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的特征、代理权滥用、无权代理重点

第05 讲代理的特征、代理权滥用、无权代理第二节代理制度1.代理的特征(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解释)根本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提示)事务性的行为不存在代理。
(2)代理的适用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提示)法律规定,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当事人约定,如律师出庭不得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决定的,如周杰伦演唱会不得代理。
(例题·单项选择题)依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选项中适用代理制度的是〔〕。
A.缔结买卖合约B.整理学术资料C.结婚D.订立遗嘱(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此题考核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立遗嘱、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选项 B 是纯粹的事务X行为,不能代理。
(3)代理与相关概念区别①代理与行纪的区别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行纪的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行承当;而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当。
行纪人通常依据约定赚取交易标的的差价。
(案例)画廊〔行纪人〕帮托付人〔画家〕卖画的合约是一种行纪合约。
②代理与托付的区别代理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而托付关系只发生于托付人与受托人之间,且可以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如看管行李。
代理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托付是双方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托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而形成的代理;代理包含托付代理、法定代理。
③代理与传达的区别传达忠实传达托付人意思表示,行为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而本人需要具备相应行为能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本人无需具备行为能力。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1-05

本人的责任
《民法学》
第二节 代 理 权
(三)代理权的终止
四、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又称为代理权的消灭,是指代理人与被 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
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民法学》
第三节 无权代理
(二)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
第一编 第五章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 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对代理人的请求权 恶意相对人的责任: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仍然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此时,如果代理行为没有被追认,相对人不能请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不能依据《民法典》第 171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代理人赔偿 狭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在狭义无权代理人实施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后,如果该行为未获得被代理 人的追认,则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当然,被代理人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 同等基础关系请求代理人承担责任。如果无权代理行为未获得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应对其 无权代理行为向善意相对人承担履行债务或赔偿责任。在无权代理行为未获得被代理人追认时, 如果相对人是恶意的,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根据其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学》
第一编 第五章
第一节 代理概述
在委托代理中,复代理的产生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 如果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确实需要转委托要取得被代理人本人
的同意。 出现紧急情况,复代理不需要取得被代理人本人的同意
《民法学》
第一编 第五章
第一节 代理概述
(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三章 代理法

家事代理: 如A与B是夫妻关系,B在外面用A的信用卡买 东西,A就应付款,除非A告诉店主不要以信 用卡形式卖东西给B。
第三章 代理(Agent)法
被代理人——————代理人 (本人或委托人)
第三人
代理关系中的三方当事人
本人:是指委托人、被代理人。 代理人:是指受本人委托替本人办事的 人。 第三人: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
代理活动中的关系:
(1)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内部关系 (委托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代理行为关 系。 (3)第三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外部关系 (承担法律后果关系)。
3、保密义务 4、申报账目义务 5、不得擅自转委托义务
(二)本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关于佣金的特别问题:
英美法系:只要本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交易是代 理人努力的结果,代理人有权得到佣金。但如 本人没有经过代理人的介绍而直接同代理地区 的买方达成交易,代理人一般无权索取佣金。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帐册:在大陆法,这是一项强制 性的法律,双方当事人不得在代理合同中作出相反的规 定。
