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的分析工具
法律经济学推荐教材及资料

法律经济学推荐必读教材
1、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2、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出版社,1993年版。
3、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中文版。
4、波斯纳:《正义经济学》,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英文版。
5、考特等:《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中文版。
6、麦乐怡:《法与经济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中文版。
7、唐纳德.A.威特曼[美]:《法律经济学文献精选》,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8、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10、彭汉英:《财产法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1、陈正云:《刑法的经济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12、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3、张乃根:《经济学分析法学》,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14、《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991年版。
15、曲振涛杨恺钧:《法经济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分社,2006年版。
16、Economic Analysis of Law,by Richard A.Posner,Brown and Company,1992
1。
法经济学

——以中国成立法经济学研究会为例进行分析武长海法经济学,作为法学学科之一,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经过近5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覆盖范围广、研究和接受人数众多的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对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发展产生了广泛和深远影响。
在法学理论上,法经济学理论已经发展成为除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三大主流法学派之外的最重要的法学理论,甚至与三者并驾齐驱。
在部门法学上,法经济学无论是作为研究方法,还是研究范围,都基本上涵盖了整个法律领域,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独立的法学学科。
法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法学科,无论在法学价值观上还是在法学方法论上,都为法学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从其研究方法来看,是运用经济学的方法,主要是价格理论、计量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来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
在法学价值观上,法经济学形成了正义与效益双重标准的法律价值观;在法学方法论上,法经济学运用经济学的理念和方法研究法律运作,使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安定,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从全球来看,法经济学,发端、发展、成熟于美国,目前已在世界各国得到蓬勃发展,这既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结果,也是与经济学以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分不开的。
法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发展成熟后,对法学实践的发展又起了极大促进作用。
20世纪90年代,法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方法、基本观点被广泛运用到美国国会和政府、欧盟议会和委员会的立法、修法和废法的程序中。
在司法领域,法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也被运用到司法审判、法官培训中,在美国绝大多数法官都接受过系统而严格的法经济学理论培训。
从法学教育来看,在美国以及欧洲许多国家,法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专业、一门独立课程、以及专门的研究机构、专门的法经济学会等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成为法学领域的一枝奇葩。
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揭示法律与经济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内在逻辑。
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评估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效果,为法律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学的起源和发展、核心理论、研究方法、应用领域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全面展现法律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框架。
本文将回顾法律经济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阐述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日益紧密,法律经济学应运而生,成为法学和经济学领域的一大研究热点。
本文将重点介绍法律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包括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法律供求理论等。
这些理论为法律经济学提供了独特的分析视角和研究工具,有助于深入剖析法律制度的经济属性和运行规律。
接着,本文将探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
这些方法在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应用,有助于揭示法律与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法律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介绍法律经济学的应用领域,包括法律政策评估、法律市场研究、法律风险管理等。
这些领域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推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也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旨在全面梳理和阐述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系统的法律经济学知识体系。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经济学的学科特点、研究方法和应用领域,为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致力于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评估法律规则、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实施的效果。
它强调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审视法律问题,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经济效果的统一。
在法律经济学中,有几个基本概念对于理解其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至关重要。
首先是“效率”。
在法律经济学中,效率是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资源分配的最优化状态,即在给定的资源和技术条件下,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愿望。
法律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在法律中的应用

法律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在法律中的应用法律经济学是法律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它研究经济学原理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通过运用经济学的工具和理论,法律经济学可以提供对法律政策和规则的评估和分析,以及对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
本文将探讨法律经济学在法律中的应用,以及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效率与法律效率是法律经济学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效率原则,法律应该追求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通过经济学的分析和计算,法律经济学家可以评估不同法律政策的效率,并提出相关的优化建议。
例如,在合同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可以通过研究契约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原理,提出完善的法律规则,以促进合同交易的效率和信任。
二、激励与法律经济学原理中的激励理论也在法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经济学认为,个体的行为受到激励的影响,而激励机制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
例如,通过建立合适的契约法规则,可以激励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互信,促进经济的发展。
此外,通过制定适当的法律制度,可以激励个人遵守法律规则,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激励理论在刑法、环境法等领域的应用广泛,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三、风险与法律风险管理也是法律经济学的关注重点之一。
经济学原理中的风险理论可以帮助评估和管理法律规则下的风险。
在合同法中,法律经济学可以通过研究风险分配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提出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此外,在责任法和保险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可以利用经济学模型和分析方法,评估和优化法律制度中的风险分摊规则。
四、法律制度与市场效应法律制度对市场的影响也是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重点。
法律经济学认为,法律制度对市场效率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例如,通过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的竞争力。
此外,通过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可以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因此,法律经济学提供了评估和改革法律制度的方法和思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工具变量法例子及解析

