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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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捐赠协议书(2024版)

三方捐赠协议书(2024版)

三方捐赠协议书(2024版)甲方(捐赠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同意进行捐赠,丙方作为监管方,为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捐赠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1.2 甲、乙双方同意将捐赠款项或物资交付给丙方,由丙方负责监督和管理捐赠款项或物资的使用。

第二条捐赠款项或物资的种类和数量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捐赠款项或物资,具体种类和数量如下:(此处填写具体的捐赠款项或物资种类及数量)2.2 丙方收到捐赠款项或物资后,应及时向甲、乙双方报告捐赠款项或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捐赠款项或物资的使用管理3.1 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对捐赠款项或物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公益事业。

3.2 丙方应将捐赠款项或物资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甲、乙双方报告,并接受甲、乙双方的监督。

第四条赔偿责任和免责条件4.1 如因丙方的过失导致捐赠款项或物资损失、浪费或者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捐赠款项或物资损失、浪费或者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3 如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捐赠款项或物资损失、浪费或者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甲、乙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社会捐赠协议书3篇

社会捐赠协议书3篇

社会捐赠协议书3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的社会捐赠行为及相关事宜,确保双方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一、协议前言捐赠人出于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自愿向受赠人提供社会捐赠。

受赠人本着公开、透明、负责的原则,接受并使用捐赠人的捐赠,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协议主体1. 捐赠人:__________(个人或组织),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2. 受赠人:__________(公益组织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三、捐赠内容1. 捐赠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物资、设备等。

具体捐赠物品及价值详见附件清单。

2. 捐赠用途:本捐赠用于支持__________(具体公益项目或领域)。

3. 捐赠方式:__________(例如:一次性捐赠、分期捐赠等)。

4. 捐赠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时间止。

四、受赠人承诺1. 受赠人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 受赠人将定期向捐赠人报告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开透明。

3. 受赠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和管理捐赠款项。

4. 受赠人有义务接受捐赠人的监督,确保捐赠款项的合法、合规使用。

五、捐赠人权利与义务1. 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捐赠人有权监督受赠人对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

3. 捐赠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捐赠义务。

4. 捐赠人应保证捐赠物品的来源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六、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捐赠人提前完成捐赠义务,且受赠人已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捐赠款项;(2)受赠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捐赠款项,经捐赠人催告后仍未改正。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捐赠协议书(三方)

捐赠协议书(三方)

甲方(捐赠方):[捐赠方全称]地址:[捐赠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捐赠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捐赠方联系电话]乙方(受赠方):[受赠方全称]地址:[受赠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赠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受赠方联系电话]丙方(第三方):[第三方全称]地址:[第三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三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三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愿意向乙方捐赠一定数量的物资或资金,用于支持乙方开展[捐赠用途]项目;2. 丙方作为捐赠项目的监督和协调机构,负责监督捐赠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3.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捐赠协议:一、捐赠事项1. 甲方捐赠人民币[捐赠金额]元整,或捐赠[捐赠物品名称及数量](以下简称“捐赠物”)给乙方,用于支持乙方开展[捐赠用途]项目。

2. 捐赠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物。

二、捐赠物的交付1. 甲方应在[捐赠物交付期限]内,将捐赠物交付给乙方。

2. 甲方应确保捐赠物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捐赠资金的使用1. 乙方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2. 乙方应定期向丙方报告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丙方的监督。

四、捐赠项目的实施1. 乙方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和进度,组织开展捐赠项目的实施。

2. 乙方应确保捐赠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捐赠项目的社会效益。

五、监督和协调1. 丙方作为捐赠项目的监督和协调机构,负责监督捐赠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

2.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捐赠项目的相关资料,并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交付捐赠物或捐赠资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捐赠金额的[违约金比例]%。

2. 如乙方未按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资金,或未按时向丙方报告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捐赠金额的[违约金比例]%。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捐赠资助的方式
1.社会捐赠资助可以是物资捐赠或资金捐赠。

2.物资捐赠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设备等。

3.资金捐赠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电汇等形式。

第二条:接受资助的范围
1.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资助的对象为医院全体员工以及医院的患者。

3.资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医疗设备、改善医疗环境、开展公益活动等。

第三条:捐赠资助的程序
1.捐赠方应当向医院提供正式的捐赠意向书,并明确捐赠的物资或资金数量以及用途。

2.医院应当建立专门的接受捐赠资助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确认捐赠意向书。

3.一旦确认接受捐赠,医院应当及时与捐赠方签订资助协议。

第四条:资助使用管理
1.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资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资助的使用。

2.资助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捐赠方的要求使用。

第五条:监督机制
1.医院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资助的情况,包括资助的数量、用途、效果等。

2.社会各界及时监督医院接受资助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医院整改。

第六条:附则
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医院如果需要对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为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希望所有捐赠方和医院能够共同遵守规定,共同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第1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医院的支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章资助目的与原则2.1 资助目的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医疗设施条件、加强服务质量,促进医院的发展与进步。

2.2 资助原则(1)自愿性原则: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基于自愿,不得强迫或施加任何压力;(2)公正透明原则:医院在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时应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真实记录捐赠资助的使用情况;(3)合法合规原则: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3章资助管理机构3.1 医院捐赠委员会(1)医院设立捐赠委员会,负责接受、管理和监督社会捐赠资助事务;(2)捐赠委员会由医院精英团队组成,包括医院管理层、专家代表和公益组织代表等;(3)医院捐赠委员会负责建立医院捐赠资助政策及相关管理细则。

