年出版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从法理学的高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确立了法经济学的范畴和理论体系。

法经济学是分析作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的法律制度的变迁对经济运行的重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坚持效率、效益和公平、正义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法律价值观,结合本土具体的、动态的社会规范,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成本——收益,从而实现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平等的合理平衡,以及正义和秩序有效协调的一门交叉性学科。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法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研究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法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研究

法经济学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学理论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的学说。

属于交叉学科,正因为如此,从法学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经济分析法学”;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经济学”;从其他学科的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和经济学”或“法与经济学”。

由于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而成为一独立的法学流派,它不仅涉及到有关法律价值等具有法哲学意义上的法学理论问题,而且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几乎所有的部门法领域。

一、法经济学的兴起法经济学发展的真正起步是20世纪50年代末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经济学期刊》的创办,这是法经济学的里程碑。

50余年法经济学的历史表明,它既是对现代法律分析本身固有思维弱点的一次无情冲击,又无疑是对传统经济思想核心的回归与重整。

正是这场思想、理论和技术的革新,为法律实施、法律效果、法律效率、宪法理论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使我们耳目一新的假设、理论和方法。

法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已使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几乎应用到法律和法学的每一个领域。

法经济学也逐渐为经济学界所认同、接纳与肯定,最好的明证便是科斯由于对法经济学基础的研究而获得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及贝克尔由于其涉及在法经济学方面的杰出研究而荣膺199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们已没有理由怀疑法经济学存在的意义了。

二、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20世纪60年代以前,经济学家对法律问题的兴趣仅仅局限于几个狭窄的领域,如公司法、税法和竞争法,被称为旧法经济学。

科斯在其经典性论文中将权利分析和交易费用概念引人经济学关于资源配置效率分析框架之中,开创了新法经济学研究之先河。

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济学在法律分析领域的发展就是一个疆域不断拓展的过程,随着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交易费用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公共选择、博弈分析、演进博弈分析、实验经济学等新的分析工具又被运用到法律经济学中,经济学在法经济学领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目前新法经济学已形成了几个活跃的理论流派,成为一个开发、竞争的理论系统,分别为法学和经济学提供了若干创造性的思想源泉。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一法经济学发展概述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经济学,创立只有不到50年的历史。

而在此之前,无论是在法律思想史,还是经济思想史以及法律的实践方面,都经历过很长一段的萌芽和酝酿时期,对此我们将在第三章“法经济学范式的历史性阐释”详细予以介绍。

本节则主要对法经济学的创立、发展和繁荣普及,分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1.法经济学的创立阶段。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为范式孕育期,法经济学在这一时期宣告诞生。

2.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3.法经济学的扩张发展阶段。

20世纪60-80年代为范式传播发展期,法经济学蓬勃发展并且渗透到法学研究的各个主要领域和法律实践当中。

4.法经济学的多元分化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形成全球化时代百家争鸣、多元一体的学科发展格局,法经济学在不断国际化的同时日益本土化,学术进路渐趋分化,方法论更加多元。

总之,仅就已经取得的成就看,法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还是值得期待的,并大体上沿着“深化、分化、全球化”的趋势发展。

深化,指的是在经济-法律-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巨大交叉区域,有无数理论难题和崭新课题需要研究,以往波斯纳百科全书式的法经济分析将会被针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所代替,每个问题都考虑得更细致、更全面;分化,指的是在法经济学向更广阔学术领域和更多国家与地区传播应用的过程中,愈益成为个人性研究和“地方性知识”,在指导思想上各有立场、百家争鸣,在研究方法上各施所长、不拘一格,并凸现出研究问题的地方性和本土价值;多元,指的是在法经济学日益全球化,指的是国际法经济学运动继续发展,跨国性经济法律事务的研究领域将会扩大,各国学者相互借鉴和交流的机会增多,有可能创造出某些知识增量和共性智慧。

二法经济学的学科定位90年代以后,法经济学研究日趋成熟,遍地开花,并结出累累硕果。

首先,经济分析的方法已经渗透到法律的各个具体领域。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法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研究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法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研究