工具变量法例子及解析工具变量法是经济学中常用的一种回归分析方法,它的作用是削弱内生性问题对回归结果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具体例子和分析,介绍工具变量法的原理、应用和重要性。
一、工具变量法原理工具变量法的核心思想是利用一个与内生变量有关的外生变量来代替内生变量,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内生性问题,又能够保留回归模型的一般结构。
其原理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利用可靠性高的工具变量代替内生变量2. 使用工具变量回归得到内生变量的估计值3. 将内生变量的估计值代入原始回归模型,得出正确的回归效果。
通过以上三个步骤,工具变量法可以尽可能地消除内生性问题对回归分析的干扰,从而得到准确的分析结果。
二、工具变量法应用在实际经济研究中,工具变量法的应用非常广泛,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应用:1. 教育和收入的关系分析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实证研究,研究者发现,教育与收入之间存在内生性问题,即教育水平可能受到家庭收入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研究者使用父母教育程度作为工具变量,用它来代替受教育程度对收入的内生性影响,最终得出正确的研究结果。
2. 运动员收入与绩效的关系分析在研究运动员收入与绩效关系的时候,由于运动员自身的能力或健康状况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析结果,因此需要使用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问题。
例如,研究者可以使用运动员所属的地理区域作为工具变量,用它来代替个人因素对收入和绩效的影响,从而得出更加准确的研究结果。
3. 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在研究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时,通常会使用实际利率作为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问题。
由于实际利率受银行制度、资本市场以及政府债券利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能够代替内生性较强的利率变量,得出更加准确的研究结果。
三、工具变量法的重要性工具变量法在经济学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解决内生性问题,从而得出更加准确的研究结果。
由于内生性问题可能会导致回归结果的偏误,因此如果不进行工具变量法处理,可能得出的结论会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这对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带来严重影响。
西方经济学中的法经济学研究

西方经济学中的法经济学研究西方经济学中的法经济学研究是指将法律与经济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它以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研究和解释法律的产生、发展和影响,旨在寻求一种合理的法律规制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西方经济学中的法经济学研究进行探讨。
一、法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与成果法经济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欧洲。
当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人们开始意识到法律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
以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波赫尔(Richard A. Posner)为代表的学者们,通过对法律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理论和方法。
1. 法和经济的相互作用在法经济学研究中,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他们通过分析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及法律对市场和社会行为的引导,揭示了法律的重要作用。
例如,知识产权法律的出现保护了创新者的知识产权,激励了创新和发展。
同时,也有研究表明,过度的法律规制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限制市场的自由发展。
2. 法律的经济解释法经济学强调,法律可以通过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进行解释。
学者们将法律视为一种规范经济行为的工具,通过量化分析和模型构建,研究法律规则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例如,在合同法研究中,学者们通过分析成本和利益,以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的行为选择,提出了契约理论,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在签订合同时会采取某种特定的行为策略。
二、法经济学的应用领域法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以下主要列举了其中的几个重要领域:1. 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是法经济学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
通过经济学的工具,分析市场竞争的结构和行为,为政府制定反垄断政策提供依据。
例如,学者们通过研究市场结构和垄断力量的大小,提出了衡量市场竞争的指标,并为垄断行为的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合同法与契约理论法经济学在合同法和契约理论研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评析