3.2 捐赠者服务中心(1)医院设立捐赠者服务中心,负责与捐赠者的联系沟通、资助活动的策划与管理等事务;(2)捐赠者服务中心应为捐赠者提供详尽的资助信息、报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保障捐赠者的权益。

第4章捐赠程序与要求4.1 捐赠程序(1)捐赠者向医院提出资助申请;(2)医院捐赠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决策是否接受;(3)医院与捐赠者签署资助协议;(4)医院按照协议使用捐赠资金,并及时向捐赠者提供使用报告;(5)捐赠者对医院的捐赠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医院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4.2 捐赠要求(1)捐赠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资助意向;(2)捐赠金额及用途应符合医院的需求,并有针对性地投入到医疗事业发展中;(3)捐赠者不得以捐赠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4)捐赠者享有医院提供的相应权益,如捐赠者服务、公开致谢等。

第5章捐赠资金监督与公示5.1 捐赠资金监督根据捐赠协议,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后,捐赠者有权要求医院进行捐赠资金的监督,并有权对医院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财务发〔〕号)以及《上海市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沪卫计规〔〕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医院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将捐赠受赠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医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捐赠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

二、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无偿;、符合公益目的;、非营利性;、医院统一接受和管理;、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三、医院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用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用于健康教育;、用于人员培训和培养;、用于学术活动;、用于科学研究;、用于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用于其他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四、医院不得接受以下捐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本院采购物品(服务)挂钩;、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法规要求的物资;、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9、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五、按照工作分工,由院长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科教部、装备部、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受理相关的社会捐赠,财务部负责审核和财务管理,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审核和备案。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必须按社会捐赠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受捐赠前对捐赠项目开展进行综合预评估和审批,提出是否接受捐赠的预评估和审批意见,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及有关监管部门参与评估。

评估意见需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会议确定意见应当及时通知捐赠人,不予接受的捐赠,应当向捐赠人书面解释和说明。

医院捐赠协议

医院捐赠协议

医院捐赠协议1. 背景本捐赠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捐赠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受赠方”)于指定日期签订,旨在规范医院捐赠事宜。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2. 捐赠事项2.1 捐赠物品捐赠方向受赠方无偿捐赠以下物品(以下简称“捐赠物品”):•医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器械、医用仪器、监护设备等;•医疗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医用敷料等;•医学图书: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参考书、期刊杂志等;•科研资金:用于医学研究项目的经费支持等。

2.2 捐赠条件捐赠方将在本协议中约定以下捐赠条件:•捐赠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等具体要求;•捐赠物品的交付方式;•捐赠物品的保修期限及售后服务;•捐赠物品的使用范围及用途。

3. 捐赠程序为确保捐赠事项的顺利进行,双方约定以下捐赠程序:3.1 签订捐赠协议双方应在指定日期前签署《医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品的具体要求、交付方式、保修期限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3.2 确定捐赠物品受赠方就捐赠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等具体要求与捐赠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达到双方的期望。

3.3 捐赠物品交付捐赠方将捐赠物品按约定交付给受赠方。

在交付过程中,捐赠方应确保捐赠物品的完好无损,并将捐赠物品的相关材料一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册、保修卡等。

3.4 捐赠物品验收受赠方在接收捐赠物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如发现捐赠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约定不符,受赠方有权要求捐赠方予以替换或修复。

3.5 捐赠物品的保修服务捐赠物品应享有捐赠方提供的保修服务。

受赠方在购买保修服务期间内,如发现捐赠物品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捐赠方提出维修申请,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3.6 捐赠物品的使用受赠方应按照约定的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捐赠物品,并保证其正确、安全的使用。

如需更改使用范围或用途,应提前征得捐赠方的书面同意。

4. 条款解释和争议解决4.1 条款解释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一、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目的和原则为了促进医院的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制定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社会捐赠资助的合法、规范和透明,使捐赠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确保医院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基于这一目的,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公平原则:医院承诺接受合法、公平的社会捐赠资助,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2. 透明原则: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各方监督。

3. 保密原则: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资助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和泄露给第三方。

4. 效益最大化原则:医院将合理利用社会捐赠资助,提高医院的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化捐赠的效益。

二、社会捐赠资助的方式1. 资金捐赠:捐赠者可以将资金直接捐助给医院,医院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2. 物资捐赠:医院接受符合医疗需求的物资捐赠,捐赠物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必需。

3. 服务捐赠:捐赠者可以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咨询等服务,帮助医院提升服务质量。

三、社会捐赠资助的管理和使用1. 捐赠资助审核:医院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审核工作,确保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2. 捐赠资助登记:医院将捐赠资助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做好捐赠凭证和相关合同的保存工作。

3. 捐赠资助使用计划: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后,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确保使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资金监管: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对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5. 捐赠资助信息公开:医院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相关信息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接受社会和各方监督。

四、社会捐赠资助的奖励和优惠政策1. 捐赠者奖励:医院将对捐赠者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社会捐赠资助活动。

2. 税收优惠政策:医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捐赠资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捐赠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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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用于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等协议书
甲方:
乙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接受捐赠资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本着自愿无偿和公益非营利性的原则向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捐赠资助人民币(物资、设备)元。

二、乙方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医院公共财产。

三、乙方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应主要用于医学交流和科学研究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

五、该捐赠资助项目应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不得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

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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