配 置 的最 优 是 可 以 达 到 的
2 规


想核心 的 回归与重 整

正 是这 场思 想 理 论 和 技术 的革 新


范 的 霍布 斯 定 理

国 家通 过 建 立 法 律 结 构 使 私 人

为法 律 实 施 法 律 效 果 法 律 效 率 宪 法 理 论 等 问题 提 出 了


协议 难 以 达 成所 造 成 的损失最 小

因此 就需 要 组 建



个用 于 承 认

每 定


个领域

法 经 济学 也 逐 渐 为经 济学 界 所 认 同 接 纳 与肯
和 履 行 各 方产权 的政 府进 行谈 判
并达成
社会 契约



最 好 的 明证 便 是 科 斯 由于 对 法 经 济 学 基 础 的研 究 而 获
为 消除合作 障碍 而 进 行谈 判 的
法 经 济学 是 运 用 有 关经 济学 的理 论 和 方 法 来 研 究 法 学
理 论 和 分 析各 种 法 律 现 象 的 学 说
, , 。
和 经 济学 提供 了若 干 创造 性 的思 想 源 泉



这 包括芝 加哥学
属 于 交叉 学科 正 因为如
, “
派 法 律规 制 经 济学 派 法 经 济学 的制度 分析 学 派 以 及 法 经
、 、
及 到有 关法 律价 值等具 有法 哲学 意 义 上 的法 学 理 论 问题 而 且 涉 及 到 具 体 的 法 律 问 题 和 几 乎 所 有 的 部 门法 领 域

浅谈法经济学基础

浅谈法经济学基础
会 运行 起 来 可能产 生 的成 本及 收 益 和维 护社 会 正 常运 行所 需 要 的
整套装 置 。查尔斯 ? 罗利 认 为 , 法经 济学 是“ 运 用经 济理 论 和计 量经 济学方 法 检验 法律 和立 法 制度 的形 成 、 结构 、 过 程和 影 响 ” 的学 科 。 归结起 来 , 法经济 学是 分别 从经 济学 与法 学的 角度探 析社 会更 稳定
派, 九 十年 代后 法 律 的经济 分 析 出现 了研 究 范 围扩 大 、 注重 博弈 分 析等新 趋势 。 1 . 古 典 经济学 产 生之前 的法 经济 学思想 追 溯 法经 济学 的渊 源 ,许 多学者 认 为可 以追 溯 到 1 5 世纪 ~ l 6 世 纪 的马 基雅 维利 , 古 希腊 柏 拉 图的 《 理 想 吲》 中的 《 法律 篇 》 、 亚 里 士多德 的《 政 治学 》 已经有对 法律 进行 经济 分析 的痕迹 , 古罗 马 的贾
一袁萌 萌

延安大 学财 经学 院
煤炭循环经发展 战略 的重要意义主要体 现在 以下几方面 : 首先 , 它能切 实维护能 源安全 。当前 , 能源 安全 已是世界 各 国的竞 争焦点 , 是 国有经济 健康 、 可 持续 发展 的最 大瓶颈 。 煤炭作 为重要能源 , 更需 进行科学 、 合理 、 高效的利用 。煤炭循
渔、 宜林则林 ” 的规则 , 将塌陷 区改 建为水上公 园、 人 工湖等旅 游景 点 , 搞 好生态旅 游产业 ; 或者在 塌陷 区建造 水产养殖 基地 或者复土造地 , 发展生态农业。例如 , 淮北 、 唐 山等矿区复垦 , 有 效地利用塌陷地表 发展旅游 、 养 殖等产业 。
三、 煤 炭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的意 义

法经济学的基本定理

法经济学的基本定理

法经济学的基本定理法经济学的几个基本定理斯密定理波斯纳定理科斯定理霍布斯丛林定理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纷程序和人们的实际法律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是解释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和演变过程的基本范畴。