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评析摘要:法律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它兴起于美国芝加哥学派,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发展相当迅疾,要准确把握这门学科,必须首先要理解和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即主要包括实证经济分析、规范经济分析、公共选择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个案研究与案例分析;最后,文章对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作了评析。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述评一、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概述我们首先要探求法律经济学的内涵,以便更好地把握法律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向。
如果从研究方法上来定义,可以称其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即运用经济学方法和理论全面分析法律问题的经济学和法学整合的交叉学科。
法律经济分析的核心在于引进微观经济学中理论、观点来探索法律背后的逻辑。
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立法、司法、执法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所作出的决策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以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与社会控制总成本最小化。
二、法律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一)实证经济分析实证经济分析,是将经济分析看作是一种工具,一种预测未来行为预期的工具,因为法律经济学是后果主义的,将一项法律事件或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效果予以预先考虑,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以此来促使人们选择和预测他人的行为来指引自己的行为。
也就是说,实证经济分析的理论关键在于其强大的预测能力,被用以进行定性预测,并用这些预测的经验来着重分析某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后果,检验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是否符合立法者的预期立法目的。
那么,实证经济分析的理论分析工具又有哪些呢?主要以定量分析、个案研究为主要的分析工具。
即检视某项立法制度的预测能力、有效性的事实证据或经验证据的取得,它们都依赖于定量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理论工具的运用。
当然,实证经济分析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这种理论模型如今只在侵权法领域、契约、犯罪学领域等法律关系领域适用,但不能否定所做出一定的贡献。
另一方面,实证分析模型不能涵盖所有的变量,因此就有可能导致根据该理论模型得出的结论不可靠,为法律人士所怀疑,不具有真实性。
自媒体时代下思想市场的法治构建--以法经济学为分析工具