1.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2.依英美法,被代理人虽然没有对代理人明示授权, 但如果出于故意或疏忽,通过其言行使第三人有理由 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而从事的代理为( )。 A.明示的指定 B.不容否认的代理 C.客观必需的代理 D.追认
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2022优秀文档

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
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
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
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 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 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 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法院。
第二节 代理权的设定和终止
一、代理权的设定和范围
设定:明示或默示授权,书面或其他形式皆可。 范围:代理人为了实现代理的目的,有权采取一切必要
行为。
二、代理权的终止
本人和代理人同意终止 授权代理的交易完成 本人撤回授权或代理人放弃代理
第三节 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三、可撤销的代理 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
一、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甲但长王期 某担的任儿A子公告司诉的李业某务,主其管父,已在于A不公久司前有去很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
代理人在代理时,要维护本人利益。 第规三定节 了披本露人委、托代人理代人理与与第未三披人露的委关托系人代理,未披
• 案例3
•
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
次有业务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
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
某代理。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
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
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004年2月前,姚某又
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
民法典第二节委托代理读后感

民法典第二节委托代理读后感《民法典第二节委托代理读后感》读民法典第二节委托代理这部分内容时,我感觉像是在探寻一幅错综复杂却又秩序井然的人际关系与法律权利义务交织图。
开始读的时候,有点疑惑到底什么才算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
当我认真研读那些条文中关于委托形式、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时,才理解这其实涵盖了生活中许多常见场景。
比如说,我委托朋友帮我去卖一件闲置物品,这就构成了一种简单的委托代理关系。
我的朋友作为代理人,他有着在一定权限内代表我处理物品售卖事务的义务,而我作为委托人,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并且需要为朋友在委托范围内合理的行为负责。
读到这里我感觉我们平时懵懵懂懂的行为,其实背后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规范着。
特别触动我的是委托代理中的无权代理那一块内容。
一条一条地读下来,让我明白了原来在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等情况下进行的代理是存在诸多风险和复杂判定的。
这让我想起曾经看到过的一个商业纠纷案例,一个员工本没有公司的授权签订某项重要合同,却私自与合作伙伴签了合同,最后的结果就是各方扯皮打官司。
可见,明确委托代理权限是多么的重要。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不仅是对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规范,更是提醒人们在民事交往中守好各自的权利边界,尊重法律框架。
例如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转委托需要经过委托人同意等规定,无不体现了对各方权益特殊的保护机制。
在整节内容中,有关委托代理终止部分的规定也非常实用。
当某些特定情况发生时代理关系终止,这能避免很多后续的麻烦。
比如说委托事项完成,或者委托人或代理人死亡等情况,这种终止是对现实的合理顺应。
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委托事务,也要在脑海中有这种终止机制的概念,明确什么时候委托关系结束,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后来我明白了,这节内容关于委托代理的许多规定不仅仅是为了法律从业者或者有商业纠纷的人准备的,而是与每一个普通人的民事生活息息相关。
它是一种指引,让我们更加精准地处理与人交往中的代理事务,无论是家庭内部简单的委托,还是朋友圈子里面帮个忙代收个东西这样看似琐碎却有着权利义务存在的事件。
经济法第二章代理制度

第二章代理制度时燕君案例1:李某原来是家具厂的一名采购员,因故被开除,因而对家具厂怀恨在心。
04年“五一”黄金周,李某外出旅游,巧遇某百货公司经理,便以家具厂的名义与百货公司签订了货架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约定:“由家具厂为百货公司制定货架400个,每个300元,于2004年12月交货,否则由家具厂承担违约责任。
”2004年10月,百货公司打电话要求家具厂如期供货,可是家具厂却声称不知道李某的行为。
百货公司遂将李某代表家具厂与其订立合同的过程及合同的主要内容详细告知家具厂,家具厂的经理认为有利可图,便欣然答应按期交货。
后来因为家具厂经营不善,不能如约履行合同,百货公司也因此蒙受损失。
百货公司要求家具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家具厂却认为李某无权代理签订双方合同,因此拒绝百货公司的所有要求。
百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家具厂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会支持百货公司的请求吗,家具厂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违约,为什么?第二章代理授课内容:第一节、代理的基本理论第二节、代理权第三节、几种特殊的代理第一节、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扩充了被代理人的行为能力;2、弥补了被代理人的行为能力。
代理关系图相对人(第三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后果归属关系代理行为关系代理权关系二、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解释1】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1)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2)民事诉讼;(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例如代理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