1[8]本文所指就是在一个缺乏法律调整的(权利) 混沌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彼此间交易或发生关系(形成“私”的或“公”的法律关系) 时可能支付的一系列成本变量,包括: (1) 产权保护成本; (2) 公害和外在成本;(3) 信息发现成本; (4) 谈判成本; (5) 协议执行成本;等等。

上述成本变量形成包含一组成本的交易成本群,这和法律权利群概念很类似,都是包含多种具体二级概念的复数形态的概念。

实际上,权利群(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利) 和交易成本群(社会往来和经济交易的必要耗费) 之关系,就如同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一样,具有内在的对应关系。

从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以及经济法的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通过交易的变化,也是权利(产权) 的变化,交易是权利(产权) 产生的原因,而权利(产权)则是交易的结果。

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1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M] .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71 - 72.最适当的法律,不同的法律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由此就形成了法经济学的如下重要结论: (1) 法律制度的存在之所以必要,关键在于它能节约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和由于人们的行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而引致的类似成本的存在及其节约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经济本质; (2) 不同的当事人对于权利的不同估价是权利发生交易的源泉; (3) 在不同的法律和法律规范下,交易成本的高低不同; (4) 法律应该明确界定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点; (5) 法律供给要与社会对法律的有效需求相一致,越能采用或满足市场交易方式来制定规则,人们守法的可能性就越大。

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法经济学及经济法学的关系论文摘要: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属于一个法学概念范畴,由此两者在很多层面上有着相同的概念与差异。

经过实践研究发现,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两者之间是相互渗透的,其都是以对方的发展来发展自己的,本文就针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进行探析。

关键词:法经济学;经济法学;关系探究法经济学与传统法学是有着明显差别的,由经济学探究体例角度分析,其常被应用在微观经济学的系统实证等方面;而经济法学主要是通过对国家干预经济产生的法律关系,其也是经济法学调整对象进行规制的部门法。

一、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相同点体现在理论基础、理念以及价值观三个方面。

就理论基础而言,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法学、经济学的融合过程中出现的交叉性边缘的学科,因此两者都是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的结合产物。

在经济学的实际研究中,效益理论是比较重要的`,而在法学研究中公平正义同效益理论是等价的,这样说来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在理论基础上是相通的。

就理念意义来说,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有着相同的理念,法经济学中有许多理念都体现着效益理念,不管是法经济学,亦或者是经济法学,都有着公平正义与效益的理念,在理念上尤为契合。

而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实际问题研究中,有着统一评判标准和公平正义、效益,由此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实效性就尤为凸显,其作用发挥也都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来。

二、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差异分析(一)科学性质与调整对象的差异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科学性质的不同。

法经济学是指在经济学中福利经济学原理与微观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在法律的形成因素、体系因素、运作因素以及经济因素的影响分析之下形成的法律学科。