展现一个完全不 同的现实层面 的理论分析 。
@ 管理观察 ・ 2 0 1 4 年1 月 上旬出 版
公 共 管 理
发 生距 今的年数 ) 该结论为政府合理确定言论监管界限提出一些建议:
后 限制 主要 是对 于煽动 性 言论或 者侵 害他人 权益 的言
论进行禁止和 惩罚的行 为。
Ⅱ 公 共 管理
自媒体时代下思想市场的法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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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经济学为分析工具
谢 昕欣
摘 要 : 自媒 体 时 代 下 的 言 论 传 播 趋 向平 民 化、
.
思想市场 的假设
多 样 化 、 个 人 化 ,其 群 体 效 应 十 分 明 显 。法 经 济 学
假 设理 想 中存在这 么 一个市 场 ,每 个人 的 思想或
关键词 :自媒体 言论 自由 思想市场
第三 ,正如 传统 经济 学 的分析 方法 ,不参 与思 想 市场 理论的分析 中来 。
相 比传 统 的言 论格 局, 当代 的言论 不再局 限于 学 院和精英人群, 社会大众主导社会言论方 向。 笔者认为, 当代 中国的言论秩序 呈现一种 混论、无序 的状态 ,权利
( 一 ) 白媒体 时代下 的言论特征
第一 , 白媒体 能容忍有悖真相 的言论 。
法官汉德在 “ 美 国诉丹尼斯案 ”中, 从宪政经济学角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提 出了 “ 丹尼斯 公式”,公式可表示 为:
B < P L
第 二 ,言 论作 为思 想 的一种 表达 方式 ,其 自由与 否归根到底是对于思想的态度 。 二、思想市场 的法经 济学分析 法律 经济 学作 为法 学和经济 学最 佳 的融合 ,它可 以从 “ 理性人 ”的假设出发,以思想市场概念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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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来看,信息不对称导致效率损失的情况主 要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
逆向选择,也被称为隐藏信息,指的是,由于获取信 息的高成本,市场的一方不能察知市场另一方的商品 的类型或质量,于是,低质量的商品最终挤出高质量 的商品。这违背了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选择法则— —选择好的,而这里选择的却是差的,所以把这种现 象叫做逆向选择。
(2)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 (3)由于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施长期合同的费用。
2、科斯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中,明确地提出了
“市场交易成本”,将交易成本概念更一般化拓展开 来。 交易成本包括:
(1)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 (2)发现交易对象和价格的费用; (3)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 (4)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
交易成本分析方法是指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时候, 如何判断制度安排效率高低的方法.
交易费用思想是由科斯在1937 年的论文《企业 的性质》中提出的,但该文并没有直接提交易费用 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威廉姆森提出的。
1、科斯《企业的性质》中,认为交易成本是“使
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包括:
(1)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主要有各种为获取和处 理市场信息的费用,如寻找交易对手、了解交易价 格的费用;
信息不对称是指相互对应的经济主体之间对于某些 事件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即有关交易的信息在参与经济活 动的主体之间非对称分布,其中占有较多相关信息 的一方出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对应的占有较少信息 的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也称之为 “信息偏在”。
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被授予三位美国经济学 家——约瑟夫· 斯蒂格利茨、乔治· 阿克尔洛夫和迈 克尔· 斯彭斯。他们获奖主要是因为在30多年前提 出了信息不对称理论。
外部性可以分为负外部性(也称外部不经济)和正外 部性(也称外部经济)两个方面。
负外部性指的是经济主体为其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 小于该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即生产者(或消费者) 的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但他自己 却没有因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
正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在其活动中得到的私人收益小 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可,即生产者(或消费者) 的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好处,但他自己 却不能因此而得到补偿。
由于制度本身的生产不是无代价的,因此,生产什
么制度、怎样生产制度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 率。
威廉姆森比较系统地分析了交易成本产生和存在 的原因,他认为,交易成本的产生有三个方面的 原因:
(1)有限理性; (2)机会主义; (3)资产的专用性。
不同的制度安排有不同的费用,从而也有不同的收 益,对制度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构成制度经济学 和法经济学的中心内容。
以往的经济学没有考虑交易费用,或者假设交易费 用为零。这是不现实的,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引 入交易费用进行各种经济学的分析是经济学理论的 一种重要贡献。
(1)行为人的行为是他们在特定法律条件下进行 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当事人对一定权利的不 同估价是其交易得以进行的原动力;
(2)法律制度在运行中会给当事人带来收益和成 本,故可用最大化、均衡和效率来评价法律行为;
A、当交易偏离了准则所引起的不适应成本; B、引起争议的成本; C、伴随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来的成本; D、使契约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
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
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使财富最大化的安 排,即在一个零交易成本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 规,如何将资源进行初次配置,只要交易自由,通 过市场交换,总会产生资源配置高效率的结果。
(3)财产权利界定清晰可以降低交易费用。通过 制定使权利让渡的成本比较低的法律,可以促使 资源流向使用效率高者手中,从而能提高经济运 行的效率。
“外部性”(也称外部效应或外部影响)
是一个包括外在成本和外在收益的概 念,指从事一项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 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 不一致的现象。即某一经济主体的活 动对社会产生的一种不能由市场交易 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经济活动主体所产生的外部性 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往往不受产业边界的限制,具有 广泛存在的特性。
那么这就意味着即使社会处在完全竞争模型之下,但 由于存在着外部性,某一经济活动对外部所造成的有 害或有益影响,市场价格也不能反映出来。那么价格 扭曲、信息传递失真,会造成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生 产过多,而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生产不足的状况,即 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失灵,使社会资源帕累托最优配置 的理想状况难以实现,同时也会对社会发展及社会其 他成员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权利的初始界 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由于 交易是有成本的,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 从而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也有不同的影响。因而,为 了优化资源配置,法律制度对产权的初始安排和重 新安排的选择是重要的。
换句话说,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 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这种 法律给市场交易者以更多的方便,而不是麻烦,从 而降低交易成本。
3、科斯1991年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的交易 成本定义。包括:谈判费用;签约费用;监督费用; 解决纠纷的费用。
Hale Waihona Puke 威廉姆森从契约的角度出发,把交易成本划分为“事 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
“事前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 种契约的成本;
“事后的”交易成本是指契约签定之后发生的成本, 包括:
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 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 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 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相对于逆向选择来说,道德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更是广泛存 在。因为只要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只要委托人 不能完全观察到代理人的心动,那么代理人作为理性的经 济人,就有足够的动机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对委 托人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