第二章 代理法
产生直接的合同关系
本人 第三人
行使介入权
合同关系 代理人
3)第三人拥有选择权,可以在本人和第三人之间选 择一个人来承担合同义务,但只要选定了一个人, 就不能再要求另外一个人来承担责任。 选择让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人 本人
选择让代理 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 注意: 第三人的选择权优先于本人的介入权
第五节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
狭义的无权代 理 广义的无权代理
代理行为无效
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从严格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无权代理,但是表见 代理行为对本人又是有约束力的,所以将表见代理归入广 义的无权代理。
(1)本人拥有追认权 (2)第三人拥有催告权(要求本人追认该代理行 为) (3)在本人追认之前,第三人拥有撤回权
如果代理人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签订合同,但 是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则为间接 代理。 注意:在大陆法中,间接代理并不是一种真正意 义上的代理,大陆法事实上只承认直接代理。
中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 事责任。
我国企业中有一部分有外贸经营权,有一部分企业没 有外贸经营权。
双方产生直接的合同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有外贸经营权 的国内企业 外贸企业 国外企业
外贸企业可以以国内企业(被 代理人)的名义与外方签订合同
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行纪关系 (间接代理) 没有外贸经营 外贸企业 权的国内企业
国外企业
外贸企业不能以国内企业(被代理人)的 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本人 第三人
代理人
乙去杭州出差,其友甲委托乙购买上等名贵茶 叶一盒,乙到杭州后发现该种上等茶叶尚未上市, 担心甲急需使用,遂为之购买另外一种茶叶,甲 拒收,乙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代理适用范围、特征、与相关概念区别、委托代理中的代理权
★第二节代理本节的重点:1.代理的特征(1)代理与托付的区别;(2)代理与行纪的区别;(3)代理与传达的区别;2.托付代理中代理权的行使(1)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各自产生的法律后果;(2)表见代理的界定;表见代理的后果(知识点一)代理的适用范围一.可以代理的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二.不可以代理的行为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2.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单项选择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80 岁的张某,因不会写字,托付丁律师作为代理人,订立遗嘱有效B.代理人吴某与第三人钱某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刘某的利益,则吴某与钱某按份承当责任C.代理人李某以被代理人刘某的名义和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D.张某授权李某作为代理人,购置苹果一批,张某的授权行为属于双方行为,需征得李某同意(答案)C(解析)选项 A: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含三类:① 民事法律行为;② 民事诉讼行为;③ 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选项 B: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选项 D:托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知识点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包含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知识点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知识点四)托付代理中的代理权。
2 代理法
代订合同, (1)民法上的代理 代订合同,代为买卖, )民法上的代理:代订合同 代为买卖, 租赁,借贷,履行债务等民事法律行为; 租赁,借贷,履行债务等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专利, (2)特别法上的代理 代理专利,商标的申 )特别法上的代理:代理专利 代理交税,诉讼行为 诉讼行为; 请,代理交税 诉讼行为;
案情: 案情:2003年11月6日,张立强以北京远景公司(以下简称 年 月 日 张立强以北京远景公司( 北京远景" 的名义与北方传媒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传媒" "北京远景")的名义与北方传媒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传媒") 签订广告合同一份,约定:北方传媒为北京远景发布" 签订广告合同一份,约定:北方传媒为北京远景发布"柯林龙安 84除菌系列"广告,广告金额为 除菌系列" 除菌系列 广告,广告金额为573460元.该份合同上留有北 元 京远景的电话,厂址等,但没有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 京远景的电话,厂址等,但没有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张立强 通过现金形式支付部分广告费后,该广告即在辽宁1, , , 通过现金形式支付部分广告费后,该广告即在辽宁 ,2,3,4 频道予以播放.后在北方传媒催促张立强支付剩余广告款时, 频道予以播放.后在北方传媒催促张立强支付剩余广告款时,张 立强用写有"北京远景"字样的公文用纸出具"广告费延付说明" 立强用写有"北京远景"字样的公文用纸出具"广告费延付说明" 一份,并加盖北京远景公章, 一份,并加盖北京远景公章,确认该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广告代理 费305811元,并要求延期付款.北方传媒在多次催要未果后, 元 并要求延期付款.北方传媒在多次催要未果后, 诉讼至法院,要求北京远景支付广告费. 诉讼至法院,要求北京远景支付广告费.北京远景以张立强非本 公司职员,无授权委托关系,该产品虽系该公司生产, 公司职员,无授权委托关系,该产品虽系该公司生产,但该公司 不负责销售,销售商为张立强所在单位等抗辩理由, 不负责销售,销售商为张立强所在单位等抗辩理由,认为应由张 立强个人承担责任, 立强个人承担责任,并提供一份由张立强所在单位出具给北京远 景的授权委托书, 景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张立强的身份及其所在单位委托北京远景 生产该广告产品的事实.本案在审理中, 生产该广告产品的事实.本案在审理中,北京远景向法院提出鉴 定申请,要求对北方传媒提交的"广告费延付说明" 定申请,要求对北方传媒提交的"广告费延付说明"上的印鉴真 实性进行鉴定.经公安部鉴定后结论为: 实性进行鉴定.经公安部鉴定后结论为:印章与工商局预留样本 印文不同. 印文不同.