在法经济学的实际研究过程中,发现了法经济学就是将经济学原理和分析方法系统直接在法律体系分析中进行应用的学科。

这样看来,法经济学涵盖范围是更为广泛的,包括了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以及行政法学在内的众多法律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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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学者黄少安(2019)将科斯定理表述为一个定理组:
❖ 第一定理: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 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产生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安排;
❖ 第二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中,不同的权利界定, 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2 法律的“市场”类比与目标
2020/5/14
5.2.1 法律的“市场”类比 ❖ 所谓的“法律的市场类比”就是把法律类比成一
种价格体系,认为法律给出了各种行为的“法律定 价”。 ❖ 通过这个类比,就能够使用经济学中关于理性选 择及其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对“法律市场体系”中的 决策进行分析、判断。 ❖ 实际上认为法律规则下的行为选择与市场行为具 有相同的性质是法经济学主要的理论创新和基本的理 论支柱之一。
制度竞争就是实现同一目的的不同制度之间的竞 争。制度选择就是要在这些相互竞争的制度之间进 行选择。竞争的结果取决于各自的交易成本,选择 的标准也是各个制度具有的交易成本的大小。
4. 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当交易成本为正时,资源配置状态就决定了资源
使用效率,那么要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就要从资源 的配置状态——权利的分配开始。
配置结果与权利不同的初始安排无关。 按照表述中是否全部包含了这两个命题,可以将表述分为
“强科斯定理”和“弱科斯定理”。既包括有效性命题又 包括无关性命题的为强科斯定理,只包括有效性命题的为 弱科斯定理。 ❖ 农场主和牧场主的例子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法经济学 第5章
主要内容
2020/5/14
❖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 5.2 法律的“市场”类比与目标 ❖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 5.4 法律的三个分析范式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0/5/14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0/5/14
5.1.3 交易成本:理解和使用科斯定理的关键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这篇文章里定义的交易成 本是“狭义的交易成本”,就是为了达成上面所说 的那个农场主和牧场主的谈判而付出的交易成本, 包括搜寻交易对手,双方讨价还价成本、合同签订 后的履约成本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成本 和救济成本。简而言之,围绕交易而产生的成本, 科斯把它定义为交易成本。
5.1.1 科斯定理
1. 狭义的科斯定理 ❖ 科斯定理是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表述
的核心思想。 ❖ 经济学家归纳的科斯定理的定义,主要包括如下两个命
题: 第一,“有效性命题”,即不管权利的初始安排如何,如
果交易成本为零,资源配置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第二,“无关性命题”,如果交易成本为零,资源的最终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0/5/14
5.3.3 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 ❖ 规范分析着重于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分析的最终
目的是要得出法律政策建议。激励分析、最优化分析 是规范分析使用的基本方法。 ❖ 实证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法 律规则约束下法律要追求的目标有没有实现。
科斯认为外部性(伤害)具有相互性。所谓相互性 是一种行为在带来成本的同时也产生了收益。
2. 交易成本分析方法 科斯的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就是比较制度的交易成本,
从中判断制度的效率水平。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0/5/14
5.1.2 科斯贡献的重要性 3. 制度竞争与制度选择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0/5/14
5.3.1 个体主义方法论 ❖ 所谓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指通过对社会中个体的思维
与行为过程的研究,来获得对于整体社会现象的认识 的方法论途径。 ❖ 个体主义方法论要求在进行法经济学分析时,要从 每个个体的决策及其影响因素出发来理解最后形成的 结果(均衡或者不均衡)。 ❖ 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缺陷:个体决策加总之后不一定 等于社会整体的决策结果。
❖ 第三定理: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 置的前提,不同的产权制度将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率。 其中第一定理被称为“狭义的科斯定理”。包含有引申意 义的定理组被称为“广义的科斯定理”。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1 科斯的贡献与现代法经济学大门的开启
2020/5/14
5.1.2 科斯贡献的重要性 1. 侵害的相互性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0/5/14
5.3.4 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 ❖ 法经济学的微观分析主要着重于分析法律规则所
涉及的法律主体的成本、收益状况及主体之间在相互 影响下形成的行为结果,重点在于理解各种法律规则 背后的经济逻辑结构。研究的对象基本上是具体的法 律规则。 ❖ 法经济学的宏观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与经济 发展之间的关系,说明法律制度如何影响着经济发展 的水平。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3 法经济学分析方法
2020/5/14
5.3.2 最优化与激励分析 ❖ 最优化分析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个体角度看,个
体决策有效实现了收益和成本之间的最大差距;二是 从社会角度看,所有相关主体都实现了收益与成本之 间的最大差距。 ❖ 所谓激励原则,基本要求是决策产生的收益大于成 本,而要使收益大于成本有两种途径:一个途径是加 大成本,如刑法、侵权法等;另一个途径是提高收益, 如专利权等。
第5章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分析方法
5.2 法律的“市场”类比与目标
2020/5/14
5.2.2 法律的目标:规范的霍布斯定理和规范的科斯定 理
❖ 所谓规范的霍布斯定理指的是:立法以最大化地降 低私人合作失败导致的损失。
❖ 所谓规范的科斯定理指的是:立法以消除阻碍私人 合作的障碍。也即法律要尽量消除阻碍人们之间进行 合作的各种交易成本,尽量减少各种产生交易成本因 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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