第二节、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 、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 (1)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可户的 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 订立合同; (2)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 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同意。(自己代理) (3)代理人未经代理人同意,不得兼为第三人的代 理人,以从两边吸取佣金。(双重代理)
如果代理人接受了贿赂本人有权向代理人索还并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解除代理关系或撤销该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或拒绝支付代理人在受贿交易上的佣金本人还可对受贿的代理人和行贿的第三人起诉要求他们赔偿由于行贿受贿订立合同而使他遭受的损失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商法》 授课教师:侯兴政
第二节、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商法》 授课教师:侯兴政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一般来说,除合同规定外,代理人履行代理任务时所开支 的费用是不能向本人要求偿还的,因为这属于代理人正常 的业务支出。但是,如果他因执行本人的指示的任务而支 出了费用或遭到损失时,则有权要求本人予以赔偿。例如, 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指示在当地法院对违约的可户进行诉讼 所遭受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本人必须负责予以补偿。 3、本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以便核对本人支付的佣金是否准确。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商法》 授课教师:侯兴政
B、英美法院的判例,如果本人与第三者达成的交易是代 理人努力的结果,代理人就有权取得佣金。因此,如果经 过代理人与买方谈判,而最后买方向本人直接订货,或代 理人向本人推荐了买方,买方所出的价钱虽与标价相比较 偏低,代理人都可以要求佣金。但如果本人没有经过代理 人的介绍而直接同代理地区的买方达成交易,代理人一般 就无权要求佣金。但这些法律规则往往可以通过双方当事 人的协议或行业惯例而改变,特别是在指定地区的独家代 理协议中,时常规定,代理人对所有来自代理地区的订货 单都可以获取佣金。关于代理人所介绍的买方再次向本人 订货时,代理人是否有师:侯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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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权 的终止 •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民事 行为能力; •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4.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指 定单位取消指定。
• (三)代理权终止的效果 • 1.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不得 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活动。 • 2.代理人对原代理事务有了结、 报告和办理移交的义务。
• 3.被代理人有权利和义务收回授 权委托书及其有关证明代理权的业 务文本证件,委托代理人应当交回 不得留置。 • 被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权终止后如果 怠于收回有关代理权证书和凭证, 代理人凭借这些证件以被代理人名 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的,被代理 人应对善意第三人负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委托授权指被代理人以 单方意思表示对代理人发生 代理权授予效果的单方民事 法律行为。 • 委托授权的形式有口头 形式和书面形式
概念
行为性 质
委托授权 指被代理人以单方意 思表示对代理人发生 代理权授予效果的单 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 指委托人委托受托 人,以委托人的名 义完成委托事务的 协议。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关系性 直接产生代理权;可 是代理人与被代理 质 以基于委托合同、合 人的内部关系;并 伙合同、雇佣合同或 不一定产生代理权。 其他情况而产生 书面形 证明代理权产生的书 并不一定能证明代 式作用 面凭据 理权的产生
• 三、代理权的行使 • (一)代理权行使的概念 • 代理权的行使指代理人依据 代理权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禁止代理权滥用原则 •2.禁止违法代理的原则 •3.不得擅自转委托的原则
• (1)禁止自己代理。 • (2)禁止双方代理。 • (3)禁止恶意串通代理。
• 违法代理指代理违法事项或者 利用代理进行违法活动。 • 《 民法通则》 第67 条:代理 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 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 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 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亲自处 理代理事务,除非被代理人同 意或遇紧急情况,不得擅自将 自己所代理的事务转委托他人 代理。
• 四、代理权的终止 • (一)委托代理权的终止 • 1.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 2.取消委托代理或辞去委托; • 3.代理人死亡; •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5.法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终止。
第二节 代理权
• 一、概念 • 代理权指代理人能够以被 代理人名义实施而将其效果直 接归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 为的意思自由。
•二、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权的发生原因: •(一)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有权机关或组织的指 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三)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行为; •(四)追认或默认授权。